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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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足球竞赛制度-(1)

校园足球竞赛制度-(1)

龙泉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一、总则:1、此队规为足球队队规。

2、此队规为龙泉中学“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2、队员必须是在校生。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

4、队员由各班主任教师推荐,校足球队教练由体育教师担当。

三、队员守则: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拚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四、训练、比赛守则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三次,训练时间为半小时。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

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

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

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一)迟到、缺席处罚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

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

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

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详细版)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详细版)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详细版)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与意义本制度旨在推广校园足球运动,提高学生足球技能,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和体育精神的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学生校园足球竞赛活动。

1.3 组织机构全国中学生足球竞赛活动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共同主办,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地方足球协会协办。

2. 竞赛组织2.1 竞赛分组竞赛分为初中组和高中组两个级别。

2.2 竞赛方式竞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3 参赛队伍各参赛学校可组织男女各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2.4 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须为在籍在校中学生,且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2.5 报名与抽签参赛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参加抽签确定比赛分组。

3. 竞赛规则3.1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符合国际足联规定的标准尺寸。

3.2 比赛时间比赛时间为全场 90 分钟,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个半场 45 分钟。

3.3 比赛人数每场比赛双方各有 11 名球员出场,其中 1 名守门员,最多 3 名替换球员。

3.4 比赛判罚比赛判罚遵循国际足联制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3.5 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以进球数决定,进球数多的一方获胜。

4. 奖励与处罚4.1 奖励比赛设立奖项,包括冠军、亚军、季军及最佳球员、最佳射手等。

4.2 处罚参赛学校如有违反本制度、纪律规定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罚。

5. 附则5.1 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2 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如有需要,请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整。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一、比赛对象
1. 参赛队伍需为学校组织的足球队,每队由学生组成,且必须有一名教练或指导老师负责。

二、比赛时间
1.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赛季,每个赛季设立联赛和杯赛两个阶段。

2. 联赛阶段每队要参加所有赛事,按照赛果进行积分排名。

3. 杯赛阶段采用淘汰赛制,比赛时间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

三、比赛规则
1. 比赛遵循足球规则进行,每场比赛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

2. 每支队伍必须至少有11名球员,其中包括1名门将。

3. 比赛使用裁判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裁判和工作人员
1. 每场比赛有至少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进行执法。

2. 每队必须派出一名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保障比赛秩序和安全。

五、奖励
1. 联赛和杯赛的前三名队伍将获得奖杯和奖金。

2. 每场比赛最佳球员和最佳进球将获得奖品和表彰。

六、纪律
1. 比赛中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守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

对于发生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队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七、重要事宜
1. 每个队伍必须遵守组织者的指引和安排,如有异议需提前沟通协商解决。

以上是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规定,希望各位参赛队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体育文化生活,促进体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足球技能,推动学校足球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足球竞赛分为校内足球联赛和校际足球联赛两个组成部分,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参加学校足球竞赛的学生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的条件,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接受指导和管理,服从裁判员的裁决。

第四条参加学校足球竞赛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体育道德和体育纪律的规定,做到团结友爱,公平竞争,遵守规则,尊重裁判员的裁判。

第五条参加学校足球竞赛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和教练员的管理,保护比赛场地和设施,珍惜人身安全。

第六条学校足球竞赛的组织机构包括足球竞赛委员会、裁判员委员会、审查委员会、计分秘书处、赛前技术指导组和比赛方案组等。

第七条学校足球竞赛的费用由学校承担,比赛期间学生须自备运动装备和个人用品。

第八条学校足球竞赛各项规则及其解释权归足球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校内足球联赛第九条校内足球联赛是学校内部组织的足球比赛,旨在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个人足球技能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十条校内足球联赛采取小组赛制和淘汰赛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班级必须组织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第十一条校内足球联赛的报名时间、比赛日期、比赛地点等具体安排由足球竞赛委员会统一制定,公布在学校公告栏和官方网站上。

第十二条校内足球联赛的比赛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课余时间进行,比赛进程由裁判员委员会安排和管理。

