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一、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申报增值税和抵扣税额的重要凭证,是一种有特定金额和编码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法规,本文旨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
三、发票的开具与领用1. 开具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发票抬头:必须按照被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填写,发票抬头格式不得有误,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发票抬头信息;•发票金额:必须精确无误地填写发票金额,不得更改或虚报发票金额;•业务类型:必须准确填写业务类型,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发票号码:必须按照纳税人开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票,以保证发票号码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税率: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准确填写税率;•开票日期: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及时开具。
2. 领用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领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用单位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领用范围和期限:必须按照纳税人预设的范围和期限进行领用;•发票数量: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浪费或超出范围;•领用人签章:在领用发票时,领用人必须在相应处签字或盖章并在领用清单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发票的管理与存档1. 发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票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记录发票编号、金额、收款人名称、业务类型、税率、开票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票标识:发票上应有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保管: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得当,加强保管和监督,避免遗失和被侵犯;•发票存档: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在每年末前将自然年度的发票归档至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示归档清单。
开具发票清单表格,销售货物清单
号码:
单位 片 套 片 片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套 数 量 2 1 1 1 5 10 5 5 2 2 1 2 2 5 3 1
共 1页 第 1 页
单 价 2376.0683761 8376.0683761 5965.8119658 5111.111111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239.316239316239 153.846153846154 153.846153846154 34.1880341880342 273.504273504273 683.760683760684 金 额 4752.14 8376.07 5965.81 5111.11 320.51 641.03 320.51 320.51 128.21 128.21 239.32 307.69 307.69 170.94 820.51 683.76
规格型号 ITR镜片 PR镜片 STR镜片 TR镜片 标准喷嘴Φ1.0mm 标准喷嘴Φ1.2mm 标准喷嘴Φ1.7mm 标准喷嘴Φ2.0mm 标准喷嘴Φ2.5mm 标准喷嘴Φ3.0mm 固定喷嘴的螺套 厚板切断喷嘴 TYR2(Φ1.5mm) 厚板切断喷嘴 TYP8(Φ1.5mm) 喷嘴的密封胶圈 树脂螺丝
激光机水冷柜的交 包 换树脂
小计 总计
28594.02 28594.02
备注
销售பைடு நூலகம்(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送交购买方。
填开日期:2014年12月03日
清单
页
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6.07•【文号】国税发[2004]第68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格式附后),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二、自2004年6月份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格式附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在6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未单独报送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自2004年7月份起,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采集的《开具清单》、《开具清单》电子数据以ZIP文件形式通过FTP上报总局,总局FTP服务器使用货运发票上传的FTP服务器。
各级税务机关检查、汇总上传方法及流程见附件。
四、《开具清单》和《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
开具销售清单发票步骤
开具带清单的增值税发票
1、登陆开票软件,如果要开具带清单的发票,在输入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之前,首先点击清单(如下图)。
2、点击清单,会出现下面这个样式的表格。
3、就像开具发票一样,把你要写的货物清单全部写上。
4、输入完成后点击完成,会出现下面这样的表格。
5、回到发票填开,就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出现(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发票打印出来即可。
6、接着把销货清单一起打印出来。
销货清单,一定是和发票同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出来的,有固定格式和套路。
如果您在开票时,发票品名打印「货物一批」等字样,再用其他排版软件打印出自制的「销货清单」,那是不行的的。
而且销货清单也不存在补开的问题。
目前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
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增值税发票开票清单-模版
共 2 页
金 额 税率
第
1
税
页
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0.00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货物(劳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 0 0 0 0 0 0 0 0 0 0
共 2 页
金 额 税率
第
2
税
页
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总计
0.00 0.00
0.00 0.00
备注
销售方(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送交购买方。
税控发票开票系统(金税盘版)培训教程
如果系统未能自动检测到 原开票系统安装目录,可以
点击此处手动选择
一般可以自动检测到原老 版开票系统的安装目录
安装有旧版开 票的计算机, 初始化成功后 会系统自动弹 出此界面。
八、系统维护
8.2、数据备份
进行备份方式和 备份路径的设置
八、系统维护
8.2、数据备份
八、系统维护
5.6、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
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过程与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过程类型
这里不再赘述
六、发票作废及查询
6.1、发票作废 作废原则:谁开的票谁作废,当月开具发票(且未抄非征期税)当 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选择要作废的发票, 然后点击“作废”按钮
六、发票作废及查询
六、发票作废及查询 6.1、发票作废 6.2、发票查询
七、网上办税 7.1、网上认证 7.2、网上申报 7.3、远程抄报
八、系统维护 8.1、数据迁移 8.2、数据备份 8.3、打印定位
一、系统安装
1.1、硬件安装
将税局已经发行和购买发 票的金税盘,通过usb数 据线连接到计算机上即可, 无需安装驱动。并确认计 算机能连接至互联网。
7.2、网上申报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小规模和个体户) 每年1、4、7、10月征收期,进行远程 抄报前,通过此处进入进行纳税申报
七、网上办税
7.3、远程抄报--按月申报纳税人(主要是一般纳税人)
征收期,已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 每月先进行网上申报,然
此处进行远程抄报和远程清卡
七、网上办税
7.3、远程抄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小规模、个体户)
五、负数(蓝字)发票及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及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一、开具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关系到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完税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上,法律法规是有严格限定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计提并交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中规定:“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二、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但在实际开具中,下列情况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5、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部门发放给纳税人用以认定纳税人价税分离和抵扣税款的凭证,也是企业购销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必备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格式进行开具,保存、分类,以备以后的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1. 销售方开具发票(1)填写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地址,确保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3)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地址,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4)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金额,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
