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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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学基本原理(物质交换、侦查认识论)

侦查相对性原理的指导意义
1、慎提“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等 、慎提 限期破案 限期破案”、 命案必破 命案必破”等 不科学的提法。 不科学的提法。 2、对侦查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指 、 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标,要切合实际,不能过高。 3、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设置不能 、 过高, 排除合理怀疑 排除合理怀疑”的高度概然性即 过高,“排除合理怀疑 的高度概然性即 可。
发展—信息交换(转移)原理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 它以传统物质转移原理为基础的理论,更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 加强调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不可避免。从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论的角度上提出: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 息转移或交换的过程,作案人在实施犯罪的过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 程中必然会同被害人、犯罪现场与犯罪环境之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间发生信息转移甚至互换。 该原理表明, 该原理表明,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现象是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 广泛存在的,它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是不以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物质交换原理的局限性: 1、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质转移原理是专门针对物质性信 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 息(物证、实物证据)而言的,不适用于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意识性信息(人证、言词证据),适用范 ), 围受限。 围受限。 2、计算机之间及虚拟网络空间的电子 、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电子痕迹 电子痕迹”, 数据交换也会留下 电子痕迹 ,但不宜通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过传统的物质转移原理加以解释。
物质交换原理的意义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物质交换原理内涵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物质交换原理内涵

「内容提要」物质交换原理和信息论分析是侦查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各有重大的局限与不足。

本文在分别检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构想,剖析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内涵、构成及模型,并简单阐述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一、引言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

[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

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中国的发展,直到近年来才有所改变。

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着,(注:如王传道教授编着的《侦查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

)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现专章更不在少数。

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

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

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着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律则未能说明。

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

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01

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01

搜查中,在盖强的 房间内还发现大量女性 用品
在外间壁橱内发现雅倩牌啫喱水一瓶
在外间电视柜内发现女式棕色提包、提包内有两个黑色 发卡、白色纹胸带一节,柜内还有紫色化妆包一个
在棚下的一编制袋内发现三双棕黄色女式皮鞋、一条浅蓝色 牛仔裤、一条浅粉色女式内裤
经张耀菊的男友刘峰辨认,一双黄色皮鞋、一个棕 色女包、一条内裤、牛仔裤、 褚哩水和化妆用品为 被害人张耀菊所有
2049-3/D.2009,2001年6月第1版,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节 刑事侦查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
一、刑事侦查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定: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 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 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的强制 性措施。"
主体 对象 内容
具有侦查权的 国家有关机关
• 刑事侦查的同一认定:在侦查破案过
程中,具有侦查中需要的专门知识的 人和了解侦查客体特征的人,通过比 较侦查客体先后出现的特征是否同一 作出的判断。
主体 客体 内容
具有专门知识 的人或熟悉客 体某些特征的 人
判 断 与案件有关 的人或物
比较客体特征
(三)同一认定的科学基础
1、认定客体的相对稳定性 2、认定客体的特定性
侦查事物,辨别异同,从而更加清晰 地认识这种事物的特点,找出其本质 特征。
• 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法主要有两种: • 1、历史法,即纵向比较法。 • 2、借鉴法。就是通过对我国与外国的
刑事侦查工作的比较研究,取人之长, 补已之短。
第四节 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 活动的认识源泉。
现场搜查到的李雪刚的身份证 及一本农行存折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导语:在人们思考认知过程和知识获取的问题时,侦查认识论作为一种探索人类认知的理论框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侦查认识论旨在解决人的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的核心问题,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探讨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以及我个人对这个主题的理解和观点。

1. 侦查认识论的背景和基本概念侦查认识论是一门探讨认知过程和知识获取的理论学科,旨在解决关于人类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的核心问题。

在侦查认识论中,人们通过侦查(Cognition)这一行为来理解人类认知过程,侦查包括感觉、觉知、思维和记忆等方面的活动。

基于对侦查的研究,侦查认识论试图揭示人类对世界的认知方式,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思维和知识获取的本质。

2. 侦查认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侦查认识论作为一种理论框架,致力于解决人类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的核心问题。

在侦查认识论的研究中,有几个重要的核心问题值得探讨。

2.1 人类的认知能力如何产生?侦查认识论首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产生机制。

人类拥有独特的认知能力,能够感知世界、思考问题和获取知识。

侦查认识论试图解答人类认知能力如何产生的问题,探讨人类大脑的神经结构、认知过程和信息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研究人类认知能力的产生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思维和知识获取的本质。

