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产科中央监护系统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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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产科中央监护系统招标要求

一、数量:

中央监护站:2台,胎儿监护仪:18台,双胎配置胎儿监护仪(含双胎心探头):2台。

二、产科中央监护站技术要求:

1、采用无线联网模式,网络覆盖范围内床边机可随意移动。无线电发射装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采用分布式结构,可实现多产网系统统一服务器管理,跨围产科室(产前门诊、产科病房、待产室和产房等多科室)管理,实现孕妇完整档案管理(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配备专家分析功能,支持国内主流KREBS、Fischer、改良Fischer和NST四种评分标准。

4、全产程、实时、多床位显示和记录胎儿监护仪的数字和曲线,自动判断有效监护数据进行智能提示和报警,显示胎儿监护仪工作状态、信号质量、监护信息等。

5、信号重合报警功能:母亲和胎儿心率重合报警,双胎信号重合报警。

6、智能走纸技术,自动记录有效数据,即使无人值守也可以完成监护过程。

7、可根据医院需求定制化管理操作按键,可增加、删除快捷操作、优先常用快捷操作功能。

8、符合国际标准的三级声光报警系统,母亲/胎儿参数报警,报警设置可调;报警信息置顶显示,方便医务人员快速定位报警床位和报警信息。

9、高质量、高速度的激光打印系统,支持选段打印;可打印多种报告,包括评分报告、三类图形评估报告和CTG报告等多种报告系统。

三、胎儿监护仪技术要求:

1、监护参数:胎心率,宫缩压力,自动胎动;

2、高清晰液晶彩屏≥10英寸,0-90度内多角度翻转;

3、具备双胎心率重合报警功能;

4、≥60小时CTG存储、回放,掉电数据存储;

5、单机专家评分系统,提供KREBS、Fischer、改良Fischer和NST四种评分方式;

6、胎心探头:多晶片防水探头,超声工作频率:1MHz,超声波束声强:lob≤3mW/c㎡,胎心率范围:30-240bpm;(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宫缩压力探头:无凸点探头设计, 0-100相对单位;

8、可升级为无线探头,可根据需要实现无线探头和有线探头随意切换,提供包含无线探头的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9、无线探头采用智能识别技术,可安放于任意卡槽;

10、无线探头工作距离≥100m,满足临床科室使用需求;(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1、内置国际标准宽行(152mm)热敏打印机,兼容152mm/150mm打印纸,连续准确记录胎心率、宫缩压曲线及胎儿活动曲线和母亲参数。

12、内置通讯接口,与中央站组成无线网络系统;

四、技术服务:

1、免费安装、调试,现场培训使用人员至熟练操作;

2、保修2年,终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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