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尚未成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条件、程序、评审要求
六、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程序
工程的整体水平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 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 安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 追溯性。
五、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 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 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 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 易辨认;
五、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 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 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 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 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 收资料等。
六、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程序
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 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
七、鲁班奖工程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 与要求
鲁班奖工程资料审查,主要归纳为两个方面,首先是 审查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其次是审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和工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情况。 工程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建筑奖项
获奖名称颁发单位获奖条件具体规定获奖奖励图片一、国家级奖项1-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1-2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向获得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证牌。
1-3梁思成奖建设部关于印发《梁思成建筑评选办法》的通知建2001]218号第四条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每位获奖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依据建设部关于“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两奖合并的决定,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也是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获奖对象为中国建筑企业,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鲁班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鲁班奖”的工程,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筑业协会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70~80个。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已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高层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小区组团。
(二)非住宅小区内的单体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含)以上。
五、大型水利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容积1亿立方米(含)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地区(行业)协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申报、复查、评审和表彰工作,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具体体现在:一、坚持优中选优精品工程的原则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
(1)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值,桩基完整检测Ⅰ类桩比例不小于90%,无Ⅲ、Ⅳ类桩。
(2)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符合设计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日均沉降速度<0.01~0.04mm;一级工程,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
(3)各类建(构)筑物全高和层高垂直度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表2、表3)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
(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性能检测实得分应≥90分。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评分≥90分。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允许值。
3、防水工程不渗不漏。
(1)防水质量满足设计等级标准要求。
(2)蓄水(淋水)试验资料齐全,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和积水。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可靠美观,保证使用功能。
(1)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检测实得分值大于或等于85%。
(2)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一次测试实得分值100%。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年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 修订)》的通知〕2号建协〔2017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2017年1月17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三条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优“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第四条、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中选优”获奖单位为项。
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经省、自治区、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评选工程范围第二章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第七条建工程。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申报资料一、原件及挡描件1、工程立项的审批文件;2、环境碍事评价报告;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许可证;5、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6、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土地、、公安消防、环保、正常、绿化、档案等部门出具的专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工程获省优、部最高优质工程奖文件证书等。
9、省部级设计优二、其他材料1、申报单位信息2、申报工程信息3、参建单位信息4、建设单位信息5、设计单位信息6、监理单位信息7、20张工程照片8、人员近期免冠数码身份照:企业法人代表照片、单位技术负责人照片、名目经理照片、申报联系人照片9、上传图纸:首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剖面图10、上传技术材料,共7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新技术新工艺、工法、质量通病防治、企业自创新技术、其他技术资料。
11、证实材料:〔1〕已填制完成并盖好章的申报表〔2〕承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承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4〕参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参建单位企业资质等级证书;〔6〕承建单位承包合同书;〔7〕参建单位承包合同书;〔8〕申报工程更名证实材料;〔9〕有关单位更名证实材料;〔10〕第一局限的扫描件;〔11〕其他相关材料;三、复查资料:1、申报合法性资料〔第一局限的原件〕2、施工资料:重点抽查〔1〕工程地质报告;〔2〕复合地基及桩基检测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4〕地根基原与主体结构相关的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屋面淋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及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沉落瞧测记录;〔8〕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9〕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0〕室内环境及花岗岩放射性检测报告;玻璃幕墙有关资料等;〔11〕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12〕大型照明灯具承载试验记录;〔13〕高压局限试验记录;〔14〕电梯层门正常测试和电梯电器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5〕电梯整机功能和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16〕自动扶梯及自动行人通道正常装置检验记录;〔17〕智能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3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位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的范围:(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创鲁班奖工程条件及评审要求
•六、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程序
工程的整体水平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综合效益显著 1、项目建成后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领
先水平。 3、建设和使用单位满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规定。 2、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环保等专项
