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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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基本常识

放射源基本常识

放射与防护基本常识一、引言“放射性”这个词听上去有些令人胆战心惊,现在有人是谈核色变,放射性有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放射性又是如何得到应用的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开始对放射性以及放射源的应用与防护进行认识和学习。

埃及金字塔“法老的咒语”故事神秘的埃及金字塔,吸引着各国的考古学家。

一直以来,传言古埃及法老在金字塔中下了毒咒,擅闯入金字塔的人会中毒咒送命。

1922年,多名考古学家发掘杜唐卡门法老陵墓,其后离奇死亡。

一时间,神奇的"咒语"让古老的金字塔再次披上了神秘的面纱!难道法老的"咒语"真的显灵了?最终,加拿大和埃及的室内环境专家破解了这个困扰人们近80年的毒咒之谜。

"凶手"是放射性物质--氡气,这种令人致命的氡气是建筑金字塔石块及泥土内所含的衰变铀元素释放出来。

他们发现是金字塔含有大量具有危险程度的氡气,令接触者患肺癌而死亡。

室内环境专家巴克斯特表示:"是高含量氡气损害了当年埃及考古学家的健康。

换而言之,那些被"咒语"不幸言中的考古学家,是受了墓穴内大量的核辐射而死亡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内照射。

专家研究发现,含氡气最高的三处古埃及建筑,依次序是开罗以南的沙喀姆喀特金字塔、阿比斯隧道及萨拉比尤姆陵墓。

现在家庭装修,如果屋里用的大理石较多,在装修后要将窗子打开通风。

3 / 35"法老的咒语"之谜已被解开,但人类受核辐射的威胁依然存在。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放射性物质的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利益,但人类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将会使自身遭受伤害。

所以,我们在倡导世界和平使用核能的同时,自身也要正确认识核辐射,对日常生活中的放射防护知识有所掌握,这对现在和将来都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露事故1986年切尔诺贝利发生了核泄露事故,那次事故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至今还在延续。

放射源编码规则

放射源编码规则

附件:放射源编码规则一、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二、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必须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可以不编码。

常见核素半衰期见表一。

三、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

涉源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四、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内容,详见附一。

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五、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

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起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起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

放射源编码卡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必须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放射源编码卡的格式见附二。

六、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七、对于2005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八、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表二)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

产品序列号不够使用时,可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格式

附一:放射源编码格式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三;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四。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

如2004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

放射源于2005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一。

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

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见表五。

例: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

如: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5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CS000013;该厂2005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PO000013。

2. 对于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

如:2003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2002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102CS000024。

附二:放射源编码卡格式1. 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2. 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建议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

放射源编码

放射源编码

放射源编码
放射源编码是放射性发射物质的标准标识符,主要用于识别放射源的类型、组合、形
式和激发状态。

它是根据放射性源的性质和放射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国家有关标准条款
形成的核素和放射体的编号系统。

放射源编码由四码组成,包括生成源编码、物理形态编码、放射种类编码和激发状态
编码。

前三码共同组成放射源基本特性,指明放射源是何种核素、以何种形态存在、以及
放射性物质的类型。

最后一码是激发状态编码,表明放射性物质的最终形态、特征和激发
状态。

通常,放射源编码以数字和字母的组合来表示,数字表示每一码的类别和序号,字母
表示各码所对应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生成源编码有一位或者多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物
理形态编码仅由一位数字组成,激发状态编码有一位以上的字母组合,放射种类编码有一
位或者多位数字组成。

放射源编码是放射性源的基本描述,是对放射性源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它如下表示:例如,如果某放射源是以粉尘形态的α核素,其编码可以表示为“4-A-0”。

4代表α核素,A代表其形态为粉尘,0代表激发状态。

放射源编码规则

放射源编码规则

放射源编码规则一、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二、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必须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可以不编码。

常见核素半衰期见表一。

三、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

涉源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四、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内容,详见附一。

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五、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

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起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起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内。

放射源编码卡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必须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放射源编码卡的格式见附二。

六、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对于2005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 3 —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八、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表二)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

