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402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
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
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
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
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
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
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
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
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
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 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⑶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物自燃。清除的硫化物运出贮油区,埋于地下。
⑷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库的消防安全措施:
⑴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⑵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⑶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⑷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⑸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
用防爆型。
⑹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油罐区,参观防问者须经校长特批后方可进入。
五.油库的卫生要求:做到“三清”、“三无”、“三不漏”。
⑴“三清”: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
⑵“三无”:无油垢、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
⑶“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⑷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附图:贮油区流程工艺图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条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得将公共地下空间租赁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公共地下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存在危险建筑结构; (二)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照明设施,大型人员聚集场所具有备用照明设施; (三)设置通风系统; (四)配备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设施; (五)按照规定设置或者配备机械防火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转门、吊门、防寒门帘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疏散通道符合国家安全规范; (八)装饰、装修材料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九)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十)符合房产、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十一)配备消毒器材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十二条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普通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组织整改并消除隐患; (二)普通地下空间发生安全使用事故的,协助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其他管理规定。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1)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为了规范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让地下室施工阶段各类安全风险受控,保证地下室施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一般规定 1.门卫管理 1.1地下室主体施工完毕后,应封闭各类出口(楼梯、车道口),现场只留设一个车道口,加设大门,封闭管理。 1.2对超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地下室,,还应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室,实施出入登记制度,实名制管理地下室每日作业人员。 1.3有条件的项目可设置门禁系统,动态撑握地下室作业人员进出场信息。 1.4与施工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地下室。 1.5地下室无施工内容时,应关闭进出口处大门。 2.通风系统 2.1地下室应设置通风系统,保证地下室施工阶段的空气流畅。 2.2对超过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地下室,应逐层设置通风口,保证地下室空气流畅,并设置专人负责地下室通风系统管理工作,并配备监测设备,对地下室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2.3密闭环境焊接作业、油漆、防水、涂料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并指派专人对作业环境进行监督,通风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应到位。 3.照明系统 3.1地下室照明应编制临时照明方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不影
响施工作业。 3.2当净空高度大于2.5米时,宜采用220V照明。 3.3当地下室比较潮湿或净空高度小于2.5米时,应采用36V低压供电。 3.4地下室应设置应急照明灯,标明应急出口方向,当遇紧急情况时,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疏散。 3.5严禁将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地下室。 4.其他 4.1地下室应有抽排水系统,当受恶劣天气影响时,地下室积水能迅速抽排。 4.2地下室材料堆放应架空,防止被积水浸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4.3在地下室设置库房时,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4.4地下室应设置消防栓,材料堆放区、库房等防火重点部位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4.5地下室积水井、电梯井、沟槽等,应防护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 4.6安装、消防等分包单位加工车间应避免设置在地下室。 4.7地下室严禁住人。 三、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doc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 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⑶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防止硫化物自燃。清除的硫化物运出贮油区,埋于地下。 ⑷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库的消防安全措施: ⑴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⑵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⑶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⑷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⑸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48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1企业的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3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各自部门的业务人员,外包队队长与外包队民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1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问、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北京市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北京市通信管道、地下室等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结合本市通信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在其他有限空间从事通信设施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第三条【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包括:地下通信管道、地下通道、地下沟槽、人(手)孔、地下室、废井等。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技术要求 第四条【检测】 实施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须进行气体检查和监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并通风后方可进入。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通信管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地下室管理规定
地下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3、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5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6、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装修管理 1、租赁地下空间的单位及个人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2、设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装修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个人证件,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出入证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修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批。 7、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8、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用户租赁档案 1、经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附有 效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经营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及个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入住须知》及《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日常管理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设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所租赁的地下空间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 地下空间进行严格 的巡视、检查。 5、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地下室规章制度
