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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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改革与发展 1998年09期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对国家的领导,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领导,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并不是由党来包办一切,不是简单地由党对人民群众直接下命令。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形式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同时,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和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的建设。

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应当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作出严格规定

应当对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作出严格规定
十 四 次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了 一 项 关 于 常 委 会 会 议 纪 律 的 规
针 对各 级人 大代 表未 经批 准缺 席代 表大 会 的 问题 , 早
在 1 9 9 2年 4月 3日通过 并 施行 的 表 法》 第 四十 一条 已
定。 其 中规定 , 常委 会组 成 人员 一年 内有 一 次未 经批 准 缺
会组 成 人 员更 好 地履 行 职 责提 出 了较 为详 细 的要 求 。其 中 明确 规定 :常 委会 组 成人 员 未经 批 准 一 年 内两 次缺 席 常务 委 员会 会议 的, 应 当依照 程序 辞去职 务 。 该《 守则》 规
法》 有 关代 表大 会 请假 制度 的规定 是相 一 致 的 。 如 果规 定
职务。”
2 . 启动 请 辞程 序 的适 用 情 况 , 应 是“ 常 委 会 组成 人 员 未经 批 准 一年 内两 次全 程缺 席 常委 会 会议 ” 。这 同 《 代 表
又如, 今 年 6月初 , 贵州 省 第 十 二届 人 大常 委 会 公布
了新 通 过 的 《 贵州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守 则》 , 对 常 委
级人 大常 委会 组成 人 员未经 批 准缺 席常 委会 会议 , 至今 未 有 明确 的法律 规 定 。在这种 情 况下 , 有 些地 方 人大 常委 会 通 常在 《 常委 会 组成 人员 守则》( 由常委 会会 议 审议通 过) 中作 出约 束性 的规 定 , 是一种 可供 采用 的方 案 。 例如, 2 0 0 8年 9月 1 7曰,浙江 省 十一 届 人大 常 委 会 第六 次会 议 审议 通 过 了 《 浙江 省 人 大 常委 会 组成 人 员 守 则( 修改草案) 》 , 新增加一项相关规定: “ 一 年 内,Βιβλιοθήκη 出 席 常 应 当 对 人

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

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

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对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是全体代表选举出来的,是县委任命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全县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希望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尽心竭力推动科学发展;坚持亲民为民,全心全意为民谋福祉;坚持锤炼提升,增强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主动融入临城跨越发展的宏伟大业,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促进临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

一、要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

依法履行好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提升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履行职责的基础。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

通过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发挥各业领头雁作用,提升监督效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方方面面,既有知识优势,又有信息优势,有利于集体行使权力,履行监督职责。

搞好监督工作,不仅要善于监督,也要敢于监督。

要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讲究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干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

四、要依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常委会工作的关系,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努力做好常委会工作。

要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代表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讲真话,做实事,解民忧,努力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真正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县委信任、政府信服、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

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

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

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

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12.06•【分类】正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四个法律案的说明--1982年12月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习仲勋这次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国家机构作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

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因此,需要对同宪法相配合的有关国家机构的几个法律作相应的修改或者重新修订。

这次提请大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是在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法制委员会草拟的。

《国务院组织法(草案)》,是在1954年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的基础上,由国务院重新拟订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1979年修订的,这次由法制委员会拟订了修改决议草案,根据宪法作了一些相应的和必要的修改。

同时,为了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都没有改。

这几个法律案,在今年10月间,曾分别送请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了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这次大会审议。

现在,我就四个法律案中的主要内容,分别说明如下: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这次拟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草案)》,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并总结我国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经验,对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作了一系列的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代表资格审查。

过去,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在全国人大开会以后,由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

现在根据宪法有关规定,草案对此作了修改,规定由主持代表选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并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会以前公布代表名单。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篇一: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人大代表主要职责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 , 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 ,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 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 , 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 , 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 一府两院” 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 ; 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 , 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 , 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 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 ,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 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

代表小组活动每年安排 3-4 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 一 ) 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 ,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 上级人大决议、决定 , 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 二 ) 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 , 听取选民意见 ; ( 三 ) 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 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 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 ;( 四 ) 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 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长组织。

小组长在开展活动的前三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

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 ,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 , 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 , 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 , 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 宪法和法律、法规 ;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 ; 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 ; 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审议人事事项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回避吗?

