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企业发票开具数据
开具发票流程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Zhek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2012年8月目录第一章:网络发票概述 (3)第二章:信息安全及应急保障 (5)第三章:网络发票-电脑开票终端操作说明 (7)一、硬件要求 (7)二、安装及功能说明 (7)1、安装说明 (7)三、开票系统操作说明 (9)1、登录 (9)2、系统初始化设置 (10)2.1发票管理员设置 (10)2.2单点/多点开票设置 (11)2.3票源下载 (11)2.4开票点及开票人维护 (12)2.5开票点发票分配 (13)2.6打印设置 (15)3、发票管理 (17)3.1填开发票 (17)3.2发票补录 (18)3.3发票作废 (19)3.4撤销作废发票 (20)3.5发票重打 (20)3.6空白发票作废(遗失或损毁报告) (21)3.7红字(负数)发票开具 (22)3.8发票验旧申请 (23)4、受票信息处理 (25)4.1受票查验 (25)4.2发票批量查验 (26)5、查询统计 (27)5.1已开发票查询 (27)5.2发票开具分类查询 (28)5.3发票结存情况查询 (29)5.4收受发票查询 (29)5.5验旧单查询 (30)6、其它功能补充说明 (31)6.1纳税人信息维护 (31)6.2常用客户信息维护 (31)6.3开票项维护 (32)7、网上购票 (33)7.1购票申请 (33)7.2申请单进度查询 (33)7.3购票历史记录查询 (34)7.4企业地址维护 (34)第五章:技术支持 (35)第一章:网络发票概述⏹目前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面临的问题我们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工作量和面临的财务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在接收到发票方面:本企业接收发票做成本列支核算时只能核实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但无法核实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增加了接收假票风险,给企业和财务部门带来了相应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发票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
发票六位地区编号是什么
第一二位,是省份代码,第三四位数是地级市代码,第五六位是区或县的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十五位,其中:第一二位为省、市代码,第三六位为地区代码,第七八位为经济性质代码,第九十位行业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2006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
文件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件指出: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对于取得技术监督局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六位行政区划码加九位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
引用六位行政区划代码的目的是为了首次赋码的便捷、防止重码出现,保证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被赋予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本身不具有任何语义。
文件强调: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标 签】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加强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5)122号【发文日期】2015-10-14【实施时间】2015-10-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数据应用,及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行升级版的重要作用。
升级版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分步推行,目前已基本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是发票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
升级版的全面推行应用,进一步夯实了增值税管理基础,成为税务部门继续强化优化“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充分认识加强发票数据应用的重要意义。
随着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简化办税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部分环节的税收管理风险也随之有所增加,特别是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面对新形势,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切实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深入挖掘升级版数据资源潜力,把“以票控税”的思路贯穿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各个税收管理环节,形成“始于票,终于税”的完整管理链条和工作机制,实现科学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质效的目标。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三)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标 签】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加强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5)122号【发文日期】2015-10-14【实施时间】2015-10-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数据应用,及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充分认识推行升级版的重要作用。
升级版自2015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分步推行,目前已基本覆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现了对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是发票管理领域的重要创新成果。
升级版的全面推行应用,进一步夯实了增值税管理基础,成为税务部门继续强化优化“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二)充分认识加强发票数据应用的重要意义。
随着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简化办税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部分环节的税收管理风险也随之有所增加,特别是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
面对新形势,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切实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深入挖掘升级版数据资源潜力,把“以票控税”的思路贯穿于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税务检查等各个税收管理环节,形成“始于票,终于税”的完整管理链条和工作机制,实现科学防范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质效的目标。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三)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对以下几类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1.“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6.07•【文号】国税发[2004]第68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格式附后),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二、自2004年6月份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格式附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在6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未单独报送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自2004年7月份起,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采集的《开具清单》、《开具清单》电子数据以ZIP文件形式通过FTP上报总局,总局FTP服务器使用货运发票上传的FTP服务器。
各级税务机关检查、汇总上传方法及流程见附件。
四、《开具清单》和《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付款凭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六条《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万元版,基本联次为四联。