2.2 人类的知识是如何获取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人类的知识如何获取的。

人类通过感觉觉察、感知、思考和记忆等认知过程获取知识,但具体的获取方式和机制尚不完全清楚。

侦查认识论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各个方面,例如感觉器官的功能、信息加工的机制和记忆的存储与检索等。

通过深入研究人类知识获取的过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识的本质和获取的方式。

2.3 认知行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如何建立?除了研究认知能力和知识获取,侦查认识论还关注认知行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感知、理解和表达是通过认知行为来实现的,这就涉及到认知行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侦查学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搜集、分析、研究,以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而揭露、确认犯罪事实,为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处罚提供证据、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提供有力依据、为检察机关提供批捕和起诉的依据。

侦查学是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是提高执法人员侦查水平和提高执法效能的关键。

一、侦查学基本理论1. 侦查目的和意义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揭露案情真相,取证确切,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侦查的意义是推动案件的顺利破案、起诉和定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侦查的原则侦查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快捷性原则、侦查分工合作原则等。

侦查工作必须依法侦查,依法搜集证据,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

侦查工作必须综合分析利用任何能为案件服务的设备、力量、方式,注意灵活运用,努力实现尽快打击犯罪的目的。

保密工作是保证侦查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和有效的前提条件。

侦查工作中各种证据都能相互印证,侦查部门要发挥全部优势,形成便捷、统一、协调的侦查工作。

二、侦查技术与方法1. 侦查技术侦查技术是在侦查实践中形成并得以保持的、关于解决侦查实际问题的一套科学的手段、办法。

侦查技术主要包括摄影技术、录音技术、眼部维修技术、物证鉴赏和消失人口侦查技术等。

2. 侦查方法侦查方法是指侦查员在侦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和操作步骤。

侦查方法主要包括调查、讯问、搜查、查封封存、刑事侦查、物证鉴赏等。

三、侦查取证1. 证据的种类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人证、文证和视听证据。

物证是指案件中涉及的实物、文书等;人证是指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作证的证据;文证是指书面材料等;视听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用于取证的视频、音频等。

2. 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证据在侦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侦查员揭露犯罪事实,确立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并为检察机关提供起诉的依据。

当前经侦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评述

当前经侦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评述

当前经侦工作难点和热点问题评述当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理论与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五个方面:经侦协作机制建设;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经侦规范化建设;经济犯罪侦查涉及的法律问题;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及侦查对策。

根据现有经侦工作理论,结合经侦工作实践,笔者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对经侦理论与实践中的若干难点与热点问题作一评述,以求教于同仁。

一、经侦工作协作机制建设评述经济犯罪的跨地区、跨行业特点日益突出,涉及面越来越广,加强经侦协作,建立健全经侦协作机制,已成为经侦工作宏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有论者指出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展经侦协作:在协作意识上,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在协作体系上,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互联的组织网络,全面加强各警种间、各地区间、各相关部门间和国际间的协作;在内容方式上,积极探索丰富多样、不拘一格、高效灵活的模式。

在协作要求上,遵循“依法、及时、无偿”的原则;在协作机制上,按照科学高效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在发展方向上,努力向高科技看齐。

有的论者从经侦部门在侦查办案中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角度,将经侦协作分为外部协作与内部协作;将经侦协作范围分为大陆各地经侦部门的区域协作,与港澳台警方的区际协作,与世界各国警方的国际侦查协作,并论述了上述五种类型经侦协作途径的内容和方式。

上述研究与经侦协作机制建设实践颇为契合。

近年来,在侦查协作方面,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建立了以五大经侦协作区为基础的经侦协作网络。

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建立了东北经侦协作区、华北经侦协作区、华东经侦协作区、中南经侦协作区、晋冀鲁豫四省九市经侦协作区。

各经侦协作区普遍制定了区域协作规定,明确了协作指导思想、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经济犯罪涉及的经济领域较为广泛,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动加强与金融、税务、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在联席会晤、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侦查学的学科特点侦查学是研究和实践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门学科,也是刑事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犯罪的不断演变和社会的发展,侦查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下面将介绍侦查学的学科特点。

一、跨学科性侦查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跨学科性。

它涉及犯罪学、法医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

侦查学通过综合运用这些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帮助破案民警进行线索搜集、犯罪现场勘察、证据分析和嫌疑人心理分析等工作。

