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1)
03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讲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1、履约义务的定义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2.履约义务的内容(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3.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1)第一步骤,商品或服务本身的特征是否可区分,主要考虑商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质,而非客户使用该商品或服务的方式。
因此,企业在进行评估时,不需考虑任何可能妨碍客户从该企业以外获取易于取得的资源的合同限制。
(2)第二步骤,在合同特定背景下判断是否可明确区分,上表中列示的“重大整合服务”“重大修改或定制”以及“高度关联性”的特征,通常表明两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无法明确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思考题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其建造写字楼的合同。
该企业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并识别应提供的各种商品或服务,包括工程、场地清理、地基、采购、结构建造、管线、设备安装及竣工事宜。
【解析】甲公司为乙公司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户获益。
但是,在该合同下,甲公司对乙公司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甲公司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乙公司。
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思考题二】甲公司承诺向A公司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需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A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解析】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示例(6)—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示例(6)—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2003年以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即开始对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分析,以借鉴准则应用的实务做法,提高会计准则实施的一致性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分析包括上市公司年报总体披露情况、A 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年报分析、商誉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专题,以及非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统计分析。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推出A 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年报分析系列专题。
2017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4项新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合称“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A H股上市公司113家,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期微信主要摘录了部分A 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关于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典型示例。
一准则规定与分析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同时规定,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以及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等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
新收入确认准则分析:如何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确认准则分析:如何识别单项履约义务五、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旧准则中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这里先简单介绍如何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新准则第九条规定,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提示】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一)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新准则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此条件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劳务派遣到另一家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常年法律服务等大部分劳务行为,均符合此条件。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这种情形比较少,主要是在客户控制的地方建造的,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不动产而发生的建筑劳务。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提示1】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提示2】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节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二、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一步:识别合同)【手写板】可明确区分的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商品或合同价款1.作为单独合同√√2.原合同终止,新合同订立√×3.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例11-2】(第1种情形:作为单独合同)甲公司承诺向某客户销售120件产品,每件产品售价100元。
该批产品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且将于未来6个月内陆续转让给该客户。
甲公司将其中的60件产品转让给该客户后,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甲公司承诺向该客户额外销售30件相同的产品,这30件产品与原合同中的产品可明确区分,其售价为每件95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答案】由于新增的30件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且新增的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产品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实际上构成了一份单独的、在未来销售30件产品的新合同,该新合同并不影响对原合同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应当对原合同中的120件产品按每件产品100元确认收入,对新合同中的30件产品按每件产品95元确认收入。
【例11-3】沿用【例11-2】(第2种情形: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甲公司新增销售的30件产品售价为每件80元(假定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时该产品的单独售价)。
同时,由于客户发现甲公司已转让的60件产品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对已转让的产品提供每件15元的销售折让以弥补损失。
经协商,双方同意将价格折让在销售新增的30件产品的合同价款中进行抵减,金额为900元。