产品序列号不够使用时,可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涉源单位自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日常管理要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4.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分类办法5.《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项目审批(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1、分类管理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核技术应用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①、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②、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③、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④、新建、改建、扩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2)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②、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③、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④、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⑤、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⑥、新建、改建、扩建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3)、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①、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②、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2、审批条件①、项目建设是否满足实践正当性的原则。

②、项目是否满足 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或其它有关专项标准中规定的公众和职业人员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辐射工作相适应的拟建场所、设施和装备(包括放射源贮源库和放射性废物暂存间)。

④、是否配备合格的专(兼)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制定了辐射安全规章制度、环境风险防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监测计划。

⑤、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有辐射环境安全培训计划,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且无职业禁忌症。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

附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规则1.1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规则其中: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

第3位:“/”,隔离符。

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设计批准编号或备案编号。

第7位:“/”,隔离符。

第8位:批准书类型或容器类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类型:AF:易裂变A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B(U):B(U)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B(U)F:易裂变材料B(U)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B(M):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B(M)F:易裂变材料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C: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CF:易裂变材料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IF:易裂变材料工业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H:非易裂变物质或除六氟化铀以外的易裂变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书。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类型有A,IP3等。

第9位:“-”。

第10-11位: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

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

第12位:“-”。

第13位:(NNSA)作为一位,代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一类、二类运输容器编码规则,应当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计批准或备案编号的基础上增加制造单位名称(用代码表示,按照申请的顺序从001开始,以此类推,100代表境外单位制造)和流水号(No.01、No.02、No.03…依次类推)。

1.2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卡格式1.字体均为宋体,应当为刻印,不得手写。

2.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

3.编码卡尺寸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当以便于识别为准。

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编码卡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填写说明:1.容器编码为按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规则进行的编码。

2.容器外形尺寸填写容器的最大形状尺寸。

如:圆柱体,φ4m×10m,长方体,2m×3m×5m。

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

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

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以下是 6 条关于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的内容:1. 嘿,你知道吗?放射源编码卡的编码规则呀,就好比是给每一个放射源都取了个独一无二的名字呢!就好比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别的名字一样。

比如说,某个放射源的编码是“123ABC”,那这就是它的专属标识啦!以后找它就靠这个编码,多方便呀!这规则是不是超级重要?2. 哇塞,放射源编码卡的编码规则呀,那可是有一套严谨的体系呢!就像搭积木一样,每一块都有它固定的位置和作用。

比如通过特定的数字和字母组合,就能准确找到对应的放射源。

就像你在茫茫人海中能一下子认出你的好朋友一样,神奇吧!你难道不想深入了解一下?3. 嘿呀,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可不是随便定的哟!它就像是一个精确的导航仪,指引着我们正确识别和管理放射源呢!比如说根据编码的前几位能知道放射源的类型,后面几位又有其他的含义。

这不就跟我们根据地图找路一样嘛,走错了可不行呀!难道你不觉得这规则很厉害吗?4. 哎呀,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啊,那真的是特别讲究呢!就好像是为放射源量身定制的礼服一样。

比如不同地区的放射源编码有一定规律,这就好比各个地区有自己独特的文化。

这么一解释是不是容易理解多了?你说这规则妙不妙?5. 嘿,放射源编码卡的编码规则可是非常有意义的哦!它就像一个神秘的密码,解开就能了解放射源的秘密。

好比你知道了一个密码能打开一个宝藏盒子呢!比如说某个特定的编码代表特定的用途。

这样是不是特别有趣呀?6. 哇哦,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呀,是保证放射源安全和有序管理的关键呢!就像火车轨道一样,让一切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比如编码中的某些信息能提示其潜在危险程度。

这规则是不是至关重要哇!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放射源编码卡编码规则太重要了,必须得认真了解和遵守呀!。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

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制度1一、与放射源有关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及国家和省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贴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二、专(兼)职放射性防护人员要相对稳定。

其职责是:建立、健全辐射防护规章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完成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加强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放射源暂时存放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双人双锁,严格登记。

