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背景介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人员需要对关键节点进行见证取样,并进行送检。
这样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制定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障工程质量:通过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可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要求,提高工程质量。
2.加强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责:监理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的监督者,在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3.明确责任和权利:制度的实施能够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提高工程监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4.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应对纠纷和法律风险,保护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见证取样的时间和节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要求,制定见证取样的时间和节点,确保取样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取样方式和方法:制定取样的具体方式和方法,要求监理人员在取样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取样的准确性。
3.取样样品的封存和保管:对于取样的样品,制定明确的封存和保管措施,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样品送检程序和要求:制定样品送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对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果,监理人员需要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记录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6.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明确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其正常履行监理职责,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四、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宣贯培训:在制定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后,要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应的宣贯培训,确保其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制度。
2.制度的强制执行: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强制执行,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对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的执行效果。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国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职责。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及作用1. 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现场施工工艺等,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2. 作用(1)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取样,确保了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2)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保证了试验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3)加强质量管理。
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单位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为工程验收、评估提供依据。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记录,为工程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三、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以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2. 内容(1)材料检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取样检验。
(2)工艺检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取样检验。
(3)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现场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1. 程序(1)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现场监督。
(2)取样完成后,将样品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4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工程建设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六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见证取样制度:规定与流程一、规定1. 见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见证员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授权,授权后仅能承担指定工程的见证任务。
所有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应纳入质量保证资料中。
2. 见证取样涉及三个参与方: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试验单位。
3. 计量认证遵循两级制度,即国家级和省级,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4. 试验室资质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需具备CMA章,每____年接受一次审查。
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渐转变为内部控制机构,每____年接受____次审查。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需验证计量认证书及CMA章。
检查附件,确认备案证书。
二、流程1. 授权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需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提供“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明确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姓名、证书编号,见证人员不得少于____人。
2. 取样施工单位在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
与送检人员一同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 送检检测单位接收委托检验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需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检测单位需执行密码管理制度。
4. 试验报告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具“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
若出现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试验报告需满足以下五点要求:试验报告应采用电脑打印;使用统一的报告格式;所有签名必须手签;报告应包含“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注明见证人员的姓名。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见证取样制度:要求及程序一、要求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透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____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____年审查____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程序1.授权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____人。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____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文(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取样和送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等领域。
- 取样:从被检测物中取得代表性的样品,以进行后续的检测分析。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2篇)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需复验的进场材料、构配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要抽样检测的项目。
1.2基础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混凝土试块、钢筋接头和架线分部工程导地线液压连接试件制做等均为抽样检测项目。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检测项目。
2、取样及送检2.1取样是指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被检验(测)对象中抽取样本的过程。
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样,并保持取样人员的相对稳定。
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2.2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取样现场传送移交给有资格承检的单位(试验室)的全过程。
本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由本工程的甲方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工作的监理方人员担任。
见证人须经业务培训,正确掌握材料的取样方法和样品的技术要求,方可上岗。
2.3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要检查施工单位应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及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报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单位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监理人员见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单位。
2.4取样人员在取样前,应通知监理人员到场见证。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监理人员应检查取样人员制作见证记录,送样人员与监理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监理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项目部将见证记录归人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推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制度简述1. 目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材料、构件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防止因质量不达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2.适用范围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3.职责(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本制度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掌握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取样、送检、测试等过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达标,对取样和送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2)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工程设计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构件,并按照监理单位要求参与取样、送检、测试等工作。