审议人事事项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回避吗?

审议人事事项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回避吗?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2年第12期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钱明龙回避,没有必要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事项时,主持人请相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离开会场回避,是没有必要的。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先后经过了人大代表选举,再拟任命某一职务也已经过组织上的全面考察,因此,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任命其职务时,一般来说,是没有什么意见的,至多提点希望和要求。

让其在会议审议时在场听取,反而更加有利于鞭策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勤勉地履行职责。

众所周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任命案,并非是由某人的审议发言所决定,而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职权即投票表决权最终决定的。

相关人员是不是在场,并不影响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权的行使,更何况其本身也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之一,与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样依法享有审议权、投票权等同等权利。

按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使被提出罢免案时,也还享有在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的权利,无需回避,可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拟任命有关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允许其在场听取审议发言,甚至允许其提出申辩意见,都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也是符合民主法制建设进步走向的。

请其回避,是没有必要的。

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吕春燕回避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事项涉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时,没有依据和必要让相关人员回避。

首先,于法无据。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涉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需要回避。

法律没有规定,说明不回避不构成违法。

其次,这种“回避”不符合回避制度的意义。

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行政公平和司法公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事项,最后还要进行无记名投票才能决定相关人员是否依法通过,法律上也没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涉及自己的人事任免不能投票的规定,因此,会议审议时基本不涉及行政公平,回避的意义不大。

再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免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有权力审议是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责,是于法有据的。

加强人大监督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加强人大监督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

加强人大监督需要把握的三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监督法实施一年来,其效果已经部分地显现出来,与实施前相比,监督的权威性、程序性、规范性更强,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也明显增强。

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当前人大的监督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强化自身学习,搞好规范协调,切实增强贯彻好监督法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研究。

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和科学等各个学科的工作。

它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还要有广博的知识层面。

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后,人大监督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其监督程序、范围、重点、手段等更为具体明确,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这就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深入学习研究监督法就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

从目前情况看,新当选的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中,了解熟悉监督法的不是很多,个别代表甚至不知监督法的存在,这种情况势必影响今后人大监督工作深入有序的开展。

因此,可以通过开展法制讲座、举办研讨会、培训班、集体通读讨论等方式,逐章逐条的学习,解疑释惑,不留盲点,吃透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力争在短时期内,使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工作人员达到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监督法的原则、明确规定、熟悉程序、规范操作的目的。

搞好清理规范。

要按照监督法关于人大监督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等,对原来的有关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要通过清理、修改、废止,认真加以规范,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加大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在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我国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现状看,监督不力仍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

目前,宪法与法律的实施情况不尽人意,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相当严重,监督虚置和监督乏力的问题较为突出。

如何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扎实稳妥地行使好人大监督职权,推动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为一名地方人大工作者,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化监督理念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好监督工作,首先必须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强化四个意识,深化监督理念: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

人大监督是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任务,其目的就是保证宪法与法律的实施,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而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敢于监督,敢于碰硬。

在不享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应当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不监督意味着失职,意味着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的背叛。

二是要强化法律意识。

监督的过程,实质上是动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评价、衡量是非,检查、监督工作,纠正、处理问题的过程。

因此,监督的依据只有一个,就是法。

离开了法,监督工作就会失去尺度和标准。

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要以法律为准绳;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强制力。

三是要强化全局意识。

监督工作要立足全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主题;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资源,抓住重点,突出中心,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辨。