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一天巡视,车间每周巡视,公司(厂)每月巡视一次,填写巡视记录。

为确保放射性作业人员每年理解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相关作业人员每年工作不超过280天,每一天不超过8小时。

六、理解监督部门的安全检查,并认真汇报本单位的辐射防护状况,带给有关资料。

放射源管理制度2为防止核子称放射性计量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危害,提高广大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增强安全预防观念,制定此制度。

一、使用核子称的车间领导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要制定安全管理职责措施,安全管理职责要落实到人头,每个班组要明确一名组长负责安全预防管理。

二、车间和工段,班组要经常加强核放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思想教育,遵守管理制度,提高自身保护潜力。

三、使用单位要成立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

四、安放核放射的部位要有科学的防护措施,并挂警示标志。

停产停工期间要放立专门警示标志。

五、安放核放射性的部位,严禁人员靠近和距离射源5m内禁止人员停留。

六、核子称和放射源部位维修时公司要透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技术人员不准操作和动用放射源。

七、在放射源5m内检修设备时,人员有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或穿防护服,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下进行。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一、填报须知1、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可用本民族文字填报,同时用汉字填报一份)。

2、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表中的数据填写格式:有N的按N后面的数字长度填写,如N3则表示最多填写3位整数,N8.2表示最多填8位整数2位小数;有C的可以填写汉字或字母、字符、数字混合,C8表示最多填入8个汉字或16个字母、字符、数字混合。

活度的指数部分用字符E表示,例如:某一核素的总活度为2.56×1011,填报时填写为2.56E+11。

4、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设区的市级和省级环境保护局各存一份。

二、首页填报技术说明1、〈申报登记代码〉由12位数字码表示。

前1-6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规定填写。

第7-8位是本单位所属行业的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填报。

第9-12位是由各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

2、〈变更或申报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或变更事项发生的年度。

3、〈申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简称。

4、〈申报单位法人代码〉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

5、〈法定代表人〉填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6、〈开业年份〉指申报单位最早的开业年份。

7、〈申报单位地址〉按企事业单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州、盟)、县(市、旗、区)及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详细填写。

8、〈地区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填写。

9、〈变更原因代码〉首次申报不涉及。

以后如有变更,代码另发。

1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防护设施验收〉、〈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这三项指标主要是指申报单位是否依法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思考题及答案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思考题及答案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第一章、核技术利用概述1、核技术利用的定义是什么?是指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使用。

2.什么是放射源?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3.什么是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

4.什么是射线装置?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放射性的装置。

第二章、法规监管体系1.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包括那几个层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安全导则、技术参考文件。

2.我国核技术利用领域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是哪个机构发布的?国务院。

4.负责全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的部门是?国务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第三章、监管基本原则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方针是什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2.核技术利用目的主要监管方式是什么?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对放射性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期跟踪。

3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是谁?业主4.放射性废物处理遵循什么原则?废物最小化,安全排放和处置。

5.辐射事故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第二节、源项分类1.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几类?工业伽马辐照装置使用哪个类别的放射源?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V类。

工业伽马辐照装置使用I 类2.X射线探伤机属于几类放射线装置?II 类。

3.自屏蔽式x线机探伤设备具备哪些特征?①屏蔽体应与X射线探伤装置主体结构一体设计和制造,具有制式型号和尺寸。

②屏蔽体能将装置产生的X射线剂量减少到规定的剂量限值以下,人员接近时无需额外屏蔽。

③是在任何工作模式下,人体无法进入和滞留在X射线探伤装置屏蔽体内。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点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点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1、法律框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令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目前我国核技术领域适用的主要的国家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10月1 日起施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是国家法律在某一个方面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了该方面的法规要求。

以国务院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行政法规规定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范围、监管机构及其职权、监管原则及制度等重大问题。

国务院于2005 年颁布实施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 号令,2005 年12 月1 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统一监督管理包括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放射源转让审批和备案、放射源进出口审批、安全与防护标准和导则的制定、放射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立、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以及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等。

