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协同修复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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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系统

用户手册

V1.0版本

2019年6月30日

目录

1.1 编写目的 (3)

1.2 范围 (3)

1.3 参考资料 (3)

第二章功能介绍 (4)

2.1 系统简介 (4)

2.2 业务流程 (4)

2.2.1提交修复申请 (4)

2.2.2初审 (4)

2.2.3复审 (5)

2.2.4终审 (5)

2.3 功能菜单 (6)

第三章操作说明 (7)

3.1 修改密码(首次登陆) (7)

3.2 修复申请 (7)

3.2.1现场修复申请功能说明 (7)

3.2.2操作步骤 (7)

3.3 初审 (11)

3.3.1功能说明 (11)

3.3.2操作步骤 (11)

3.4 复审 (13)

3.4.1功能说明 (13)

3.4.2操作步骤 (13)

3.5 终审 (16)

3.5.1功能说明 (16)

3.5.2操作步骤 (16)

3.6 修复草稿管理 (18)

3.6.1功能说明 (18)

3.6.2操作步骤 (19)

3.7 我的修复记录 (19)

3.7.1功能说明 (19)

3.7.2操作步骤 (19)

引言

1.1 编写目的

指导参与修复审核的相关用户正确使用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系统(以下简称“信用协同修复系统”)的功能。

1.2 范围

本文件目标读者为信用协同修复系统的后台审核用户。

1.3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5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

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

5.国家发改委更新调整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

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790号)

6.《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工程标准》(GB/1.1-2009)

第二章功能介绍

2.1 系统简介

实现对企业用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地方现场受理网点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在线协同审核,并向地方用户提供已修复结果的下载及实时修复进度查询等功能。通过系统审核处理的申请结果将定时与前台公示数据进行同步并更新。

2.2 业务流程

信用修复业务流程中共涉及四类用户:行政相对人、初审人员、复审人员、终审人员。

2.2.1 提交修复申请

●企业经办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或者到相关信用修复部门进行填报和提交

修复的相关材料。

●修复申请提交后,修复业务进入审核流程,同时生成对应的业务进度查询码

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经办人手机。企业可通过查询码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申请的进度和结果。

2.2.2 初审

●若企业经办人通过信用中国在线提交,则初审人员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

台->信用协同修复->初审待办理”中,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若企业经办人通过现场提交申请,初审人员在审核材料通过后,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修复申请”页面代企业录入到系统并提交至复审;

●对审核材料不通过的申请,初审人员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企业经办

人可通过进度查询码查看到终止修复的处理意见(请准确填写条件不符的原因)。办理流程结束,办理状态为“拒绝”,不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功能;

●对材料核实通过的申请,提交至复审环节进行复核;

2.2.3 复审

●复审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复审待办理”页面中办理

待复核的申请;

●复审审核未通过的,复审人员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企业经办人可通

过进度查询码查看到终止修复的处理意见(请准确填写条件不符的原因),被退回的申请状态为“拒绝”,不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功能,业务流程结束;

●对于未通过的需要完善说明或者补充材料的申请,复审人员选择“退回、补

充完善”,将其退回到初审,初审人员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复审打回”对打回的申请进行重新核实,可执行重新提交或退回处理。如果选择重新提交,则再次进入复核待办理中;如果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则业务流程结束。

●复审通过的申请提交给终审进行审核;

2.2.4 终审

●“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终审待办理”页面展示需经终审

人员办理的修复申请;

●终审未通过的申请由终审人员选择“条件不符、终止修复”直接驳回给经办

人(请准确填写条件不符的原因),经办人在信用中国网站通过查询码查看到办理状态和结果,被退回的申请状态为“拒绝”,不提供修改和重新提交功能,业务流程结束,系统同时也会将办结的状态和结果反馈给初审和复审,初审和复审可以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我的修复记录”页面进行查看,业务流程结束;

●对于未通过的需要补充完善说明或者材料的申请,终审人员选择“退回、补

充完善”打回给复审,由复审人员进行说明或者补充,进行再次提交或者退回;复审在“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信用协同修复->终审打回”对打回的申请进行重新核实,可执行重新提交或退回处理。如果选择重新提交,则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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