对县委班子的意见建议

对县委班子的意见建议

对县委班子的意见建议一、xx县级领导班子配备的基本情况xx县是一个逾百万人口的大县,居全市第1位,全省第20位。

现辖20个镇、49个基层党委、23个党组、132个党总支、1580个党支部。

2002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后,县“四大家”班子配置情况是:1、县委常委会:现配备14个常委,其中1名书记主持全面工作,5名副书记除了3名专职副书记以外,其他2名副书记分别兼任县长和纪委书记,8名常委分别担任县委办主任、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常务副县长、统-战部长、主管工业领导和人武部政委,平均年龄岁。

2、县政府:现配备正副县长共9人,其中县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8名副县长除1名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管理政府全面工作和分管一线外,其他7名副县长各自分管一块一线,平均年龄岁。

3、县人大:共配备正副主任7人,其中1名人大主任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5名专职副主任各自联系一块一线,1名兼职副主任协助联系一块工作,平均年龄岁。

4、县政协:现配备正副主席7名,其中1名政协主席主持政协全面工作,2名专职副主席分别对口联系一块一线,4名兼职副主席分别协助主席和专职副主席联系一块一线工作,平均年龄岁,其中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平均55岁,兼职副主席平均岁。

二、现行的县级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数配置运行状况总的来看,现行的县级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是科学的。

从政治体制上讲,县里形成了“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格局,政府、人大、政协“三个党组”对县委负责,重大问题及时以党组名义请求县委,在体制上保证了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从党内权力运作上讲,基本上实现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分离。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决策的失误,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

但是这种执政方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委事无巨细,样样工作一把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政府有多少职能部门,党委都需直接进行管理。

这样,政府职能部门请示一遍政府领导,再请示一遍党委领导,降低了行政效率。

人大任命讲话

人大任命讲话

人大任命讲话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希望,与各位新任职的同志共勉。

一、要加强学习,务实创新,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政府形象要担当重任,开拓创新,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把学习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学习型、创新型的领导干部。

通过学习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增强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学习既要注重理论,又要注重业务,更要注重实际;既要总结自身经验,又要借鉴他人长处,更要学习能够展示个人领导能力、具有个人风格的一些好的工作方法;既要加强自学,又要抓好班子的集中学习,更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培养新本领。

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首先要务实,重在讲责任,关键在创新。

创新是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是推动发展的不竭动力。

我们既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不断增强思想的开拓性和工作的创造性,以宽广的眼界审视形势,以创新的思维谋划发展,用创新的举措推动工作。

通过学习和锻炼,使新一届政府在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上有一个新的面貌,在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上有一个明显提高,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有活力,更有战斗力,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营造一个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和谐政府新形象。

二、要恪尽职守,不辱使命,切实做到勤勉尽责、执政为民一份任命书,责任重千钧。

新任职的同志都能掂量出自己手中任命书的庄严和神圣,因为它凝聚着党和全县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代表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今天,全县人民把权力赋予各位同志,把加快发展的历史重任托付给大家,这就要求各位必须以促进xx县加快发展为己任,要牢记神圣职责,珍惜所赋权力,勇挑时代重担,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要振奋精神,恪尽职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辜负党和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要强化一心为民的公仆意识,常怀为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一心一意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千方百计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务求在事关全局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的突破。