(3)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是进行建筑材料和构件检测的专业机构,要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程进行检测和评价,并能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结果。
(4)业主业主是工程质量最终责任人,应重视建筑工程质量,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二、具体实施程序1. 取样程序(1)监理单位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所提供的物料配给单,确认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符合建筑设计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
(2)监理单位根据其监督计划,对各类建筑材料、构件进行取样,标明材料名称、批号、规格、厂家、生产日期、包装及数量等信息。
(3)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设计要求、规范和技术规定选择取样地点和标样,采用标准化的采样器和容器取样,加封记录,并按照规定送交检验机构。
2. 送检程序(1)监理单位收到检验机构取样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协调检验机构进行取样。
(2)随同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验,确保取样过程规范、专业、公正,上传现场取样照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场合。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为保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设立专门的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
第五条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安排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负责对取样和送检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取样和送检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数量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第三章取样和送检程序第七条取样和送检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确定取样和送检的对象和目的,确定取样地点和方法,选定取样和送检人员,安排取样和送检时间,进行取样,填写取样记录,送检样品至指定实验室。
第八条取样和送检程序要确保取样的全过程有人员见证并记录。
第九条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章取样和送检记录第十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和送检的对象和目的,取样地点和方法,取样和送检人员的姓名和执业证书号码,取样和送检时间,样品的基本信息,取样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结果等。
第十一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由取样和送检人员填写,并由被取样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见证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取样和送检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期满后应进行归档。
第五章取样和送检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被取样单位和相关部门,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如发现取样过程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其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取样和送检结果应及时向被取样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
第六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取样和送检人员如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如因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发生事故或骗取证据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篇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最终版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概述1、概述: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2、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依据3、见证取样一般规定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制度1. 简介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质量,加强工程监理业务管理,规范监理操作,从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可持续发展,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2. 内容2.1 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要根据施工安排、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质量要求等因素制定取样平行检验方案,并在实施后严格监督检查。
要求监理人员准确把握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施工质量,监督规范执行各项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
2.2 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1)制定取样平行检验方案监理员应结合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制定取样平行检验方案,并在工程施工前一定时间向施工方和相关业务部门报送方案。
(2)现场取样平行检验取样平行检验工作应在施工过程中,在相关部门、施工负责人的监管下完成。
取样时应采取合适的方法,并标明样品的名称和数量,以确保样品的准确性。
监理员要与其它专业人员沟通协调,共同编制监理验收报告。
(3)实验室检验取样后,监理员应将样品交由专业实验室进行检验,以便了解该样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实验室检验完成后,监理员应在监理验收报告中记录检验结果。
(4)制作并提交监理验收报告监理员应在实验室检验后制作监理验收报告。
监理验收报告应包含施工情况、实验结果以及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和技术活动的评价,报告中应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监理验收报告应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便他们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2.3 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施工标准,加强工程监理监管。
通过取样平行检验,可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品质。
3. 结论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见证取样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工程材料检验项目,通过观察、抽样、测试等方式对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
它是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权益的一种方式,是监理机构和业主对施工单位质量控制的一种监督方式。
见证取样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的质量。
首先,见证取样需要有一个详细的工作制度。
包括见证取样的程序、责任人、方法、要求等内容。
所有的工程材料都应该有统一的编号和详细的信息记录,以便于追溯和核查。
在每次见证取样前应该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并通知业主和相关单位参与。
在见证取样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工程材料的数量、外观、尺寸、力学性能等方面进行检验。
其次,见证取样需要有专门的实验室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测试。
实验室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包括设备的齐全性、检测人员的专业性和检测能力的验证等。
实验室应配备合格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校检和维护,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理工程师应对实验室进行监督,以确保它们的工作符合要求。
另外,见证取样还需要有详细的报告和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见证取样后,应详细记录检验的过程和结果,并编写见证取样报告。
报告应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样品编号、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内容。
报告需要经过监理机构审核,并提供给业主和施工单位作为参考和验证。
送检监理是见证取样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将见证取样的样品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价。
送检需要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实验室,并与其签订检测合同、提供样品和技术要求。
在样品送检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检测合同的要求进行,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监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并通过相关的资格认证,提高工作质量和规范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1.总则1.1 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市(2000)211号3.术语和定义3.1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职责4.1 总监的职责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4.2 监理工程师职责4.2.1 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4.2.2 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4.3 见证人员职责4.3.1 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 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管理内容和方法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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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④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⑦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⑧国家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三)。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二),并签字确认。
5.5.5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二),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5.6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
5.6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6.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6.2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6.3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6.4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办理签收登记。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附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附录二: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附录三: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附件一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质量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 贵州恒安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我单位决定由张立壮同志担任道真110kV巴渔变电站新建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W)
(控制类型:W,检查方式:P/R)
表号:A-21
本表(含附件)一式份,由承包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存份,承包单位存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