因此,侦查学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思维方式。

二、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侦查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学科,它的研究内容和方法都是从实际的侦查工作中得来的。

侦查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互支撑,通过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不断总结和改进侦查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同时,侦查学也通过对实践经验的研究,从实践中提炼出理论和方法,为侦查工作提供科学的指导。

三、灵活性和创新性侦查学是一门灵活性和创新性较强的学科。

随着犯罪手段的日益复杂和隐蔽,以及科技的不断进步,传统的侦查方法和技术已经无法满足现代侦查的需要。

因此,侦查学需要不断创新和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

侦查学研究者通过不断尝试和创新,开发和应用新的侦查技术和工具,以提高破案效率和质量。

四、法治和人权观念侦查学强调法治和人权观念。

在侦查活动中,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是重要的原则。

侦查学研究者通过研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侦查经验,探索如何在侦查过程中平衡犯罪打击和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关系。

五、社会化与国际化六、科学化和专业化侦查学是一门科学化和专业化较强的学科。

侦查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要求科学严谨,研究结果需要可重复验证。

同时,侦查学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才能够胜任侦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

浅论对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的认识摘要:近代侦查学是最初的发源地在欧洲,由法医学、毒物学等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在1892年由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加以概括总结创立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三大块共同组成,然而三大原理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正是三大原理这样的有机结合组成了侦查学理论的基础。

正文:认识侦查学三大基本原理,首先要了解侦查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和发展。

近代侦查学的诞生地是欧洲。

在系统的侦查学产生前的几十年间,它的一些分支学科先后创立发展起来。

首先发展起来的事法医学和毒物学。

法医学、毒物学、笔迹学、“人体测量学”、指纹学等分支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为侦查学的诞生作了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1892年,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将前辈和自己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取得的经验加以总结概括,写成《犯罪侦查》一书,书中第一次使用了“犯罪侦查学”这一术语,第一次提出了较为完整的侦查学体系。

因此格罗斯成为近代侦查学的奠基人,《犯罪侦查》的问世也成为近代侦查学诞生的标志。

在我国,侦查学尚属一门年轻的学科。

侦查学真正成为一门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还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侦查学在新中国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萌芽时期、创建时期、停滞时期、确立和发展时期。

1978年我国侦查学已基本上形成理论体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的侦查学开始确立,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侦查原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侦查活动领域的一半规律和特点而形成系统化的理性认识学科体系的最高层次。

其中侦查学的三大原理是侦查学的基础部分,它分别由物质交换原理、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有机结合组成,三者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含的关系。

物质交换原理是由法国侦查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于20世纪初提出。

其基本含义是: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相互接触的时候,总会发生微量物质的转换,即一个物体表面上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外一个物体的表面上。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通过实践来解决。

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我们在实践中取得成功的关键。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首先意味着我们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和理论基础。

只有通过系统学习和积累知识,我们才能在实践中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巧,取得良好的效果。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包括了对问题的深刻理解和分析能力。

在实践中,我们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难,需要通过认识和理解问题的本质,找出解决问题的关键。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我们才能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包括了对目标的清晰设定和有效管理能力。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制定合理的计划和策略,并且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执行,实现我们的目标。

只有通过认识和把握实践的关键因素,我们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

除此之外,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还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在实践中,我们往往需要与他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

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我们才能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的来说,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我们在实践中取得成功的关键。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深入分析和理解问题,清晰设定目
标和有效管理,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我们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希望每个人都能认识到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的重要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取得更好的成就。

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摘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分析了侦查认识活动的基本特点、犯罪的可知性的基础上,提出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侦查学认识论;犯罪的可知性;侦查思维;侦查实践一、侦查学中的认识论的概念侦查学中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侦查学领域里的具体运用,亦可称之为“哲学原理”。

它是指能够用于侦查学研究中,对侦查学其他理论和实践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的一种理论体系。

它贯穿于侦查学原理研究和侦查实践的各个方面。

因此,可以说侦查认识论是侦查学原理中的核心、主干理论,亦可把它看成是侦查学原理之理论。

二、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1)侦查认识活动的特定性。

首先表现在侦查认识活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主要表现为侦查人员面对的是刑事案件,而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不同于其他的案件。