第十三条校内足球联赛的比赛规则遵循国际足球协会规定的游戏规则,比赛设有裁判员进行执法,比赛结果由计分秘书处确认。

第三章校际足球联赛第十四条校际足球联赛是不同学校之间组织的足球比赛,旨在促进校际之间的交流与竞争,展示各校学生的足球水平和精神风貌。

第十五条校际足球联赛由学校足球竞赛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参加比赛的学校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校园足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校园足球运动在我校的普及与提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校园足球竞赛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德育处、艺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校园足球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园足球竞赛制度,组织实施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监督竞赛过程,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三、竞赛制度1. 竞赛种类:包括校内联赛、校际邀请赛、市级及以上比赛等。

2. 竞赛时间: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

3. 竞赛场地:校内足球场、市内专业足球场等。

4. 竞赛规则:严格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竞赛规则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 参赛对象:全校学生,可根据年龄、技术水平等因素分组参赛。

6. 报名与资格审查:各班组织报名,经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竞赛流程1. 报名与抽签:各参赛队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教务处负责组织抽签确定比赛日程。

2. 比赛组织:各参赛队伍在比赛当天按时到场,比赛过程中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

3. 比赛成绩:比赛结束后,教务处负责统计比赛成绩,并进行公示。

4. 奖励与表彰: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奖品。

五、安全保障1. 比赛前,各参赛队伍需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参赛人员身体健康。

2. 比赛期间,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医疗人员。

3. 比赛场地及周边环境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比赛安全。

4. 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教练员和运动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杜绝一切违规行为。

六、经费保障1. 校园足球竞赛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2.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竞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园足球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校园足球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规章制度足球是一项深受全球人民喜爱的体育运动,它以团队合作和竞技精神为基础。

为了保证校园足球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我们制定了以下校园足球规章制度:第一章:比赛规则1.1 比赛时间:校园足球比赛时间根据学校安排,通常在下午课余时间进行。

比赛时间为45分钟,分为两个半场。

1.2 球场:校园足球比赛的球场应当符合标准规定,边线长度不小于90米,宽度不小于45米。

球场上应有足够的场地标志,包括中圈、边线和罚球区。

1.3 球队:每支球队由11名球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门将。

每队可派出3名替补球员。

1.4 球员装备:球员应穿着足球鞋,并穿上统一的队服。

比赛时,每支球队的球员号码应与名单一致,并在背后标识明显。

第二章:比赛规则2.1 足球规则:校园足球遵循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规则,裁判应确保比赛的公正进行。

2.2 犯规处罚:对于规则违例的行为,裁判会根据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罪犯予以警告、黄牌警告或红牌罚下。

2.3 掉队规则:球队在比赛开始后如果没有足够的球员参与比赛,裁判将宣布该队弃权。

第三章:球员权益3.1 保证参与: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参与校园足球比赛的权利。

学校应组织足球训练,提供平等的机会让每个学生发展和展示自己的足球技能。

3.2 学业优先:学校应确保校园足球训练和比赛不会干扰学生的学业,学生应保持平衡,兼顾学习和参与足球运动。

3.3 安全保障:学校应提供安全的比赛场地和必要的器械,确保学生在比赛中的安全。

第四章:裁判职责4.1 学校应确保每场比赛都有经过资格认证的裁判。

4.2 裁判应对比赛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比赛的公平和秩序。

4.3 裁判的判罚应准确无误,确保比赛结果的公正。

第五章:违规处理5.1 规则违例:对于故意违反规则或故意损害对手利益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罚,包括禁赛、停赛和其他纪律处分。

5.2 暴力行为:对于发生暴力行为的个人或团体,学校将依法依规处理,严肃对待并追究相关责任。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学生团结合作能力,校园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足球活动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足球赛、足球友谊赛等。

第三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坚持以全面发展人才为宗旨,积极引导学生树立团结合作、拼搏进取的体育精神,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保障每一位参赛选手的权益,维护比赛的秩序和体育精神。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六条参加学校足球活动竞赛的选手必须是在校学生,必须具备较好的足球基本功,并符合报名资格。

