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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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中油六建技质〔2015〕16号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依据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对2014版的《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次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附件中国件2:《优 国石油天然优质工程 然气第六管理办法 六建设公法》(20 公司办公室015修改二○一室 20版)五年十月15年10月二十一0月21日一日 日印发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 序号 条款号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1 3 3 编制依据•油建协〔2011〕13 号《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3 编制依据•油建协〔2015〕2号《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2 5.3.1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要求。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的要求。

3 附件2 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是中型以上工程。

其中申报参评金质奖的工程,必须是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著,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三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 国家对外经济援助工程;2. 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3.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5. 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摘自《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 年修订稿)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2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五)虽已正式投产或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工程的;(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参评。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科学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和国家投资效益,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及其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奖分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奖项)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

获奖工程的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奖工程应具有优良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必要时设铜质奖)。

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审定权利机构是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在评定石油优质工程奖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国家—1—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是我国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最高奖。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审定。

第六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单位和奖励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均可申报石油优质工程。

为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编制的完善和现场复查工作的全面完整有效,鼓励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申报单位。

石油优质工程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励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指完成建设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应达到或超过15%。

2亿元建设投资以下的工程应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确保油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及行业质量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油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石油天然气大庆油田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报监手续,未报监的工程不准开工,未经质量核查或经核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油田公司基本建设活动的主责单位及业务部门。

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是油田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归口管理部门,所属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取得工程管理方面执业资格的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七条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油田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各单位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三)负责编制油田公司建设工程创优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组织迎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质量检查及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工作;(五)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拆,组织协调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七)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掌握工程质量动态,收集处理质量信息,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第八条建设单位基建工程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规范;(二)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编制工程创优计划,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及工程质量负责制,明确质量责任;(三)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和创优计划的实施,组织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和评比,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优质工程的初验等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五)审核承担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预制产品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材料设备质量;(七)负责组织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八)负责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并负责对其质量行为进行监督考核;(九)负责建立、落实质量回访制度。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第一条为促进石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国民经济发展质量,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总体部署,规范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颁布的《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为省(部)级工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第四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石油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省(部)级),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和公布。

第七条企业应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工法,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工程施工的科技含量。

第八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负责指导会员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将公布的石油工程建设工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企业需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备案。

第九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每两年组织一次石油工程建设工法评审,评审工作坚持标准并遵循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

国家优质工程奖方案

国家优质工程奖方案

国家优质工程奖方案一、评选对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以鼓励和推动全国优秀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程建设企业为宗旨,通过评选出一批品质卓越、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环保节能的工程项目和先进的工程建设企业,以此激励更多的企业和团队努力追求卓越,同时引导和促进全国各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精细施工、优质管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精益管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定对象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矿山工程、港口航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农林水利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环保工程、市政管网工程、能源工程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并将依托于工程行业领域内的协会和学会等专业机构,通过组织专家委员会,全国范围内推荐和评选优质工程项目和优秀工程企业。

二、评选标准1. 技术先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标准首先需要在技术方面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和先进性,体现技术含量的高低,工程施工技术的创新程度,并且能够有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2. 管理优质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项目管理方面具有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等各个管理方面,保证工程建设过程的规范和有序,实现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

3. 环保节能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环保节能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实现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消耗,保护自然环境。

4. 安全可靠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安全方面具有可靠性和稳定性,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

5. 经济合理评选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需要在经济方面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包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理控制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解读PPT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解读PPT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方法
目录
一 概述 二 评选的范围、条件和创优工作 三 申报和评审的程序及奖励 四 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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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 〔一〕 评审意义、编制依据及修订背景 • 〔二〕 优质工程奖的性质、级别和分类 • 〔三〕 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组织、申报和获奖单位 • 〔四〕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方法?构造简介
• 省部级:石油优质工程奖﹙确切地说应是省部级 以上的行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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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工程奖的性质、级别和分类
3、优质工程奖的分类 国家优质工程奖 设金奖、银奖。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单一奖项﹙获奖工程 数额不超过100项﹚。 石油优质工程奖 设金奖、银奖和铜奖 上述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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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 〔一〕 评审意义、编制依据及修订背景 • 〔二〕 优质工程奖的性质、分类和级别 • 〔三〕 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组织、申报和获奖单位 • 〔四〕 ?优质工程奖评审方法?构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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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述
• 〔一〕 评审意义、编制依据及修订背景 • 〔二〕 优质工程奖的性质、级别和分类 • 〔三〕 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组织、申报和获奖单位 • 〔四〕 ?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方法?构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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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质工程奖的性质、级别和分类
• 1、石油优质工程奖的性质 • 主要评定内容:石油工程建立工程质量 • 涉及:工程建立工程的合法性 • 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 工程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 • 要求:获奖工程的建立质量应到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
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到
达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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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质工程评选范围
• 以下工程不列入国家优质工程评选范围: • ①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 ②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 ③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展施工管理的工程; • ④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 ⑤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平安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 ⑥工程建立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和重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治理方法(2007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治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