这是由犯罪人特定、被害人特定、知情人特定、犯罪的时间、地点特定等因素所决定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一样。

其次表现在侦查认识活动的过程具有特定性,每一个案件,都是由侦查人员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下进行侦查的。

因此,这一活动过程必然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是由于侦查员的生理结构、心理结构以及思维方式不同而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侦查案件时必然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所以不同侦查人员对同一案件的认识亦有所不同。

这就决定了每个案件中具体侦查认识活动的起点、运行轨迹、演化模式和重点均有自己的特点。

(2)侦查认识活动的逆向性。

时间联系是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一种基本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事物发展总是与时间的运动方向一致,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某原因产生某结果,然后该结果作为新的原因又产生新的结果。

(3)侦查认识活动的模糊性。

认识活动的模糊性是指人们对于客体物的类属边界与形态的不确定性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思维对于客观事物的反应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

侦查策略合法性的理论界限与实践运用

侦查策略合法性的理论界限与实践运用

侦查策略合法性的理论界限与实践运用引言几乎任何侦查措施的推进都伴随着侦查策略的设计和运用。

合法有效的侦查策略能够有效地指导侦查行为,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合法性的侦查策略(其实严格从概念意义上讲,不具有合法性的侦查方法不能被称为侦查策略,但为表述方便,在此也称之为侦查策略)指导下的侦查行为由十丧失了合法性,因此即使收集到证据,也不能被采纳,因此会对侦查行为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侦查策略的合法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但在侦查学理论中,人们对侦查程序的正当性、侦查策略的正当性基础以及合法性基础关注较多,而对侦查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侦查策略的合法性的理论界限,尤其是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的研究尚待深入,正是基十这样的思考,才有了本论文的研究课题。

刑事诉讼法没有对侦查策略的直接规定(由十侦查策略具有的灵活性,笔者认为也不便规定在诉讼法中),司法实践中对侦查策略的合法与否的把握往往是通过这样的途径:即通过对在侦查策略指导下的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来考察策略的合法性。

和侦查策略关系较为直接的是第四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实践中,侦查策略大多具有一定的威胁、引诱和欺骗性质,而无论是侦查理论还是侦查实践,都普遍认为,侦查行为中应当完全禁止刑讯逼供,而对威胁、引诱、欺骗的侦查策略则不应一致禁止,应当有一定的法律容许性。

这就使得对侦查策略合法性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依靠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由裁量,以得出侦查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因此,在理论上必须对侦查策略的合法性的内涵做出准确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寻找侦查策略合法性的界限。

由十法律的规范性和侦查策略灵活性的辨证关系,侦查策略合法性的概念如果仅仅放在法律规范层面分析,对很多侦查措施难以得出对实践有指导性的结论。

侦查学基本原理

侦查学基本原理

侦查学基本原理引言侦查学也是众多学科中的一种,像一些很多的学科一样,每个学科都有相应的理论支撑。

但是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侦查学包含了很多的方面,不仅仅包括政治与经济,甚至还包括了技术以及策略等许多的领域,而对于该学科的指导性理论也非常多,针对学科内基本原理的研究,我国学者也开展了许多的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认知。

二、侦查学基本原理研究述评国内对侦查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开始于1980年左右,自从我国相关的学者将研究重点放在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后,相继提出了许多的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对侦查学基本原理进行了诠释。

但是研究从未停止,从90年开始,国内对于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又进行了新的尝试,不断进行摸索并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可以说这些理论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侦查学理论的又一次丰富。

而所谓的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并不是简简单单一个任何理论都能够进行概括的。

进入到21世纪以来,许许多多的学者对整个理论又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从80年的六种代表性观点,到90年的理论补充,再到21世纪新提出的侦查学新的九大理论。

并不是所有新的理论产生之后就会将原有的理论进行替代,纵观整个侦查学理论的发展历程来看,各位学者提出的理论都是对侦查学的一个丰富,这些理论内容叫我丰富,本人在对侦查学基本理论研究过程中,将两个因素进行着重的考虑,主要包括:侦查学基本原理和侦查学基础理论之间是否相同或者侦查学到底有多少基本原理等。

另外在对这两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的时候,还需重视其中包含的元素,比如第一种必须考虑的因素中,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和侦查学基础理论之前存在有什么联系或者,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形成侦查学基本理论等;而第二种必须考虑的因素中,不仅仅要重视侦查学中包含的原理,同时还要关注一下各种理论发展的成熟程度。