为了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国务院又相继发布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62 号令)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612 号令),使辐射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主要包括国务院条例实施细则及其附件、行政管理规定等两部分,以部令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3 月1 日起施行是规范放射源安全利用的第一个部门规章。

明确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颁发、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和转让审批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办理要求和程序;《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对放射源许可与豁免管理、人员培训、辐射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废旧放射源管理及辐射工作场所退役、熔炼废旧金属的辐射监测、产品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性能管理等内容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

放射源的标号

放射源的标号

放射源的标号通常用于标识和追踪放射源的特定版本或类型。

它通常由一个或多个数字和/或字母组合组成,用于识别和分类放射源。

具体的标号格式和规则可能因不同的放射源制造商和/或应用而异。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放射源标号的示例:
1. 制造商标号:放射源的制造商通常为其产品分配一个独特的标号。

这可能是一个数字或字母组合,用于标识制造商的特定产品系列或型号。

2. 序列号:制造商可能会为每个生产批次分配一个序列号,以跟踪库存和制造过程。

序列号可能包含数字或字母,用于唯一标识每个放射源版本。

3. 类型标识符:放射源的类型(例如,钴60、铯137等)可能会作为标号的一部分,以便轻松识别和分类。

这可能是一个字母或数字标识符,表示放射源的类型。

4. 辐射水平标记:一些放射源可能具有表示其辐射水平的标记,例如剂量率或放射性活度。

这有助于区分不同辐射强度的放射源。

5. 生产日期/到期日期:放射源的生产日期和/或到期日期可能会作为标号的一部分,以便跟踪其使用期限。

这可能是一个数字或字母组合,加上日期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号格式和规则可能因制造商、应用和监管要求而异。

此外,放射源的标号通常在产品包装、证书、标签或记录中明确标注,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追踪和验证。

总之,放射源的标号是为了方便识别、追踪和管理放射源而设置的。

它可能包括制造商标号、序列号、类型标识符、辐射水平标记、生产日期/到期日期等元素,具体取决于制造商、应用和监管要求。

通过识别放射源的标号,可以确保其来源可靠、合规使用,并在必要时进行追踪和召回。

2005.12.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5.12.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十四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放射源分类办法

放射源分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 环保辐射放射源分类公告......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二,购买、运输放射源所需手续、步骤说明1、购买放射源为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使用、购买放射源、进口装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需在省市环保局、国家环保局(进口源)进行登记备案。

放射源编号规则

放射源编号规则

放射源编号规则一、放射源编号规则简介放射源编号是用来标识和识别放射源的一种方法。

放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可以释放放射线或放射性粒子的物质。

放射源编号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以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泄露或滥用。

在国际上,放射源编号规则通常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并推荐使用。

放射源编号由多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含义和用途。

下面是放射源编号规则的常见组成部分:1. 国家代码:用于表示放射源所属的国家或地区。

一般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代码,如中国的国家代码为CN。

2. 机构代码:用于表示管理该放射源的机构或单位。

每个机构都有唯一的代码,以便快速识别和管理。

机构代码通常由IAEA提供或由国家自行分配。

3. 放射源类型代码:用于表示放射源的种类。

不同类型的放射源具有不同的特性和用途,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和编号。

常见的放射源类型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核素和放射性装置等。

4. 放射源标识符:用于表示放射源的具体标识符号。

放射源标识符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具有一定的规律和顺序,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三、放射源编号规则的应用放射源编号规则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放射源的各个环节和方面。

下面是放射源编号规则的主要应用领域:1. 放射源管理:通过放射源编号,可以对放射源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放射源编号对其进行分类、记录和追踪,以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处置。

2. 放射源交流:放射源编号是国际通用的,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放射源交流和合作。

不同国家的机构可以通过放射源编号迅速识别和理解对方的放射源情况,以促进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

3. 放射源监管:放射源编号为放射源的监管提供了便利。

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放射源编号对放射源进行跟踪和核查,确保其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四、放射源编号规则的实施和改进为了更好地实施和改进放射源编号规则,以下是一些建议:1. 统一标准:各国应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标准和指南,制定统一的放射源编号规则,以便实现国际间的互通和比对。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格式

