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对象是:各党委(组)、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其目的是以预防为主,教育帮助干部。
四、对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书记负责;对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有区纪委副书记负责。
五、谈话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1、区纪委负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人,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诫勉谈话的对象,报区有关领导同意。
2、区纪委办公室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对象;
3、需要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提前要求被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有不廉洁行为或违纪苗头,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2、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的问题,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以注意的。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时区纪委办公室派工作人员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将谈话内容整理进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制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4、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5、对其他需要谈话的。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一、谈话类别行风办负责我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党委下属的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全体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分工负责谈话);科主任、护士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全体职工(由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谈话)。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医院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在中层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廉医状况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谈话内容(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1.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部门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了解掌握部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情况。
5.研究分析当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1.按照党、政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廉医的具体要求。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的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帮助和教育干部增强廉政意识,搞好廉政和勤政,建立和实施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谈话对象主要是各股室的主要负责人,新提拔的股室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及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二、谈话的内容
1、对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主要是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听取该干部前一段时期本股室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
谈话人对该领导干部及该股室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今后的要求,转告群众对其他人及其股室廉政情况和廉政工作的反映,要求加以纠正、改进或注意。
2、对新提拔的股级干部的谈话,主要要求该干部在职务提升后,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政和勤政意识,严于律己,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廉政方面做出表率。
3、对有反映的干部的谈话,主要是要求该同志对反映
的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谈话后如需要,还要求该同志写出说明材料送交谈话人。
三、谈话人
与各股室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由主管局长负责;
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涉及股级干部的,由纪检组负责,涉及一般干部的,由各股股长负责人负责,谈话结果报纪检组。
四、有关事项
1、以上各项谈话均个别进行。
2、谈话时间,与各股室主要负责人谈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要提前通知,做好准备;与新提拔的干部谈话,一般在任命后一个月内进行,与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及时进行。
3、本廉政谈话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
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制度模板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谈话制度模板。
一、谈话对象本谈话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领域的党员干部。
二、谈话频次定期开展监督谈话,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
三、谈话内容(一)谈话前,应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谈话中,重点了解以下内容:1. 谈话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认识和体会,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 谈话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3. 谈话对象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
4. 谈话对象对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谈话方式(一)个别谈话:针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集体谈话:针对某一单位、部门或某一领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专题谈话: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谈话,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谈话程序(一)制定谈话计划:根据谈话对象、频次和内容,制定谈话计划,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开展谈话:按照谈话计划,进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或专题谈话,谈话人要做好谈话记录。
(三)谈话反馈: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反馈谈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谈话资料归档:将谈话计划、谈话记录、谈话反馈等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谈话纪律(一)谈话人要严格遵守谈话纪律,认真履行谈话职责,确保谈话内容真实、准确。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
安县七一实验小学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
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副校长谈话提醒由校长负责,对机关科部室及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副校长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检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政谈话制度如下:一、成立镇党风廉政建设廉政谈话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包联单位和站所。
二、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廉政谈话领导小组在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前,需书面征求党委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廉政谈话的对象为:有违反党纪条规的倾向,或者明显违反了党纪条规的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可以经说服教育和主动配合改正的。
五、在一年中,累计被廉政谈话2次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被廉政谈话3次的,当年考核定等为不称职。
谈话内容包括:(一)听取分管领导和联系单位领导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二)听取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八条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三)征求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分管和联系的党员干部就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提出要求。
谈话方式以个别谈话为主。
元月25日,隆安县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召集一些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当天,县委副书记廖伟福和县纪委的人员一起,召集县林业、城建、环保和南圩镇党政办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认真听取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和建议,并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提醒和教育。
廖伟福要求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党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按照制度管好钱、管好人、管好事,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对提醒告诫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钟长鸣,既要保持自身清廉,又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清正廉洁做官,清清白白做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 , 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 , 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 2 个月。
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谈话对象: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谈话对象: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
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
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廉政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加强监督环节工作,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自律教育,对谈话对象或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警示;对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指出,并给予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进、纠正。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是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第三条: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的原则。