(5)填写税率和税额,确保纳税额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6)填写价税合计金额,确保与货物或劳务的实际金额一致。
(7)填写开票人和复核人的姓名和签字,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8)保存发票的副联和清单等相关票据,留存备查。
2. 购买方验收发票(1)购买方收到发票后,核对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确保与实际交易一致。
(2)核对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地址,确保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
(3)核对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金额,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
(4)核对税率和税额,确保纳税额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5)核对价税合计金额,确保与货物或劳务的实际金额一致。
(6)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销售方进行更正。
(7)保存发票的副联和清单等相关票据,留存备查。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注意事项1. 开票信息准确无误:确保填写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导致发票作废或无法认定抵扣税款。
2. 纳税人信息一致性:销售方和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和地址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
3. 货物或劳务信息准确完整:填写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金额时,要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随意填写或漏填。
4. 税率和税额正确计算: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计算税额,确保纳税额的准确性,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纳税缺失或多缴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链接增值税流转环节的载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哪些要求呢?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按照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l.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果发生填写错误应当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填写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字样予以作废。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没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当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性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
按照规定,根据不同版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
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用红色印泥。
8.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仿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此外,为有利于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效率,防止纳税人转借、串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源泉管理,税务机关在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电脑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帐联)的“销货单位”栏内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经检验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给纳税人使用。
未加盖该戳记或印迹不清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给纳税人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事业单位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
会计实务:三种不同的汇总开票方式
三种不同的汇总开票方式1、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种汇总可以称得上是「开票方式的汇总」,也就是常说的清单方式开票,详见销货清单到底是怎么回事?怎么判断真伪?。
具体操作: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受票方信息填好之后,点击填开界面上的「清单」按钮,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汇总开具的发票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显示为「(详见销货清单)」,附带的清单显示购销双方名称,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税额等信息。
2、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三、四、五条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这种汇总代开,仅指保险企业向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由于保险代理人人数众多,为提高效率,由保险企业代保险代理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称为「开票对象的汇总」。
简言之,保险公司向多个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不用他们分别去税务机关代开多张发票,只需由保险公司汇总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合并代开1张发票即可。
3、汇总开具普通发票2017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二、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流程
1、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整个流程,购买发票、发票增量、销发票及认证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3联:第1联记账联(销货方记账)第2联抵扣联(购货方抵扣)第3联记账联(购货方记账)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一张发票票面商品行数最多为8行。
一张发票票面不含税价不能超过开票限额。
一张发票只能开具一种税率的商品,由第一行商品决定。
发票的税额根据税率自动计算,无法修改。
注意:清单必须在发票查询中打印抄税处理:每月1日之后,在报税期之内执行,报税处理----抄税处理”菜单项或导航图中的“抄税处理”,之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将本期税额抄写到IC卡上,并提示“发票抄税处理成功”。
一般每月15日之前必须去国税局刷卡报税,否则金税卡锁死。
刷卡成功后,进入开票系统,把报税成功标志读入系统。
选择抄税期对话框(征期抄税)注意抄本期税前,必须确保上期报税成功,并且IC卡上无购票或退票信息。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领购本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购发票需要材料发票领购本、IC卡、发票验旧清单(以前月份的可用自主卡验旧,本月的填写验旧清单表)。
(任城区需打印月度统计表加盖公章。
)3、发票增量月发票份数不够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增量,在发票原有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到多少份。
发票增量有两种方式,长期增加、当月增加。
需要材料:到税务局要发票增量申请表填写完以后到税管员那里审批。
(商品购销合同、付款方式)。
4、认证发票月底之前。
认证时携带当月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或自助机认证)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180天内认证有效。
正式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辅导期当月认证下月抵扣。
例如某公司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为10万元版的,单月需开具发票价税合计455681.25。
税控清单怎么开
税控清单怎么开?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专票已经填开完毕,是不能再在后面附销售清单。
专用发票的票面上,只能打八行字,如果商品种类很多,又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会写不下,这时候就必须需要用清单清单方式开票。
