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测试题库598题(含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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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

一、填空题

1.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4.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5.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6.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8.(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9.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

10.生鲜乳应当冷藏。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11.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1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13.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15.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6.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17.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18.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19.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20.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1.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2.食品生产许可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2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2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5.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26.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28.《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9.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30.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1.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2.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3.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34.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3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3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39.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0.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 .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4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43.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4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45.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等合法主体资格。

4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47.《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48.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4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50.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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