第七条《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使用38g防伪纸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
第八条《农产品收购发票》由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式样,指定企业印制。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九条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自产农产品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第十条需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办理领购手续。
(一)购票申请;(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专职票管员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五)收购单位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证明;(六)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申请人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耗用、生产规模等,确定用票数量。
第十二条需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在开户银行开立收购农产品专用存款帐户,专供收购农产品使用。
第十三条《农产品收购发票》领购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代管监开制度。
电子申报系统及自开票系统操作手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及自开票系统操作手册目录1.引言 (3)1.1 文档编写目的 (3)1.2系统功能简介 (3)2.登录系统 (4)2.1 登录系统 (4)2.2 用户注册 (5)2.3 密码修改 (6)2.4代理机构设置 (6)2.5 公式修改 (8)3.基础数据采集 (8)3.1 初始化基础数据 (8)3.2 初始化财务报表 (9)3.3 初始化报送类型 (11)4.报表数据采集 (11)4.1报表数据录入 (11)4.2报表数据备份与恢复 (14)5.1自开票系统登录 (15)5.2 用户注册 (16)5.3 初始化基础数据 (18)5.4 发票起号设置 (19)5.5 发票开具 (20)5.6 发票作废 (21)5.7 数据查询 (23)5.8 数据上报 (23)5.9 发票退库数据导出 (24)5.10 创建发票打印格式 (25)25.11 创建发票打印格式 (26)5.12 数据备份 (27)5.13 数据恢复 (28)1.引言1.1 文档编写目的本文档的编写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快的掌握和使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申报和自开票系统,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填表负担,本文档的预期读者为企业报表填报人员、开票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
1.2系统功能简介本系统主要有两大模块,“基础数据采集”、“报表数据采集”和“自开票数据采集,纳税人通过“报表数据采集”模块录入需要申报的报表及发票开具,将报表及自开票信息导出,生成XML文件,通过U 盘将报表数据报送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2.登录系统2.1 登录系统【操作】安装好系统后,双击系统图标进入电子申报登录界面,初始用户名:admin,密码为空选择电子申报系统点击“登录”按钮45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申报系统主界面。
2.2 用户注册【操作】用admin 用户进入系统后,必须新增纳税人用户,用新增加的用户登录才能进行基础数据初始化及其后继操作,打开“系统维护”—“用户注册”,界面如下:新增用户名为报表录入人员,填写好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确定”,然后重新登录系统。
全国各地发票查询,网址大全
普通发票查询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普通发票查询方式北京国税局普通发票: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ptfp/fpindex.jsp。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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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税局普通发票:天津市国税务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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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均在上海财税网站查询。
网址为/wsbs/WSBSptFpCx_login.jsp。
重庆地税局普通发票: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
国税局普通发票: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70.65.68:7008/fpcx/。
河北国税局普通发票: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61.55.137.164:5001/dyxt/dzfpFpywQuery.do。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fpcx/。
山西国税局普通发票: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
点击“查询区”→“发票真伪查询”。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02.97.135.173/Sehup/invseek/index.html。
辽宁国税局普通发票: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25.58.68:7001/sys/login/zxxz.htm。
地税局普通发票: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网址为http://218.25.48.199/jsp/fpzwcx/FPZWCX.jsp。
吉林国税局普通发票:吉林省国税局暂未开通网上查询。
网址为/index_ww/index.jsp。
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
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治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名目纳税人申请开通1软件下载3初始化程序4发票填开5发票作废7红字发票9发票补录10系统治理12修改密码13操作员爱护13商品资料爱护14客户资料爱护15发票库存16发票验旧16发票查询16打印设置17日志查询17系统数据备份治理17再次初始化18软件需要的环境18咨询题及解决方法19纳税人申请开通发票领购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领购申请,购买纸质发票。
二、软件申请开通纳税人可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申请开通使用《贵州国税一般发票网络治理系统》(一)网络申请鼠标点击“申请开通”图标,显现以下界面。
分不输入纳税人识不号、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申请成功,将显现如下界面保持手机畅通,税务机关将开通信息及初始密码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申请失败,将显现如下界面,请核实纳税人识不号输入的正确性,如有疑咨询,请与税务机关联系。
(二)短信申请纳税人使用手机发送短信,内容如下:“sq 纳税人识不号”例如:“sqXXXXXXXXXXXXXXX”,发送号码到“1062 12366”,税务机关收到该短信后,回复短信“您已申请国税局网络开票系统,您的密码是:XXXXX,如有疑咨询,请与您的主管税务官员联系!”。
系统自动同意申请,并开通软件。
注意:纳税人注意储存密码,此初始密码将在开票系统进行初始化、第一次登录开票系统及今后显现重大事件时用到。
使用的手机号码将作为税务机关与您联系的唯独号码,手机号如有变动,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软件下载在此界面鼠标点击“软件下载”图标,显现以下界面。
单击“贵州省国税一般发票网络治理系统客户端(实时更新)”,弹出界面如下:将此压缩文件储存在硬盘的相应名目下,例如储存在D盘上,并将此文件解压,如图所示:鼠标双击执行gzwlfpClient程序,得到如下图所示界面,即表示系统能够在本机执行。
如显现下图所示错误:初始化程序第一次运行本系统,必须保证运算机连入互联网,否则系统由于不能初始化将不能运行。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和要求内容
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国税发〔2005〕46号时间:2008/11/08 一、由收购方代扣13%的税,然后收购方可以抵扣;二、由农户申请代开,企业代办。
不用缴税。
收购方也可以抵扣。
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包括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
农产品收购业务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以下简称收购业务)。
