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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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县委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县委全委会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县委全委会是县党代会闭会期间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县委全委会实行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县情,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推进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5.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县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6.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7.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推动工作,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主要职责1.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指示、决定,以及县党代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向上级党委和县党代会报告工作。

2.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思路;确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提出需要县委决定的其他决策性问题。

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政协第九届莒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一、职责(一)决定召开并主持政协莒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二)结合本县实际,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上级政协的决议,组织实施本届县政协全体会议确定的任务。

(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及时对全县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四)审议通过向中共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交的重要调查报告和建议案。

(五)参与并协商决定本届县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以及下届县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六)按有关程序和干部任免权限,决定政协莒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七)按有关程序和干部任免权限,决定政协莒县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及其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八)检查、督促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九)讨论需要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一)常务委员会会议1、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2、根据需要,县政协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3、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并于会前1-2天发出通知或提前电话通知。

4、会议由主席主持,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5、会议的任务:(1)听取中共莒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商讨论本县的大政方针以及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3)审议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提案、建议案。

(4)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

(二)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1、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由部分常务委员参加,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本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

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进⼀步提⾼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委员会⼯作条例(试⾏)》、《中共中央关于进⼀步完善地⽅党委领导班⼦配备改⾰后⼯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制定本规则。

⼀、议事决策的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向。

坚持以马列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动上与党中央保持⾼度⼀致。

2.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

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重⼤决策⼴泛征求意见,提⾼决策质量、效率和⽔平,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针、政策和省、市⼯作部署,紧密结合嘉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作。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宗旨意识。

牢记“两个务必”,⾃觉践⾏全⼼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党为公、执政为民。

5.坚持“五个统筹”原则。

统筹政治、经济、⽂化、社会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政治安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6.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

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作⽤,集中精⼒抓⼤事,积极⽀持⼈⼤、政府、政协以及⼈民团体履⾏⾃⼰的职责,认真负责、协调⼀致地开展⼯作。

7.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分⼯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规定程序,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每位常委对分管⼯作要切实履⾏职责,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正确的集中。

县委常委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果发⽣较⼤分歧,难以形成统⼀意见,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对县委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所有常委都必须坚决执⾏,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X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一)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县纪委常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全体会议,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三)县纪委常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和决定,向县纪委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会议的监督。

(四)县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会议(五)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急需开会而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六)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常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1开。

讨论干部和纪律审查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常委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书记请假,会后由书记委托与会常委或有关同志向其转达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列席人员为议题汇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八)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须经主管副书记审核同意后送交县纪委办公室,经常务副书记统筹协调并报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议题。

(九)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会议文件,除纪律审查和干部人事内容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常委。

常委在会前要认真阅读,并准备发表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各位常委应当充分酝酿。

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

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
形式请假,由县政府办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随员进入会
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涉密材料会后交由县政府办统一收回。常务会议讨论过程中 ,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三章会议任务
第五条常务会议的任务主要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计计划 、财政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4.严格把好“文字关”:文件标题是否准确、简练、
规范,文字是否有错漏、病句错句等。
其中,县政府办要重点把好“行文关”、“文字关”;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重点把好“内容关”、“政策关”,副县长要 重点把好“政策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认真审核、保证质量。
(四)逐级报批。经审核把关后,县政府办按公文处理规定将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报请联系副主任和副县 长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 性较强的事项,应附有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
.国家、省和XX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县属国有企业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县国资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 下设机构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其行政主管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中共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

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

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县委工作制度

县委工作制度

中共县委工作制度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领导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集体领导优势以及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对县委的工作、学习制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制度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县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市委、县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对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一)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委全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县的工作。

1. 对全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 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 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 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6. 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7. 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二)县委常委会职责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常委会的职责是:1. 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 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3. 对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县委常委会操作规程

县委常委会操作规程

县委常委会议操作规程一、会务准备1、议题原则上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副书记或书记办公会提出。

涉及重要政策性问题和干部问题,由书记办公会酝酿提出;有关人大、政府、政协工作的议题,可由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或党组书记提出;县级部门工作中需提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党组(党委)拟制议题方案交县委办公室,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协调后,送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未获得批准的议题不能列入常委会议题。

2、议题收集由县委办综合室负责,并按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的要求,草拟会议方案或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列席人员、材料准备、会务等),按办文程序依次送县委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审签。

3、会议确定后,由县委办文会股负责通知参会领导及列席人员。

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长、县委办正副主任、县府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县级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涉及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的议题,可明确主办部门1—2名业务人员列席。

4、通知必须明确告知参会(列席)人员参加(列席)会议的起始时间。

列席人员列席完相关议题后,应自行离开会场或由会场工作人员通知离会。

5、议题确定后,由县委办综合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会议材料由县委办综合室收集、装袋(装文件夹)、分发和回收。

