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报变化及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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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三十七)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37.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三十七)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三十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目录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三、政策要点四、表单填报详解五、表内、表间关系六、填报案例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三、政策要点(实务操作五步法)(一)分清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同时,57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

注意:有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包括: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及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及注意事项

第15行:业务招待费支出 1、政策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 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5‰。
说明: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为营业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质的区别。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 带来的经济利益;免税收入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策补助:
在表A105020调整。不论会计如何处理,在取得时一次性计入应税收入,相 应的成本费用、资产折旧均允许扣除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填报A105040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 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企业所得税: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 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定位表单:调整收入: 调整成本:
A105020 第06行 A105000第29行
调整财务费用: A105000第22行
3.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仅调整“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
会计处理:“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 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2019年申报:A105000 第10行 调增 300 2020年申报:A105000 第10行 调减300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01.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详解(一) 封面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01.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详解(一) 封面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详解(一)封面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一)表样(二)填报详解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一)表样(二)表单框架结构(三)表单基本情况(四)表单填报详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一)表样(二)填报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涉税专业服务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一)表样(二)表单框架结构一套表、七大板块、37张表单:1、综合性、整体性表单2、基本财务情况表单3、纳税调整情况表单4、弥补亏损情况表单5、税收优惠情况表单6、境外税收情况表单7、汇总纳税情况表单(三)表单基本情况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

选择“填报”的,在“□”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

2020年新政策新报表双变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总结-建业

2020年新政策新报表双变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学习总结-建业

新准则新报表双变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及风险化解主讲人:苏强2020年11月19日到2020年11月20日,在福州美伦大酒店4楼,苏强教授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会员、甘肃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

在两天的课堂学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课程培训,感谢领导派我前去学习,在这次为期两天的学习中,我系统的学习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优惠政策解析,收获很大。

第一天的学习中,苏强老师讲述了2020年的所得税政策,优惠形式,优惠政策以及一些汇算清缴中常见的疑点,难点和风险点。

一、税收优惠有涉及税种多、优惠方式广、涉及领域宽、优惠政策层出不穷等特点。

税收优惠的形式也不较多,比如:减税、免税、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延期纳税、先征后退、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等。

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优惠形式有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定期减免税、抵扣所得税、税额抵免及其他优惠项。

二、现在比较容易出问题的优惠是收入类减免。

收入类减免分为两类,一是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二是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三、收入类,资产类,扣除类申报表填报要点,操作实务及涉税风险应对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和税收优惠表填报要点及操作实务第一天学习完税收的优惠政策后,了解了每一部政策的修订对企业有哪些变化,以及需要调整的,通过案例去解析政策,最长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八年。

涉税风险提示:企业需要严格区分以下三类税法口径收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明确规定,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推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税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04.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04.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目录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三、政策要点四、表单填报详解五、表内、表间关系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概述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本表。

三、政策要点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四、表单填报详解填报要点:按照利润表对应科目明细项目金额填写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28.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十八)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28.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十八)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十八)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目录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三、政策要点四、表单填报详解五、表内、表间关系六、填报案例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本表适用于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等规定,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情况。

企业只要本年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无论本年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报本表。

三、政策要点(一)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财税〔2015〕116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修改后的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

修改后的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填报

金额情况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 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 项目中
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 金纳税调整情况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财税【2016】114号 财税【2015】115号
财税【2017】23号
财税【2017】22号
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
投资额、资产 收入、人员工资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 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 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热点申报表的填写
企业种类
固定资产类型
处理方法 缩短年限/加速折旧 一次性扣除
备注
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物资 生产企业
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不限制金额 2020年12月31日止
在海南自由 贸易港设立
的企业
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1、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2、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 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 投资取得的所得,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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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结构及变化

202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7月1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修改一、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二、2020年2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政策。

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为全面落实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了修订,并制发《公告》。

三、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四、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也可以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如果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想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

五、为落实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增加“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并明确相关行次的填报要求。

20.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十)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20.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十)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2020年修订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详解(二十)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目录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三、政策要点四、表单填报详解五、表内、表间关系六、填报案例一、表样二、表单基本情况本表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事项的,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重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