第三条有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辽宁省大连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
第四条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行政许可中“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的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确认纳税人收购业务属实的可以供给《收购发票》。
第五条《收购发票》实行限量供应,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收购业务量核定其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月《收购发票》供应量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纳税人需要临时超限量领购《收购发票》的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分管票证业务的主管局长批准。
第六条纳税人发生收购业务时,应按收购对象逐户如实填写《收购发票》;委托代理人代为集中收购农产品的,可以按代理人汇总开具《收购发票》,但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情况。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黔价费[2011]207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11〕207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按照国家要求,贵州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现印发各地,请贯彻执行。
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经省及省以上税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外省符合跨省开展业务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四)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五)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它涉税鉴证业务。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一)代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二)代购普通发票;(三)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四)代理减免税、申请退税;(五)代理建账记帐;(六)代理税务行政复议;(七)税务咨询;(八)受聘税务顾问;(九)其他涉税服务业务。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6〕39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6〕39号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确保我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6〕69号)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5号)要求,现将我省资源税全面改革有关政策明确如下,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征税对象和征收方式资源税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
资源税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确定计征方式。
具体按照本通知所附《贵州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附件1)的规定执行。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暂按原矿作为征税对象从价计征资源税;部分未列名品目如因开采使用或市场销售的特殊性,确需调整征税对象或计征方式的,由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关于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的品目,其计税依据为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的品目,其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量。
(一)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增值税发票开票流程详解
增值税发票开票流程详解一、增值税发票开票的背景及意义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及转让不动产等过程中产生的税务凭证,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增值税发票开票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环节,也是税务管理部门监管企业纳税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增值税发票开票的基本原则1. 税务登记: 开票企业必须在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获得税务登记证。
2. 发票种类选择: 根据企业类型和销售情况,选择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种类,包括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
3. 销售发票开具: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发票的开具。
4. 发票填写:发票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包括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识别号、发票金额、商品或劳务名目等。
5. 发票打印: 发票开具后进行打印,确保发票的可读性和真实性。
6. 发票盖章: 发票在打印完毕后,需要进行印章的盖章,以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7. 发票验章:税务部门会对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验章,验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8. 发票交付: 发票开具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购房人要求,将发票交付给购方。
三、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流程1. 登记纳税人资格:企业首先需要在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人资格,取得税务登记证。
2. 设置开票软件:企业在税务登记后,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开票软件,以便开具发票。
3. 输入发票信息:在软件中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发票金额、发票内容等。
4. 检查数据准确性: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输入的发票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生成发票:根据输入的发票信息,软件会自动生成符合规定格式的增值税发票。
6. 打印发票:将生成的发票数据进行打印,确保发票的可读性和真实性。
7. 盖章并验章:打印完发票后,需要在指定位置盖上企业的印章,并将发票交给税务部门进行验章。
8. 发票交付:验章完毕后,发票可以交付给购方,符合购方要求的发票需随销货同行。
发票知识讲解
案例:汇总开具发票
车辆维修费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清单》,清单中应详细记载车辆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工时费用、更换配件的价 值等),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样本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要点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要点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要点
实质性判断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 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近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
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
2
财政部 监制
3
其他主管部门 监制
按监制机关分类
二、税务机关监制-普通发票
(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1、第 1 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国家税务局、2-地方税务局,0-总局(极少)。【须知 :若发票的分类代码显示为“1-国家税务局”,而发票监制章却显示为“地方税务局”, 则企业需 警惕此类发票
输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将专用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备查.
问题:
180天是6个月吗?
