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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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待遇暂行办法标签:人事流动编制薪酬管理顶[9]分享到发表评论(0)编辑词条开心001人人网新浪微博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中央人才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我校在逐步推行各类人员职务聘任的基础上,用人制度从单一的固定编制方式过渡到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

现就流动编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采用流动编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分类1、教学岗:主要从事教学工作;2、教辅岗:主要从事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3、事务管理岗:主要从事学校机关、院系、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三、薪酬模式及标准(一)月薪制模式月薪制一般适用于聘期一年以上的流动编制人员。

1、定薪原则:月薪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教学岗位分为四级,教辅岗位分为六级,事务管理岗位分为六级,每级岗位月薪标准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

对受聘者按受聘岗位定薪,并按实际工作月份数逐月发放。

2、薪酬构成:月薪制薪酬由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学校津贴,以及学校按规定为受聘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部分构成。

3、起薪点的确定及薪酬增长机制:根据个人受聘的岗位,按《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 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确定起薪点。

受聘期内连续2个工作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获得继续受聘者,相应地增加一档岗位工资(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也随之增加),具体的递增额度见《中山大学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薪酬标准表》(附件1)中“连续2个年度考核称职后岗位工资递增额”一栏。

4、试用期薪酬: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在首聘期内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

中山大学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及学生辅导员的启事

中山大学关于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人员及学生辅导员的启事

中⼭⼤学关于⾯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党政管理⼈员及学⽣辅导员的启事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拟⾯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批⾼素质的固定编制(A系列)党政管理⼈员及学⽣辅导员。

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招聘范围⾯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与⼈数岗位1:⾏政管理岗岗位2:⼈事管理岗岗位3:辅导员岗岗位4:党务管理岗岗位5:学⽣事务管理岗岗位6:后勤管理岗以上各岗位招聘的总⼈数为⼗名左右(每名应聘者最多可选择两个志愿)。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校管理⼯作,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具有履⾏职责需要的政策⽔平、理论⽔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和计算机⽔平,能较熟练进⾏计算机操作;有较好的⼝头表达能⼒和⽂字⽔平;(四)具有硕⼠及以上学位(简历须附学位证书复印件);(五)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应为中共党员,政治⽴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信念;乐于并善于从事⼤学⽣思想政治教育⼯作;(六)⾝⼼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七)毕业于重点⾼校;(⼋)现在学校B系列岗位⼯作的⼈员应聘须征得单位同意(笔试时须提供书⾯证明);(九)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0年1⽉1⽇,若录⽤后不能如期到岗将取消⼊职资格。

四、招聘程序(⼀)受理报名:应聘者可于2009年10⽉11⽇前登陆中⼭⼤学⼈事处站进⾏上报名,上报名址:/rschr/(注:统⼀接受上报名,报名期间不再接收书⾯简历材料)报名时间:2009年10⽉11⽇截⽌。

(⼆)资格审查;(三)笔试:采取闭卷⽅式;考核主要内容:测试从事⾼校管理⼯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四)⾯试:⾯试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要求的管理能⼒和素质,必要时加试外语及计算机操作;(五)组织考察;(六)学校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确定录⽤⼈员;(七)通知体检;(⼋)签订合同。

五、待遇和管理受聘⼈员纳⼊学校固定编制(A系列)⼈员管理,实⾏⼈事代理及职务聘任制。

中山大学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岗位需求表(B-5管理岗

中山大学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岗位需求表(B-5管理岗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特殊要求
14
政务学院
郭志坚
84110248 lpsgzj@mail.sysu.ed
1
B-5管理四级岗
1
1.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2.具有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或社会学专业硕士 及以上学位; 3.有较强的汉语文字功底及较高的英语水平,能长 期稳定在编辑部工作; 4.有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8周岁。 1.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2.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中山大学 有5年以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 学位后,在中山大学有3年以上专职从事管理工作 经验;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背景;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岗位一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岗位二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中共党员; 4.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岗位一
B-5管理六级岗
1
5
房地产管理处
王少红
84114580 wshaoh@mail.sysu.ed
2
岗位二
B-5管理六级岗
1
6
校长办公室
徐少坤
84113868 xushak@mail.sysu.ed
1
岗位一
B-5管理五级岗
1
第 2 页,共 5 页
序号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12
药学院
方绵
39943114 fangmian@mail.sysu.
1
B-5管理四级岗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