笔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时候,主要将目前我国的侦查学基本理论进行了汇总,并着重分析了目前国内侦查学基本理论的研究现状,同时将各种侦查学基本理论进行对比与分析,而后得出目前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三个理论,即: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整个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以及揭露与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

侦查学毕业论文

侦查学毕业论文

侦查学毕业论文侦查学毕业论文摘要:本论文主要研究侦查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分析了侦查学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在提高刑事侦查效率、改善证据采集、提高破案率等方面的作用,并探讨了侦查学今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侦查学;刑事侦查;破案率;证据采集;效率提升1. 引言刑事侦查作为刑事司法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而侦查学作为对刑事侦查规律、方法进行科学研究的学科,对于提高刑事侦查效率、提高破案率具有重要作用。

本论文就侦查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和探讨。

2. 侦查学概述2.1 定义侦查学是研究刑事侦查工作规律、方法以及侦查活动的科学规律和科学技术的学科。

2.2 特点侦查学的特点包括科学性、实践性、系统性、综合性等。

3. 侦查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3.1 提高刑事侦查效率侦查学通过对侦查规律的研究和总结,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科学指导,提高了刑事侦查的效率。

3.2 改善证据采集侦查学不仅研究刑事侦查的方法和技巧,还研究了提取、保护和鉴定证据的科学方法,从而改善了证据采集的质量。

3.3 提高破案率侦查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和分析,能够为侦查人员提供破案的思路和依据,从而提高了破案率。

4. 侦查学的发展方向4.1 加强科学研究侦查学需要更多的科学研究来推动其发展,包括对刑事侦查规律、方法、技巧的更深入的研究,以及对相关科学技术的应用研究。

4.2 推动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侦查学需要不断适应和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刑事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以提高刑事侦查效率和质量。

4.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侦查学可以借鉴和吸收国外侦查学的成果,加强与国外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侦查学的国际化发展。

5. 结论侦查学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高效率、改善证据采集、提高破案率等方面的作用来推动刑事侦查的发展。

侦查学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对侦查学的理解和感受

对侦查学的理解和感受

对侦查学的理解和感受
侦查学是一门关于侦查、犯罪调查和取证的学科。

这个领域涵盖了广泛的知识,旨在培养学生具备有效的调查和犯罪解决技能。

以下是我对侦查学的理解和感受:
多学科交叉:侦查学通常涉及多个学科,包括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

这使得学生需要在不同领域取得知识,从而更全面地理解犯罪现象和侦查过程。

技能导向:侦查学注重培养实际操作技能,如案件分析、犯罪情报搜集、取证过程等。

学生在课程中通常会接触到真实案例,模拟实际调查环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法治观念:侦查学强调法治观念,学生需要理解和遵循法律法规,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治观念。

团队合作:侦查通常是团队合作的过程,学生需要学会与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合作,共同解决复杂的案件。

这锻炼了学生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社会责任:通过学习侦查学,学生对社会责任有更深的认识。

他们了解到自己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公正,因此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总体而言,侦查学是一门注重实践、涉及多学科的学科,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强调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在这个领域学习的学生有机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维护公平和正义。

1。

认识论在侦查学的价值

认识论在侦查学的价值

认识论在侦查学的价值作者:祁虹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使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正是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人们深刻认识到法学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需要作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侦查学问题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完整而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对于在新的条件下,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理,审视、评价和完善现行法学的功能及作用,保卫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活动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过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

侦查案件的过程实际上是对案件的认识过程,是人们对于已经发生事件的一种认识活动。

在这种“认识模型”中,将侦查活动界定为侦查主体反映侦查客体的认识过程:认识主体是侦查人员;认识客体是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案件;认识媒介是侦查技术、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

这一过程的目的和归宿是明确的,就是使侦查主体的主观认识去“符合”案件客观事实,获得真理性知识。

侦查的过程,就是侦查人员收集线索、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对案件的认识从未知走向己知的过程。

孟宪文教授主编的《刑事侦查学》一书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其理由有两个方面:第一、刑事侦查活动是侦查认识论的对象;第二、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必须符合认识论关于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

王传道教授在《侦查学原理》一书中认为侦查破案的过程就是认识的过程,认识论是侦查学的基础理论,其理由有四点:第一、犯罪是物质的运动形式。

第二、犯罪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稳定性。

第三、犯罪具有普遍联系性。

第四、犯罪事实的可知性。

王教授认为,侦查认识除了具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共同的党性、阶级性、实践性特征外,还有一些自己的特征。