验收合格。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文明工地或全国绿色施工示范
工程荣誉称号。
•六、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程序
工程的整体水平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程管理科学规范 1、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
确,过程控制措施有效。 2、运用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实行目标管
•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 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 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 6、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 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
•五、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主要内容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可靠。 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
性。
•六、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程序
工程的整体水平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及
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项以上,且成效显著;积极采
创鲁班奖工程条件及评审要 求
培训内容
一、概述 二、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原则 三、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范围 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五、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资料 六、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程序 七、鲁班奖工程资料检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
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
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地区(行业)协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申报、复查、评审和表彰工作,提高推荐,申评工作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整体工程应是安全、适用、美观且为一次成优、处处体现精细、施工技术先进的工程,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领先水平,具体体现在:一、坚持优中选优精品工程的原则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可靠、耐久。
(1)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一次检测达到设计值,桩基完整检测Ⅰ类桩比例不小于90%,无Ⅲ、Ⅳ类桩。
(2)建(构)筑物沉降变形符合设计要求,观测数据正常或已经稳定,日均沉降速度<0.01~0.04mm;一级工程,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
(3)各类建(构)筑物全高和层高垂直度偏差值控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4)获得省部级优质结构奖的地区(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创鲁班奖工程中间检查评价记录。
(见表2、表3)2、装饰工程做工讲究、精致细腻。
(1)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性能检测实得分应≥90分。
(2)工程在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观感质量评分≥90分。
(3)有特殊要求的功能质量应达到相关的专业要求。
(4)工程限值实测质量偏差低于国家标准和规的允许值。
3、防水工程不渗不漏。
(1)防水质量满足设计等级标准要求。
(2)蓄水(淋水)试验资料齐全,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和积水。
4、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可靠美观,保证使用功能。
(1)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检测实得分值大于或等于85%。
(2)接地,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一次测试实得分值100%。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是国家工程建设行业内最高的荣誉和成就奖项之一,又称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鲁班奖的评选结果是工程质量的领域的最高荣誉,对推进中国工程建设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的水平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鲁班奖评选原则和范围鲁班奖评选的原则是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技创新、节能环保、管理优先。
范围方面,是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和矿业工程为主要评选对象。
二、评选程序鲁班奖评选程序主要包括6个环节,具体如下:1、申报环节: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申报书和有关资料,开始鲁班奖评选流程。
2、初审环节:初审环节由所在地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过者作废,初审通过者进入复审环节。
3、复审环节:由省级或者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对申报工程实地查看、审核完整材料、访谈、公示等。
复审不过者作废,复审通过者进行终审。
4、终审环节:由国家鲁班奖办公室组织,审定申报工程。
终审通过者进入决策环节。
5、决策环节:由中国建筑学会和建设部共同组成决策委员会,决定颁发鲁班奖的项目。
6、公示环节:公示周期一般为20天,审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和决策,最终确定获奖项目。
三、评分标准鲁班奖评分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质量、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的评价,第二部分为管理方面的评价。
1、质量、技术和科学创新方面的评价:(1)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地震抗震能力、稳定性和施工质量以及建筑设计和施工工艺的独创性和先进性等。
(2)工程的技术成果和创新成果、新材料的应用、节能降耗措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能力等。
(3)各个工程系统的集成、工程成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等。
2、管理方面的评价:(1)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形象和工程风貌的综合评价、项目进度和工期的把控等。
(2)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施工工艺管理和现场环境管理等。
鲁班奖奖杯评选办法
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建协[2008]17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引导建筑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的建议,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此页无正文)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副部长、三总师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厅),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本会会长、副会长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四条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100项。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
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鲁班奖是中国最高级别的建设工程奖项之一,旨在表彰在中国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程项目,对于推动中国建设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下是鲁班奖工程评选的条件和要求。
一、工程项目类型鲁班奖主要评选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与市政工程、交通工程、能源、水利、矿业、农业、工业、信息、环保、文教卫体工程等。
二、工程项目规模被评选的工程项目规模应该具备代表性,能够对行业发展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工程项目的规模主要包括:建筑物的面积、工程的总投资、项目的规划容量等等。
三、工程项目创新性被评选的工程项目需要在技术和工艺上具备创新性。
即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材料或者工艺应该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或者在国际上具备竞争力。
四、工程项目安全性被评选的工程项目需要保证在施工、运营或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即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设计方案以及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五、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是评选过程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即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能够保证长期的稳定运行。
六、工程项目服务性被评选的工程项目需要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和服务。
即工程项目应能够满足社会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
七、工程项目环保性鲁班奖评选的工程项目需要具备环保性。
即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八、工程项目经济性被评选的工程项目需要具备经济实用性。
即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能够在经济上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九、工程项目社会效益被评选的工程项目需要具备社会效益。
