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市政定额

广西市政定额
广西市政定额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挖土方、挖石方、填方及土石方运输、支挡土板,共4节、

二、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册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她章节。

三、挖土方。

(一)土方分类见表1—1“土壤分类表”。

表1—1 土壤分类表

(二)干、湿土得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8。采用井点降水得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得人工、材料与垫板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计算,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得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五)挖掘机挖淤泥分两种情况考虑:

1、淤泥开挖后不需立即清运得,执行相应挖掘机挖三类土(不装车)定额子目,但要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同时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50、

2。淤泥开挖后必须采用机械立即清运得,执行挖掘机挖三类土(装车)及机械运土方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50。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机械挖不到得地方,需人工挖边坡、整平时,人工挖土部分套相应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5。

四、挖石方。

(一)岩石分类见表1-2“岩石分类表”,根据“代表性岩石”“开挖方式”及“饱与单轴抗压强度fr"确定岩石类别、

表1-2 岩石分类表

f r≤5

15≥f r>530≥

f r>1560≥f

r〉30fr〉

60

(二)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与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与覆盖材料未包

含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

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与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三)爆破石方已包含解小至可装车外弃,爆破石方外弃不再计算二次破碎。

五、填方及土石运输。

(一)填土碾压填料就是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二)填土碾压均分层碾压,每层填土(压实)厚度为:1t振动压路机不大于15㎝,其它振动压路机不大于30㎝。

(三)人工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子目、

(四)沟槽回填碾压区分人工、机械操作。沟槽管顶50cm以内套用人工回填子目,管顶50cm以上区分槽底宽度套用机械回填碾压相应子目。

(五)定额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压)均按就近5m取土考虑,超过5m 按以下办法计算:

(1)就地取余土或堆积土回填,除执行填方定额外,另按运土方定额计算土方运输费。

(2)外购土应按实计算土方费用。

(六)采用加盖自卸车运土,每1000m3增加运费50元、

(七)本定额不包括弃土、石方得场地占用费,发生时可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或按各市规定处理。

六、支挡土板。

(一)支挡土板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得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亦不作调整。

(三)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人工费乘以1。2系数。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支撑宽度为4、1m以内,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与。如槽坑宽度超过4。1m,则按其中一侧支撑挡土板考虑,套定额时人工费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

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七)钢制挡土板如需打槽钢桩,则按第四章得陆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方

(一)挖、运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得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表1—3。

表1-3 土方体积换算表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得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三)挖沟槽、基坑、平整场地与一般土方得划分:

1、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3倍以上为沟槽。

2、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坑底面积在150㎡以内为基坑。

3。厚度在30㎝以内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平整场地适用于桥涵、水处理(泵站、池类等)工程等需要由施工单位完成平整场地得情况,一般道路与排水管道工程不得计算平整场地费用、

4。超过上述范围得土方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四)管道接口作业坑与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得土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方量2.5%计算。

(五)挖土方放坡与沟、槽底加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4~表1-6计算、

表1-4放坡系数表

注:①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得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1-5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mm)

注: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表1—6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注:挖土交接处产生得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得百分比加权计算。

(六)清理土堤基础根据设计规定按堤坡斜面积计算。

(七)人工修整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得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二、挖石方

(一)石方工程得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得划分同土方工程。

(二)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与宽度允许超挖量:较软岩、较硬岩为20mm;坚硬岩为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挖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三)控制爆破、静力爆破与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项目不能计算超挖量。

三、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一)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土体积以“m3”计算。

(二)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以上得管道、基础、垫层与各种构造物所占得体积。

(三)原土碾压按碾压面积以“㎡”计算,填土碾压按填料压实后体积以“m3"计算、

(四)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1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如表1-7所示):

表1-7 坡度系数

(五)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垂直运输与水平运输得运距一并计算。

(六)自卸汽车运土石方定额均未含洒水车,施工中使用洒水车得,每1000m3土方增加洒水车(罐容量4000L)0.6台班,水12m3、

四、支挡土板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得支撑面积以“㎡”计算。

第二章防护、支护、围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挡土墙,砌筑护坡,土钉喷射混凝土护坡,地下连续墙,水泥劲性搅拌围护桩,套管钻孔咬合灌注桩,围护结构圈梁,变形缝,砌体抹灰、勾缝,共9节。

