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X市X年度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
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完成2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2座储油库、15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强力推进12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
全面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企业、加油站(车)、规模餐饮场所的治理。
三、时间安排X年7月4日至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主要任务(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VOCs治理1.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完成VOCs治理。
对新排查出的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自X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2.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3.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
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江苏省重点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这些有机物的排放不仅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制约了江苏省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已成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旨在为江苏省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提供指导,以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同进步。
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江苏省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医药制造、印刷、涂装等,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广泛使用有机溶剂、原料等,导致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据统计,江苏省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量占据了全省VOCs 排放总量的较大比例,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及策略1、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溶剂,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和排放。
2、过程控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治理效率。
例如,采用密闭式设备、高效废气收集系统等。
3、末端治理:对于难以替代或过程控制不佳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
例如,采用吸附、催化氧化、生物处理等技术对废气进行治理。
4、政策引导: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企业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
5、联合防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联合防治体系,共同应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
四、实施控制技术的建议措施1、加大科研投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为行业提供更高效、更环保的污染控制解决方案。
2、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如给予税收优惠、环保奖励等。
3、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认识和环保意识。
4、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废气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2024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为了维护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2024年,我国将继续加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环墺与冥海之间涨荡挥发性有机背访雇的总和,是环境空气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我国将加大监测力度,确保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处于安全水平。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2024年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测目标地区的确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情况和公众关注的焦点,确定2024年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地区。
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重点城市,包括大城市、特大城市和部分二三线城市;二是工业重要的城市和地区,特别是沿海和河流流域的工业城市;三是环境保护监测重点取向的地区,包括国家级环境保护重点监测城市等。
二、监测点的布设在确定目标地区的基础上,对监测点进行合理布设。
监测点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人口密集区、工业区和交通要道等区域;二是监测点之间要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三是尽量避免受到其他污染源的干扰,选择在高楼层或者远离污染源的地方设立监测点。
三、监测方法的选择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主要采用气相色谱等分析仪器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方法应有利于准确、快速、连续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数据。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监测参数的确定五、数据分析与报告通过以上工作,2024年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将有效提高监测工作的精度和及时性,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提供科学数据支持,促进环保政策的实施和环境管理的持续改善。
希望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努力,认真落实监测方案的各项措施,确保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2022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测方案