附一:放射源编码格式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1-2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三;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四。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

如2004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

放射源于2005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一。

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

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见表五。

例: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

如: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5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CS000013;该厂2005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PO000013。

2. 对于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

如:2003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US03CO000014;2002年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北京使用,如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内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102CS000024。

附二:放射源编码卡格式1. 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2. 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建议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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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放射源编码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放射源均指密封放射源,但不包括用于医学治疗中植入人体的种子源。

二、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以下简称放射源)必须按照本规则编12位编码,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源可以不编码。

常见核素半衰期见表一。

三、生产单位包括生产放射源的单位和利用放射性物质加工或分装放射源的单位。

涉源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口、出口、销售、使用、贮存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四、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生产单位(或生产国)、出厂年份、核素代码、产品序列号、放射源类别等容,详见附一。

每个放射源具有唯一编码,同一编码不得重复使用。

五、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

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永久固定在一起的,放射源编码卡应固定在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于放射源与包装容器或含放射源仪器设备不固定在一起的,在装有放射源的容器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应设插槽,放射源编码卡插入插槽。

放射源编码卡必须伴随放射源从生产到处置的全过程,放射源发生转移时,“放射源编码卡”必须随放射源共同转移。

放射源编码卡的格式见附二。

六、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国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编码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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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2005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放射源进口单位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时,申领放射源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产品序列号应按照出厂年份和核素分类排序。

八、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国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表二)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

产品序列号不够使用时,可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涉源单位自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编码,并如实填写放射源编码卡。

放射源已按本规则进行编码的,不得再次申请编码。

九、涉源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提供放射源生产单位(生产国)、核素、出厂日期、出厂活度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返回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返回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30日之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销手续。

十一、表一未列出的核素,由编码单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素代码。

十二、表三未列出代码的国生产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单位代码。

十三、国家或地区代码未在表四列出的,可查阅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2659-2000)。

附一放射源编码格式
附二放射源编码卡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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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放射源编码格式
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
第1-2位:国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用两位数字表示,详见表三;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用两位字母表示,详见表四。

第3-4位:为出厂年份,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

如2004年出厂的放射源,则填写04。

放射源于2005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NN。

第5-6位:为核素代码,常见核素代码见表一。

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清楚的,填写NN。

第7-11位:为产品序列号。

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

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N。

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见表五。

例:1.生产单位排定产品序列号时,应按出厂年份和核素类别分类后,再排定顺序。

如: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2005年生产的Cs-137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CS000013;
该厂2005年生产的Po-210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405PO000013。

.页脚
2. 对于2004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产的放射源,各省排序时,可不再区分出厂年份、核素和生产单位(生产国),而将所有放射源统一排序。

如:
2003年从美国进口的Co-60放射源,在使用,如果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US03CO000014;
2002年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出厂的Cs-137放射源,在使用,如果市环境保护局在分配的“00001-05000”号段为其排定序列号为00002,出厂时为4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0102CS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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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放射源编码卡格式
1. 字体均为五号宋体,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2. 编码卡材料要适合存档和长期保存,建议使用金属或PVC磁卡材质。

3. 编码卡标准尺寸为5.6厘米×9厘米,可根据容器大小按比例调整尺寸,但应以便于识别为准。

核素名称
出厂活度贝可
出厂日期年月日
生产厂家
源外形尺寸
标号
国家编码
填写说明:
1.国家编码为按《放射源编码规则》编制的编码。

2.核素名称用汉字和核素符号填写。

如:钴-60,Co-60。

3.源外形尺寸填写源本体形状和尺寸。

如:圆柱体,φ8×10mm,立方体,2×2×2mm。

4.标号为生产单位刻印在源本体或包壳上的编号。

5.本卡不能留空,不清楚的项目填“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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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页脚
. .
.页脚表二放射源编码序列号分配表
表三国生产单位代码表
.页脚
表四部分国家名称代码
(引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2659-2000)
.页脚
表五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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