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

合集下载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一)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坚持把稳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加快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增强拉动就业作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发展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拓展农村就业新领域,促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二)拓宽就业渠道。

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推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

(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依法全面落实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9〕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潍政发〔2019〕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潍坊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潍坊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等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政策措施;(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决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四)决定土地管理、生态环保、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五)制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六)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重大社会事业的政策措施;(七)制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八)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九)决定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大事项;(十)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潍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落实李克强总理视察潍坊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2019年7月24日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引才成本1.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人才租赁住房。

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改建的人才租赁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2.支持企业集中建设人才(职工)公寓。

支持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产业配套住房、人才(职工)公寓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人才(职工)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3.加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认真执行《潍坊市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19〕2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以下标准提供免租住房:顶尖人才(A类,下同)一般不低于190平方米,免租金;领军人才(B类,下同)最高16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高端人才(C类,下同)最高120平方米,免租金(最长期限3年)。

A类人才全职在潍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免租住房。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也可按以下标准选择货币化租房补贴:A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B类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C类人才可享受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

青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青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人社所
全年
19.推进教育和医疗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大职业院校财务、招生考试、教学质量、学风建设、学位、学科等信息公开力度。
办公室
全年
7.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经管站
全年
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人社所
全年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青州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3.推进“青州全域旅游”品牌打造信息公开
深入解读“青州全域旅游”品牌打造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全面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落地实施信息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街区改造、旅游综合体开发和A级景区村庄创建等项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形成全民共创的良好氛围。
财政所
全年
(四)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6.推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围绕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全面公开福利补贴对象认定条件、申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及时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全面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9〕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19〕1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规定”“办法”“决定”“规则”“细则”等名称。

第三条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三)部门内设机构;(四)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六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符合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四)符合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五)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19〕6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19〕6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字〔2019〕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汽车加氢站建设,规范加氢站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加氢站安全运行, 推进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绿色”动力之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汽车加氢站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夯实氢能产业发展硬件基础。

二、明确加氢站监管原则和职责分工(一)明确监管原则。

汽车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我市汽车加氢站参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汽车加氢站与其他各类站点的合建站,其加氢部分按照汽车加氢站进行管理。

(二)行业管理职责。

市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潍坊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加氢站相关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一)科学规划选址。

按照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汽车加氢站布局规划。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字〔2020〕76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县、镇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镇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时间节点1.2020年10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县、镇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3.2022年6月底前,县、镇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潍城政办发〔2017〕22号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城区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潍坊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7〕59 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开放参与、增强公开时效。

潍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8 月4 日- 1 -潍城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单位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全区相关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及时进行宣传解读。

区发改局牵头落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

区人社局牵头落实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等信贷政策,加强金融政策信息公开,加大货币和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区金融办牵头落实加强财政政策信息公开,按期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

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加强区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分别牵头落实加强统计信息公开,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模板】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模板】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各有关科室
全年
(二)及时回应好社会关切
10.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XX市XX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1.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
根据《2019年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要点》,加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动态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实际案例。
各有关科室
全年
(3)切切实增强回应实效
11.增强回应实效
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潍政办字〔2018〕186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1日潍坊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鲁政办字〔2018〕2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7.6%,确保达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按照省部署,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下文不再列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中心城区重点企业关停搬迁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9年政务公
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16
•【字号】潍政办字〔2019〕77号
•【施行日期】2019.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
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潍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号)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字〔〕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和政民互动,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做好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及时公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农业生产、经营和组织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路”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落实“河(湖)长制”、造林绿化十大工程、农业净土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公开平安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等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安丘分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动态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进展信息。

(牵头单位:市农村经济指导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农民返乡创业、农民职业教育、农村专业人才培养等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

潍城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

潍城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
区农业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潍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潍城国土分局、潍城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供销社、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及时公开我区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潍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4.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公开
深化平安潍城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情况。
潍城公安分局牵头落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潍城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区农业局(扶贫办)牵头落实;区财政局、区智慧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