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

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

例如 , 守则 中明确规定常委会组 成人员应 当按 时 出
席常委会会议 。 人大常委会 是按照 民主集 中制 的原则集 下 , 唯 有加强 学习才能 始终跟 上时代进 步 的潮 流 , 才能 体行使 职权 的 ,举行会 议是 常委会 行使 职权 的基本 形 担当起履职 的重任 。加强 学习是夯实履职能力 的基础 , 式, 不开会 审议 、 讨论 , 任何决定 都无法作 出。这 也是人 是提高素质的关键 。 守则对组成人员 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议 大约 3~ 5天 。 最近我们 正在制定具体规定 , 争取将会 应 当积极参 加 常委会组 织 的视 察 、调 研和执 法检查 活
议 时 间基 本 固定在单月 的最后一 周 。因此 , 守则要 求常 动 , 向有关单位提 出建议 、 批评和意见 ; 要求常委会 组成 委会组成 人员应当根据各次 常委 会会议 的预定 日期 , 妥 人员密切联 系人大代 表和人 民群众 ,了解社情 民意 , 听 善安 排工作 和社会 活动 ,尽 量不 与常 委会会 期发 生 冲 取并 及时反映人大代表和人 民群众的意见 和要求 。
大与其他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不 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 无论 等方 面提出明确要 求。 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 当认 是决定重 大事项 , 制定和修改法 规 , 行使人事任免 权 , 还 真学 习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 , 参加常委会 组织的
是对 “ 一府 两院 ” 进 行监督 , 都必 须按 照法定程 序 , 充 分 学习培训 、 专题讲 座等 活动 , 熟 悉并模 范遵 守宪法 和有 发扬 民主 , 集体决定 。因此 , 出席 常委会会议 , 保证 会议 关法律 、 法规 , 熟悉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熟悉人 大业务和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人大依法履职水平地方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有直接关系。

我们双城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组成人员素质建设入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工作不但得到上级人大的认可,也受到市委、“一府两院”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XX年,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之后,我们常委会领导有个共识:人大工作“既要无所为又要有所为”。

无所为是我们不图仕途升迁,资本加厚;有所为是要用我们的经验和能力在人大这块阵地上做点扎扎实实的工作。

为了加强和提高队伍的自身建设,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抓内部提高。

我们主任会议提出了把人大机关建成学习型研究型机关的要求。

从主任到科员,大家一个尺度。

主任、副主任和党组成员除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以外,还要参加机关干部每两周一次的政治学习。

我们设立了学习签到簿,采取机关支部每月检查一次笔记,半年交流学习心得,学习情况与年终评比和奖励挂勾的办法。

每年我们都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定购《中国人大》、《法治》、《人民代表报》等报刊。

请专家举办有关知识讲座。

换届以来,我们市人大常委会23名组成人员分别都参加过省、哈市和我们自己举办的培训班。

第二是抓进人把关。

换届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因多方面原因需要更换三分之二,我们在市委领导的支持下,对每一位人选都是经过挑选、考评,然后向市委书记和联系人大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汇报。

经过几次沟通,我们推荐的人选绝大多数得到了市委的认可。

与上届常委会相比,本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委员由以前的6人增加到现在的10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由9人增加到现在的15人;年龄最小的只有30岁,平均年龄比上届下降了4岁。

机关干部在几次交流后缺少6人,我们也是采取这种办法选拔了基本满意的人员。

第三是抓实践锻炼。

我们在常委会组成后的第1次常委会议上,共审议7项议题,其中还有一项是人事任免。

审议中,2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发言的不足三分之一。

会后,我们马上就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每次常委会之前7天把审议材料发到组成人员手中,让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研;每项议题确定3名以上中心发言人;如会议上没有充分发言或没有时间发言,可填写审议意见卡;参会情况和发言情况逐季通报,年终汇总,末位给予批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二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 念、群众观念,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和团结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自觉服从省委确定的工作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一、根据选联工委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实践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因 此法工委建议将草案第一条修改为:“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 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实践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草案修改稿第一条)
修改说明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26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对修订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办公厅与法制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对组成人员的修 改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充分吸纳了大家的意见,对守则修订草案作了两处大的修改。
修订守则
(2000年9月2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法律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守 则。
守则说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以湖州市三县两区人大常委会为例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以湖州市三县两区人大常委会为例