地下室租住人员管理制度 1. 地下室租住人员入住前需向管理人员出示身份证,暂住证,是夫妻的出示结婚证。留 存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并交一定数量押金。 2. 入住后要爱护地下室的公共设施及物品。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 员反映。 3. 租住人员严谨在地下室喝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给予清出地下室,一切后果由租住 人承担。 4. 租住人的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房间内请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等。 如果丢失概不负责。 5. 租住人员不要带陌生人进入地下室留宿,一经发现将给与处罚。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 有租住人负责。 7. 租住人员如果损坏公共财物及设施,应足额赔偿。否则,我们将给予一至两倍的罚款 或交派出所警察处理。 8. 严禁租住人员在地下室使用燃气炉,燃油炉,电热炉及热得快等危险物品,如有发现 将给予收缴其物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9. 租住人员严禁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地下室。一经发现没收其物品上交有关部门,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0. 严禁租住人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外出时一定要断开 室内总电源。关好窗,锁好门。如夜不归宿请告知管理人员以加强对您房间的看管。 11. 租住人员应服从管理员的管理,遵守地下室的管理制度。服从并配合消防,人防, 派出所,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 12. 租住人员应及时足额交纳房租及相关费用,如到期拒交者。管理员有权清除人员及 物品并报警处理,一切后果由租住人承担。 13. 租住人如不想续租请在房租到期前十五天告知管理员以便妥善处理。 14. 租住人员办理完退房手续后既解除租住关系发生任何问题本单位概不负责。 15. 如发生任何险情,请迅速报告管理员。或拨打有关电话,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 理。 提示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120 北京务实物业管理中心篇二: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 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402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 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 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 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 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 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 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 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
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地下室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措施 1 文明施工措施: 1.1 场容场貌管理 A、在施工整体布置上狠下功夫,使其外貌内景都能符合代表公司、上海市的文明水平,充分体现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先进水平。 B、施工现场布置设置,设备应按场布图规定搭设,并随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换场布图牌和合理调整现场临时布置。 C、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畅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工种通道应作一次性规划,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浇筑厚度不小于150mm的路面,实施硬地法施工,主干道道路都需硬化。 D、建筑物四周宜浇筑砼散水坡,散水坡侧设排水沟。保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五头”及散物。 E、建立场地排水系统、主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场等一侧须搭设排水沟,排水沟上设铸铁盖板。 F、工地实行高围墙封闭施工。 1.2 材料堆放管理 A、砂石料分别堆放,底脚随用随清,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做到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B、对钢筋、竹笆、扣件、钢脚手管等材料,运到现场应分类集中堆放,分别插挂标牌。 1.3 现场砂浆搅拌系统的场容管理: A、现场搅拌系统应在装饰阶段中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地布置堆场和仓库等。 B、砂的堆放,应砌筑挡料墙。 C、现场内应设水泥库,袋转、散装不混放,设专人管理。做到分类插挂标牌,记载齐全、正确,牌物帐三者相符。 1.4 临时设施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便于施工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 A、设置一定数量、宽畅整洁的办公室。 B、设置与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a.职工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 b.工地有临时保健室。 c.厕所。 d.开水间和茶水亭,还应在出入口位置相应设置门 C、为保障施工生产,需设置如下施工用房。 a.临时配电间、电工间、机修间。 b.五金仓库、材料仓库等。 c. 氧气、乙炔仓库,按规范要求建造,必须用砖墙等防火材料围护,并设铁门及防火盖板。 d.试块养护室。 e.危险品仓库。 2 生活卫生管理: 2.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⑶清洗含有硫化物的贮罐时,必须不断用水浇洒,保持潮湿,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 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保证供油需要, 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 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 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 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 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 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 工作人员必须到位, 注意监视油罐液面, 防止油品溢出, 并做好进油登记, 填写签收单。进油后, 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 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 停止输送油品, 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 应缓慢进行, 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 测量时应轻放工具, 勿撞击, 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 夏季高温时段, 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精品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大厦区域内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大厦所辖区域内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经营类、餐厅、仓储或开展业务办公的单位或部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共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保卫部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申请使用地下空间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公共地下空间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公共地下空间使用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地下空间,使用者应当自本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公共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人、管理者、使用人、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等情况发生变更,管理者应当自情况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防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七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设施的维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告。 第八条地下空间使用单位或部门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与保卫处签订《使用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整体安全。 第九条保卫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和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应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有权予以制止。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工程开工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1企业的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外包队队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3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与各自部门的业务人员,外包队队长与外包队民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要督促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2安全教育 1外包队民工,在入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2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3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中。 第 2 页共 8 页
