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一、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申报增值税和抵扣税额的重要凭证,是一种有特定金额和编码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法规,本文旨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
三、发票的开具与领用1. 开具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发票抬头:必须按照被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填写,发票抬头格式不得有误,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发票抬头信息;•发票金额:必须精确无误地填写发票金额,不得更改或虚报发票金额;•业务类型:必须准确填写业务类型,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发票号码:必须按照纳税人开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票,以保证发票号码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税率: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准确填写税率;•开票日期: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及时开具。
2. 领用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领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用单位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领用范围和期限:必须按照纳税人预设的范围和期限进行领用;•发票数量: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浪费或超出范围;•领用人签章:在领用发票时,领用人必须在相应处签字或盖章并在领用清单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发票的管理与存档1. 发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票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记录发票编号、金额、收款人名称、业务类型、税率、开票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票标识:发票上应有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保管: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得当,加强保管和监督,避免遗失和被侵犯;•发票存档: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在每年末前将自然年度的发票归档至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示归档清单。
开具发票清单表格,销售货物清单

号码:
单位 片 套 片 片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套 数 量 2 1 1 1 5 10 5 5 2 2 1 2 2 5 3 1
共 1页 第 1 页
单 价 2376.0683761 8376.0683761 5965.8119658 5111.111111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64.1025641025641 239.316239316239 153.846153846154 153.846153846154 34.1880341880342 273.504273504273 683.760683760684 金 额 4752.14 8376.07 5965.81 5111.11 320.51 641.03 320.51 320.51 128.21 128.21 239.32 307.69 307.69 170.94 820.51 683.76
规格型号 ITR镜片 PR镜片 STR镜片 TR镜片 标准喷嘴Φ1.0mm 标准喷嘴Φ1.2mm 标准喷嘴Φ1.7mm 标准喷嘴Φ2.0mm 标准喷嘴Φ2.5mm 标准喷嘴Φ3.0mm 固定喷嘴的螺套 厚板切断喷嘴 TYR2(Φ1.5mm) 厚板切断喷嘴 TYP8(Φ1.5mm) 喷嘴的密封胶圈 树脂螺丝
激光机水冷柜的交 包 换树脂
小计 总计
28594.02 28594.02
备注
销售பைடு நூலகம்(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送交购买方。
填开日期:2014年12月03日
清单
页
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6.07•【文号】国税发[2004]第68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防范利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代开机关)应将当月所代开发票逐票填写《代开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开具清单》,格式附后),7月份申报期起应同时利用代开票汇总采集软件形成《开具清单》电子文档。
二、自2004年6月份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使用代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逐票填写《代开发票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格式附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在6月份申报时纳税人只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从7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除报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
未单独报送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自2004年7月份起,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采集的《开具清单》、《开具清单》电子数据以ZIP文件形式通过FTP上报总局,总局FTP服务器使用货运发票上传的FTP服务器。
各级税务机关检查、汇总上传方法及流程见附件。
四、《开具清单》和《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及数据检查、汇总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免费使用。
开具销售清单发票步骤

开具带清单的增值税发票
1、登陆开票软件,如果要开具带清单的发票,在输入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之前,首先点击清单(如下图)。
2、点击清单,会出现下面这个样式的表格。
3、就像开具发票一样,把你要写的货物清单全部写上。
4、输入完成后点击完成,会出现下面这样的表格。
5、回到发票填开,就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那里出现(详见销货清单)字样,发票打印出来即可。
6、接着把销货清单一起打印出来。
销货清单,一定是和发票同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出来的,有固定格式和套路。
如果您在开票时,发票品名打印「货物一批」等字样,再用其他排版软件打印出自制的「销货清单」,那是不行的的。
而且销货清单也不存在补开的问题。
目前税法中规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可汇总开具,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只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无强制性要求。
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汇总开具清单,也可以用购物小票、自制清单等附件作为税收凭证,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来考虑。
增值税发票开票清单-模版

共 2 页
金 额 税率
第
1
税
页
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0.00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货物(劳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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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税率
第
2
税
页
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0.00 17%
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总计
0.00 0.00
0.00 0.00
备注
销售方(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销售方留存;第二联,销售方送交购买方。
税控发票开票系统(金税盘版)培训教程

如果系统未能自动检测到 原开票系统安装目录,可以
点击此处手动选择
一般可以自动检测到原老 版开票系统的安装目录
安装有旧版开 票的计算机, 初始化成功后 会系统自动弹 出此界面。
八、系统维护
8.2、数据备份
进行备份方式和 备份路径的设置
八、系统维护
8.2、数据备份
八、系统维护
5.6、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
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过程与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过程类型
这里不再赘述
六、发票作废及查询
6.1、发票作废 作废原则:谁开的票谁作废,当月开具发票(且未抄非征期税)当 月作废,跨月不能作废。
选择要作废的发票, 然后点击“作废”按钮
六、发票作废及查询
六、发票作废及查询 6.1、发票作废 6.2、发票查询
七、网上办税 7.1、网上认证 7.2、网上申报 7.3、远程抄报
八、系统维护 8.1、数据迁移 8.2、数据备份 8.3、打印定位
一、系统安装
1.1、硬件安装
将税局已经发行和购买发 票的金税盘,通过usb数 据线连接到计算机上即可, 无需安装驱动。并确认计 算机能连接至互联网。
7.2、网上申报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小规模和个体户) 每年1、4、7、10月征收期,进行远程 抄报前,通过此处进入进行纳税申报
七、网上办税
7.3、远程抄报--按月申报纳税人(主要是一般纳税人)
征收期,已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 每月先进行网上申报,然
此处进行远程抄报和远程清卡
七、网上办税
7.3、远程抄报-按季申报纳税人(小规模、个体户)
五、负数(蓝字)发票及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1994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三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会计实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及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一、开具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关系到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完税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上,法律法规是有严格限定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计提并交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中规定:“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二、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但在实际开具中,下列情况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5、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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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点发票开具,弹出发票号码对话框,核查电子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点确定,弹出增值税开票主界面,输入购货单位后,点右上角的清单按钮,此时会弹出清单对话框,按你实际的货物清单的名称、规格、无税单价、数量填写清单,填写完成后要复核一遍,然后点确定,或点右上角的对号按钮,此时主界面的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名称栏会有“相见销货清单”字样,金额和税额是和清单的数一样。
然后打印发票。
清单的打印在已开发票查询里打印,点“已开发票查询”按钮,会弹出已开发票的明细,选择带清单的发票的号码,会弹出已开发票的主界面,点右上角的清单按钮,然后选择打印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