第七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按年级设置组别,每个组别参赛选手人数不少于11人。

第八条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并经指导老师审核确认。

未经审核确认的选手不得参加比赛。

第九条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规定,不得有恶意犯规、暴力动作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十条参赛单位必须派遣指导教练和队医参与比赛,在比赛期间全程负责选手的安全和比赛过程管理。

第三章比赛规程第十一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采取循环积分制或淘汰制的比赛方式,具体比赛规程由主办方在比赛通知中明确。

第十二条比赛采用11人制足球规则,比赛时间为2个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第十三条比赛进行中如因赛场或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比赛将根据规定重新安排。

第十四条比赛当天选手必须按时到达赛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准备。

第十五条比赛时选手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不得擅自更换或添加装备,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章比赛奖励第十六条学校足球活动竞赛设置多项奖励,包括个人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有潜力球员等,同时设立团体奖项如冠军、亚军、季军等。

第十七条获奖选手将获得荣誉证书、奖杯、奖金等奖励,同时将受到表彰和宣传。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比赛中发现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分、取消参赛资格等。

中学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中学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校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提高学生足球运动水平,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竞技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校园足球竞赛的学生、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校园足球竞赛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园足球竞赛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校园足球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的筹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竞赛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竞赛规程、比赛日程、比赛场地、器材等。

第六条竞赛分为校内外两个层次,校内竞赛包括班级联赛、年级联赛和校级联赛;校外竞赛包括市区级联赛、省级联赛等。

第七条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竞赛地点、竞赛方式、竞赛规则、竞赛奖励等。

第三章竞赛实施与监督第八条竞赛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竞赛委员会负责本级别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竞赛过程中,各级竞赛委员会应严格执行竞赛规程,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竞赛过程中,各级竞赛委员会应加强对裁判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竞赛水平。

第十一条竞赛过程中,各级竞赛委员会应加强对比赛场地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比赛场地安全、舒适。

第十二条竞赛过程中,各级竞赛委员会应加强对比赛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比赛器材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竞赛过程中,各级竞赛委员会应加强对比赛过程的监督,对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四章竞赛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竞赛奖励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包括冠、亚、季军,最佳射手、最佳球员等。

第十五条竞赛奖励的评定标准按照竞赛规程执行。

第十六条竞赛过程中,对违反竞赛规则、作弊、违规行为等,将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竞赛成绩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全国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全国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全国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提升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全国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政策制定,旨在规范和推动全国校园足球竞赛活动。

第二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是学校间、地区间、全国间的足球比赛,参赛对象为中小学生,分为不同年龄组别。

比赛项目包括男子足球比赛和女子足球比赛。

第三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组织机构为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中国足球协会。

第四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遵守《体育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规则》。

第五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实行总局自承办、地方部门配合、学校组织参加的原则。

第六条参加全国校园足球竞赛的学校必须遵守比赛纪律,尊重裁判员和对手,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和违规操作。

第七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实行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每个参赛学校的权益。

第八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以促进校园足球普及和提升为宗旨,着重培养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和赛事精神。

第二章参赛资格和报名第九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参赛对象为全国各地中小学生。

第十条参加全国校园足球竞赛的学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注册的中小学校;2. 学校教师队伍健全,有专业的足球教练;3. 学生队伍健康、团结,并经过正规训练。

第十一条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1. 报名表;2. 学生身份证明;3. 教师资格证明;4. 足球教练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报名费用由学校承担,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报名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学校可参加全国校园足球竞赛。

第三章赛程和规则第十四条全国校园足球竞赛分为预赛、淘汰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第十五条比赛规定每队必须有一名教练员和一名医务人员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比赛时间、场地、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比赛规定每队可报名30名学生,每场比赛上场队员不超过11名。

第十八条比赛采用积分制,胜积3分,平积1分,负积0分。

第十九条比赛规定每场比赛不超过90分钟,半场休息时间为15分钟。

校园足球比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比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比赛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同学们的体魄,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竞技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各类校园足球比赛,旨在规范比赛秩序,提高比赛质量,保障同学们的安全。

