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利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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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利弊谈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基本生产发展要求,需要购置大量固定资产。
而这些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不改变原来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会随着使用而不断地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或者构成企业期间费用。
在会计上,这部分价值称之为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所引起。
前者是指由于使用和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价值上的损失;后者则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失。
折旧应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成本或费用,计提折旧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要考虑其无形损耗。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考虑后者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要涉及到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而提高年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限总和折旧法等递减折旧法又称为加速折旧法,是使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最初几年多提折旧,以后逐年递减而提前收回大部分投资的一种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所允许的范围及其年限,在西方国家通常由税法加以规定,是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一种措施。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递减折旧法,实行加速折旧。
下面就使用加速折旧所带来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采用加速折旧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分析
(一)加速折旧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法。
加速折旧法是前期计提较多折旧费用,以后年限里计提费用逐渐降低的一种方法,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
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企业来说加速折旧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法,这对于新成立和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这类企业由于成立不久或快速增长,在企业发展中需要大量资金。
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的现金流量增加,减少企业的借款费用,为企业节约了资金成本。
从某种意义上说折旧也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
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次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如果不计提折旧,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也会增加许多;如果计提折旧,会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
折旧抵减税负的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
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少缴税款。
这就是许多财务人员认为加速折旧可以少缴税的原因。
其实,无论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所计提的折旧总额都是相同的,总体上不会减少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的意义在于加速折旧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提,前期会计利润后移。
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较多。
从而使企业缴纳税款的时间大大延迟,这对市场经济机制下的企业来讲是极为有利的,相当于企业利用递延税款达到了其前期融通资金的目的。
(二)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更新。
加速折旧法的依据是效用递减,即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其使用寿命的缩短而逐渐降低。
因此,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新状态时,效用高,产出也高,而维修费用较低,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大;当固定资产处于较旧状态时,效用低,产出也小,而维修费用较高,所取得的现金流量较小。
这样,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折旧费用应当呈递减的趋势。
特别是在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中,加速折旧对企业来说意义更为深远,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即资产贬值周期缩短,从IT业,电子行业等企业资产更新换代之快便可窥见一般,其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和六七十年代相比大大缩短。
企业靠什么来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呢?靠的就是折旧基金。
由于前些年我国会计制度不健全,国有企业折旧比例计提过低,固定资产更新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而导致不少企业倒闭、破产。
随着会计制度的改革,我国加大了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比例。
而且同以往相比,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给予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方面极大的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和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
如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企业、行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加速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短期内得到补偿,使企业有能力有条件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
(三)加速折旧对企业价值的意义。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因此,我们从企业价值创造的角度看一下加速折旧对企业的意义。
本文仅考虑折旧对净利润的影响。
NPV=C1/(1+r)+C2/(1+r)2+……+Ct/(1+r)t-C0
其中:Ci表示未来各期净现金流量;C0表示初始投资成本;r表示折现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公式为: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应用此方法时,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之前两年内改为直线法。
我们用一个实例来讨论加速折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假设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400万元,为简单起见假设残值为0,不考虑折旧时的税前利润(EBIT)为200万,折现率10%,公司所得税率为40%,且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一直保持赢利。
假设折旧年限为4年,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未来各年的折旧额、净利润、NPV如表1、表2所示。
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折旧法相比,企
业早期的现金流量更高,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NPV,给企业带来更多价值。
此外,加速折旧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比年数总和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更高,因而与年数总和法相比为企业增加更多的价值。
二、加速折旧对企业的不利因素分析
(一)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我国企业所得税目前实行比例税率,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加速折旧可以起到递延缴纳税款的作用。
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于减免期内折旧费的抵税效应会全部或部分地被抵消,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税。
所以在此期间,企业不宜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应选择减免期少提折旧,非减免期多提折旧的方法。
(二)加速折旧须考虑企业盈亏状况。
在企业正常经营且处于盈利状况下,加速折旧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利益,但若企业处于连年亏损情况下,加速折旧对企业的利弊要考虑5年的补亏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和办法作出了统一规定,即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可以用税前直接补亏,超过亏损弥补期限,税前所得不能作为纳税所得扣除,须用税后净利润补亏。
由于税法对补亏期限作了严格规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特别对一些风险大、收益率高且不稳定的科技
企业更要合理规划,避免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易被管理当局用来操纵企业利润。
由于存在多种折旧方法,所以在进行公司间获利能力比较时,我们必须确定公司所使用的折旧方法,从而使这种比较变得复杂。
同时,公司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折旧方法的选择以及改变来操纵公司利润。
为了提高企业利润,管理当局可以采用直线折旧法;为了减少所得税,减少企业利润,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不过,加速折旧是一把双刃剑,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从减轻税负的角度选择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出现亏损,使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差,不予注入资金,企业就会错失发展壮大的机遇。
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银行决定是否向企业提供贷款,要依靠企业向银行提供的财务报告作出决策,如果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则可能导致报告使用人据此计算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偏低,从而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发展能力等较差,影响企业的融资决策。
许多民营企业为了不缴纳所得税,采取加速折旧法,让报表出现巨额亏损,一旦需要去银行贷款,报表反映的亏损让银行望而却步既是例证。
为了避免管理当局过分操纵利润,会计制度规定,一旦企业选择了一种折旧方法,便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按照公司的一定程序和有关会计制度,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综上所述,企业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法以及何时采取此方法,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合理利用加速折旧为企业带来的利益,避免其为企业带来的损失,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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