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奉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

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进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进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治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畴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差不多建设程序,通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打算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要紧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国优工程评选规定

国优工程评选规定

精心整理全国优质工程参评方案一、评选范围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

参评工程的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三、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轻轨、自来水厂、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参评工程规模:1、投资额在1.5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2、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3、设有首末站的轻轨线工程;4、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5、日处理1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6、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公共建筑工程: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博物馆、会堂、商业楼、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仿古建筑、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邮电通信楼、机场侯机楼等。

(二)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15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小区管理优良、到位。

竣工后使用满3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三)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1、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1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五)虽已正式投产或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工程的;(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参评。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分标准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分标准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分标准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分标准分为两大类别:一是工程大类,包括工业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信息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建筑业;二是专业工程,包括石油化工工程、冶金有色工程、煤炭工程、电力工程、航天航空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轻纺工程和建材工程。

在评分过程中,首先根据工程类别确定评分指标,然后根据工程的规模、技术难度、管理水平、技术创新和贡献率等因素进行打分。

评分标准注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包括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施工质量的高水平。

对于工业工程,重点考虑产品质量、能源利用效率、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因素;对于土木工程,重点考虑结构设计、施工技术和安全性能等方面的因素;对于机电安装工程,重点考虑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因素。

在评分过程中,还注重对技术创新和贡献率的评价。

对于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创新性和领先性,能够展示出我国工程建设的高水平。

同时,获奖工程还必须具备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贡献,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总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分标准是一个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旨在推动我国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单机容量 兆瓦
其他电力工程 投资 亿元
8.核工业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9.建材
规模
30 以上 300 以上 6 亿以上 100 以上 273 以上
30 以上 18 以上 3 以上
30 以上 3 以上
500 以上 49 以上 50 以上 600 以上 300 以上 180 以上 15 以上 3 以上
600 以上
5.石化工程 乙烯装置 合成氨
其他石化工程 6.化学工程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年产量 万吨 投资 亿元年产量 Biblioteka 吨其他化学工程 投资 亿元
7.电力工程 送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风电场 光伏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发电容量 兆瓦
水电站 火电厂
装机容量 兆瓦 单机容量 兆瓦
燃气发电厂
单机容量 兆瓦
垃圾及生物质发电 厂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 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 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 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 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 项应用率不少于 80%;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 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 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 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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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
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五)虽已正式投产或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工程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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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工程质量、节能降耗、环保排放、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工程实体质量优良、本质安全,并已同时获得局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

未能参与局级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协会认可的、局级及以上单位提供能说明工程设计水平、技术水平、工程质量水平等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工程承包、施工、工程监理等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十四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及措施,并按照“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五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以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会议)一年以上四年以内或项目建成投用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工程。

第十六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资料应符合要求,包括项目的各项批复文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工程交工资料、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投产验收手续资料齐全等。

第十七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

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和行业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属国内(或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的,可授予石油优质工程金奖荣誉。

第十八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从获得石油优质工程金奖项目中推荐;参评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从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

第四章申报、评审与组织
第十九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一)评选组织:
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石油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组织工作并对评审工作的质量负责;
2、设立的“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协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所属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油气田和炼化企业的主管领导、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职责:负责对获得“石油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进行最终审定,并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二)资料预审: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石油优质工程资料进行预审,提交初审合格的项目名单及预审意见并经协会领导批准;
(三)现场复查:协会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预审合格的全部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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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现场复查,并提交“石油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申报:
石油优质工程奖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等;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由局级单位推荐或申报;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项目可协商或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主申报单位负责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其它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鼓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一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完成对参评选项目的申报材料内容的填写、审核以及申报单位意见签署、加盖公章等;
(二)申报单位在《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规定栏内填写签署意见及加签公章等;
(三)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第二十二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参与评审项目的数量;
(二)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预审;
(三)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预审合格的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四)召开“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会议,听取对申报项目和现场复查情况汇报,对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疑、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年度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五)将审出的石油优质工程奖项目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石油优质工程。

对项目有举报、经查实达不到获奖标准的,取消其石油优质工程奖获奖资格。

第六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的工程项目情况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积极配合石油优质工程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接待工作。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收、授
礼(金)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协会秘书处聘请的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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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协会秘书处聘请的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

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二规定处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

第二十七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稿)》(油建协【2015】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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