第三条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尊重裁判员的判决,保持比赛秩序,严禁任何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参赛资格
第五条参加校园足球比赛的队伍必须由同一院部组织,队员必须为本院部学生,并经过院部组织的选拨和培训。

第六条每支队伍必须有一名指导老师负责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参赛队员必须符合学校体育部门的体格检查要求。

第三章比赛规则
第八条比赛用球为标准足球,比赛时间为45分钟,分为上下半场。

第九条比赛采用积分制,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第十条每场比赛必须有至少两名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决是最终的。

第十一条比赛开始前,队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穿着统一服装上场比赛。

第十二条在比赛中,禁止吸烟、酗酒等任何形式的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比赛中发生纠纷时,队员和教练必须保持冷静,听从裁判员的安排,并严格遵守比赛规则。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比赛中违反规定的队员或者队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赛、停赛等处罚。

第十五条比赛中表现出色的队员或队伍将会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体育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西吉县实验中学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使参加足球活动中的学生能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应急处置参加足球比赛和训练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防患于未然,足球参赛运动员在活动和比赛中,发生紧急事故或防护不当造成的身体伤害及意外交通事故等,立即启动校园足球应急预案。

二、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赛事组委会应成立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完善比赛机制和应急保障措施。

(二)领导小组要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配备足够应急人员、医疗人员和必备器械与药品。

(三)领导小组应加强赛事的监管,对比赛用的器械、场地等进行时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领导小组成员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赛事组委会应成立应急小组、安保小组、医疗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职责。

三、基本要求(一)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对所有参赛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目前身体状况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其原有竞技运动水平再突出也不准参赛。

对因盲目追求运动比赛成绩而故意隐瞒参赛队员身体问题,出现意外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全方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求教练员在联赛开赛前和每天出发前返回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援,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处置运动员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要注意交通安全。

到外校比赛一律在学校集合统一出发,比赛结束后,统一乘公交车返回学校,然后从学校返回家中。

高中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高中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

高中校园足球竞赛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体育水平和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本校将举办校园足球竞赛。

第二条校园足球竞赛是学生参与的校内足球比赛,旨在锻炼学生体魄,提高学生足球技术水平,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第三条校园足球竞赛由学校体育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会协助组织和宣传。

第二章比赛组织第四条校园足球竞赛每学年举办一次,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两个组别。

第五条参赛队伍由各班级自主组队,每队必须有一名教师指导。

第六条参赛队伍在报名前须经班级同意,并向组委会提交报名表格和参赛队员名单。

第七条参赛队员须为本校正式在校学生,且不得参加其他比赛队伍。

第八条参赛队员报名后不得更换和增加,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组委会申请。

第九条参赛队伍比赛服装统一,队服颜色由组委会指定。

第十条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比赛纪律,尊重裁判和对手,不得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赛程安排第十一条校园足球竞赛比赛场地为校园内的足球场,比赛时间为每周末的上午或下午。

第十二条比赛采用小组赛和淘汰赛相结合的形式,确保每个参赛队伍有充分的比赛机会。

第十三条比赛采用单场制,胜者得3分,平局得1分,输者得0分,积分高者晋级淘汰赛。

第十四条淘汰赛采取单淘汰制,淘汰赛采用加时赛和点球决胜负的方式。

第十五条比赛结束后,由裁判组提交比赛结果和替补记录表,组委会后续处理。

第四章计分规则第十六条小组赛按积分排名,积分高者晋级淘汰赛。

第十七条淘汰赛胜者晋级下一轮比赛,直至决赛。

第十八条如遇平局,将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仍然平局则进行点球决胜。

第十九条决赛冠军以及亚军和季军将分别获得奖金和奖杯。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参赛队伍有违反比赛规定和纪律,组委会有权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如有队员采取暴力行为、侮辱他人,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纳入体育处分记录。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二条参赛队伍应积极配合组委会和裁判组工作,保持比赛秩序。