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答案】1.由于900元(15元/件×60件)的折让金额与已经转让的60件产品有关,因此应当将其作为已销售的60件产品的销售价格的抵减,在该折让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2.对于合同变更新增的30件产品,由于其售价不能反映该产品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由于尚未转让给客户的产品(包括原合同中尚未交付的60件产品以及新增的30件产品)与已转让的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甲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收入准则_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准则_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是财务会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确定合同收入和收入确认息息相关。
根据最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需要对每个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进行清晰的识别和界定,以便正确计量和确认收入。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要点。
首先,了解什么是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明确区分和能够独立产生对公司经济利益或变现能力的义务。
换句话说,单项履约义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能够单独识别并核算;其二是能够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一个合同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单项履约义务,识别这些义务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基础。
其次,确定单项履约义务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合同的法规、商业实践和行业惯例。
对一些行业而言,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相对容易确定,因为相关的法规和行业惯例已经规定了明确的义务范围。
其次,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
需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了解合同所涉及的义务和公司需要履行的责任。
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合同条款的明示或暗示保证。
再次,有时候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可能难以识别或界定,这就需要运用专业判断。
例如,在长期服务合同中,未来的服务交付和对服务质量的保证可能是难以确定的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公司过去的经验和市场情况,运用合理的估计方法来确定单项履约义务。
最后,一旦确定了单项履约义务,公司需要对其进行核算和计量。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果单项履约义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那么公司应该将其作为一个资产进行识别:(1)公司有权获得与单项履约义务相关的收益;(2)合同方支付的费用可以弥补公司履行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成本。
总结起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正确计量和确认收入至关重要。
公司需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了解合同所涉及的义务和公司需要履行的责任。
在需要时,需要运用专业判断和合理的估计方法来确定单项履约义务,并对其进行核算和计量。
这样才能确保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反映合同收入的实质。
收入准则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引言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CAS 14)。
新CAS 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致同研究之新收入准则系列解读,内容包括:准则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列报与披露,以及实施新准则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业等行业的影响分析等。
应用新收入确认模型的第二步是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新收入准则的计量单元。
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式是一个分摊交易价格的模型,识别能够反映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有意义的计量单元是实现在如实反映企业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履约义务情况的基础上确认收入这一目标的基础。
本期主要解读新收入确认“五步骤”模型中的第二步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概述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识别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致同解读—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在识别履约义务之前,需要先识别合同中所有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
很多情况下,合同中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均明确列示与合同中。
但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等可能隐含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实用文档】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
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重点章节,本年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修订。
本章主要阐述收入、费用和利润的会计处理,应重点掌握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等。
本章内容经常和会计差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内容结合在主观题中出现。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本章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收入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特别提示】①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详见非现金对价的讲解);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租赁、保险合同。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与确认有关)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与确认有关)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与计量有关)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与计量有关)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与确认有关)(时点?时期?)【手写板】举例:甲公司为财务软件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价款为7万元的合同【销售软件(单独售价6万元、1年期软件维护(单独售价4万元)】【手写板】(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一步:识别合同)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1.收入确认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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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确定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是非常重要的。
第十六章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十六章-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和利润知识点3:时段确认收入还是时点确认收入如上图所示,在我们完成了合同的识别及履约义务的识别之后,下一步就要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准则采用“非此即彼”的方法,先确认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即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授课、咨询、运输、建筑、设备定制……分析:(1)如财税咨询服务,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咨询的同时,客户即可以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如建筑工程公司承接一高速路的修建,在建筑工程公司动工修建时,客户已能够控制该在建的高速路。