2023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监测范围及工程依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打算》和关于印发《2023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23〕11 号〕要求,全国337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23 年均要连续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 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等78 个城市,监测工程为11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
其余25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测工程,结合2023 年臭氧污染状况确定:2023 年臭氧超标的城市,监测工程为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2023 年臭氧达标的城市,监测工程为非甲烷总烃〔NMHC〕,有条件的或消灭臭氧超标的地方,要开展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指标监测,见表2。
表2 开展环境空气VOCs 监测工作的城市及工程列表序号城市类别城市名称城市数量〔个〕监测工程工程数量〔个〕1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19 PAMS、TO15、13 种醛酮类物质等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1182省会城市及打算单列市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石家庄、太原、沈阳、南京、杭州、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廊坊、保定、唐山、邯郸、衡水、邢台、沧州、乡、鹤壁、安阳、焦作、濮阳、59 71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城市开封、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阳泉、长治、晋城〔京津冀及周边22个〕;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长三角21个〕;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珠三角7个〕;抚顺、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葫芦岛〔辽宁中南部6个〕;鄂州、孝感、黄冈〔武汉及周边城市3 个〕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2023 年年度臭氧超标的城市〔以及局部具备开展根底的臭氧达标城市〕4其余地级及以上城市25957 种非甲烷烃〔PAMS 物质〕、13 种醛酮类VOCs 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71其他2023 年年度臭氧达标的城市非甲烷总烃〔NMHC〕12.点位布设要求每个城市应至少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设置1 个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 高浓度点位、O3高浓度点位与地区影响边缘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增设监测点位。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方案,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治,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详情如下: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省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全面实施,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实施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治理和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提高对VOCs排放企业的监测监管能力,实现全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稳定达标和VOCs排放总量明显减少,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包括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也要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污染企业。
各地要以重点行业和其他VOCs污染严重的企业、单位及场所为重点,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查漏补缺,再次全面开展VOCs排放摸底调查。
彻底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主要生产工艺装备、VOCs生产和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数。
对摸排出的VOCs排放企业,各地要组织其登录“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填报“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摸底调查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台账”,建立本辖区VOCs排放清单。
环境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工作的对策及注意事项
环境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工作的对策及注意事项摘要:近年来,我国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气体污染事件也不断增多,气体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危害到人体健康。
当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排放标准后会产生相应的危害,对自然生态、气候环境、生物等均有危害。
因此,对挥发性有机物开展环境检测,既有利于对其进行科学监测提供有效手段,也能够为其治理提供相应的合理依据,进而降低其危害与消极影响。
关键词:环境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工作;注意事项1环境检测挥发性有机物的概述自我国生态文明理念确立以来,各行业、各领域加大了对环境检测的重视,增加了检测频率,扩大了检测范围。
基于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无论是自主环境测试还是第三方环境测试工作,都形成了一个完整、高度规范的测试流程。
目前,在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检测中,要求按照环境检测的标准流程开展检测活动,同时遵循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和地方检测标准。
例如,在传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环境检测中,一般会在选择《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的情况下,通常会结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相应的检测。
由于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水平不同,以及当地对环境检测要求的差异,在实际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环境检测中,建议尽可能选择一些具有成本效益的检测方法。