涉及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材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准备、分发和回收。

6、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

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同意或相关会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县委常委会。

7、会议材料应于会前分发给每位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和县委统战部长;其他列席人员只发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根据需要,经书记同意后可将有关材料提前分发常委征求意见。

二会议召开1、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县区人大工作制度

县区人大工作制度

县区人大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县区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区人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

第四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人大工作,将人大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县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并明确与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日常工作联系的工作机构。

第七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协同机制。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县区人大常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三)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协助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五)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六)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选举、罢免和辞职;(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第九条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二)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三)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四)协助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五)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六)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选举、罢免和辞职;(七)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常委会制度

常委会制度

中共古蔺县委关于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实行党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的要求,为完善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努力推进县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县委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县委常委实行分工负责制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是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委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涉及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对于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促进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常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应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更加严格地执行民主集中制。

县委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自觉接受常委的监督;常委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维护常委班子的团结协调。

二、县委常委分工的主要原则(一)县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

凡属县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决定的问题,必须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

按照有利于形成县委常委会整体活力,有利于四套班子协调运行,有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效率,推进工作的原则,实行县委常委分工负责。

一是常委成员直接对常委会负责,按照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

二是常委成员在常委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是县委常委对分管工作负有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的责任和权利。

四是常委之间分工不交叉,没有在政府兼职的常委不分管政府具体工作。

五是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分管县委常委要认真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六是县委常委结合年度述职,每年向县委全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三)县委书记和副书记的责任。

县委书记是县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主持县委全面工作,负有带好常委班子和督促检查常委工作之责,对特殊紧急情况和重大事项负有决断的责任。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县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县委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和顾全大局的原则。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的指示、决定,紧密结合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真抓实干。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

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牢记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处理。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县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多种形式与常委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每位常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参与常委会集体决策,并严格按照常委会决策精神抓好分管工作。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县委常委会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经济上加强对全县工作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各自职能;坚持沟通协调制度,常委除向书记、县长汇报工作以外,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沟通,交流思想,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XX县委工作规则

XX县委工作规则

中共XX县委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有效推进县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及其委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县委对全县的领导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县委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和—1—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

2.保证国家法令和国务院、省、市的政令、指示在全县实施。

组织、协调本县司法、行政机关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工作。

3.对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讨论决定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研究决定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

4.动员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公信力。

5.对本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6.加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7.对必须由县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书记职责1.主持县委全面工作,对全县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指挥。

2.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全委会,主持开展县委重要活动。

政协商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政协商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政协商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提高常务委员会议事效率,完善议事程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协常务委员会由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主席会议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政协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一)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省、市、县政协全委会所作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活动安排。

(三)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界别、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

(四)协商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任免机关办事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五)讨论决定全体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及大会有关报告等。

(六)决定有关表彰、奖励、处分等事宜。

(七)听取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和县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协商通过县政协重要视察、调研报告和重要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移送的建议案。

(八)处理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临时通知。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具体情况,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提出。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个人提出的重要建议,如需要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形成建议案的,应及时与专委会和分管主席事前沟通,经主席会议讨论后再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协商讨论议题时,如有需要表决的事项,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或议题的提出人作简要说明,各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再就议题发表意见。

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到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

中共县委常委会议工作制度

中共县委常委会议工作制度

中共县委常委会议工作制度(年9月8日中共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1、县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1)县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一般上旬初和中旬末召开。

如需提前、延期或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视情况决定。

(2)县委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2、县委常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和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

(2)讨论研究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4)研究决定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

(5)对县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6)审议通过党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要报告。

(7)研究处理本县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市委报告情况。

(8)研究决定重大资金使用,审议县财政预算安排等其他需要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3、议事规则(1)县委常委会议议题由县委常委提出,经县委办公室综合后由书记办公会议或书记确定。

(2)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

(3)县委常委会议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投票方式(有记名或无记名),也可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县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县委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规范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的意见

规范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的意见

规范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成员职权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为进一步理清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力,经县委全委会研究,对相关职权进行规范。

具体意见如下:一、县委全委会职权县委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作。

1.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全县重要工作。

3.监督、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4.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县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5.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党代表会议。

6.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7.受理县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属于全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或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二、县委常委会职权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经常工作。

1.对应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先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

3.决定经常性事项。

对县政府党组提出的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有关土地征收、招投标、城建规划选址、税费减免的建议,有关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有关大宗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作出同意或否决。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研究决定组织部门对科级干部的提名。

研究决定县纪委提出的对县管干部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县管干部的问责建议。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

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县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在县人大常委会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各级党委、党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一位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的议题可以在会前提出建议意见。