对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加以告诫引起注意,对存在问题的,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与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谈话,主要是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的要求;与群众有反映、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干部谈话主要是核实提醒、告诫和警示。
第五条:被谈话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必须以对组织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敞开思想,如实汇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可由谈话对象的上级分管领导主持进行,也可由综合部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进行。
第七条:廉政谈话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
工作谈话侧重于对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交换意见,提出建议,督促整改;诫勉谈话侧重于对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式谈话,明确指出问题,要给予说明,限期纠正。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1、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消极、被动的;2、部门领导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3、群众对部门领导在党风廉政方面反映比较大的;4、部门领导分管的工作中发生较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的;5、综合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有关问题认为需要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谈话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1、信访举报中涉及的党员、干部或其他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了解核实,提醒注意,批评教育,督促纠正的。
市区委组织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1.本部门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职责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2.本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3.党风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被谈话对象如实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工作人员的情况。
(2)由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反映、评议情况,如有不廉洁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
4.党风廉政谈话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如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按责任分工及时谈话。
5.党风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集体谈话。
6.在实施谈话前,应广泛收集和了解群众意见,掌握被谈话对象自身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直接转达给本人,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不得直接转达给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7.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
廉政谈话制度(8篇)
廉政谈话制度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_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
廉政谈话工作制度廉政谈话是一项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制度。
通过廉政谈话,可以及时了解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教育引导干部、党员坚守党的纪律,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在廉政谈话工作中,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谈话的对象范围。
廉政谈话的对象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权力,容易受到各种诱惑和压力,因此需要加强监督和教育。
其次,要明确谈话的目的和方式。
廉政谈话的核心目的是加强纪律建设,防范腐败,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谈话应该以教育为主导,旨在帮助被谈话人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帮助其改正错误、弥补失职。
谈话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不姑息纵容,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再次,要明确谈话的程序和环节。
廉政谈话可以作为巡视、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也可以单独设立专门的谈话环节。
谈话可以由纪委、组织部门或者其他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谈话前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对被谈话人的工作和个人情况有一定了解。
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将问题、整改要求等明确化,以备后续跟进。
此外,要明确谈话的保密原则。
廉政谈话工作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被谈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谈话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措施,不能泄露谈话内容,否则可能会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要健全谈话工作的监督机制。
廉政谈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可以通过谈话记录、整改落实等方式进行,并应及时跟进,确保被谈话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和整改。
总之,廉政谈话工作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可以推动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加强自律意识,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党风廉政的健康发展。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制度规定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一、谈话的对象和目的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对象为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新任科室干部,重点是涉及人、财、物管理部门的新任科级干部。
新任干部谈话,侧重于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醒,提高他们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检查、监督及个人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一年度(任职以来)支部、科室及本人廉洁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新任科级干部介绍本人履历(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三)汇报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四)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及其有需要引起重视的事项,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
三、谈话注意事项
(一)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时间和地点。
(二)谈话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
(三)被谈话人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积极予以配合。
(四)谈话人应将书面谈话记录及时送院纪委,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1 总则1.1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公司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公司纪委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司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公司党委及纪委针对所属单位及机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纪委等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以进一步了解情况、指出问题、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1.3约谈工作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深度分析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监督预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促进工作的原则。
2 约谈人与约谈对象2.1约谈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视情况,党委书记可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纪委书记可委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实施约谈。
2.2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约谈对象一般为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也可约谈该领导班子其他人员。
3 约谈形式约谈一般以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个别谈话为主的形式进行。
涉及领导人员个人的问题,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涉及领导班子的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 约谈分类主要分为常规约谈、重点约谈和问题约谈。
4.1常规约谈需要了解以下情况,可实施常规约谈:4.1.1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以及学习贯彻党中央、省纪委、公司党委、公司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的情况。
4.1.2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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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
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
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
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
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
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
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
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
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六、廉政谈话的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
中心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
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与各科室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1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干部及各科室负责人及成员谈话,每年至少1次。
(3)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
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七、要切实加强对廉政谈话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发挥谈话提醒的警示和预防作用,又要慎重使用谈话这种形式。
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主动与煤炭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人事处沟通情况,抓好落实。
八、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