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有关“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等一系列规定精神,学校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条制订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学与学术研究的人才资源、优化学校内部人员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目标的实现,提供具有现代大学制度特质的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的教师。

第五条作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长期目标,教师的职位将逐步划分为A、B两个系列。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A系列职位。

关于B系列职位的设置和职务聘任的规定,见附件一。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有关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和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政负责人和各学科教授组成,校长为该委员会当然主任委员。

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每三个月举行全体会议一次。

学校人事处为该委员会的办事与执行机构。

有关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运作,由该委员会通过之《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见附件二)予以规定。

第七条学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设立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委派,其成员包括院系党政负责人、本院系教授和相关学科专家,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中山大学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

中山大学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

岗位三
B-7教辅五级
1
岗位四
B-7教辅五级
1
岗位一 5 中法核工程 与技术学院 梁海含 0756-3668967 lhhan@mail.sysu 2 岗位二
B-7教辅五级岗
1
B-7教辅四级岗
1
6
物理科学与 工程技术学 院
张宝红
84113393 lgxyrs@mail.sys
联系方式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招聘岗位
招 聘 人 数
特殊要求
岗位七
B-7教辅四级岗
10 中山医学院
李广君
ligj@mail.sysu. 84112713 Wshusu@mail.sys
1
B-7教辅四级岗
11
岭南学院
王书素
1
B-10教辅四级岗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优秀 学士可以聘为五级岗); 3.材料、物理、微电子学等相关专业 1 背景; 4.35岁以下; 5.优先考虑熟悉光电材料与器件制作 与测试技术及其相关专业知识。 1.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2.硕士学位获得者; 1 3.具有病毒学实验室工作经历; 4.具有分子生物学专业背景。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 3.具有经济管理专业背景; 4.年龄不超过25岁。
李颖
84110919 liying27@mail.s
2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B-7实验工程岗位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 岗位一 1 五级 3.地学、环境、大气等相关专业; 4.45岁以下。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B-7实验工程岗位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 岗位二 1 五级 3.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4.45岁以下。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B-7实验工程岗位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 岗位三 1 五级 3.电子、计算机、管理等相关专业; 4.45岁以下。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及以 上; 岗位一 B-7教辅五级岗 1 3.具有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经验; 4.化学工程专业; 5.45岁以下。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硕士学位获得者及以上; 岗位二 B-7教辅四级岗 1 3.与化学相关专业; 4.45岁以下。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3.具有生物学相关专业背景; 4.5年以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工作经 1 验; 5.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口头 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 心及为实验室科研服务的意识; 6.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 上学位; 2 3.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等相关 专业; 4.26岁以下。 1.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及以 上; 1 3.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4.计算机相关专业,通过相关网络工 程师认证者优先; 5.35岁以下。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学校制订《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2016年第7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9月5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与管理,引导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山大学加快专职科研系列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中大人事〔2015〕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分类评价的原则,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中考核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按照中大人事〔2014〕19号和中大人事〔2015〕12号文件招聘的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

二、考核的主体第四条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聘用委员会授权成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和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确定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

第五条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设立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党政领导、系所负责人和相关学科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层面考核的具体工作。

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名单需报学校备案。

三、考核的依据与内容第六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系(或直属科研机构)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聘用合同》的内容为基础,对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职业操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B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系列。

B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系列岗位或B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B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

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

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条例》,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务设置与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下称工作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现将实验室工作人员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规定如下:第一章编制核定一、定编范围:1、根据教学大纲和计划从事教学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2、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中心人员;3、承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加工等技术工种的工程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4、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人员。

二、定编原则:1、根据学校下达的总编制数,按实验技术人员与在校学生比例、所承担的教学实验工作量、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含贵重仪器)总价,以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等任务进行核定定编;2、实验室工作人员总定编数为我校核定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的15%;3、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验室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一定的调节性的编制数(约占各单位的总编制数的10%)用于调节和解决历史问题和发展需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掌握。