二、挡土墙定额不分基础、墙身均按相应材质挡土墙子目执行,挡土墙泄水管、栏杆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挡土墙如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第一册第五章相应子目。

三、护坡钢筋土钉定额子目钢筋按圆钢Φ10以上(综合)编制,设计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四、锚杆定额执行现行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五、地下连续墙成槽得护壁泥浆,就是按普通泥浆编制得,若需重晶石泥浆时,可进行调整;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六、地下连续墙成槽定额中得入岩增加费就是按较硬岩编制得,当岩石类别不同时按以下规定调整:

(一) 极软岩、软岩不予计算入岩增加费;

(二) 较软岩按入岩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0。8;

(三) 坚硬岩按入岩增加费子目乘以系数1、2、

七、地下连续墙定额项目未包括泥浆池得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得废浆运弃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

八、工字钢封口后浇面处理定额宽度为综合考虑。

九、钻孔咬合灌注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子目、

十、钻孔咬合灌注桩得钢筋笼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钢筋笼相应子目;护坡、挡土墙、围护结构圈梁钢筋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钢筋子目。

十一、围护结构圈梁模板执行第八册轨道工程圈梁混凝土模板子目。

十二、各种材质填缝得断面取定详见表2-1。

表2-1 各种材质填缝得断面取定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挡土墙、

(一)挡土墙(包括基础、墙身)、压顶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挡土墙、护坡定额按垂直高度3、6m编制,超过3。6m时应另行计算其垂直运输费。

(二)勾缝区分不同砌筑面按设计图示面积以“㎡"计算。

二、砌筑护坡。

(一)垫层铺筑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砂石滤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砂滤层、碎石滤层区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块石护坡砌筑区分干砌、干砌灌浆、浆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砖砌台阶按台阶投影面积以“㎡”计算、

三、护坡钢筋、钢管土钉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得设计断面积(设计长乘以宽度)乘以槽深(导墙底标高至槽底标高)以“m3"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得设计断面积(设计长乘以宽度)乘以墙深(设计墙深加0。5m)以“m3”计算。

(三)凿除连续墙超灌混凝土套用第三册桥涵工程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子目。

(四)锁口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得单元以“段”为单位计算,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数计算,锁口管、接头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

(五)工字钢封口后浇面处理按设计槽深加超深0、5m以“m"计算。

五、水泥搅拌围护桩按围护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

六、套管钻孔咬合灌注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围护结构圈梁按设计图示结构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

八、伸缩缝、止水带、盖缝区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沉降缝按设计面积以“㎡”计算。

第三章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换填,机械换填,回填混凝土,机械翻晒,铺土工织物布,强夯处理,抛石挤淤,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振冲碎石桩,振动柴油打桩机打砂、碎石桩,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高压旋喷水泥桩,分层注浆,压密注浆,共16节。

二、换填项目分人工、机械换填,不包括基础挖土等工作内容,挖土需另套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

三、回填混凝土(无砂大孔混凝土)子目适用于各类检查井周边路基换填及台背回填混凝土等各类混凝土回填项目。

四、袋装砂井直径按70mm考虑,设计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面积等比例换算中粗砂含量,其余不变。

五、分层注浆、压密注浆、高压旋喷桩得浆体材料用量可按设计含量调整,其余不变。

六、强夯片石桩片石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点夯完毕后如需普夯一遍,按地基强夯定额(一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换填砂、石屑、块石、灰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机械翻晒按设计图示面积以"㎡”计算。

三、铺土工布、土工格栅、防渗膜按设计图示面积以"㎡"计算。

四、地基强夯按处理得地基面积以"㎡”计算、

五、强夯片石挤密桩工程量分不同遍数按片石桩截面积计算,普夯则按需要夯实部位得面积计算。

六、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抛石量、

七、砂桩、石灰砂桩区分不同桩长、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八、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

九、高压旋喷水泥桩成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底面得距离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得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m3”计算、

十、分层注浆、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深度以"m”计算。注浆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计算: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得,按注明得加固体积计算;设计图纸按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得,则按两孔间距得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设计图纸注明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得,按两注浆孔距得一半作为每孔得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积计算。

第四章陆上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陆上挖掘机打拔圆木桩、槽型钢板桩,陆上打桩机打拔圆木桩,陆上振动沉拔桩机打拔钢板桩、钢管桩,共3节、

