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协同修复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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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系统
用户手册
V1.0版本
2019年6月30日
目录
1.1 编写目的 (3)
1.2 范围 (3)
1.3 参考资料 (3)
第二章功能介绍 (4)
2.1 系统简介 (4)
2.2 业务流程 (4)
2.2.1提交修复申请 (4)
2.2.2初审 (4)
2.2.3复审 (5)
2.2.4终审 (5)
2.3 功能菜单 (6)
第三章操作说明 (7)
3.1 修改密码(首次登陆) (7)
3.2 修复申请 (7)
3.2.1现场修复申请功能说明 (7)
3.2.2操作步骤 (7)
3.3 初审 (11)
3.3.1功能说明 (11)
3.3.2操作步骤 (11)
3.4 复审 (13)
3.4.1功能说明 (13)
3.4.2操作步骤 (13)
3.5 终审 (16)
3.5.1功能说明 (16)
3.5.2操作步骤 (16)
3.6 修复草稿管理 (18)
3.6.1功能说明 (18)
3.6.2操作步骤 (19)
3.7 我的修复记录 (19)
3.7.1功能说明 (19)
3.7.2操作步骤 (19)
引言
1.1 编写目的
指导参与修复审核的相关用户正确使用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系统(以下简称“信用协同修复系统”)的功能。
1.2 范围
本文件目标读者为信用协同修复系统的后台审核用户。
1.3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5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
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
5.国家发改委更新调整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
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
6.《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GB/1.1-2009)
第二章功能介绍
2.1 系统简介
实现对企业用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地方现场受理网点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在线协同审核,并向地方用户提供已修复结果的下载及实时修复进度查询等功能。
通过系统审核处理的申请结果将定时与前台公示数据进行同步并更新。
2.2 业务流程
信用修复业务流程中共涉及四类用户:行政相对人、初审人员、复审人员、终审人员。
2.2.1 提交修复申请
●企业经办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到相关信用修复部门进行填报和提交
修复的相关材料。
●修复申请提交后,修复业务进入审核流程,同时生成对应的业务进度查询码
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经办人手机。
企业可通过查询码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申请的进度和结果。
2.2.2 初审
●若企业经办人通过信用中国在线提交,则初审人员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
台->信用协同修复->初审待办理”中,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若企业经办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初审人员在审核材料通过后,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修复申请”页面代企业录入到系统并提交至复审;
●对审核材料不通过的申请,初审人员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企业经办
人可通过进度查询码查看到终止修复的处理意见(请准确填写条件不符的原因)。
办理流程结束,办理状态为“拒绝”,不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功能;
●对材料核实通过的申请,提交至复审环节进行复核;
2.2.3 复审
●复审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复审待办理”页面中办理
待复核的申请;
●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复审人员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企业经办人可通
过进度查询码查看到终止修复的处理意见(请准确填写条件不符的原因),被退回的申请状态为“拒绝”,不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功能,业务流程结束;
●对于未通过的需要完善说明或者补充材料的申请,复审人员选择“退回、补
充完善”,将其退回到初审,初审人员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复审打回”对打回的申请进行重新核实,可执行重新提交或退回处理。
如果选择重新提交,则再次进入复核待办理中;如果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则业务流程结束。
●复审通过的申请提交给终审进行审核;
2.2.4 终审
●“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终审待办理”页面展示需经终审
人员办理的修复申请;
●终审未通过的申请由终审人员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直接驳回给经办
人(请准确填写条件不符的原因),经办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通过查询码查看到办理状态和结果,被退回的申请状态为“拒绝”,不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功能,业务流程结束,系统同时也会将办结的状态和结果反馈给初审和复审,初审和复审可以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我的修复记录”页面进行查看,业务流程结束;
●对于未通过的需要补充完善说明或者材料的申请,终审人员选择“退回、补
充完善”打回给复审,由复审人员进行说明或者补充,进行再次提交或者退回;复审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终审打回”对打回的申请进行重新核实,可执行重新提交或退回处理。
如果选择重新提交,则再
次进入终审待办理中;如果选择“退回、补充完善”则业务进入初审的复核打回;如果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业务流程结束。
●通过系统审核处理的申请结果将定时与前台公示数据进行同步并更新。
2.3 功能菜单
●初审用户:修复申请、初审待办理、初审已办理、复审打回、修复草稿
管理、我的修复记录
●复审用户:复审待办理、复审已办理、终审打回、我的修复记录
●终审用户:终审待办理、终审已办理、我的修复记录
第三章操作说明
3.1 修改密码(首次登陆)
首先在浏览器中输入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的网址:
https:///。
进入后,需输入用户名、密码(首次登录时为初始密码,需要修密码,密码规范:密码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长度为8-20位),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如下图所示:
3.2 修复申请
3.2.1 现场修复申请功能说明
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信用修复业务现场受理网点。
受理网点现场工作人员代企业录入到系统中并进行初审。