第二十三条参赛队伍和观众应爱护比赛场地设施,确保比赛安全。

学校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学校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学生足球运动技能,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足球竞赛的学生、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足球竞赛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奖惩,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足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足球竞赛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足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足球竞赛分为校级比赛、市级比赛、省级比赛等不同级别,按照竞赛规程进行。

第七条竞赛办公室负责制定竞赛规程,包括竞赛时间、地点、参赛队伍、比赛规则、奖惩办法等。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报名第八条凡我校在校学生,身体健康,热爱足球运动,均可报名参加足球竞赛。

第九条报名参加足球竞赛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报名表;(二)学生证;(三)近期体检报告;(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竞赛办公室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赛资格。

第四章竞赛规则与裁判第十一条竞赛采用国际足联规定的竞赛规则。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负责邀请具有资质的裁判员担任比赛裁判。

第十三条裁判员需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公正执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第五章竞赛实施与监督第十四条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竞赛,包括比赛场地、器材、裁判员、记录员等。

第十五条竞赛办公室负责监督比赛过程,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竞赛办公室负责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维护竞赛秩序。

第六章奖惩与表彰第十七条对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竞赛规则、纪律的队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足球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足球竞赛的管理,提高竞赛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促进校园足球运动的繁荣发展。

学校校园足球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校园足球各项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学校校园足球比赛的组织与管理,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育健康成长,提高校园足球水平和质量,我校制定了以下学校校园足球各项规章制度:一、比赛规则1、比赛时间:校园足球比赛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各个参赛班级或队伍。

2、比赛场地:校园足球比赛场地为学校足球场,比赛当天不得擅自更改比赛场地,如需更改须提前向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3、比赛队伍:每个班级或队伍可报名参加校园足球比赛,每支队伍须提前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报名截止时间由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4、比赛规则:比赛遵循国际足球规则,每场比赛由两个半场组成,每个半场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5、进球规则:比赛中任何一支队伍进球后,球员应避免过度庆祝,不得挑衅对方球队或球迷,否则将受到处罚。

6、犯规处罚:比赛中如有球员故意犯规,将受到裁判员的黄牌或红牌处罚,不得对裁判员进行侮辱或挑衅,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7、裁判员:比赛由经验丰富的裁判员执法,裁判员的判罚应当公正客观,不得受到任何外界干扰。

8、比赛结果:比赛结束后,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将公布比赛结果,并根据积分情况确定每个班级或队伍的排名。

二、参赛资格1、报名条件:参加校园足球比赛的班级或队伍必须是学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组成,不得使用非学校学生身份参赛。

2、年龄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是学校内的在校学生,年龄以在校学生证为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年龄范围。

3、健康状况:参赛选手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有患病或受伤情况应提前向校园足球联赛组委会申报,并经医生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

4、团队协作:参赛班级或队伍应保持团队协作精神,不得因个人利益损害整个队伍的利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将受到处罚。

5、服装要求:参赛选手须穿着统一的校园足球比赛服装参赛,不得擅自更换或改动服装,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三、奖惩制度1、优胜奖励:每届校园足球比赛设立冠军、亚军、季军等奖项,并颁发奖杯和奖牌作为奖励,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足球比赛。

小学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足球竞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校园足球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小学生足球素质,加强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校园足球竞赛是指在小学校园内举行的足球比赛,旨在培养学生的足球兴趣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三条竞赛原则:公平公正、团队合作、友谊第一、健康第一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足球竞赛的组织机构由学校选聘专职足球教师组成,负责制定比赛计划、组织比赛、裁判选拔和赛事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始之前制定足球竞赛计划,包括比赛日期、比赛项目、参赛队伍名单等,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参赛队伍由班级为单位组建,每个班级可派出一支队伍参加比赛。