作为一种过渡,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暂作调节编制数处理;4、仪器设备拥有量较大的实体学院(系),可根据编制情况申请配备一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秘书);5、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可根据编制情况配备一名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6、为鼓励开放实验室以及提高贵重仪器使用率,设立奖励性编制(浮动编制),具体标准为"实验室开放率>30%"及"贵重仪器年使用机时>1600小时",由使用单位填写专项报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后予以适当增加奖励编制;7、各单位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总编制数,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定编原则,调整上报人事处统一平衡,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下达。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doc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doc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1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在《Science 》、《Nature 》、《Cell 》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影响因子≥20)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总影响因子50以上;10、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以上;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4获奖人)或二等奖(前3位获奖人);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

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

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第八条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关于公布《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的通知中大人事〔2009〕6号关于公布《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及有关部处:为缓解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就业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大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并参照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舞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 9〕〕97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经研究,学校决定实施“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的聘用制度,现将《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为缓解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社会就业困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大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通知精神并参照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舞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 9〕〕97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操作方法,学校决定实施“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的聘用制度,要紧招收我校毕业暂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教学、科研、治理、医疗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制工作助理的岗位设置(一)项目制工作助理的性质项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学校各单位在教学(含实验教学)、科研及治理工作中,按照专项任务的需要,在一定范畴内选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支付劳动酬劳的用人制度。

该项目制工作助理有如下差不多特点:1、用人岗位由聘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主提出,也可由学校按照工作需要设置;2、聘期视项目任务需要和周期而定,一样聘用期限不超过两年;3、受聘人员以当年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其应聘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4、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协议,不与学校产生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制工作助理的聘用类型1. 项目制教学助理人员,简称项目制教助。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

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以及《中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中大党发〔2002〕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试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制定本规程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

通过实行管理人员聘任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任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现代大学发展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促进学校早日实现“以国际一流大学为目标,把中山大学建成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学”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校本部各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学生管理工作的固定编制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不含校级领导)。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及其他相关单位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固定编制人员的聘任工作,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学校设立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指导处级干部的人事聘任、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编制和职数核定,以及职务聘任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并受理相关的申诉和投诉。

学校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

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人事处为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常设办事与执行机构。

有关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的运作,由该委员会通过之《中山大学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委员会议事规则》(见附件1)予以规定。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

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

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

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

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第八条师德条件。

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中山大学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B-5管理

中山大学201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B-5管理

B-6五级岗
1
B-6六级岗
1
校友事务与 21 教育发展办 公室
关键
84111697 guanj2@mail.sysu
2
B-5五级岗
2
第 3 页,共 4 页
序 号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特殊要求
Hale Waihona Puke 22海洋学院84110855 黄龙舟 adshlzh@mail.sys
中山大学公开招聘B 中山大学公开招聘B系列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 管理岗/ 辅导员岗) (B-5管理岗/B-6辅导员岗)
2011-5-30 序 号 单位 招聘 总人 数 招聘 人数
招聘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聘岗位
特殊要求
0756-3668030 珠海校区党 1 胡海峰 huhf@mail.sysu.e 政办
23
工学院
孟琳
39332153 melindameng@foxm
1
B-5五级岗
1
岗位一
B-5四级岗
1
24
84115010 生命科学学 姜宗华 jiangzh@mail.sys 院
2
岗位二
B-5五级岗
1
25
人事处
84111798 陈慧雄 chenhx@mail.sysu
1
B-5五级岗
1
5 发展规划办 张老师
84115855
1
B-5六级岗
1
6
学生处
潘云智
39332210
1
B-5六级岗
1
7
基建处
郭颖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

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B 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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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

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

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

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

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

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 B 系列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

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B系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

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八条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提。

学校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B 系列岗位,按工作性质将其分为十类:(一)B-1 岗位: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工作、实行年薪制薪酬待遇的岗位。

(二)B-2 岗位:研究助理岗位,主要指为完成某项科研课题、科研任务或科研管理相关工作,由项目主持单位或负责人从科研经费或项目经费中支付薪酬的、实行协议制薪酬待遇的岗位。