(3)如某航空技术公司同政府签订一项建造专用卫星的合同,双方就合同履约进度按技术要求有明确的约定,并按每月进度支付款项。
该合同的商品“专用卫星”具有不可替代用用途,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航空技术公司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在企业因假设的用于其他用途径将会发生重大损失,或返工成本、或因区域问题转移而受到限制等,一般认为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2.企业可通过以下迹象判断是否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1)可以轻易观察的客户消耗利益(如咨询服务);若不可轻易观察,可观察向客户履行剩余的履约义务时,是否需重复执行迄今为止已完成的工作(如运输劳务)(2)企业的履约创造或改良了企业在创造或改良时客户已控制的资产(如在建工程)(3)企业若将资产用于其他用途,成本或损失将是重大的(如定制)(4)若企业未违约,有权向客户收取履约部分的价款【例13】2018 年5月18日,深万家装公司同张强签订了“玉林小区”3栋6单元的包工包料装修合同,价款30万元,其中包括设计费5万元、材料款15万元、人工10万元。
收入准则识别规定合同中地单项履约义务
收入准则识别规定合同中地单项履约义务收入准则是会计规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于规定企业如何识别和确认收入。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收入的识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能可靠地计量、与公司相关联的经济利益将流入或流出公司、相关的成本或费用能够可靠地被量化。
在识别收入时,需要明确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通过合同,双方约定了彼此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以及涉及的履约义务。
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主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合同的实质:首先,需要对合同的实质进行分析,确定合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交易条款。
根据合同,识别出具有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公司的单项履约义务。
具体来说,应该关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产品或服务的交付或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支付条款。
2.可分辨性:其次,需要确定单项履约义务是否可以被独立地辨认出来。
如果合同中的单项履约的权益和责任无法独立辨认,那么应该将它们合并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的识别和确认。
在确定可分辨性时,需要考虑到合同中的物理分离、可被单独使用、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等因素。
3.可计量性:最后,需要判断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即使可分辨,但如果无法对其价值进行可靠估计,也不符合收入的识别要求。
因此,在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时,需要参考相关市场价格、合同条款、统计数据等信息,以确定具体的计量方法。
一旦确定了单项履约义务,就可以根据实际交易发生的原则进行收入的确认。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15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18,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确认收入:1.产品销售:当企业将产品转让给客户、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的确认通常是指交付发生,具有客户对该产品所有权和风险承担的权益转移。
2.服务提供:当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产生可计量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应确认相应的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的确认通常是指服务交付发生,客户能够可靠地从该服务中获得经济利益。
【实用文档】Surprised——收入(1)
2019年CPA会计·预科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专题:收入框架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1.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1)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包括明示和暗示,例如: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
)。
(2)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活动、市场调研、客户档案管理等),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为了避免分摊交易价格,其不符合商业实质),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2.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正列举)。
【提示】在评估某项商品是否能够明确区分时,应当基于该商品自身的特征,而与客户可能使用该商品的方式无关。
3.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反列举):(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跟我一起记笔记·9-1整合跟我一起记笔记·9-2重大修改或定制跟我一起记笔记·9-3高度关联性跟我一起记笔记·9-4跟我一起记笔记·101.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
(1)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①如果企业拥有大量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计可能产生多个结果时,通常按照期望值估计可变对价金额。
【致同会计研究】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11):汽车企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致同会计研究】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11):汽车企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致同年报分析之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示例研究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研究特定行业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行业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首次执行日的影响、核心会计事项的处理和信息披露等。
实务中,需要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常见情形有:生产前活动、额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客户选择权(如销售激励、奖励积分和续约选择权等)、质保服务、不可返还的预付费用、捆绑销售等。
本期主要内容为新收入准则下汽车企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的应用示例,涉及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厂商卖车租电池业务、整车厂提供免费保养和维修业务。
一、新能源汽车厂商卖车租电池业务致同分析新能源汽车厂商为了解决消费者充电难的问题,提高消费者的充电效率,采用车电价值分离的模式,对于换电版车型,消费者可以只买车身,电池以租赁模式使用。
新收入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阐述了履约义务的定义、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应该满足的条件以及表明不可单独区分的情形,主要要求如下图所示。
分析的核心在于不含电池的汽车与电池是否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第十条明确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应用示例背景某电动汽车整车售价37万元,也可以不含电池27万元销售,并按每月1,280元租用专用电池,电池不能更换。
整车质保是6年或15万公里,而电池的质保是10年或25万公里。
问题在上述案例中,电池租赁和不含电池的汽车销售是否为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和服务?汽车销售商如何确认收入?针对该示例,汽车与其专用电池是否可明确区分的分析如下表所示。