同时,在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法规和要求方面,各地往往将预期的有机化合物和达到总量80%的使用列为污染判断标准。
环境检测机构往往需要制定相应的曲线表,以确保表达的清晰和准确。
2环境检测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的常见方法2.1高效液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是色谱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最传统和使用最久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法。
可在较低的温度下操作,除气体和挥发性液体物质以外,所有可溶于溶剂中的化合物均可作为液相色谱的样品,对热不稳定性物质、离子性物质和高分子量物质的分析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高效液相色谱法主要应用在工业原料、农药、染料、核酸、天然有机物、生物样品、生物体代谢物、血液和血清、合成高分子等样品的分析中。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下同)综合治理,降低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全市污染整治任务,大幅减少重点行业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化工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表面涂装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包装印刷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等措施,全过程控制和减少排放。
到年底,基本完成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污染治理,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治理行业重点治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三、治理标准及要求(一)化工行业产生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
治理后橡胶制品行业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它化工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
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2019.6.26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研究表明,VOCs是现阶段重点区域O3生成的主控因子。
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是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迫切需要全面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县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协同推进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有效防止大气复合型污染,加快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X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X-X 年)》(X治霾办函〔X〕X号)、《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函〔X〕X号)、《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修订版)》(X政发〔X〕X号)等有关要求,按照《X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 环督函〔X〕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VOCs总量削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工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落实)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参与)严格按照《X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 年)(修订版)》要求,在冬季和夏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工信局牵头,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各部门、各镇街要制定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梳理年度治理项目。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引言: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是一类易挥发、轻质的有机化合物。
它们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其他人类活动中广泛产生,是引起环境污染和健康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对于污染场地进行VOCs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技术导则,以指导如何进行污染场地VOCs调查与风险评估。
一、调查阶段:1. 收集场地信息:包括场地历史使用情况、可能的污染源和潜在污染物种类及数量等信息。
2. 采集土壤和水样品:选择代表性取样点,根据场地类型、土壤覆盖情况和深度等因素进行采样。
3. 采集室内空气样品:采集污染场地周围的室内空气样品,确定VOCs的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
4. 进行现场测量:使用可移动式VOCs检测仪器,对空气中的VOCs进行实时监测。
二、分析与评估阶段:1. VOCs分析: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 (HPLC) 或气相色谱仪 (GC) 等仪器对采集的样品进行VOCs分析,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
2. 风险评估:基于VOCs浓度和暴露路线等因素,评估VOCs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可采用毒性等级划分法、暴露风险评估计算、健康风险特征值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4. 制定管理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适当的管理措施,包括污染源控制、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监测与追踪等。
三、报告编制:1. 编制调查报告:将调查阶段和分析与评估阶段的结果整理成为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
2. 技术建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相关技术建议,包括修复污染场地、减少VOCs排放和防止继续污染等建议。
3. 监测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关监测计划,包括定期监测污染场地和周边环境中的VOCs等。
结论:进行污染场地VOCs调查与风险评估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步骤。