第七条参赛队伍应由一位任课教师担任队伍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练习和比赛。

第八条每个班级的参赛队伍可以在比赛前举行内部选拔,确定最终参赛队员名单。

第九条竞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每个组别设立冠、亚、季军。

第十条足球竞赛的比赛规则遵守国际足球规则,并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身体条件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裁判第十一条每场比赛需要有一名主裁判和两名边裁判,由学校足球教师中具备裁判资格的人员担任,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裁判员需具备足球比赛的专业知识和裁判经验,经过学校足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后方可担任。

第十三条裁判员应遵守足球规则,维护比赛秩序,对违规行为进行判罚,并能熟练处理各种意外情况。

第四章比赛第十四条比赛需要提前确定比赛场地、比赛时间和比赛器材,确保比赛条件的公平与合理。

第十五条比赛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比赛纪律,尊重裁判和对手,遵守比赛规则。

第十六条每场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的时间为25分钟。

第十七条每场比赛结束后,由裁判员在比赛纪录表上记录比分和相关情况,向主办方上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比赛结束后,根据比赛成绩和精神表现给予参赛队伍奖励。

冠军队伍将获得奖杯和奖品,亚、季军队伍将获得奖牌和奖品。

第十九条比赛中如果存在恶意犯规、赛场上的不正当行为等违规行为,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罚分甚至取消参赛资格等处罚措施。

学校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学校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

学校足球活动竞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校足球事业的发展,提升学生足球运动技能,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树立学生良好的体育竞技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举办的各类足球比赛和活动。

第三条学校足球活动要坚持全面发展、社会公平、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足球活动由学校足球协会组织,由学校足球教练指导。

第五条学校足球活动实行积分赛制和淘汰赛制相结合的比赛模式,对参赛队伍进行排名。

第六条学校足球活动要重视团队协作、尊重规则和合作精神,禁止一切恶意犯规行为。

第七条学校足球活动要注重安全教育,提倡文明观赛,保护环境,维护校园秩序。

第二章参赛资格及报名第八条参加学校足球活动的队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队员们必须是我校学生,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足球训练。

2.队员们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和对手。

3.队员们必须具备足球基础技能,并接受足球教练的指导。

4.如果队员有身体不适情况,需提前告知队长和教练。

第九条队伍报名时,必须交齐所有报名材料,如队员名单、身份证明等。

第十条报名费用由学校足球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

第十一条报名结束后,任何队伍不得再增删队员,如有调整需提前向组委会申请。

第十二条报名结束后,如有队伍不能参赛,必须提前通知组委会,否则将会被扣罚分。

第三章比赛规则第十三条学校足球活动的比赛分为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小组赛阶段,采取轮流对阵的方式,按积分排名获得晋级资格。

第十五条淘汰赛阶段,分为八强、四强和决赛,采取淘汰制决定胜者。

第十六条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为上下半场,半场休息15分钟。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恶劣天气、场地损坏等),组委会有权决定推迟比赛或更换场地。

第十八条比赛中禁止任何形式的辱骂、歧视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九条比赛中如出现严重违规和犯规行为,裁判有权罚下场、取消比赛资格。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条学校足球活动将设立奖励机制,优胜队伍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荣誉证书。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制度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制度

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制度一、总则为促进学生体育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体育竞赛氛围,特制定本校园足球联赛竞赛制度。

二、竞赛管理标准1. 参赛资格1.所有学生均可组成队伍参赛。

2.每支队伍由10名正式学生组成,允许最多3名替补学生。

2. 报名与组队1.每学年开始前,学生可以注册意愿参与校园足球联赛。

2.学校体育部门根据报名人数和参赛队伍数量设定报名截止日期,并组织抽签确定参赛队伍。

3.学生可自由组队,但一个学生只能属于一支队伍。

3. 竞赛篇目及规则1.比赛由半场制和全场制两种篇目,根据比赛日程安排。

2.半场制比赛为10分钟每半场,全场制比赛为20分钟每半场。

3.每支队伍以1个队长为核心,自行安排队员的位置和战术。

4.比赛采用11人制,男生队员和女生队员的人数应保持平衡,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少于5人。

5.比赛规则遵循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普通足球规则,有关足球比赛出界判罚、犯规判罚、红黄牌警告等规则亦适用。