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开会前一天通知。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和县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和研究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三)讨论县委提名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名单;(四)讨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五)讨论和研究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方案和本级人大代表、上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及需由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候选人的建议人选。

(六)讨论向县委请示或报告的有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需要决定的问题;(七)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和干部录用、培训、考察、奖惩等工作;(八)研究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务、共青团、工会、妇女、老干部工作及机关事务等重要工作;(九)其他需经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原则:(一)召开党组会议时,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受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副书记请假。

党组成员不足半数,不得召开会议。

(二)党组会议议事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事项必须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允许少数人保留意见。

对研究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不急于作出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在下次会议上再作决定或报上级机关决定。

县委工作制度

县委工作制度

中共罗平县委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集体领导优势以及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共罗平县委是罗平县的领导核心,在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罗平县的贯彻执行,落实好省委、市委的各项决议、指示和任务部署,对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县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制度。

第四条县委实行领导的主要内容是:对全县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的主张成为地方性规定或政令;向县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在县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协调、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动员、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

第五条各乡(镇)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领导和会议制度第六条领导机构(一)县党代会县党代会的主要职能是:听取和审查县委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全县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县纪委委员;选举产生出席市党代会代表。

县党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经市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县委全委会县委全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由县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县委全委会议工作规则

县委全委会议工作规则

县委全委会议工作规则一、会议制度1.中共XX县委全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需要随时召开,由县委书记主持2.县委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等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3.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有县委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市委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先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县委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4.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县委常委会请假,如有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包括对会议讨论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送达。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1.制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及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2.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委工作部署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决策建议。

3.讨论决定全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政法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监督和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5.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选举县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按《党章》规定通过由县委候补委员递补县委委员的出缺,并报市委批准或备案。

7.按管干权限,讨论决定乡镇党政正职、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

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干部,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8.对县委常委会提出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9.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参会人员1.参加会议人员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2.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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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

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

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其他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需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1、重要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

(1)研究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战略。

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决算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决定。

(2)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经济发展政策;研究XXX地方性制度规定。

(3)研究决定重大项目立项、选址、建设;年度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级预算内和县级预算外项目100万以上资金安排;县级对口援助项目方案。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干部管理使用的具体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县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立案、处理;决定全县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政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6)研究决定上级部门增加的使用方向未明确的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超收部分的使用。

(7)研究决定县属企业(总量)1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和县属企业的成立、改制方案。

(8)全县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及安排;地籍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

(9)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0)重点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11)“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2)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2、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协党组及县属各单位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对县级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全县社会局势稳定工作和开展反分裂斗争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对处置全县突发事件进行指导、指挥,并负责向市委报告情况。

4、全县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重要问题。

5、全县党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6、听取县属部门、单位、系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7、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会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事和决策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县委常委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

书记组织常委会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

常委会成员自觉增强全局观念,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支持书记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三)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作出的集体决定。

常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的决定,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四)常委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当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常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常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严格执行决策规则,认真履行决策程序。

(五)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书记外出期间,应当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县委日常工作。

(六)常委会应加强与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联系,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征求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涉密会议内容和涉密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八)常委会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团结。

(九)常委会成员如有违反党的纪律的事实,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三、会议制度(一)全委会全委会即中共XXX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由XXX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中共XXX县委员会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县工作。

全委会由常委会主持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有关人员可列席全委会。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也应同时送达。

(二)常委会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根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提交议题,应由分管副职向会议汇报,有关部门可列席;重要政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问题,应由书记办公会事先讨论酝酿后,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常委对所涉及的问题应与有关方面认真调查研究,确保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规范准确、简明扼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特别是有关人事、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议题,提交单位须事先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并尽可能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

如安排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常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为提高常委会会议效率,需要常委会会议决策或决定的议题、事项,应事先准备好简要、准确的书面说明;需进行表决的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

决定干部任免,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常委会会议有关决策在落实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处置、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分管常委可协调有关部门果断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三)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根据议题,分管常委可列席会议。

(四)县委专题会县委专题会对不需要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讨论,确需县委分管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专项研究。

县委专题会议事的主要内容:研究常委会决策、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对分管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综合事项,尤其是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机构调整及编制、资金项目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委专题会由县委书记或县委分管领导召集主持,根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四、决策实施和督促检查(一)全委会做出的决策、决定,由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由分管常委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书记汇报落实情况。

(三)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或作出重大调整的,应由做出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一般性调整由分管常委进行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常委意见。

(四)安排县委督查室定期对县委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县委报告。

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全县性的决策督查,认真做好经常性查办工作。

对于县委领导作出的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批示和直接批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严格按照办理《领导批示》和实施专项督办工作的有关程序办理,并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

五、请示报告制度(一)坚持和完善重大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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