3.2.2 操作步骤
1.审核工作人员进入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修复申请,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需要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文号格式、符号一致),点击查询,相关的行政处罚会在查询结果列表中显示。
查询方式1:仅企业名称,则该企业全部行政处罚均在列表显示;
查询方式2:企业名称+行政处罚文号,可以精确查询到目标行政处罚;
查询方式3:仅行政处罚文号,若文号有重复的情况,则全部再列表显
示;
2.审核工作人员选择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点击修复按钮,进入该行政处罚的修复申请页面。
3.修复申请详情页中的企业基本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从系统中自动提取,企业经办人的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录入。
4.上传附件:
根据需修复的行政处罚内容判断
●如果已满公示期限,无需上传附件:
●如果未满公示期限,为一般失信行为,上传以下附件:
①通过信用部门修复:
②通过原行政处罚机构修复:
如果未满公示期限,为严重失信行为需填报及上传以下信息和材料:
5.信用修复填报页面点击“保存”按钮,该修复申请被保存至“修复草稿管理”;点击“提交”按钮,该修复申请进入到初审已办理和复审待办理菜单中;
点击“取消”操作,进行取消不予保存。
3.3 初审
3.3.1 功能说明
初审人员负责对修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3.3.2 操作步骤
企业在线提交的修复申请会自动根据处罚决定文书号及城市行政区划编码进行分配,进入初审待办理中。
如无法对应到具体城市行政区划编码,将直接分配到省级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进行初审处理。
企业用户现场提交并由初审人员录入的修复申请成功提交后,直接进入复审待办。
以下操作步骤针对在线修复申请的操作步骤进行说明:
1.初审人员点击左侧菜单栏信用协同修复下的【待办理】,打开待办理列表。
2.点击操作【办理】,进入审批详情页进行审核。
在核实结果中选中【提交复审】,核实意见中会显示出系统预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在核实结果中选中【条件不符,终止修复】,核实意见中会显示出系统预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3.在选择核实意见后,也可在备注说明中继续填写补充意见。
4.若申请和行政处罚都符合修复要求,可选择【提交复审】,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初审通过,申请信息进入初审已办理和复审待办理中。
5.若申请或行政处罚不符合要求,可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审核流程办结。
由初审人员处理过的记录可以在初审已办理列表查看。
可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书文号、申请开始时间、申请结束时间、办理状态、行政处罚机关等这些查询条件来查找当前的信用修复办理信息。
由复审人员打回的修复记录可在复审打回菜单中进行查看,点击办理按钮进入信息详情页面再次进行处理。
3.4 复审
3.4.1 功能说明
复审人员负责对已经通过初审人员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进行复审的工作。
3.4.2 操作步骤
1.复审人员点击左侧菜单栏信用协同修复下的【复审待办理】,打开待办理列表。
2.点击【办理】进入审批详情页进行审核。
3.选择复核结果和复核意见。
●在复核结果中选中【提交终审】,复核意见中会显示出系统预先设定
的核实意见。
●在复核结果中选中【退回,补充完善】,复核意见中会显示出系统预
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在复核结果中选中【条件不符,终止修复】,复核意见中会显示出系
统预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4.在选择复核意见后,也可在备注说明中继续填写补充意见。
5.若申请和行政处罚都符合修复要求,可选择【提交终审】,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复审通过,申请信息进入复审已办理和终审待办理中。
6.若申请材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疑问,可选择【退回、补充完善】,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被退回到复审打回菜单中,由原初审的处理人员进行核实。
7.若申请或行政处罚不符合要求,可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审核流程办结。
由复审人员审核处理过的记录可以在复审的已办理列表查看。
可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书文号、申请开始时间、申请结束时间、办理状态、行政处罚机关等这些查询条件来查找当前的信用修复办理信息。
由终审人员打回的修复记录可在终审打回菜单中进行查看,点击办理按钮进入信息详情页面再次进行处理。
3.5 终审
3.5.1 功能说明
终审人员负责对已经通过复审人员审核通过的修复申请进行终审的工作。
3.5.2 操作步骤
1.终审工作人员点击左侧菜单栏信用协同修复下的【待办理】,打开待办理列表。
2.点击操作【办理】,进入审批详情页进行审核。
3.选择复核结果和复核意见。
在核实结果中选中【同意修复】,核查意见中会显示出系统预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在核实结果中选中【退回,补充完善】,核实意见中会显示出系统预
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在核实结果中选中【条件不符,终止修复】,核实意见中会显示出系
统预先设定的核实意见。
4.在选择核查意见后,也可在备注说明中继续填写补充意见。
5.若申请和行政处罚都符合修复要求,可选择【提交终审】,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终审通过,申请信息进入终审已办理中。
6.若申请材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疑问,可选择【退回、补充完善】,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被退回到终审打回菜单中,由原复审的处理人员进行核实。
7.若申请或行政处罚不符合要求,可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点击【提交】按钮后,该修复申请审核流程办结。
由终审人员处理过的修复记录可在终审已办理列表查看。
可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书文号、申请开始时间、申请结束时间、办理状态、行政处罚机关等这些查询条件来查找当前的信用修复办理信息。
3.6 修复草稿管理
3.6.1 功能说明
用户可通过修复草稿管理对录入的修复申请进行再次编辑。
3.6.2 操作步骤
1.在菜单栏中可以看到“修复草稿管理”菜单。
2.点击“查询”根据筛选条件进行结果展示;点击“重置”对筛选条件进
行清空;点击操作列表中的“办理”按钮,进行编辑。
3.7 我的修复记录
3.7.1 功能说明
根据查询条件,查看并可下载办理的修复记录台账。
点击“查询”根据筛选条件进行结果展示;点击“重置”对筛选条件进行清空;点击“查看”即可查看修复历史详情。
3.7.2 操作步骤
1.按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决定书文号、申请开始时间、申请结
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系统用户手册
束时间、办理状态、行政处罚机关等这些查询条件来查找当前的信用修复系统申请信息。
2.点击记录后方的查看按钮,进入到修复申请信息的详情页面,可查看该申请的全部申请信息和审核信息。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