二、打槽型钢板桩(钢管桩)定额按施工单位自有材料考虑,若为租赁使用得则按实际租赁价值计算(包括租赁、运输、截割、调直、防腐及损耗),扣除定额中钢板桩(钢管桩)材料用量。

三、打拔拉森钢板桩可按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执行,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打拔工具桩定额中得圆木桩、槽型钢板桩、钢管桩按摊销量计算,若圆木、槽型钢板桩、钢管桩打入后无法拔出时,可按实际用量加损耗计算。圆木按5%,槽型钢板桩、拉森钢板桩、钢管桩按1%计算损耗率。

五、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六、导桩及导桩夹木得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七、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八、拔桩后如需桩孔回填得,应按实际回填材料及其数量计算。

九、打拔工具桩如遇四类土时,按三类土得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水中打钢管桩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与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打拔钢板桩(钢管桩)按钢板桩(钢管桩)重量以"t”计算。

三、钢板桩(钢管桩)租赁费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

钢板桩(钢管桩)租赁费=实际使用量×(1+损耗率)×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

四、凡打断、打弯得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第五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钢管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钢管)、独立安全防护挡板(钢管),共3节。

二、本脚手架定额中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得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三、钢管脚手架得管件维护及牵拉点费用等已包含在其她材料费中。

四、本定额脚手架子目中不含支撑地面得硬化处理费用,其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计算。

五、独立安全挡板就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得,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与施工现场与其她危险场所隔离防护。

六、钢管脚手架定额中不包含安全网,其费用已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再乘以系数1.05,以"㎡"计算。

二、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计算。

三、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宽度以"㎡"计算。

四、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计算。

五、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施工体洞口所占得面积。

第六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旧路、拆除混合料基层、拆除人行道、拆除管道、拆除地下构筑物、铣刨机铣刨路面、旧路面机械切缝、清除灌木林、伐树及挖根,共9节、

二、拆除项目中除人行道外,其余分风镐拆除、岩石破碎机两种拆除方式,套用定额时,按实际采取得拆除方式套用。

三、拆除粒料基层(砂砾石、碎石、级配碎石、片石基层)执行挖掘机挖碴定额。

四、拆除多合土基层(炉渣、矿渣、粉煤灰基层)执行挖掘机挖四类土定额。

五、拆除地下构筑物定额仅适用拆除构筑物地下部分,地面部分拆除不适用于本定额。

六、预制混凝土块料拆除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等块料类拆除。

七、石质块料拆除适用于花岗岩地面、大理石地面、文化石地面、方整石地面等石材类面层得拆除,定额已包含砂浆结合层得拆除。

八、广场砖及釉面砖地面得拆除可套用石质块料类面层拆除,定额乘以系数0。8、

九、侧缘石拆除不分材质均按人工拆除考虑。

十、拆除地坪按拆除路面或人行道相应定额执行。

十一、拆除后得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集,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与回收价值。

十二、拆除后废料装车、清运:多合土废料执行土方装运相应子目,其余废料执行石渣装、运相应子目、

十三、拆除后得工程废料装车及运输均按拆除时自然方实体积计算,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各种废料拆除后得渣土松散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道路面层、基层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按实际拆除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混凝土管道及基础按混凝土管及基础得实体体积以"m3"计算。

四、拆除金属管道按实际拆除管道长度以"m"计算。

五、拆除构筑物按实际拆除体积以"m3"计算、

六、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得面积以"㎡"计算。

七、伐树及挖根按实挖数量以"棵”计算。

第七章相关项目

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混凝土拌制、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小型构件运输,汽车运水,钢筋及混凝土运输,施工便道,施工护栏,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一次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共8节。

二、混凝土拌制、运输、泵送定额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混凝土拌制得计价。除另有说明外,定额中所有涉及混凝土得子目均采用商品混凝土,按市场价计入;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需另外执行本章得?混凝土拌制?定额。如需运输与泵送得,可按本章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混凝土运输与泵送费用。

三、如商品混凝土运输费及泵送费用已在发布得混凝土参考价中考虑,则运输及泵送费用不再套用定额计算。

四、混凝土小型构件就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以内得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得运输。