本技术导则提供了一套指导性意见,帮助实施者有效地进行VOCs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减少潜在的风险。
然而,具体的调查与评估步骤和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以获得准确、科学的结果。
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我市与河南省内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市等同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须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样品预处理系统主要指标1.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和工业场所空气中VOC的定量采集及处理。
并可作为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系统的前处理装置。
2.工作原理采样罐在实验室被清洗和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无需电源、动力及辅助设施,即可迅速采样。
样品空气拿回实验室经过预浓缩仪进行多级浓缩处理,得到目标待测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转移到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中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需要配气装置把高浓度的标准气体稀释为低浓度气体以绘制分析的标准曲线。
3.工作条件3.1工作电源:AC 220V±10%,50Hz。
3.2工作温度:-5~50℃3.3相对湿度:≤90%4. 技术性能与要求4.1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4.2该套设备能符合环境标准HJ759-2015以及EPA标准方法TO-14、TO-15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的要求,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的检测。
4.3该套设备中,预浓缩仪可对苏玛罐或气袋采集的空气样品进行浓缩处理和进样,空气样品在经过预浓缩仪前处理的过程中能有效消除空气中CO2、O2、H2O、N2等的干扰;稀释仪可对标准样品及内标进行配制或稀释;自动进样器能完成样品、内标、空白样品等自动进样功能;清罐仪可对采样罐进行清洗并抽成真空,以备采样使用。
2020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测方案
2020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监测范围及项目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19〕11号)要求,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20年均要继续开展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监测工作。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关中地区、辽宁中南部、武汉及周边等78个城市,监测项目为11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NMHC)。
其余2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监测项目,结合2019年臭氧污染情况确定:2019年臭氧超标的城市,监测项目为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和非甲烷总烃(NMHC);2019年臭氧达标的城市,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有条件的或出现臭氧超标的地方,要开展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13种醛酮类VOCs组分指标监测,见表2。
每个城市应至少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设置1个监测点位;有条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风向或者背景点位、VOCs高浓度点位、O3高浓度点位与地区影响边缘监测点(下风向点位)增设监测点位。
3.监测时间和频次VOCs监测时间、频次具体要求如下:(1)自动监测非甲烷总烃(NMHC)、VOCs组分自动监测仪器全年运行,每小时出具1组监测数据,自动监测设备与总站数据业务平台联网。
建议VOCs组分自动监测点位同时配有NO、NO2、O3、CO 和气象等监测仪器设备。
(2)手工监测2020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已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的城市,可不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的手工监测。
其他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时间和频次见表3:注:重点地区78个城市VOCs组分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文)执行。
4.监测方式和方法非甲烷总烃(NMHC)、VOCs组分监测采用手工监测或自动监测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自动监测。
【精品】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我市与河南省内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市等同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须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样品预处理系统主要指标1.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和工业场所空气中VOC 的定量采集及处理。
并可作为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系统的前处理装置。
2.工作原理采样罐在实验室被清洗和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无需电源、动力及辅助设施,即可迅速采样。
样品空气拿回实验室经过预浓缩仪进行多级浓缩处理,得到目标待测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转移到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中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需要配气装置把高浓度的标准气体稀释为低浓度气体以绘制分析的标准曲线。
3.工作条件3.1工作电源:AC 220V±10%,50Hz。
3.2工作温度:-5~50℃3.3相对湿度:≤90%4. 技术性能与要求4.1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4.2该套设备能符合环境标准HJ759-2015以及EPA标准方法TO-14、TO-15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的要求,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的检测。
4.3该套设备中,预浓缩仪可对苏玛罐或气袋采集的空气样品进行浓缩处理和进样,空气样品在经过预浓缩仪前处理的过程中能有效消除空气中CO2、O2、H2O、N2等的干扰;稀释仪可对标准样品及内标进行配制或稀释;自动进样器能完成样品、内标、空白样品等自动进样功能;清罐仪可对采样罐进行清洗并抽成真空,以备采样使用。
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件1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我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1.坚持重点推进和试点带动相结合。
