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责任代为履行责任与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证人的责任:代为履行责任与连带承担违约责任袁某想办个养鸡场,但手头资金不足,于是找到老同学李某借钱。李带袁到个体户曹某处。曹某怕袁某办鸡场办不好,且又不太熟悉,便让袁某找个保人。袁某便让李某作保,李某碍不过老同学面子,便在袁与曹订立的借款文书的保证人处签字盖了章。曹便把月息2%的5万元现金给了袁。袁办鸡场后,由于管理不善,鸡大批死光。眼看还款期限临近,却又没钱可还,于是便溜之大吉。借款到期后,曹见袁去向不明,又没值钱的东西可以变卖,便向李某要钱。
那么,李某应不应该替袁某还上这笔钱?
福州合同纠纷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89条第1项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依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柠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责任有两种可能:一是代为履行,二是连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保证人的责任是严重的,必须慎重对待。
由上述可见,在被担保人袁某下落不明又无钱还借款时,保证人李某应负偿还曹某5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原文出自福州合同纠纷律师/mlist3324/5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