可明确区分应满足的条件条件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条件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分析结论观点1 单买汽车的用户可以另外购买电池后使用。
【实用文档】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1.履约义务的定义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提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例如,行政管理活动、市场调研、客户档案管理等),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为了避免分摊交易价格,其不符合商业实质),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2.履约义务的内容(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3.识别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4.根据合同内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以下简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随堂例题】甲公司为乙公司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户获益。
但是,在该合同下,甲公司对乙公司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甲公司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乙公司。
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随堂例题】甲公司承诺向A公司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需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A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
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第49讲_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1)
第二节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考点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做什么)总原则: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识别该合同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1. 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客户角度)2.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企业角度)(二)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 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举例】建造办公楼,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必须组合产出后转让给客户。
2. 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举例】提供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为与客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3. 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举例】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不断改进,不断返工。
【注意】关于运输活动:通常情况下,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前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业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例题·教材1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并负责将该批产品运送至乙公司指定的地点,甲公司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
假定销售该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出库时转移给乙公司。
本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
上交所典型会计案例:总承包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
上交所典型会计案例:总承包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问题1【总承包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总承包合同中包含多项工程内容,如何识别单项履约义务?案例:A公司业务主要是为主题公园提供园区策划设计业务、游乐设备研发生产业务、工程建设管理等系列综合服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整个主题公园从策划到建设完成整体交付的总承包合同,另一种是客户将不同阶段服务内容分别进行招投标,A 公司取得其中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
两种模式下,同一项工作的价格因客户具体需求而可能产生较大差别。
2X21 年 3 月,A 公司与客户 Z 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A 公司提供某主题公园策划设计、游艺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工程承包管理三项服务。
三项服务均具备高度定制、高度非标准化特点,合同中约定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成果、结算金额等,且明确在主题公园整体交付时进行验收。
A 公司应将主题公园总承包合同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还是将主题公园策划设计、游艺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工程承包管理等各阶段工作分别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分析:本案例中,综合分析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业务特征,A 公司将主题公园总承包合同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可能是更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九条,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第十条,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明确可区分商品:(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本案例关键在于判断整体交付的主题公园是可明确区分的商品,还是园区策划设计、游乐设备研发生产、工程总承包管理等三项工作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是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标准新会计准则
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标准新会计准则
根据新会计准则,单项履约义务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可辨认性,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是可辨认的,即能够单独区分出来并与合同中的其他部分有明确的区分。
2. 可靠性,单项履约义务应当具有可靠性,即能够合理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 可控性,单项履约义务应当是可控的,即企业有能力影响相关经济利益的获取,并且能够对履约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4. 经济利益流入的概率较高,单项履约义务对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概率较高,即存在足够的证据表明企业将能够收到合同对价。
综上所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判断单项履约义务的标准主要包括可辨认性、可靠性、可控性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概率较高。
企业在评估单项履约义务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确保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要求。
单项履约义务通俗易懂
单项履约义务通俗易懂单项履约义务听起来可能有点拗口,但咱们可以把它搞得轻松点。
想象一下,买东西时,商家答应你什么,你就期待着什么嘛。
比如,你在网上买了一个新手机,心里想着“哇,终于可以用上了!”可商家如果拖延发货,甚至不给你发,心里那个急啊,简直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个时候,商家就得承担履约的责任。