“十三五”期间,根据国家部署,全省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整治。
在此基础上,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要结合产业结构特征,选择1~2个典型行业先行开展VOCs整治试点工作,总结提升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2.强化活性VOCs组分减排。
各地应结合本地市O3生成- 1 -来源分析、产业结构特征、排放来源等,提出本地VOCs控制的重点因子和重点行业,加大对O3和PM2.5生成贡献较大的VOCs组分减排力度,建立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
3.强化协同减排。
各地要加强VOCs与NOx排放对O3生成敏感性分析,确定适于本地的VOCs与NOx减排比例。
考虑到我省O3生成基本属于VOCs控制型,要优先控制并削减VOCs,VOCs与NOx减排比例应大于1:1。
4.强化综合施策。
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扎实有效推进VOCs 整治。
(二)工作目标在与氮氧化物污染协同控制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石油炼制、化工、表面涂装、印刷包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 2 -比2016年降低5%以上,O3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年,力争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10%以上,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近期(2017年)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
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6.26•【文号】环大气〔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现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3.VOCs治理台账记录要求4.工业企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5.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检查要点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问题(一)VOCs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
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
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控制取得积极进展,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改善明显,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超标现象依然普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因子。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当前阶段有机物(OM)是PM2.5的最主要组分,占比达20%-40%,其中,二次有机物占OM比例为30%-50%,主要来自VOCs 转化生成。
同时,我国O3污染问题日益显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1)O3浓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一、总体思路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
坚持将VOCs污染整治与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相结合科学制定VOCs污染重点行业分类整治方案开发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确保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整治分阶段完成全省VOCs污染整治任务确保有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和周边环境质量达标大幅度减少VOCs污染引发的信访投诉。
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我省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此次整治的范围(见附件1)根据这13个主要行业VOCs污染物排放量排序确定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等10个行业为此次整治的重点行业;根据重点行业的区域分布确定__、__、__、__、嘉兴、__、__、__等8个城市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地区;根据VOCs污染物减排需求确定全省“第一批” VOCs 治理项目43个。
四、主要任务(一)优化空间布局 1.优化产业布局。
进一步深化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优化调整VOCs排放产业布局。
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
积极推动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各类产业园区的设立和布局。
各类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开展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确保区域、行业发展整体规模、布局等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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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号),我市与河南省内郑州、新乡、鹤壁、安阳、濮阳、开封市等同属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须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一、大气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样品预处理系统主要指标1.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环境空气、应急监测、室内环境气体样品和工业场所空气中VOC的定量采集及处理。
并可作为气相色谱和色质联用系统的前处理装置。
2.工作原理采样罐在实验室被清洗和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无需电源、动力及辅助设施,即可迅速采样。
样品空气拿回实验室经过预浓缩仪进行多级浓缩处理,得到目标待测挥发性有机物,自动转移到气相色谱或气质联用仪中分析。
在分析过程中,需要配气装置把高浓度的标准气体稀释为低浓度气体以绘制分析的标准曲线。
3.工作条件3.1工作电源:AC 220V±10%,50Hz。
3.2工作温度:-5~50℃3.3相对湿度:≤90%4. 技术性能与要求4.1 为避免设备不同引起的监测结果差异,以满足上级部门开展的实验室间比对等质控措施检查,满足环境管理要求,该套设备须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城市的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一致。