假如发票是3月28号开具,那一天为到期日?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28日
竞拍规则内指定付款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7.22•【文号】国税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地方税务局推广网络发票工作总结
创新工作方法总结
2. 多元化宣传手段: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还利用了 短视频、直播等新型宣传手段,增强了宣传效果。
3. 联合其他部门协同推广:与工商、财政等部门合作, 共同推进网络发票的推广工作,扩大了影响力。
4. 强化服务理念:以服务纳税人为宗旨,积极为纳税 人解决各种问题,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
案例三: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的实践经验分享
监测运行情况
地方税务局对试点地区的网络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 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网络发票工作的顺利进行 。
总结经验教训
试点运行结束后,地方税务局对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进行 了总结和分析,为全面推广网络发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 参考。
03
工作成果与亮点
成果一:宣传效果显著
总结词
地方税务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网络发票,提高了公众对网络发票的认知度 和接受度。
网络发票的推广和应用不仅可以减少 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可 以有效遏制假发票的泛滥,保护消费 者利益。
工作目标
01
建立健全网络发票管理机制,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
高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02
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确保
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03
打击假发票的制造和流通,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结词
缺乏统一规划的技术平台
详细描述
在推广网络发票工作中,地方税务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缺乏统一规划的技术平台。由于各 地区的技术水平和发展状况不同,导致网络发票的技术平台建设存在差异,不利于跨地区 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解决方案
建立全国性的技术平台规划,整合各地区的技术资源,统一技术标准和接口,实现信息共 享和业务协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黔地税公告[2011]第6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黔地税公告[2011]第6号)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黔府发〔2009〕6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继续对历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1年6月30日省地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继续有效的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61件(含联合发文12件),部分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件,现将文件目录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1件(一)货物和劳务税类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站、网)收取的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黔地税发〔1998〕185号);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1〕23号);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部门与慈善总会开展“短信捐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05〕60号);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申报表>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71号);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动产、建筑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7号);6、《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安置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8〕4号);7、《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8〕47号);8、《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76号);9、《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建筑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17号);10、《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重点交通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地税发〔2009〕99号);11、《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点交通设施建设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9〕132号);1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六沾复线铁路建设工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函〔2007〕130号);1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7〕162号);1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地税发〔2006〕149号)15、《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高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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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企业发票开具数据
接口规范
(Ver 1.02)
二O一O年
目录
修订说明
一.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的交换方式二.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文件命名规则三.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接口定义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
2、纳税人购票信息文件
3、纳税人发票开票信息文件
说明
本文档用于描述通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综合征管系统中接收和发送纳税人基础信息、发票购票数据和发票开具数据接口定义。
数据文件主要主要分两类,上传: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下传:纳税人基础信息和购买发票数据。
相关事宜
本数据接口规范由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进行修订和解释。
在使用本接口规范过程中,需要注意:
(1)汉字编码采用GBK编码,西文字符编码采用ASCII编码。
所有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模式。
一、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的交换方式
数据文件交换方式为xml格式,使用手工报盘方式进行。
二、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_"+日期(YYYYMMDD)+"_"+"基础信息"+"("+"8位校验码"+")"+".xml";
2、纳税人购买发票数据: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_"+(纳税人管理编码) +"_"+日期(YYYYMMDD)+"_"+"购票数据"+"("+"8位校验码"+")"+".xml";
3、纳税人发票开具数据:命名规则为"纳税人名称"+"_"+(纳税人管理编码) +"_"+发票数据属期(YYYYMM)+"_"+"发票开具数据"+"("+"8位校验码"+")"+".xml";
三.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接口定义
以下所有接口文件均采用1.0版的xml标准文件格式。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
(1)纳税人基础信息文件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拷贝。
建筑业、不动产的如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其他类别的如营业税税目变更需要到税务机关重新拷贝数据。
(2)本数据文件包含纳税的项目认定信息、银行帐号信息和营业税鉴定信息。
(3)发票开具类别用于区分建筑业,不动产或者服务业发票,1为建筑业发票,2 为不动产发票,3为通用机打票。
(4)除特别注明外,本规范三个数据文件标识长度为该字段最大长度,char为定长字符串,varchar2为可变字符串。
特别说明:
纳税人可能人多个项目认定信息或者有多个银行帐号,以及纳税人经营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营业税目,本数据文件可能为多行。
备用字段为系统预留字段。
2、纳税人购票信息文件
本数据文件为纳税人购票数据
3、纳税人发票开票信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