4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要每半月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教育的,应及时补课。 5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前检查班后总结。 6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3安全检查措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执行。 2建筑施工现场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作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作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情况。 3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5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6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总承包部、公司一级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工作。 第 3 页共 8 页
管理处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书
管理处地下室安全使用 责任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 甲方:北京恒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各项目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位置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项目 房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使用,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办公用房/宿舍/餐厅等)。 二、管理责任 1、地下空间的使用及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自行使用的地下空间,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 的工作要求。 三、健全制度 1、乙方要建立健全治安、防火、防汛、卫生等责任管理制度,并认真遵守执行。 2、乙方要建立安全设施检查,卫生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遵守执行。 3、乙方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地下室使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四、规范使用及管理 1、安全治安方面 (1)乙方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地下空间设专人管理,并对每个房间设置房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责任书,同时相关责任书报物业公司备案。 (2)乙方应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提高所属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离房间即断电、锁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以及时做出处理。 (3)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结构。 (4)禁止乙方在地下空间内进行“黄、赌、毒”等一切法律禁止的违法活动。 (5)乙方须在进驻前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未经甲方允许禁止私自占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禁止转租。 (6)乙方将地下空间做为宿舍使用的,人均居住面积须达到4平米以上,禁止使用上下床,并严禁外来人员在宿舍内逗留或留宿。做为餐馆经营使用的,须有工商及卫生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7)乙方改变地下室用途须报甲方登记备案,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安全使用条件。 (8)乙方人员禁止进入住宅区域、地下室设备房及窜楼层等。 2、消防管理方面
地下室使用安全协议
地下室使用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消防法规》和北京市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安全制度;乙方负责使用区域内的消防、治安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乙方使用地下室禁止下列行为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2、使用电子炉、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和无强排式燃气热水器。 3、使用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以 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设施。 4、使用油浸电气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5、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 消防通道。 6、利用地下室设置文化娱乐场所。 7、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应在使用的地下室内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 正常、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正常、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使用期间不得封闭安全出入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按指示标志,不得在设备间里堆放杂物。 四、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和存放在地下室内,更不能在地下室内外燃放烟 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五、乙方不得对使用的房间进行装修改造、打隔断施工,如有需求须先报物业管理 处批准。 六、乙方在房间内增设安装电气设备,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使用电气设备,必须 采用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七、乙方在房间内禁止私搭乱接临时线,禁止使用带明火的电器。 八、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处有权使用备用钥匙进入乙方使用的地下室区域。乙 方自己装修门锁的,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备用钥匙。否则,一旦发生情况,物业管理处在无钥匙的情况下,可破门而入,损失由乙方承担。
管理处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书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 甲方:北京恒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各项目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位置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项目 房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使用,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__(办公用房/宿舍/餐厅等)。 二、管理责任 1、地下空间的使用及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自行使用的地下空间,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负有全部责任。 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地下室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三、健全制度 1、乙方要建立健全治安、防火、防汛、卫生等责任管理制度,并认真遵守执行。 2、乙方要建立安全设施检查,卫生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遵守执行。 3、乙方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地下室使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四、规范使用及管理 1、安全治安方面 (1)乙方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地下空间设专人管理,并对每个房间设置房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责任书,同时相关责任书报物业公司备案。 (2)乙方应对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提高所属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人离房间即断电、锁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以及时做出处理。 (3)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结构。 (4)禁止乙方在地下空间内进行“黄、赌、毒”等一切法律禁止的违法活动。 (5)乙方须在进驻前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未经甲方允许禁止私自占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禁止转租。 (6)乙方将地下空间做为宿舍使用的,人均居住面积须达到4平米以上,禁止使用上下床,并严禁外来人员在宿舍内逗留或留宿。做为餐馆经营使用的,须有工商及卫生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并张贴在明显位置。 (7)乙方改变地下室用途须报甲方登记备案,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安全使用条件。 (8)乙方人员禁止进入住宅区域、地下室设备房及窜楼层等。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5309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下室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加强学校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本规定。 一.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下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油库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⑴油库的操作室内,应有贮油区的流程工艺图(附图),注明各贮油罐内的液体最高液面,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输油管线分布及流向和全部阀门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处理。 ⑵油库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箱盖及泵房要及时上锁。 ⑶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⑷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
故。 ⑸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⑹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⑺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⑻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⑼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学校用油。 三. 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⑴坚持对油库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⑵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生产经营、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三条本市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地下空间的安全责任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服从产权人、管理单位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问、用电设施。 2
3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