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和发票格式、价格调整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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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和发票格式、价格调整问题的通知

【标 签】价格调整,增值税和发票格式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国税发﹝1995﹞154号

【发文日期】1995-05-11

【实施时间】1995-05-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的一九九五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将陆续运抵各地,请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接收工作。该批专用发票的票面额和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了中文十万元版。

二、为了便于计算机稽核,国家税务总局对专用发票的格式略作变动,详见附件一(发票样本)。

三、由于印刷专用发票所需原材料价格猛涨,押运费用增加及废票损失较大等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省局对专用发票的结算价格作了调整,调整后与各市的结算价格见附件二。

请各地注意专用发票格式的变化,并按新价格及时与省局结算。

附:

1、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略)

2、一九九五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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