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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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和《泉州市人事局关于黎明职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泉人职[2009]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黎明职业大学事业的发展。
三、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岗位总量及岗位类别
(一)岗位总量:学校根据人员核编数共设置岗位550个,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量按现有事业编制教职工人数452个确定。
(二)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
大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教育管理研究、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评定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而设置的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2、管理岗位
是指在学校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各类岗位总量比例控制(按照核定编制550个岗位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440个,占岗位总量的80%,其中教学岗位
331个,占岗位总量的60.2%,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管理岗位85个,占岗位总量的15.5%,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岗位总量的4.5%。
1、专业技术岗位
(1)总量及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440个,占总岗位数的80%;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分别为:高级岗位1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中级岗位17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40%;初级岗位13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
专业技术岗位中教师岗位33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76%,非教教师岗位10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4%。
(2)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①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3个层级13个等级。具体为:
高级岗位:分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正高一级岗位(国家专设特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为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注:%比为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比率
2、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85个,占总岗位数的15.5%。分为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具体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总岗位数的4.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
4、附设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42个,其中高级岗位12个,中级岗位17个,初级岗位13个。
五、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6.近三年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成员包括人事、党务、教务、科研、实训、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职工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
2、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教职工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调解或处理。成员主要由纪检监察、工会及有关部门代表、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组成。
(二)聘用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聘用岗位及岗位说明书;
2、应聘人员向本部门报名,各部门提出拟聘人选名单后,交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3、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办公室把审核后的名单提交到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把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5、学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6、校长代表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内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四)聘用期限
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教师岗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引进人才在已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五)缓聘、待聘、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