企业2020年度工商年报内容须知、操作手册及常见错误实例

企业2020年度工商年报内容须知、操作手册及常见错误实例

企业2020年度工商年报内容须知、操作手册及常见错误实例要学习,更要善于思考、归纳、总结关于一品税悦内容:围绕财税知识,与您聊聊工作中的困扰与收获,与您共成长。

又到企业填报工商年报的时间了,今天就为大家带来2020企业工商年报要求、填报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常见的填报错误实例,为您提供详细操作指导!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国存续的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例如:上海网址/index.html)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内容(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020年年报新增内容为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含政策、申报表、税前扣除凭证和标准等)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含政策、申报表、税前扣除凭证和标准等)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含政策、申报表、税前扣除凭证和标准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罐适用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真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躇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掏也应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敏库或退库.二、企业所得税汇篝清绷回闺(一)一般企业汇缴时间2021军5月31日前进行2020军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真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三)更E申报注意事项1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在按照规定据实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扣除的基础上,业;未形成无形资产 2.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计入当期损益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财税〔2018的,在2018年1月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99号;1日至2020年12月研究开发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财税〔2015 23 31日期间,再按费用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119号第1条照实际发生额的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第4条;75%在税前加计扣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除;形成无形资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产的,在上述期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杳间按照无形资产研究、效率调杳或管理研究;作成本的175%在税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前摊销。

2020年(税务规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申报审核实务讲义.

2020年(税务规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申报审核实务讲义.

(税务规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申报审核实务讲义第一讲申报表概述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及适用范围1.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构成及分类1.2.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由下列申报表构成: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四、《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2.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分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有关内容,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申报表体系,按主附关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级为主表,二级为主表的附表,三级为二级附表的附表。

二、申报表栏次,按表间关系可分为:表内计算栏次、依据附表填报的栏次和直接填报的栏次。

三、申报表栏次,按数据来源可分为:一是按会计数据填报栏次,二是按纳税调整数据填报栏次。

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范围一、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申报表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二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查账征收的所有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申报表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义务人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居民企业,二是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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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填表说明 更新政策
根据(财会〔2019〕6号) 和(财会〔2018〕36号) 规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的,选择“是”,其他选择 “否”
其中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 获利,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8号)
财税〔2019〕16号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两免三减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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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申报表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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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版
版本变动情况
2014年版
2017年版
2017年版
(2018年修订)
2017年版
(2019年修订)
《企业所得税法》 正式实施,统一 了内外资企业所 得税,建立了统 一的申报表系。 ——设有1张主 表,11张附表, 表单数量为16张 (其中,附表一、 附表二各3张)。 (国税发〔2008〕 101号发布,国税 函〔2008〕1081 号修订)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新增企业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新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公告 2019年第76号
新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 新增永续债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12
减:营业外支出(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13
三、利润总额(10+11-12)
14 应 15 纳
减:境外所得(填写A108010)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写A105000)
3
减:税金及附加
4
减:销
8计
9算
减:管理费用(填写A104000) 减:财务费用(填写A104000) 减: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投资收益
10
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
加:营业外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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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事项
五扩
四增
四延
税收优惠概要
文件依据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再扩围再加力
财税〔2019〕13号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条件放宽
财税〔2019〕13 号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额度提高
财税〔2019〕21号
扩大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和额度
财税〔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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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修订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41号):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
本次修订,共涉及对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 及12张正式表单(有编号表单)不同程度调整。其中,7张表单式样进行局部调 整,其余5张仅填报规则进行优化。另外减少2张与研发费相关的附报资料。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 商环境,推进结构 性减税,落实各项 税收优惠政策,优 化填报内容,调整 后表单数量仍为 37张。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8年第57号 发布)
为全面落实延续 及新出台的一系 列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进一步 减轻纳税人的办 税负担,在征求 各方意见的基础 上修订报表。调 整后表单数量仍 为37张。 (国家税务总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新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 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政策
新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 得税减低税率优惠
新增永续债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四延
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 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政策延续
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 设计和软件产业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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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填报案例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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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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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 2019年纳税申报表修订内容 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操作实务 4 常见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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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政策落实 与管理要求,进 行了大幅度修 订。——设有1张 主表、1张基础信 息表、39张附表, 表单数量为41张。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4年第63 号发布,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3号修订)
为适用新政策要 求、深化税务系 统“放管服”改 革。——设有1 张主表、1张基 础信息表,35张 附表,表单数量 为37张。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 54号发布)
填表说明新增《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4〕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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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 次
类别
项目
1
一、营业收入(填写A101010\101020\103000)
2
减:营业成本(填写A102010\102020\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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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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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扩
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再扩围 再加力
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条件放宽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税收优惠额度提高
扩大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范围和额度
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 范围
四增
新增企业转让和持有创新企业CDR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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