即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应能够为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能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之,鲁班奖的评选条件和要求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通过评选优秀的工程项目,可以充分发挥其示范和推动作用,促进整个中国建设业的发展。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019年12月10日,建筑业科技创新暨2018-2019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表彰大会在京举 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工程(Ⅰ、Ⅱ、Ⅳ、Ⅵ标段)、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项目主体工程、北京 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A1工程、雄安市民服务中心等241个项目工程荣获“鲁班奖” 。
2022年12月,锡盟城投全过程代建的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已通过公示,获得2022—2023 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 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 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 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杯
精神文化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秉承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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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设计水平;(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二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企业。
申报时应由一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三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前款所指推荐单位名单见附录3。
第十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推荐遵循下列程序:(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1.工业、交通(公路除外)、水利和通信工程按所属行业推荐;2.市政、建筑和公路工程按地域推荐;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中施企协秘书处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内容见附录4)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统一报送到中施企协秘书处。
推荐函中应将所推荐工程按工程质量水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排序。
第五章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第十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
审定委员会由行业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推荐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
中施企协会长办公会决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初审。
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二)复查。
中施企协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参加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咨询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时可原则上免去现场复查环节。
专家组复查后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
(三)评审。
召开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
中施企协秘书处向审定委员会报告初审及现场复查情况。
审定委员会通过评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达到参会评委二分之一票数的工程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候选项目得票数应达到参会评委的三分之二。
(四)公示。
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在中施企协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天。
(五)审定。
中施企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需达到参会会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需达到参会会长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第六章奖励第十七条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
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
第十八条各行业(地方)建设(建筑)协会和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监督巡视第十九条中施企协秘书处在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期间开展对评选工作的全面监督巡视,并根据参评工程的类别、数量等组成若干巡视组。
第二十条巡视组由国家优质工程奖资深专家及中施企协秘书处人员组成,每组2~3人。
第二十一条巡视组对专家在遵循评选程序、遵守评选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八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
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一、工业工程1.冶金工程2.有色金属工程3.煤炭工程4.石油工程5.石化工程6.化学工程7.电力工程8.核工业9.建材10.其他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1.铁路工程2.公路工程4.水运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含)以上,科技含量高、设计理念先进、施工工艺新颖、社会效益显著,能代表本行业建设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程项目,经秘书处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附录2: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名单附录3: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单位名单附录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一、国家优质工程奖(包括境外工程)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工程简介工程简介1份,由工程概述和工程照片组成。
工程概述限800字以内。
工程照片至少提供20张,其中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特殊部位照片不少于3张,并在每张照片下方标注标题。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装订在证实性材料中。
申报表可到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站()下载。
表格内容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1份,内容见本要求第二部分,装订要求见第三部分。
(四)工程创新成果总结创新成果总结1份,包括建设、咨询、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技术、质量、科技进步、节能环保等方面创新成果,限一万字以内。
(五)影像资料影像资料1份,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控制在5分钟以内,金奖项目控制在8分钟以内。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工程建设特(难)点、建设过程质量管控措施、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情况、关键技术及科技进步、节能环保措施与成效、工程获奖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一)国家优质工程奖1.证实性材料封皮;2.承诺书;3.目录(注明页码);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5.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6.工程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如获奖请附证书);7.工程立项文件;8.工程报建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等);9.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10.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文件(规划、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11.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12.工程竣工决算书或审计报告;13.无安全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14.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证书;15.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16.科技进步证明(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行业新技术应用明细情况等);17.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住宅小区工程);18.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19.其他说明工程质量的材料(省部级QC活动成果、绿色示范工程证明等)。
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须附相关单位的说明。
其中,1-4、13、17项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除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1-4项要求相同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2.工程立项文件。
其中,由国内投资(含对外援建工程)且执行国内相关标准的,应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完全由国外业主投资的项目,提供业主批复文件;3.工程施工承包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
其中,执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需提供与国内标准比较的对标说明;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报告;5.工程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6.中方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意见;7.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