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合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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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宁夏锦华金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海湖项目煤矸石山景观绿化工程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的施工达到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夏锦华金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海湖项目煤矸石山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内容:绿化景观;

3、工程地点:大武口城区东侧;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1年 4 月 1 日;

2、竣工日期:2011年 6 月 1 日;

3、交工日期:2013年 5 月 31 日。

甲乙双方根据现场工作面移交情况,工期可顺延,双方不承担工期方面的违约责任。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工程(包括工程养护)的计价方式为:整体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施工综

合单价,以实际发生量核算工程费用。按照本合同工期及绿化工程季节性因素的限制条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安排现场并移交工作面,由于季节原因,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遇苗木价格变动,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需要反季节种植的,增加反季节施工费用。

2、本工程采用工程总包干形式,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小写)¥12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成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核算工程造价。

3、合同议定后,由于季节原因,乙方立即进驻现场组织施工,按照议定的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的安排种植工期;施工过程中,乙方材料、苗木进场后,甲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比例如下:

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乙方顺利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克服困难,为“样板工程”奠定坚实基础。第一种植年甲方的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翌年4月5日前,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保证春季补植及其它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至年底,甲方的总付款比例不低于总工程造价的%,第三年合同工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四、工程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及养护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第一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第二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第三年长活率达到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交工验收时质量要求:优质工程(成活率达100%,且最后补植苗木生长期达3月以上)。

双方协商订立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方案作为合同补充文本执行;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授意采取的施工与“施工技术方案”不一致的,乙方可以施工并按相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于7个工作日内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无偿修复,自修复之日起延长一个月的养护期。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义务保证施工现场水、电畅通,确保施工需要;

3、甲方要如实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的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甲方有义务办理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审批证件,如涉及到的土地征用、拆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甲方可派现场技术员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有权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意见发生冲突时,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平等协商,制定新的施工方案或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乙方必须按照协商的方案进行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执行质量原则;

7、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

8、乙方有义务支付施工中发生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尤其对民工工资,绝对不能出现拖欠工资导致任何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9、乙方有必要夜间施工时,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甲方对此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不承担责任,甲方指令要求非正常时间或非正常方式施工的除外;

10、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事故负全部责任;

11、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光缆、电缆等,在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提醒后出现任何损坏事故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要爱护已完成的公共设施,文明施工,任何故意破坏的行为都要负赔偿责任。

六、执行合同承诺

1、由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款第3、4条所陈述的付给乙方的工程款,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准时支付工程款;

2、作为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成及养护管理并进行缺陷修复的乙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和施工方式完成工程,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七、工程变更约定

1、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保持随时联络,甲方任何形式和理由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在工程变更前一周通知乙方停止施工,避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有义务对原设计不合理的方面提出合理化设计变更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工程变更材料做为结算依据;

3、变更工程设计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按照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重新核算,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部分重新计量,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执行国家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关定额;

4、施工过程中,发生品种或者树种变更的,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变更后的该品种的,执行原合同单价,变更增加品种的要同时参照上款确定单价。

八、工程竣工验收

1、该工程每种植年组织一次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乙方应当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准备相关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申请甲方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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