政治 法律
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建议对县级人大常委会成员中女性 0 由此 和 富 领 经 尹专 知 却 对 为 乏 资 显 丰 的 导 验 业 识 相 较 缺 。 料 示 委员的比例作一规定 :女性比例应不得低于 2 % 以下, 三县两区法工委主任中只有南得区法工委主任是主诉检察 保证有更多优秀的女性来从事人大工作。保障妇女的政治 权利得到实现。 官出任。具有法律工作经历, 其余法工委主任均没有法律工 第六、 改善常委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结构, 做到广纳人才, 作的背景。 人尽其才。改善常委会成员的专业知识结构 已是一个迫在 (五) 阶层结构代表性 日 趋广泛, 但新型阶层代表仍显不 眉睫的问题。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内部调整。使各专 足。 门委员会主任原有专业知识和工作阅历与所从事的工作性 阶级的阶层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共产党作为 质相近, 做到人尽其才, 事半功倍 , 防止学非所用, 事倍功半; 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协调和整 二是外部充实, 广纳各方人才。人大常委会要完成各项工作 合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尤其对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型 职责, 组成人员的素质条件不能低于“ 一府两院” 的组成人 社会阶层, 在其经济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 积极创造条件为 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其决策处于更高的层次。因此, 必须 他们的政治利益表达提供有序的参与渠道. 调查资料显示 经济、 法律、 教育、 科技、 文化等方面专业知 现阶段县级人大常委会中阶层的广泛性体现得不够充分, ‘ 吸收具有政治、 尤 识、 不同层次、 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进人常委会。鉴于我市 其是某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型阶层 ( 如个体户、 自 由职业者) 的代表屈指可数 , 而党政干部阶层 比例明显过高, 县(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现状, 本 届内各县( 区) 应通过法定程序增补 1一2 名具有法律、 金融 应当切实加以改进。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合适人选担任相应专门委员会的副 三、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的对策与建议 从上述分析出发 , 根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 职, 为下次换届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要改变 目前专门工作委 员会力量薄弱、 人力不足的现状, 建议将专门工作委员会的 原则, 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优化提出以下对策 组成人员由现在的 2一3 人增加到 5一6 人, 并配备熟悉精通 建议 : 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工作人员、 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 第一、 切实转变观念, 增强对这一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 服务 。 的认 识 。 第七、 逐步扩大常委会成员的专职比例, 为实现县级人 观念的转变是行动 的先导。要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组 大常委会成员的职业化奠定基础。 成人员结构的优化, 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统一对这 市、 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 实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在我国还 一问题的思想认识, 改变那种认为人大常委会成员结构优化 处在试点阶段 , 在县级实现人大代表的职业化条件还不够成 主要是人大自身的事情 , 与己无关的观念 , 充分认识到这是 一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 需要各方努力配合, 才能加以 熟。 但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实现专职化的条件已基本 具备 , 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在现实工作中, 由于专职委员人 完成。切实将这一议题提上议事 日 程。 数不足, 有时给常委会会议的召集、 审议和表决带来不少麻 第二、 从法律上规范人大常委会人员数量。随着民主法 烦, 在本届内应逐步地将县级人大常委会成员的专职比例由 制建设的加快,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数量与其所承担 现在的 5 %增加到 8 纬, 0 0 为最终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 的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 日益突出, 要高质�

应依法对待到龄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问题

应依法对待到龄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问题

应依法对待到龄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问题作者:翟峰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12期翟峰按照现行地方组织法的原则规定,我认为应依法由已满退休年龄但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己确定是否主动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书面申请,在经常委会例会依法决定接受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之后,有关方面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按现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常委会决定接受其辞职后,还应依法报本级人大备案。

由此可见,年龄到退休但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动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书面申请,常委会例会依法作出同意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相关决定,是与地方组织法的有关条款的原则规定精神相符的,有关方面在具体操作时,理应依法这样做。

而对于因“已满退休年龄但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愿意主动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书面申请,常委会例会就无法作出同意接受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决定,该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只有等到届满后才能够办理退休手续”的这类问题,我认为按照现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原则规定,是完全可理解和谅解的。

因为,这个责任并非应由已满退休年龄但未满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来承担,因为该问题出现的缘由,或与换届选举时的人事安排有关,或与有关方面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与有关具体操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认知程度上的参差不齐有关。

我们知道,按现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是相同的,而其行使职权亦应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一届常务委员会为止。

为明晰该条规定,我们即可依法作出如下分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由其组成人员组成的。