清单录入是在开发票时,发票上方有一个清单按键,点击后就可以录入清单,此时发票上会显示详见清单。
清单可以用从税务局购买的清单打印纸打印,也可以自行用A4纸打印。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普票则没有明确必须用清单方式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可以另行打印一份销售明细附在发票后面。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怎么打销售清单?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2、确认发票号码;3、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发票填开”界面;6、打印发票;7、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发票,点击“清单”按钮,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需要税控清单?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监管。
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防伪税控系统原理: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
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是增值税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与普通发票不同。
防伪税控系统集计算机、微电子、光电技术以及数据加密等技术为一体。
取消了手工开票的方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电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整个系统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核心,从发售发票时的源头控制,发票填开时的防伪与计税、到发票抵扣时的识伪,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等各个环节提供了强有力的监控手段,即通过票源、税源控制和防伪、识伪技术达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和税控的双重功效。
从功能上讲,防伪税控系统一方面要用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要用于税务机关实现其对企业开票的制约和监管功能,所以整个防伪税控系统分为税务端和企业端两套软件系统。
增值税发票销售清单
销货单位(章):
填开日期: 2012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制
备注:如果打印的增值税发票为多页,记得修改共X页,第X页(例:清单2页,共2页、第1页、下一张(第2
页))。第一张的总计为当前页面小计的金额。第二张பைடு நூலகம்注意,小计还是当前页面的小计,但总计为第一张小
计和第二张小计相加(第二张的总价=第一张小计+第二张小计)依次类推。(打印时删除)
金 额 税率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购买方名称: 销售方名称: 所属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货物(劳务)名称
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
号码 :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共1 页
第1页
单价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0.0000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使用说明及样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使用说明及样表
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以下简称《销货清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需开具项目较多,而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的发票附单。
随着防伪税控的广泛推广应用,《销货清单》的使用量已大幅减少,我局从即日起不再统一印制和发放《销货清单》,纳税人如需使用,请从我局网站下载表式后自行印制或打印使用。
为保证《销货清单》的正确使用,现对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销售货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汇总填开专用发票。
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二、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单位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的数字一致。
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销售单位应至少保存《销货清单》一份,与专用发票记账联一并作为财务记账的原始凭证,以备查核。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
销货单位:制单人:开票日期:年月日注:本附单一式三份,销货单位一份,购货单位二份。
税控盘版V2.0操作手册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速查手册一、系统安装与启动登陆第一步:打开电脑,连接税控盘。
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税控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exe”安装程序,系统运行安装向导,按照提示逐步点击“下一步”完成安装。
第三步:保持税控盘与电脑连接,双击桌面“NISEC用户管理工具”在弹出界面点击“修改口令”按钮,将新口令修改成123456并点击“确定”后退出。
第四步:双击桌面“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图标,启动系统进入开票软件界面,自动提示输入税控盘密码,勾选“记住密码”并输入初始密码88888888并点击“确认”。
第五步:在“首次使用初始化向导”界面,不要输入管理员密码,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基本信息设置”,务必在此设置正确的营业地址、银行帐号、电话号码、主管姓名,点击“确认”按钮自动进行初始化,否则会导致所开发票销方信息错误。
选择界面风格之后点击“初始化”按钮。
第六步:选择用户名(初次登陆选择“管理员”身份)点击右侧“登录”按钮,首次登陆需要输入税务数字证书口令(输入更改后的口令123456)。
二、基本参数设置第一步:点击工具栏中的“系统设置”,在下方导航图中点击“参数设置”。
第二步:点击菜单栏中的“网络配置”,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服务器地址:221.226.83.20 服务器端口:7001),点击“确定”按钮保存。
第三步:点击工具栏中的“系统维护”,在下方导航图中点击“操作员管理”,点击下方“管理员”使其变为蓝色,点击上方“增加”按钮,在名称栏输入开票员的姓名,选择操作员身份为“开票员”之后先点击右上方“保存”按钮,再点击左上方“退出”按钮完成设置。
三、发票管理注意:开票时请保持联网状态,以保证发票数据实时上传至税务端系统。
购买并读入发票用户首先持本企业的税控盘到税务机关购买所需种类的发票;购票后,用户登陆开票软件,无需任何操作,盘内所购发票信息自动读入软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发票项目要求备注开票日期栏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期购货单位“名称”栏填写购货单位名称的全称,不得简写购货单位“地址、电话”栏填写购货方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共15位。
购货单位“纳税人登记号(税务登记号)栏填写购货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其账号购货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栏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栏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计量单位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数量”栏填写货物或者劳务的数量如果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栏可以不填写。
单价”栏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不含增值税的单价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各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第一,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
第二,汇总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
第三,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
第四,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没有附销售清单或虽附销售清单但存在项目填写不全、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问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为购货方扣税凭证。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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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发票开具,弹出发票号码对话框,核查电子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点确定,弹出增值税开票主界面,输入购货单位后,点右上角的清单按钮,此时会弹出清单对话框,按你实际的货物清单的名称、规格、无税单价、数量填写清单,填写完成后要复核一遍,然后点确定,或点右上角的对号按钮,此时主界面的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名称栏会有“相见销货清单”字样,金额和税额是和清单的数一样。
然后打印发票。
清单的打印在已开发票查询里打印,点“已开发票查询”按钮,会弹出已开发票的明细,选择带清单的发票的号码,会弹出已开发票的主界面,点右上角的清单按钮,然后选择打印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