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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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参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对象是: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教育帮助干部。
四、对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副书记负责。
五、谈话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1、区纪委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报区有关领导同意。
2、区纪委办公室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3、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提前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2、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时区纪委办公室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将谈话内容整理进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制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4、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5、对其他需要谈话的。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帮助和教育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搞好廉政和勤政,建立和实施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谈话对象主要是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新提拔的股室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及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谈话的内容
1、对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主要是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听取该干部前一段时期本股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谈话人对该领导干部及该股室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今后的要求,转告群众对其他人及其股室廉政情况和廉政工作的反映,要求加以纠正、改进或注意。

2、对新提拔的股级干部的谈话,主要要求该干部在职务提升后,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政和勤政意识,严于律己,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

3、对有反映的干部的谈话,主要是要求该同志对反映
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谈话后如需要,还要求该同志写出说明材料送交谈话人。

三、谈话人
与各股室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由主管局长负责;
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涉及股级干部的,由纪检组负责,涉及一般干部的,由各股股长负责人负责,谈话结果报纪检组。

四、有关事项
1、以上各项谈话均个别进行。

2、谈话时间,与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要提前通知,做好准备;与新提拔的干部谈话,一般在任命后一个月内进行,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及时进行。

3、本廉政谈话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谈话制度模板。

一、谈话对象本谈话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领域的党员干部。

二、谈话频次定期开展监督谈话,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

三、谈话内容(一)谈话前,应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谈话中,重点了解以下内容:1. 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认识和体会,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 谈话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3. 谈话对象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

4. 谈话对象对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谈话方式(一)个别谈话:针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集体谈话:针对某一单位、部门或某一领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专题谈话: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谈话程序(一)制定谈话计划:根据谈话对象、频次和内容,制定谈话计划,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开展谈话:按照谈话计划,进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专题谈话,谈话人要做好谈话记录。

(三)谈话反馈: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反馈谈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谈话资料归档:将谈话计划、谈话记录、谈话反馈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谈话纪律(一)谈话人要严格遵守谈话纪律,认真履行谈话职责,确保谈话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单位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办法

单位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办法为了加强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促进我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提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醒。

二、廉政谈话提醒对象,主要是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一)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X、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以及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X、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X、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X、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X、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二)主谈话人应谈的内容X、对新提任科级干部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同时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X、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四、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进行廉政谈话提醒:X、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X、廉政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X、群众信访举报情况轻微,或发生信访举报,经查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时;X、干部提拔和轮岗时。

X、其他有必要让本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解释时;五、组织领导X、廉政谈话在委党委领导下进行。

X、委纪委牵头,会同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编制科组织实施。

六、谈话要求X、廉政谈话之前,主谈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三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按要求认真准备。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

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

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谈话提醒提纲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谈话提醒提纲

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政谈话提醒提纲党风廉政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清正政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

廉政谈话是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操作手段之一,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可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

因此,提纲的落实至关重要,下面就是一份2000字的廉政谈话提纲。

一、引言1. 引导党员干部认识廉政谈话的重要性,强调廉政谈话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2. 介绍廉政谈话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通过廉政谈话,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3. 强调廉政谈话的原则,即依法依规、公正公平、真实准确、保密安全。

二、廉政谈话的重点内容1. 党纪国法的教育宣传:强调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纪国法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2. 廉洁从政的要求:强调廉洁从政是党员干部的庄重承诺,要求党员干部严守廉政底线,秉公用权,清正廉洁。

3. 依法用权的要求:提醒党员干部要严守法治原则,依法用权,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做到阳光用权、规范用权。

4. 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重点强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如廉洁自律、政治敏感、言行一致等。

5. 反腐倡廉的教育宣传:提醒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腐败的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积极参与反腐倡廉斗争。

6. 信仰坚定的教育引导:强调党员干部要坚守党的信仰,始终保持进取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守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廉政谈话的方式与方法1. 定期谈话:规定廉政谈话的频次和时间,明确谈话的主持人和受谈话人,保证廉政谈话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 针对性谈话:根据党员干部不同情况和发现问题的具体性质,制定不同的谈话内容和方式,实现个性化、精准化廉政谈话。

3. 面对面谈话:确保廉政谈话的实效性和亲密性,营造良好的信任环境。

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促使党员干部自我反思和深刻认识问题。

4. 组织谈话:通过党组织安排专门的谈话小组或专职廉政谈话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组织性的廉政谈话,实现全面覆盖和监督。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谈话对象: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如下:一、成立镇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包联单位和站所。

二、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需书面征求党委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有违反党纪条规的倾向,或者明显违反了党纪条规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以经说服教育和主动配合改正的。

五、在一年中,累计被廉政谈话2次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被廉政谈话3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谈话内容包括:(一)听取分管领导和联系单位领导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二)听取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八条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三)征求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分管和联系的党员干部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

元月25日,隆安县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召集一些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当天,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和县纪委的人员一起,召集县林业、城建、环保和南圩镇党政办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认真听取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和建议,并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

廖伟福要求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按照制度管好钱、管好人、管好事,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对提醒告诫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长鸣,既要保持自身清廉,又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做官,清清白白做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二)检查督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从政;(三)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一)机关各科室、各村(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二)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干部;(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四)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一)对机关各科室、各村(居)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委工作部署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参加党委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5、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二)对新提拔担任中层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1、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2、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3、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

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说话。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监督环节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对谈话对象或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纠正。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是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

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引起注意,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与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的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核实提醒、告诫和警示。

第五条: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必须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由谈话对象的上级分管领导主持进行,也可由综合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进行。

第七条:廉政谈话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

工作谈话侧重于对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诫勉谈话侧重于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式谈话,明确指出问题,要给予说明,限期纠正。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1、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消极、被动的;2、部门领导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3、群众对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方面反映比较大的;4、部门领导分管的工作中发生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的;5、综合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认为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谈话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1、信访举报中涉及的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了解核实,提醒注意,批评教育,督促纠正的。

廉政谈话制度(8篇)

廉政谈话制度(8篇)

廉政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

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某某、某、某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交通实际,局党委决定建立。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由局党委任命和管理的副股及以上级别的干部,主要是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二、谈话形式及内容。

廉政谈话分: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专项谈话。

凡新提拔的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要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干部,必须进行廉政诫勉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对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公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廉政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实施。

坚持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也可进行集体谈话。

同二级单位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由局党委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主谈,纪检室参加。

二级单位班子副职或副股以上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纪委书记主谈或委托纪检室进行谈话。

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

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由纪检室负责,政工股参加。

进行廉政专项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室参加。

干部主动就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纪检室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四、廉政谈话的基本要求。

①进行廉政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②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提醒、诫勉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记录上签字;③进行廉政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力求客观准确。

要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

同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④进行廉政提醒、诫勉谈话时,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核实,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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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七一实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

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副校长谈话提醒由校长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校长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
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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