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

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发文日期:2020年03月20日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2019年,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77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责,紧紧围绕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主题,规范有序地做好发展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1、强化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发展区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发展区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发展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优化责任分工,工作运行有序。

发展区成立政府信息工作专项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分工、健全责任机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主要领导每年听取2次工作汇报,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4•【字号】潍政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潍政发〔2007〕16号)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1.以党的十六大及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打造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便捷畅通的投资服务平台和公开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创新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以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继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审批,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地压减前置审批事项,压减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

对各类投资项目,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符合环保、节能和公共安全要求,审批部门都要从简、从快办理审批手续。

要加大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工作力度,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其它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审批申报材料要做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申报。

加强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定期清理公布审批事项目录,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实施审批。

3.规范部门内部办理流程。

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努力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

潍城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潍城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全年
.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区扶贫办牵头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全年
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按月发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持续推进区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企事业单位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别落实
全年
.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
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省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同步取消区级权力事项、承接上级下放权力事项。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镇(街)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建设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建设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建设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滨海分中心)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沿海开发和滨海新城建设服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落实市级管理权限加快滨海新城建设的通知》(办字〔2009〕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滨海分中心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管理范围。

沿海开发规划区域内(包括滨海开发区,寿光市羊口镇、侯镇、田柳镇、台头镇、营里镇、上口镇,昌邑市卜庄镇、柳疃镇、龙池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市级审批或转报的事项,应到滨海分中心办理。

二、窗口单位组成。

继续保留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等现入驻窗口单位,充实市人防办为常驻窗口单位,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为非常驻窗口单位。

三、职能调整。

根据办字〔2009〕43号文件精神,已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事项由滨海开发区职能部门负责审批,滨海分中心不参与具体审批,为滨海开发区职能部门提供协调服务,同时协助滨海开发区做好需由省及省以上审批事项的报批等工作。

未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事项在滨海分中心审批。

四、审批运行机制。

滨海分中心实行投资项目联审制。

申办事项受理后,滨海分中心组织对投资项目进行联合预审,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对项目选址、准入等进行把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审批业务科室
全年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2.优化涉企服务
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各有关科室
全年
(2)推推进会议公开
13.会议公开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议定结果,告知列席代表,并将会议相关材料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潍坊市潍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1.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
根据《2019年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要点》,加大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动态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实际案例。
办公室、各有关科室
全年
(三)做好社会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5.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科室
全年
(二)及时回应好社会关切
10.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舆情回应意识,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要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地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办公室
全年
8.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办公室、各有关科室
全年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深入解读好重要政策措施
9.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围绕2019年全区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区政府各部门对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各有关科室
全年
(三)创新公众参与模式
14.公众参与模式
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网络问政、电视问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办公室
全年
依托微信公众号,加大经验交流力度。
办公室
全年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领导体制机制
16.健全领导体制机制
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为办公室,并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
各审批业务科室
全年
3.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
深化简政放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持续优化“三级四同(省、市、区三级行政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各审批业务科室
各有关科室
全年
三、加强政民互动
(一)推进决策公开
12.决策公开
出台和调整涉企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当地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主动公开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及公众参与方式。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加强门户网站预公开栏目建设,做到醒目易找、定位准确、分类明确,区分征集状态、标注起止时间。
各有关科室
全年
6.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
办公室、各有关科室
全年
7.推进财政信息细化公开
继续深化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开采购公告、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等内容。
结合《潍坊市潍城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办公室
本任务分工印发1个月内
办公室
8月底前
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突出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业化办理制度,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
办公室
全年
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通过制定台账、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办公室来自全年18.制定推进措施
各有关科室
全年
(3)切切实增强回应实效
11.增强回应实效
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办公室
全年
(二)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17.提高依法公开能力
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完善后,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办公室
全年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全年
4.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大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力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各有关科室
全年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
15.政府网站优质发展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各有关业务科室
全年
进一步优化潍坊市潍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