五、施工护栏定额按《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2013年4月出版得四种围挡形式编制,分别为围挡样式一:砌体+彩钢夹心板围挡(高2。5m);围挡样式二:砌体围挡(高2。0m);围挡样式三:型钢+彩钢夹心板(50mm厚)围挡(高2。0m);围挡样式四:型钢+彩钢板(0、5mm厚)围挡(高1.76m)。使用定额时要根据实际施工时采用得样式套用。

六、施工护栏装饰定额仅适用于围挡样式一、二得砌块部分得涂料装饰。非上述两种施工围挡得装饰,不能套用该定额。

七、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一次费中安装拆卸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成后得试运转费用、

八、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安拆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子目,场外运输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九、大型机械场外运费为运距25km以内得机械进出场费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不计算机械本机台班费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费已包括机械得回程费用。

十、除旋挖钻机外,其余工程钻机得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套用回旋钻机(冲击式钻机)相应定额子目,钻机台班按定额实际机型换算,其她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得运输:现场搅拌站混凝土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得混凝土定额分析量(如需泵送,加上泵送损耗)计算、

二、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泵送工程量,按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得混凝土分析量(含损耗率)计算。

三、施工便道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宽度得实铺面积乘以平均厚度以"m3"计算。

四、施工便道基层若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道路基层子目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0.7。

五、施工护栏按不同得围挡形式以”m"或"m·天"计算。

六、施工护栏装饰按不同得围挡形式以"m"计算、

七、大型机械安装、拆卸一次费用均以"台次”计算。

八、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均以"台次"计算。

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共分四章,包括:第一章“道路基层”,第二章“道路面层”,第三章“人行道及其她",第四章“交通管理设施”。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与改扩建得各种车行道、人行道、交通设施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一)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GYD-309—2001;

(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四)《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

(五)《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六)现行得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七)现行得标准图集与具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图纸;

(八)各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得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得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本册定额中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混凝土拌制"相应定额子目;若采用非泵送混凝土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混凝土水平运输”相关子目。

六、本册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重量另行计算、

第一章道路基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及道路各基层等,共12节。

二、本章定额凡使用石灰得子目,均包括消解石灰得工作内容。

三、路床(槽)整形项目得工作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以内得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得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四、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得土壤类别与边沟两侧边坡平整所需得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得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按弃运路基50m以外考虑。

五、基层结构层压实厚度按15cm、20cm及30cm设置(除沥青稳定碎石外),若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每增减子目换算,同一结构类型若设计分两层结构层设计,套用定额时,应分两层基本层套用。

六、基层中各种材料就是按常用得配合比编制得,如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同时,有关得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有关材料可分别按下列公式换算:

L s=(Ld+Z d)×Ps/Pd

式中:Ls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得材料数量;

L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得材料数量;

Z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得材料数量;

Ps设计配合比得材料百分率;

P d定额中标明得材料百分率、

七、基层混合料拌合中水泥稳定土基层及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分现场机械拌合与集中拌制两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套用相应得拌制、运输、摊铺定额;其她基层混合料拌合均为现场机械拌合。

八、沥青稳定碎石混合料制作、运输套用第二章道路面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床(槽)碾压宽度按底基层(垫层)最底部宽度计算。

二、道路基层宽度按设计基层顶面与底面得平均宽度计算。

三、路床(槽)碾压、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1.5㎡以内各种井位所占得面积,以”㎡"计算。

四、厂拌设备安拆按设备套数以"座"计算。

五、基层混合料运输按压实后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道路面层

说明

一、本章包括: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面层,透油层、粘油层,封油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清扫、洗刷路面,共7节。

二、喷洒沥青油料定额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与乳化沥青三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子目。

三、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摊铺定额分人工摊铺及机械摊铺两种方式;彩色沥青混凝土摊铺仅考虑人工摊铺方式,实际摊铺方式不同时,需另行计算。

四、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摊铺执行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摊铺相应子目。

五、沥青混凝土制作定额中,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台班单价已综合考虑设备安拆与场外运输费用。

六、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按抗弯拉强度4.5MPA计算,如混凝土得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七、路面钢筋分构造筋、钢筋网与有套筒传力杆设置,若使用无套筒传力杆时,扣除定额中半硬质塑料管Φ32消耗量,其余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她类型路面工程量以设计长乘以设计宽度加上圆弧等加宽部分以?㎡?计算,不扣除1。5㎡以内各类井所占面积,带平石得面层应扣除平石所占面积。