该类岗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使用专职科研编制设立的B-2 岗位,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与重点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密切相关的骨干学科,以及承担重大科研或科技开发课题的单位或研究团队。

(三)B-3 岗位:短期聘用教师岗位,主要指为完成特定教学任务而临时聘用、实行课酬制薪酬待遇为主的岗位。

该类岗位实行项目制合同管理。

B-3 岗位的设置以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为主,优先考虑现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中规定的院系。

承担公共课程教学的B-3 岗位不分级别,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B-3 岗位,其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参照B-4教员岗位。

(四)B-4 岗位:教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四级, 即一级教员岗位、二级教员岗位、三级教员岗位、四级教员岗位。

(五)B-5 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管理岗位、二级管理岗位、三级管理岗位、四级管理岗位、五级管理岗位和六级管理岗位。

(六)B-6 岗位:辅导员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六级,即一级辅导员岗位、二级辅导员岗位、三级辅导员岗位、四级辅导员岗位、五级辅导员岗位和六级辅导员岗位。

(七)B-7 岗位: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实验、工程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二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三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四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五级教辅(实验工程)岗位。

(八)B-8 岗位: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二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三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四级教辅(图书资料、档案)岗位、五级教辅(图书资料、档/、亠案)岗位。

(九)B-9 岗位: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二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三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四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五级教辅(会计、统计)岗位。

(十)B-10 岗位: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主要指受聘从事编辑、出版等教学辅助工作并享受相应级别薪酬待遇的岗位。

岗位分为五级,即一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二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三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四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五级教辅(编辑、出版)岗位。

第四章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和程序第十条各类岗位聘用条件,见附件。

第十一条聘用组织B 系列岗位的设置聘用工作,由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

其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相应系列岗位设置方案;讨论审议通过相应系列岗位聘用人选;讨论审核特设岗位设置方案;受理申诉等。

所在单位的聘用工作,由单位成立的各系列岗位聘用组织负责实施。

其工作职责包括: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用申报工作;审议推荐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完成岗位聘用相关工作。

学校各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聘用程序在学校核定的职位数内,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设置B 系列岗位及级别。

所有岗位设置须经学校相应系列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同意。

岗位设置方案获批后,所在单位填写《中山大学公开招聘 B 系列人员审批表》并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审核(由专项经费支持的,应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人事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级别、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基本程序和报名、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B-1)、研究助理岗位(B-2 )和单位自筹经费招聘的岗位,可常年公开招聘,其他岗位在每年的四、十一月份统一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高层次教学科研岗位(B-1)的聘用工作流程:参照学校“ 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或学校相应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的聘用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助理岗位(B-2)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与科研成果清单、来校工作计划、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以及《中山大学B-2 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职位数)内,由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组成招聘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3、由科研经费或单位自筹经费支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招聘人数,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

由“985 工程”、“211 工程”等专项经费支出的,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和财务处备案。

由行政经费支出的,拟聘用人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按程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4、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短期聘用教师岗位(B-3)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以及《中山大学B-3 短期聘用教师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其他程序参照B-4 教员岗位聘用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教员岗位(B-4)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两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以及《中山大学B-4 教员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职位数)内,由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教员须经相关教学主管部门审核;3、所在单位将拟聘用人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4、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管理岗位(B-5)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以及《中山大学B-5 管理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3、人事处组织(会同所在单位、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招聘小组,进行面试(必要时可组织笔试等)和考察;4、招聘小组根据面试(笔试等)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5、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6、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辅导员岗位(B-6)的聘用工作流程:1、应聘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以及《中山大学B-6 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接受报名,并按招聘人数1:10 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学生处负责汇总报名候选人,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 的比例确定笔试和面试人选;3、人事处和学生处组织(会同所在单位、监察处等相关部门)招聘小组,进行面试(必要时可组织笔试等)和考察;4、招聘小组根据面试(笔试等)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5、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6、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教辅岗位(B—7、B—8、B—9、B—10)的聘用工作流程:1 、应聘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明以及《中山大学B- X教辅岗位申请表》等材料;2、所在单位负责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 3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3、所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学校规定的聘用条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4、所在单位将拟聘用人选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5、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应系列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6、学校、所在单位和受聘人三方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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