而其组成人员分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是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的,而省级和市(州)级人大常委会是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的。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守则》规范组成人员履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守则》规范组成人员履职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守则》规范组成人员履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7.08•【分类】其他正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守则》规范组成人员履职无故缺席会议过半应辞职;出席会议前要认真阅读提前送达的材料并调查研究,准备好审议意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历史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做出具体规定。

“守则的出台,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其组成人员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使常委会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审议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程鹏说,守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人大的权威,保证自治区党委的决策和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实现。

开会出勤:履职的保证今后,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一年内累计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参加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不足开会次数一半的,应按程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守则共17条,此项规定最引人注目。

程鹏说,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决定了制定任何地方性法规和决定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开会来解决。

不开会审议、讨论,任何决定都无法作出。

因此,“开会”就是全体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力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

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性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参加全体会议、分组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就难以实现,所以“出勤率”就显得至关重要。

程鹏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是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出席会议的行为。

守则的这项规定,对组成人员来说具有较强约束力。

同时,守则对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或不能参加某一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时的请假制度也做出具体规定,应当提前向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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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有强烈的职责意识。

组成人员无论是主任、副主任还是委员,都是一种职务,职务就是一种责任。

有职务就要尽责任。

不尽责就辜负了党和人民及人大代表的信任。

人民选我当代表,代表选我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非常大的荣耀。

要有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

要明白自己一个人代表着上万甚至更多的人。

不为人民和代表服务是不行的。

二、要克服一切困难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就是常开会,开会就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不开会就不能形成决议、决定等等。

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积极出席会议。

不要把自己看轻了,认为缺自己一个人不要紧。

有时候缺您一人真不行。

如缺您一人不过组成人员的半数就达不到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就不能开会;缺您一人或差您一张表决票,拟任命或免职人员就任免不了职务等等。

三、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

这些活动也是履行职责,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必要形式。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更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作到知情知政,从而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言之有物,提出真知灼见,监督并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四、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踊跃发言。

“会议”就是“大家集在一起开会审议”。

通过“审”和“议”,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和问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促进某项工作的开展。

每一位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应当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在分组会议上大胆发言,在联组会议上争取发言,把提请审议的议题议深议透。

审议发言要事先有所准备,力求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便于落实。

五、平时要主动联系选民、搞好调查研究。

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功来练,走到那里就把调查研究搞到那里,走到那里就与那里的群众打成一片,通过拉家常来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这样你就会耳聪目明,了解下情,能代表群众意愿,反映他们的心声。

同时还要向群众宣传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

六、要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

敢不敢监督、善不善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组成人员职能作用的发挥。

不敢不善就无法履行职责,无法发挥作用。

“敢”与“善”二者之中,“敢”是前提,有敢才能逐步做到“善”;“善”是方法,有善才能做到更“敢”。

“不敢”就是“怕”,主要是怕影响关系。

所以,要敢于监督并善于监督还要克服“怕”字.人大常委会会议后,要认真监督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的落实。

七、要加强自身学习。

组成人员最需要学习的是人大理论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

在人大理论方面应该弄清楚“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问题;在人大业务方面应该弄清楚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方法、议事规则等等。

我建议: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要学一学《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还要根据在人大常委会的分工、分组,学习与自己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分管财经工作的要学习《预算法》、《审计法》等。

平时还要多与人大常委会联系,获取学习资料并在联系中学习。

八、要牢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除了拥有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权利外,还拥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十四项职权。

另外,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主任会议成员,还有主任会议的职权。

牢记自己的权利,可方便履职。

一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

依法履行好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

要坚决克服“无所作为”的松劲思想、“难有作为”的泄气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思想,牢记宗旨,忠于法律,履职有为,不负众望。

人大工作不仅要有规矩、有特色、有权威、有活力,而且还要出思路、出经验、出效益、出人才。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加压力,认真负责、扎实工作,多提建议、多出点子,为基层代表作表率,给机关干部带好头。