4. 指导和管理1.每场比赛需由专业裁判员执法,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2.学校体育部门负责联赛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并指派工作人员协助裁判员工作。

3.各参赛队伍应指定一位指导教练,对队伍进行训练和指导。

5. 失效规则1.如遇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校园安全等),比赛可取消或更改比赛日期。

2.取消或更改比赛日期的通知应提前至少2小时发布,学生参赛队长负责通知本队队员。

6. 比赛时间1.比赛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体育部门制定并通知各参赛队伍。

2.比赛时间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三、考核标准1. 比赛成绩1.比赛分为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排名和晋级要求。

2.小组赛每个队伍进行循环比赛,胜利队伍根据积分排名,积分相同则按净胜球、进球数等进行排名。

3.淘汰赛采用单败淘汰制,胜利队伍晋级下一轮,直至决赛产生冠亚季军。

2. 竞赛纪律1.参赛队员须遵守比赛纪律,包括不得擅自更换队员、不得参与身体冲撞、不得使用暴力等。

学校足球竞赛制度

学校足球竞赛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特制定本学校足球竞赛制度。

二、竞赛组织1. 竞赛机构:成立学校足球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竞赛时间:每年秋季学期末至春季学期初。

3. 竞赛地点:学校足球场。

三、参赛对象1. 全校各年级、各班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2. 报名方式:各班级体育委员负责组织报名,并将报名信息报送至竞赛组委会。

四、竞赛规则1. 比赛采用国际足联(FIFA)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 比赛分为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3. 小组赛:各参赛队按照抽签结果进行分组,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每组前两名晋级淘汰赛。

4. 淘汰赛:晋级淘汰赛的队伍进行单败淘汰赛,直至决出冠军。

5. 决赛:决赛采用一场定胜负的方式,如比赛90分钟内双方打平,则进行30分钟加时赛,加时赛仍打平则进行点球大战。

五、奖励措施1. 冠军队伍颁发奖杯、奖状及奖品。

2. 亚军队伍颁发奖状及奖品。

3. 季军队伍颁发奖状及奖品。

4. 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荣誉称号。

六、竞赛纪律1. 参赛队伍必须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判决。

2. 严禁使用暴力、侮辱性语言等不当行为。

3. 比赛过程中,如发现运动员有违反比赛规则、纪律的行为,裁判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4. 参赛队伍如无故弃权,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七、其他1. 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裁判、场地保障等工作。

2. 各班级要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确保参赛运动员按时参加比赛。

3. 本制度由学校足球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学校足球竞赛制度,旨在激发学生对足球运动的热爱,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团队精神,为我国足球事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校园足球竞赛制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是学校开展足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发学生对足球运动的热爱,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培养足球人才。

本文详细介绍了校园足球竞赛制度,内容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参赛资格、赛制安排、裁判管理、奖励与惩罚等方面。

第一部分:校园足球竞赛目的与原则1.目的:通过开展校园足球竞赛,激发学生对足球运动的热爱,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培养足球人才。

2.原则: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运动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竞赛水平和观赏性。

第二部分:校园足球竞赛组织与参赛资格1.组织机构(1) 设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竞赛工作。

(2) 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裁判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3) 设立赛事安全保障小组,负责赛事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2.参赛资格(1) 参赛队伍:学校各年级、班级或社团可以组织参赛队伍。

(2) 参赛选手:学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但须遵守年龄、性别等参赛要求。

第三部分:校园足球竞赛赛制安排1.分组赛:按照参赛队伍数量,将队伍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进行单循环赛。

2.淘汰赛:小组赛结束后,按照成绩排名,晋级队伍进入淘汰赛阶段,采用单场淘汰制。

3.名次决定:进行半决赛、季军决赛和决赛,确定各队名次。

4.赛程安排:根据赛事规模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比赛场次和时间。

第四部分:校园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管理1.规则:参照国际足球比赛规则,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校园足球竞赛规则。