4.2该套设备能符合环境标准HJ759-2015以及EPA标准方法TO-14、TO-15中样品采集、分析前处理及标样配制等的要求,可以较好地应用于大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甲基丙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戊醛、间甲基苯甲醛、己醛)的检测。
4.3该套设备中,预浓缩仪可对苏玛罐或气袋采集的空气样品进行浓缩处理和进样,空气样品在经过预浓缩仪前处理的过程中能有效消除空气中CO2、O2、H2O、N2等的干扰;稀释仪可对标准样品及内标进行配制或稀释;自动进样器能完成样品、内标、空白样品等自动进样功能;清罐仪可对采样罐进行清洗并抽成真空,以备采样使用。
4.4 仪器配置4.4.1预浓缩仪(1台),4.4.2自动清罐仪(1套),4.4.3高精度稀释仪(1台),4.4.4自动进样器(1台),4.4.5 全自动VOCs采样器(1台),4.4.6积分采样器(4个),4.4.7 真空采样钢罐(3.2L钢罐25个,6L钢罐15个),4.4.8流量校准器(1台),4.4.9液标转气标稀释器(1台),4.4.10采样定时器(2个)。
4.4.11便携式大气采样器(2套,每套配置DNPH采样管和除臭氧小柱各20支)。
4.4.12其它配件(1)液氮罐(169L),耐压大于50PSI,带有自释压装置(1套),(2)电脑(2台):处理器i5双核及以上,内存4GB及以上,英语WIN7操作系统Professional 版,USB 2.0接口, 64位。
)5.技术参数5.1.预浓缩仪5.1.1可用于采样罐、采样袋。
5.1.2可对样品中碳数C18(甲烷除外)以下的极性(醛、醇、酯、酮、醚)和非极性、活性硫、氮化合物等挥发性与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预浓缩,并有效去除气体样品中的H2O、CO2、N2与惰性气体。
可以同时分析HJ759-2015或TO14、TO15所列的所有化合物。
5.1.3兼容大体积静态顶空分析器,能与真空采样钢罐快速连结。
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自动进样器连用。
5.1.4能与各类气相色谱或气质联机正常连结使用,无需占用进样口。
5.1.5全部参数的设置由软件控制;控制软件内置HJ759-2015、EPA TO-14和TO-15标准分析方法及硫化物标准分析方法。
用户也可根据应用建立合适的分析方法。
*5.1.6全新的三级冷阱,第一级为熔融硅涂覆的空阱,第二级为Tenax捕集管,第三级为冷冻聚焦,有效去除空气中CO2、O2、H2O、N2等的干扰而不损失TO15方法中规定的极性化合物。
5.1.7冷冻捕集阱模块:温度-180℃-230℃。
升温速率:360℃/分钟。
5.1.8内部多孔聚集阱:捕集温度能达到-180℃。
5.1.9 最大进样体积: 1000ml.对于环境空气通常为400ml。
5.1.10 最小进样体积: 1ml(定量环法)、10ml(使用EVC测量法)。
5.1 11采样压力: (负压)7psia-35psig。
5.1.12 进样体积重现性:进样量大于50ml时或者定量环进样,进样体积重现性 <3% RSD。
5.1.13加热区:最高温度等温区域:样品传输线(150℃),旋转阀模块(180℃),模块1隔壁(200℃),模块2隔壁(200℃)。
*5.1.14 采用电子体积控制(EVC)功能直接测量进样的体积,最少可至10ml,进样量范围10-1000ml之间能调。
5.1.15可在预浓缩主机上,增配定量环模式,使高低浓度进样在同一主机上实现。
*5.1.16使用数控阀,阀芯可停留在任意位置,可达到完全阻断样品与浓缩仪内的管路包括冷阱接触的可能,从而大大减小样品间相互交叉的可能;且所有样品经过的阀均被加热,可大大减少样品污染的可能。
*5.1.17所有样品流路及接口必须经过熔融硅涂覆的惰性化处理,以防止吸附污染。
5.2高精度稀释仪*5.2.1标准配置6个流路通道,1路标气和5路稀释气。
5.2.2稀释倍数:能实现标样ppb至ppt级的稀释,适用于样品罐,初级稀释倍数100倍,通过二级稀释,最终稀释倍数可达10000倍。
5.2.3制备标气数量:1ppm的110L标气可稀释浓度为1ppb的多达10000罐6L的标气。
5.2.4压力测定:0-50psi(精度±0.3%)压力传感器精确测量压力。
*5.2.5体积测量:通过测量压差实现标气体积的测量,标准制备过程中,标气用量极少,有助于原始标气的保存,标气瓶的压力越高,其中的化合物越稳定。
5.2.6样品加压功能:自动加压可将采样后的样品罐加至正压,高精度(0.3%)的压力传感器会首先测量样品罐的初始压力,之后将样品罐填充至目标压力,并计算实际的稀释因子。
还可以通过固定的稀释因子进行加压稀释。
用含有替代标的氮气进行加压,进一步验证结果的准确性。
5.2.7多级稀释:多级稀释可以轻松实现亚PPb级的标准稀释,满足痕量分析需求。
5.2.8稀释过程自动计算,稀释的计算过程已经集成在操作界面,稀释倍数、目标浓度、输入方便直观。
5.2.9所有管线、流路和阀区等经过惰性化处理,保证样品稀释过程中的稳定性。
5.3自动清罐仪5.3.1 可以同时清洗最多8个真空采样罐,在一个紧凑的炉箱内完成,采样罐被完全加热。
5.3.2 双泵:前级泵为无油分子隔膜泵,高真空泵为分子涡轮泵。
5.3.3充气/排气多次循环,清洗罐内残存的VOC,且充气管路与排气管路是相互独立的,可有效避免清洗气体对管路的交叉污染。
5.3.4具有加湿器,对采样罐进行加湿清洗。
5.3.5 自动检漏功能。
5.3.6最大真空度50mm torr5.3.7清洗气:高纯氮气或零空气,压力范围0到50psig。
5.3.8炉箱内的温度在室温-200℃之间可调,以软件控制,以便处理严重污染的苏码罐,避免残留。
5.3.9全部操作由计算机软件控制,可以方便的设定前级泵和高真空泵的真空度,以及充气/排气的循环次数,并可实时显示真空状态。
5.3.10所有管线、流路和阀区等经过熔融硅涂覆的惰性化处理,确保流路材质不产生VOCs。
5.4.自动进样器5.4.1能与预浓缩仪联用,自动分析采样罐或采样袋中的低浓度样品,及时准确得到分析结果。
5.4.2 样品位数大于15位;能连接各种体积的采样罐和采样袋,完成序列编辑后能实现自动进样。
*5.4.3采用数控多通阀,阀芯可停留在任意位置,在序列运行期间可全隔离任何采样罐与浓缩仪间的气路,完全避免因采样罐压力过高时样品反冲到冷阱模块的可能;同时数控阀可往任意方向转动,转动更迅速、更准确,大大减小样品与阀芯接触的可能性。
5.4.5 可在进样前进行自动检漏5.4.6所有阀件和传输管线均可加热,并经熔融硅惰性处理,避免污染,保证TO14和TO15分析物质最大的回收率;管线有良好的柔性,较小的死体积。
5.4.7全部操作由计算机软件控制。
5.5自动VOCs采样设备5.5.1采样罐通过负压实现采样,样品无需经过压力泵而受到污染,并且所有管路均采用熔融硅惰性处理,确保流路材质不产生VOCs及采集的VOCs样品没有反应及吸附损失。
5.5.2主机具有至少2个独立通道,其中一个通道支持至少6个(包含)以上采样罐连续常规采样,同时可扩展连接更多采样罐,两个通道均可选择常规采样和阈值触发采样。
*5.5.3内置流量校准器,通过采样罐的压力变化速率来测定采样流速,系统通过软件可进行自动校正。
流量调节方便,可选择流速范围,等速采样时间可长达1个月。
5.5.4流量校准器计量方便,可在实验室完成校准工作。
5.5.5可随时进行采样编程,可设定采样起始时间,停止时间,可设定触发采样阈值等。
5.5.6可增加扩展采样罐放置架。
5.5.7每个采样罐端口都配备压力传感器实现仪器自动检漏,当罐压力出现异常情况,主机会自动跳转到下一个采样罐进行采样,从而确保样品采集的真实和完整性。
5.6 积分采样器:5.6.1积分采样器可以以一个恒定的流速采集样品到钢罐,检测不同时间长度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浓度。
采样罐被超净的机械式流量控制器以接近环境压力的恒定流速填满。
流量控制器包括流量控制阀,进口线,蓝宝石限流器,熔融硅惰性化处理过的不锈钢过滤头,压力表及接头。
5.6.2 积分采样器配合6升采样罐可以采集40分钟至7天的平均样,采样过程中,采样流速保持恒定,不受管内真空度和外界压差变化的影响。
5.7 真空采样罐5.7.1能与预浓缩仪和自动进样器快速连结。
5.7.2不锈钢罐,内壁首先经过电子抛光处理,再镀一层金属氧化物(Metal Oxide),然后再经过熔融硅惰性化处理,确保能采集并存储不稳定的硫、氮化合物和极性(醛、醇、酯、酮、醚)非极性化合物。
5.7.3采样罐内表面经过熔融硅惰性处理,在实验室能得到清洗和被抽成真空,带到现场后无需电源、动力及辅助设施,即可迅速采样。
采样的真空环境在阀门关闭的情况下可以保持三个月不变。
*5.7.4采样罐采用True seal阀,内衬较软的NiFTY 镍金属环、螺母和O型圈,实现双重密封,确保无泄漏,既减小了阀中死体积,又防止因为用力过大而损坏滑丝影响气密性。
5.7.5出厂之前所有采样罐都通过1周的低PPB级别标样的回收率测试和泄漏测试,包括一些非常难回收的化合物,例如十二烷。
5.8流量校准器5.8.1基于积分采样器,可满足不同体积大小的采样罐(1L-6L)进行校准流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