二要加强学习,做到学以致用。

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履行职责的基础。

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和新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一个学习任务,必须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国家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

通过学习,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要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方方面面,既有知识优势,也有经验优势,又有信息优势,有利于集体行使权力,履行监督职责。

搞好监督工作,不仅要善于监督,也要敢于监督。

善于监督,就是要选准监督内容,突出监督重点,讲究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不宜多,但要干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工作不干则已,要干就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敢于监督,就是关键时候,用好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特殊监督手段。

在运用特殊监督手段时要顾全大局,及时报告,集体研究,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严肃认真,务必产生积极效应、正面效应。

四要严格要求,强化纪律观念。

没有规矩,人心必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自觉维护人大形象。

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握工作前进方向。

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学习、讲座、视察、检查活动,确实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外出学习、出差时间较长,要及时说明情况,便于统筹考虑,安排工作。

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坚强、团结、高效、统一的战斗集体。

五要发扬民主,维护团结统一。

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向心力,团结出工作效率。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共事共心,同向同力,努力营造观念一致、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氛围,把常委会建设成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团结、和谐的统一集体。

风正,才能气顺;气顺,才能心齐;心齐,才能劲足;劲足,才能成事。

人的能力有大有小,贵在尽心尽力;性格各有差异,贵在坦诚相见。

在工作和相处中,要善于容人、容言、容物、容事,维护团结;要真诚、守信、友善、关爱,加强团结;要识大体、顾大局、常谈心、勤沟通,增进团结;要相互支持,相互体谅,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人大工作。

六要转变作风,注重调查研究。

人大工作法律性强、政策性强、专业性强、规范性强。

常委会人员有限,既是决策者、也是实施者,既是调查员、又是“战斗员”。

没有深入细致的作风,基层情况不掌握,相关信息不知道,存在问题不清楚,具体原因不了解,根本谈不上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要切实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围绕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代表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讲真话,做实事,解民忧,努力提高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决策能力和决策质量,真正把常委会建设成为县委信任、政府信服、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

一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法及中央最新重要精神的专题学习;二是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班,及代表工作研讨活动;三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政府实事工程进展情况等视察活动;四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发言,要求在一年里,至少有两次以上的主讲发言。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素质直接决定到人大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质量,关系到人民利益的体现和实现,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作为常委组成人员不仅要清楚常委会职能是“干什么”的,更要明白“怎么干”,知道如何去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议事、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人大工作做得更符合实际,更有成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组织形式,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闭会期间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大量相关工作的开展,都由人大常委会承担。

可以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状况,对于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宪法法律赋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有三项权力,即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依法履行好这三项职权,是人大常委会的基本任务。

牢记职责,忠于职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是党和人民对常委会委员的庄严嘱托。

作为人大常委会委员要克服把人大作为“二线”的思想,克服认为人大工作是“软任务”的思想,克服认为人大工作是“软皮章”的思想,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角度去看待人大工作、看待自己的责任、看待党和人民的厚望。

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会有行动、工作到位,才会对人大工作更加热心、用心、尽心,才会无须扬鞭自奋蹄,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创造性的开展好各项工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这届人大的任期,正处于崂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建设“三个功能区”的光荣使命。

必须倍加珍惜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做人民的代言人、利益的维护者和实现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不负重托,不负期望,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合格委员。

一要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人大常委会是依靠集体行使职权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在这个集体中,每一名组成人员都是一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所以,每名委员发挥作用好坏,工作态度如何,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到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和水平。

只有发挥好每名组成人员的作用,才能发挥好整个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

全区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从169名人大代表当中选出来的,而这169名代表是由20多万选民选出来的。

也就是说,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代表着全区人大代表、全区选民,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不仅要在程序上,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讨论,讲深议透,而且要在实际效果上,有真知灼见,入木三分,抓住要害和关节点,在理、有节、可行,确保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权威性,以及认真落实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要处理好本职与兼职的关系。

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各个层面,很多都是兼职,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是繁重的。

既然党和人民选了我们,就要尽心尽责的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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