如果他没做到,那就得承担后果。
这样说吧,履约就像是你答应朋友周末一起去看电影,结果到了周末你说:“我有事,不去了。
”朋友肯定不高兴,甚至可能会觉得你不靠谱。
再说说合同吧,合同就像是“结拜兄弟”,你跟对方说好了一件事,大家心里都有数。
一旦签字,彼此之间就像上了锁,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得按照约定来。
不过,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像风中飘摇的蒲公英,轻轻松松就忘了这些约定。
有些时候,商家会把你买的东西忘在仓库里,或是给你发错了颜色,这样可就出大事了。
你肯定不想要个紫色的手机壳,结果收到的是荧光绿的吧,简直辣眼睛。
说到这,咱们得提一下“损失”这个词,真是个令人头疼的玩意儿。
设想一下,你等了半天,终于等到那件心心念念的商品,却发现东西坏了,这可就真是“喜从天降,转眼就成了泡影”。
这个时候,如果商家不承担责任,那你可真得心里不平衡。
人家都说“上天无绝人之路”,可你偏偏在这条路上摔了一跤。
这就体现了履约义务的重要性,商家不负责,你可就得自己想办法解决,麻烦得很。
咱们还得谈谈售后服务。
好的商家就像大侠,遇事能出手相助,坏的商家则像个“甩手掌柜”,一走了之。
这时候,咱们就得分清楚了,谁是真正的朋友,谁只是嘴上功夫。
想象一下,买了个冰箱,结果没几天就响得跟老虎一样,你打电话给客服,客服却告诉你:“我们在培训中,稍后再说。
”这可真是让人无奈啊。
履约义务可不止是卖东西,更是一种责任感。
商家得保证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也得跟上,不然顾客心里肯定得觉得受了欺负。
说白了,单项履约义务就是信任的基础。
没有信任,生意就像无根的浮萍,漂浮不定。
你在网上买衣服,心里想着“我希望它跟图上一样好看”,可如果商家不兑现承诺,那你一定会想:“下次可得小心了。
识别合同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单项履约义务履约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电话: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内容1. 乙方应在_______开始进行_______工作,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乙方应在_______前将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成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工作成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5.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并承担因延迟交付工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止。
四、合同报酬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报酬金额为_______。
2. 报酬支付方式为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仲裁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
一揽子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
一揽子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甲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一揽子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并基于主合同中的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特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单项履约义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 单项履约义务内容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以下单项履约义务:1.1 服务/产品描述:(详细描述甲方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性质、规格、数量等)1.2 履行时间:甲方应在(具体日期或时间范围)之前/之内完成上述服务/产品的提供。
1.3 履行地点:甲方应在(具体地点)履行上述服务/产品的提供。
1.4 履行标准:甲方应按照(具体标准或行业规范)执行服务/产品的提供。
2. 费用及支付方式2.1 费用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产品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等。
2.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上述费用:(a)预付款:(金额)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数)内支付;(b)进度款:(金额)于(具体进度或时间点)支付;(c)尾款:(金额)于服务/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天数)内支付。
3. 质量保证与验收3.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产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3.2 乙方应在服务/产品交付后的(天数)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4. 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履行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法)。
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法)。
5.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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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收入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步骤2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1.履约义务的定义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2.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案例】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虽然合同没有约定,但是,企业在其宣传广告中宣称,对于购买该商品的客户,企业将为其提供为期5年的免费保养服务,如果该广告使客户对于企业提供的保养服务形成合理预期,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案例】企业向客户销售软件,根据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企业会向客户提供免费的升级服务,如果该习惯做法使得客户对于企业提供的软件升级服务形成合理预期,则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例题】识别合同中的承诺甲公司与其经销商乙公司签订合同,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将该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客户。
情形一:合同约定,从乙公司购买甲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可以享受甲公司提供的该产品正常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免费维修服务。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提供该维修服务,并且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最终用户没有使用该维修服务,则甲公司无需向乙公司付款。
情形二:合同开始日,双方并未约定甲公司将提供任何该产品正常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维修服务,甲公司通常也不提供此类服务。
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产品时,产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合同完成。
在乙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最终用户之前,甲公司主动提出免费为向乙公司购买该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该产品正常质量保证范围之外的维修服务。
本例中:对于情形一,甲公司在该合同下的承诺包括销售产品以及提供维修服务两项履约义务;对于情形二,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并未包含提供维修服务的承诺,甲公司也未通过其他明确或隐含的方式承诺向乙公司或最终用户提供该项服务,因此,甲公司在该合同下的承诺只有销售产品一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因承诺提供维修服务产生的相关义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3.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1)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可明确区分的条件(同时满足)①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者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即该商品能够明确区分。
