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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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本校在编在册的正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对“现在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一是正式的用人关系,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二是有正式的工资关系,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工资待遇;三是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着眼未来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按照487人进行规范设岗,我校可设置管理岗位3人,占0.62%,专业技术岗位455人,占93.43%,工勤技能共29人,占5.95%。

(我校目前在编人员487人,其中管理岗位共计3人,专业技术岗位共455人,工勤技能岗位共29人。)

(一)管理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增强单位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需要。按照县劳动人事局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职数拟设管理岗位3个,分别为副科1人,科员2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三级岗位共455人按9:12:4的比例设置,分别为副高级总岗164个,中级总岗218个,初级总岗73个。在三级岗位中,副高级五、六、七级按10%、11%、15%的比例,分别设46、50、68人,中级八、九、十级按14%、18%、16%的比例,分别设64、82、72人,初级中,我校有员级十三级11人,助理级十一、十二级按8%、8%的比例,分别设37、36人。(目前我校专业技术人员455人,高级职称213人,中级职称133人,初级职称95人(包括尚未有职称人员3人)。)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

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5%。

(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现有29人,分别为技师2,高级工12,初级工15,不再增加编制。)

四、岗位任职条件(见县教育局文件通知第4至6页)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副高级岗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五级:

1、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以上;

2、职龄满8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六级:

1、获上饶市学科带头人称号;

2、获市骨干教师称号或区学科带头人称号且职龄满3年;任现职期间获市骨干教师称号或区学科带头人称号且职龄满2年;

3、职龄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4、职龄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三)评上中学高级教师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七级

中级岗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八级:

1、获市骨干教师称号;

2、任现职期间评上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且职龄满2年;

3、任现职期间获区骨干教师以上称号且职龄满3年;

4、职龄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5、职龄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九级:

1、任现职期间获市教坛新秀、县骨干教师称号且职龄满3年;

2、职龄满4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3、职龄满7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三)评上中学一级教师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十级

初级岗位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十一级

1、评上市教坛新秀称号;

2、职龄满3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3、职龄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二)评上中学二级教师且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为十二级。

(三)当年参加工作,在见习期间完成规定工作情况良好,定为十三级。

以上晋升条件中,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一票否决:

1、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在晋升上一职级的近两年中,获得校师德模范奖,以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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