2.裁判员:选拔有一定足球知识和裁判经验的教师或学生担任裁判员。

3.裁判培训:组织裁判员培训,提高裁判水平,确保比赛公平公正进行。

4.裁判考核:定期对裁判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裁判员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裁判员进行调整。

第五部分:校园足球竞赛安全与保障1.比赛场地:确保比赛场地平整、安全,符合比赛要求。

2.医疗保障:配备足够的医疗人员和器材,及时处理比赛中的伤病情况。

3.紧急预案:制定比赛期间的应急预案,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

校园足球课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课竞赛规章制度

校园足球课竞赛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足球技能,促进体育精神的传承和发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内举办的足球课竞赛,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足球课竞赛的宗旨是:健康、快乐、友爱、团结。

第二章参赛资格第四条参加校园足球课竞赛的选手必须是在校学生,年龄及性别不限。

第五条参赛选手必须尊重裁判和对手,遵守比赛规则,遵循体育道德。

第六条参赛选手必须经过老师评选或选拔,经学校认可并授权参赛。

第七条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

第八条参赛选手必须配备足球相关装备,并遵守装备规定。

第三章竞赛组织第九条竞赛组织机构包括组委会、裁判员、秘书处等。

第十条组委会负责整体赛事的规划、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裁判员负责比赛现场的规则执行,公正裁判比赛。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竞赛信息的整理、记录及通知发布等工作。

第十三条竞赛的具体规则由组织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四章竞赛项目第十四条校园足球课竞赛共设男子组和女子组两个项目。

第十五条比赛项目包括足球比赛、射门比赛、技巧比赛等。

第十六条每个项目的具体规则由组织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竞赛规则第十七条每场比赛由两队进行,每队11名选手。

第十八条比赛时间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

第十九条比赛采用积分制,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

第二十条比赛中禁止吸烟、喧哗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比赛中不得有攻击性、挑衅性行为。

第六章竞赛奖励第二十二条竞赛设立优胜奖、亚军奖、季军奖以及最佳球员、最佳射手等个人奖项。

第二十三条获奖选手将获得荣誉证书、奖品等奖励。

第二十四条获奖选手将被学校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获奖感言。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园足球课竞赛组委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为校园足球课竞赛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选手能够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比赛,健康快乐地享受足球比赛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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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校园足球竞赛制度
一、总则:
1、此队规为足球队队规。

2、此队规为西吉县实验中学“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
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2、队员必须是在校生。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

4、队员由各班主任教师推荐,校足球队教练由小学体育教师担当。

三、队员守则:
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球队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拚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四、训练、比赛守则
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三次,训练时间为半小时。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通知教练,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

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

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

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替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热身,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
(一)迟到、缺席处罚
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

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

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给教练请假。

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二)关于比赛
1、比赛听从教练及场上队长指挥,遵守比赛纪律,禁止恶意犯规或有违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违者停赛一场。

2、首发阵容以经常参加球队比赛、按时到场训练比赛顺序为原
则,一般队员、新队员作为替补。

原则上球队比赛阵容由教练、队长安排,球队没有绝对主力与替补之分,任何队员都应做好替补准备,关键位置稍微固定。

3、球队比赛时队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场,针对比赛指定首发阵容、安排技战术打法、进行赛前热身与准备活动。

比赛过程中,队长有权对人员进行调换,应遵守队长的安排。

比赛结束后,队内总结完毕方可离开。

4、比赛结束前不得离开球队,若需提前离开,应向领队或教练请假,违者停赛一场,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六、其他处罚
1、对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球队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声誉者,一律开除。

2、对殴打、谩骂、侮辱他人者等品行不端,视情况而定,处以停训3场或以上到开除出队的处罚。

3、对不听从教练指挥、擅自行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4、学习成绩显著下降,经一段时间整改后不明显提升的自动离队。

直至成绩进步方可再次参加训练。

5、连续3次,累计5次不参加球队义务劳动或有益活动者,视情况而定处以警告、停训、停赛、开除出队处罚。

西吉县实验中学申报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领导小组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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