(基于商品的自身特征判断是否可明确区分)(受益:使用、消耗或以高于残值的价格出售商品,或者以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其他方式)②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即转让该商品的承诺在合同中是可明确区分的。
(在特定合同背景中是否可明确区分)【提示】企业确定了商品本身能够明确区分后,还应当在合同层面继续评估转让该商品(或提供该服务,以下简称转让该商品)的承诺是否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2)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①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案例】企业为客户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企业向客户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户获益,但是,在该合同下,企业对客户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客户。
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案例】企业承诺向客户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需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客户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
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例题】乙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出售一台其生产的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
该设备可以不经任何定制或改装而直接使用,不需要复杂安装,除乙公司外,市场上还有其他供应商也能提供此项安装服务。
本例中:(1)客户可以使用该设备或将其以高于残值的价格转售,能够从该设备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此项安装服务一起使用中获益,也可从安装服务与客户已经获得的其他资源(例如设备)一起使用中获益,表明该设备和安装服务能够明确区分。
(2)在该合同中,乙公司对客户的承诺是交付设备之后再提供安装服务,而非两者的组合产出,该设备仅需简单安装即可使用,乙公司并未对设备和安装提供重大整合服务,安装服务没有对该设备作出重大修改或定制,虽然客户只有获得设备的控制权之后才能从安装服务中获益,但是企业履行其向客户转让设备的承诺能够独立于其提供安装服务的承诺,因此安装服务并不会对设备产生重大影响。
该设备与安装服务彼此之间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也不具有高度关联性,表明两者在合同中彼此之间可明确区分。
因此,该项合同包含两项履约义务,即销售设备和提供安装服务。
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但是按照合同规定只能由乙公司向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限制并没有改变相关商品本身的特征,也没有改变企业对客户的承诺。
虽然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只能选择由乙公司提供安装服务,但是设备和安装服务本身仍然符合可明确区分的条件,仍然是两项履约义务。
如果乙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很复杂,该安装服务可能对其销售的设备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即使市场上有其他的供应商也可以提供此项安装服务,乙公司也不能将该安装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而是应当将设备和安装服务合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即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案例】企业承诺为客户设计一种新产品并负责生产10个样品,企业在生产和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的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正,导致已生产的样品均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返工。
此时,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是不断交替反复进行的,二者高度关联,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4.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不可明确区分时的处理在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如果合同承诺的某项商品不可明确区分,企业应当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组合,直到该组合满足可明确区分的条件。
某些情况下,合同中承诺的所有商品组合在一起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5.销售商品同时提供运输服务的特殊考虑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
通常情况下,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6.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承诺企业应当将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一系列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即使这些商品可明确区分。
(1)“实质相同”的含义①企业在判断所转让的一系列商品是否实质相同时,应当考虑合同中承诺的性质,当企业承诺的是提供确定数量的商品时,需要考虑这些商品本身是否实质相同。
【案例】企业与客户签订2年的合同,每月向客户提供工资核算服务,共计24次,由于企业提供服务的次数是确定的,在判断每月的服务是否实质相同时,应当考虑每次提供的具体服务是否相同,由于同一家企业的员工结构、工资构成以及核算流程等相对稳定,企业每月提供的该项服务很可能符合“实质相同”的条件。
②当企业承诺的是在某一期间内随时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时,需要考虑企业在该期间内的各个时间段(如每天或每小时)的承诺是否相同,而并非具体的服务行为本身。
【案例】企业向客户提供2年的酒店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保洁、维修、安保等,但没有具体的服务次数或时间的要求,尽管企业每天提供的具体服务不一定相同,但是企业每天对于客户的承诺都是相同的,即按照约定的酒店管理标准,随时准备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企业每天提供的该酒店管理服务符合“实质相同”的条件。
(2)“转让模式相同”的含义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一系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标准,则是按相同模式向客户转让的:①企业承诺向客户转让的一系列商品或服务中的每一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均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标准。
②企业将使用相同的方法来计量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商品或服务中的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之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
上述规定适用于连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而非同时提供),比如重复性服务合同(如保洁合同、交易处理、供电合同等),即可将满足前两项标准的、连续提供的一系列商品或服务作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来处理。
对于同时提供(而非连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将这些商品或服务分别作为个别履约义务的处理结果,与作为单一履约义务的处理结果一致的话,企业也可以将其作为单一履约义务进行处理。
【案例】企业与客户签订为期一年的保洁服务合同,承诺每天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
本例中,企业每天所提供的服务都是可明确区分且实质相同的,并且,根据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每天的服务都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因此,企业应当将每天提供的保洁服务合并在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例如,某俱乐部为注册会员建立档案,该活动并未向会员转让承诺的商品,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