侦查学的感悟心得

侦查学的感悟心得

侦查学的感悟心得作为一名学习侦查学的学生,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的价值。

通过学习侦查学,我不仅仅增加了对犯罪行为的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体会到侦查学的核心在于收集、分析和解释各种证据和信息。

作为一名侦查学的学生,我们需要学会如何收集各种类型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电子记录、物证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学会如何分析这些证据,并从中找出关键的线索和信息。

最后,我们需要将这些证据和信息进行合理的解释,以便形成一个完整的侦查报告。

除了技术和方法的学习,侦查学还需要我们具备一些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我们需要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通过观察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细微的变化和异常,从而找出线索和证据。

其次,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学识。

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我们才能在侦查工作中游刃有余。

再次,我们需要具备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勇气。

侦查工作常常是一场持久战,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才能找到真相。

在实践中,我也深深地感受到了侦查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侦查工作常常需要我们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比如信息的不足、证据的缺失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有足够的智慧和创新能力,去寻找其他的线索和证据。

同时,我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合作。

通过学习侦查学,我不仅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侦查学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侦查员,更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侦查学的知识和技能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帮助我更好地完成各种任务。

总的来说,侦查学的学习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意义重大的工作。

通过学习侦查学,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侦查学的学习还需要我们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勇气。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侦查学的知识和技能将会成为我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浅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侦查的指导作用

浅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侦查的指导作用

浅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侦查的指
导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侦查的指导作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是一种具有历史性的认识观。

它把认识视为一种动态的、复杂的、互动的过程,强调认识者和被认识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认为认识是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侦查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从客观实际出发,认识客观实际,把实际的情况作为侦查的出发点,而不是凭空想象和推测。

它要求我们从客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事件,找出犯罪事实真相,以客观实际为依据,以真实反映为根本,有针对性地分析犯罪事实,从而推断犯罪。

其次,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要求我们从多方面、多角度出发,正确认识和分析问题,不可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于一种观点,而是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出发,采取综合的看法,综合分析,从而更准确地推断犯罪事实真相。

此外,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认识的过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认识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要不断地反复检验,以便更准确地认识问题,找出犯罪事实真相,从而不断推进侦查工作。

最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重视客观实际,认为认识是客观世界真实反映,强调认识者和被认识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分析犯罪事实,有效地破获案件,证实犯罪事实,从而把犯罪者绳之以法。

综上所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对刑事侦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认识方式,使我们的刑事侦查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只有正确认识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才能更好地进行刑事侦查,维护社会的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浅谈科学的刑事侦查决策及对案件侦破的意义

浅谈科学的刑事侦查决策及对案件侦破的意义

浅谈科学的刑事侦查决策及对案件侦破的意义论文摘要为了使刑事侦查工作适应刑事犯罪的智能化、科技化、集团化、专业化的需要。

在犯罪谋略变更频繁,使用周期短,使用谋略淘汰快,新的对策产生快的条件下,为了能准确、有效地打击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活动。

刑事侦查决策必须由过去的经验型向现代的科学型转化。

刑事犯罪活动是复杂多样的,他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犯罪活动的复杂性,刑事侦查理论涉及的科学领域是十分广泛的。

笔者准备对刑事侦查决策的分类、意义以及如何科学进行刑事侦查决策作初步探讨。

刑事侦查决策是刑事侦查的先导,是刑事侦查工作成败的关键。

按照不同的划分方式和角度,它可划分为战略性决策和战术性决策,规范性决策和非规范性决策等等。

要想科学地进行刑事侦查决策,首先要用辨证唯物论作指导;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还要学会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基本观点进行决策;目的要提高决策者的决策能力。

关键词: 刑事侦查决策决策就是决定问题,既为了达到目的采取的对策.它是对未来目标及其实现手段的多种方案的最优选择。

刑事侦查决策是指对刑事侦查工作的发展目标、发展规划、政策策略、行动方案和措施作出决定和选择。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人类共同追求、奋斗的目标。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社会基础,又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为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工作秩序和安定的生活环境,就必须搞好刑事侦查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犯罪,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

为了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必须搞好公安工作。

搞好公安工作就必须搞好刑事侦查工作,搞好刑事侦查工作就必须搞好刑事侦查决策。

一.刑事侦查决策其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刑事侦查决策可划分为以下几类:按决策涉及范围大小可分为全局决策和局部决策。

研究全局性侦查决策的称为总体决策.研究局部性侦查决策的称为局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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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侦查学中的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一、侦查学中的认识论的概念
侦查学中的认识论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侦查学领域里的具体运用,亦可称之为“哲学原理”。

它是指能够用于侦查学研究中,对侦查学其他理论和实践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的一种理论体系。

它贯穿于侦查学原理研究和侦查实践的各个方面。

因此,可以说侦查认识论是侦查学原理中的核心、主干理论,亦可把它看成是侦查学原理之理论。

二、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
(1)侦查认识活动的特定性。

首先表现在侦查认识活动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主要表现为侦查人员面对的是刑事案件,而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不同于其他的案件。

这是由犯罪人特定、被害
人特定、知情人特定、犯罪的时间、地点特定等因素所决定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件,就像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一样。

其次表现在侦查认识活动的过程具有特定性,每一个案件,都是由侦查人员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下进行侦查的。

因此,这一活动过程必然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是由于侦查员的生理结构、心理结构以及思维方式不同而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侦查案件时必然会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所以不同侦查人员对同一案件的认识亦有所不同。

这就决定了每个案件中具体侦查认识活动的起点、运行轨迹、演化模式和重点均有自己的特点。

(2)侦查认识活动的逆向性。

时间联系是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一种基本联系。

在现实生活中,事物发展总是与时间的运动方向一致,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某原因产生某结果,然后该结果作为新的原因又产生新的结果。

(3)侦查认识活动的模糊性。

认识
活动的模糊性是指人们对于客体物的类属边界与形态的不确定性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类思维对于客观事物的反应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

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认识都表现为部分正确和部分错误,有时正确的部分大一些,有时错误的的部分大一些,这就是认识的正确度的问题。

而这实际上是认识模糊性的一种体现。

侦查认识活动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事件、案件性质和情节认识的模糊性;对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模糊性;认定犯罪嫌疑人与犯罪事实关系的模糊性。

三、侦查学认识论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1)犯罪的可知性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犯罪的可知性主要包括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刑事犯罪的特殊本质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揭示犯罪的侦查主体的条件和多功能的认识手段决定了犯罪的可知性。

这种犯罪的可知性就可以很
好的指导侦查实践工作。

虽然侦查实践中有一些案件久侦未破,但是“未破”并不意味着不能破,而是只是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在一定时间内案件的全部情况暂未被认识而已。

这样一来,就可以用此理论指导侦查实践部门:当一个案件的侦查陷入僵局时,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不能灰心,更不能丧失信心认为案件不能破,而是应该冷静思考,根据现有证据,重新分析案件的突破口。

在侦查实践中,利用犯罪的可知性,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分析犯罪分子在犯罪前的预谋准备活动,分析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中,在犯罪现场留下或从犯罪现场取走的物品,在犯罪后是否有对抗侦查、逃避打击的行为,而这些一旦为侦查所了解和掌握,无一不形成破案的契机,侦查实践部门一定要抓住此契机。

(2)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对侦查实践的指导作用。

根据侦查认识活动的特点,也可以很好的指导侦查实践工作。

比如某现场上发现一
具尸体,其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有可能是自杀,也可能是他杀,还有可能是意外事故或者正常死亡。

如果经尸体检验确定为他杀,那么仍有多种可能性,如仇杀、情杀、财杀等。

而且这每一个可能性后面仍然可能派生出一系列可能性,此外,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可能造成多个后果,如杀人行为可以造成被害人死亡,可以在现场遗留有很多痕迹等。

由此可见,侦查认识论对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的思维方式和行动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侦查思维是侦查认识活动的表现方式,其特点有时效性,敏锐性,灵活性,广泛性,创造性,综合性等。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进行发散性思维、反馈性思维、纵向性思维和横向性思维。

从而运用这些正确的思维方式为指导,制定出良好可行的侦查决策。

从而为解决侦查的局部问题和整体问题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侦查认识理论作为侦查学原理当中最为重要的理
论之一,其对侦查实践的指导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侦查实践部门和侦查人员在今后的侦查实践工作中应当掌握好侦查认识理论,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要让认识论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这样以来,整个侦查实践水平才会有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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