二、混凝土路面模板按模板接触混凝土面积以”㎡”计算。

三、伸缩缝按设计伸缩缝长度×伸缩缝深度以"㎡"计算,锯缝机锯缝按长度以"m"计算。

四、混凝土路面养生按混凝土路面面积以”㎡"计算、

五、刻纹机刻混凝土路面按混凝土路面面积以”㎡"计算。

六、清扫洗刷路面按实际需清扫洗刷路面面积以”㎡"计算、

第三章人行道及其她

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行道整形碾压,人行道块料铺设,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及出入口,安砌侧(平、缘)石,现浇侧(平、缘)石,砌筑树池,排水沟、截水沟,盲沟,共8节、

二、本定额所采用得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侧(平、缘)石垫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其余不变、

三、人行道块料铺设定额中人行道块料材料按方形或矩形编制定额,如采用异形时,人工乘以系数1。1、

四、人行道石质块料面层适用于厚度15cm以内花岗岩、大理石、方整石、青石板、文化石等石材面块得铺装、

五、人行道预制混凝土块料适用于透水砖、植草砖、水泥阶砖等预制块料得铺装、

六、混凝土及石质路缘石安砌已包含混凝土靠背(宽150mm,高200mm得三角形)施工,实际不同时,混凝土用量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七、砾(碎)石盲沟定额包含挖沟工作内容;透水管、PVC管盲沟仅包含管道铺设;盲沟需铺设土工布时,执行第一册第三章地基处理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整形碾压按人行道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不扣除侧石、树池及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垫层按铺设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混凝土基础按实铺面积以"㎡"计算。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2014市政定额解释资料

2014版计价定额有关问题汇总(市政) 1、市政定额(1-814)彩钢板护栏(彩钢板围栏搭拆)未注明高度,实际施工高 度一般要求在2.2米左右,如套用本定额综合单价与实际价格偏差较大,不知定额中人、材、机消耗量量是如何考虑的,是否合理? 回复:1-814子目采用的是1.8m高3mm厚的彩钢板,钢管支撑,是一种较简易的护栏。如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不同,应另行计价。 2、8.11.3压密注浆定额,1-845注浆(m3),是按什么计量,是按注入的浆计量, 还是按要求注浆加固的体积计量,另外此注浆的配合比是多少,配合比不一样,是否可以换算,如何换算。 回复:1-845子目是按加固的土体体积计算,其影响半径为0.75m。 如设计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仅材料换算,人工和机械其余不变。 3、关于1-442至1-465挖运碴子目。大量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几乎没见过“碴” 这个字。建议删除,或明确以上子目的适用情况;即使保留该子目,其定额含量也需要调整,单价太高。建议新增补充各种拆除物如各类道路结构层拆除物、砖石砌体的装车、运输的子目,此类情况在造价编制过程中经常遇到,但却没有合适的子目套用,往往就参照“碴”的子目,其实不妥。 回复:不采纳所提建议,石碴的概念字典上很清楚,所提项目皆有定额可套。 4、深井降水安装子目1-697、1-699中钢筋砼井管材料单价450元/米,没这么 贵,应是大小数错误。 回复:应是小数点错误,工作中砼井管材料单价应按市场价调价。 5、路基灰土填筑定额子目(1-378),与道路灰土基层定额子目(2-72),两者施 工工艺一样,但二定额水平相差近20%,请核查相关消耗量是否有误? 回复:1-378是土路基加固,属土方工程。2-72是路面结构层中的基层,属路面工程。路基土方执行路基施工规范,路面结构中的基层执行路面施工规范,施工要求不同当然定额水平不同。 6、市政工程中,第一册通用项目临时工程及地基加固中,压密注浆定额子目 (1-845)注浆,水泥掺量比例不明确,其水泥消耗量明显偏低,请核查; (1-844)压密注浆钻孔,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在土、水稳、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上钻孔,单价相差很大,遇到不同的钻孔材质,应该如何调整定额? 回复: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在水稳、混凝土等不同材料上钻孔属于破除障碍物,应按实计算增加的人、材、机消耗。其余问题的回复见上述第2条的回复。 7、市政第一册土方工程已经取消了“人工装汽车土方”子目,如果发生该费用, 是否可以考虑借用老定额中的相关子目? 回复:可以套用现行市政养护定额中相应子目。 8、泥浆外运定额单一,费用过高,建议在第一章中增加淤泥外运,分容量及运 距编制。 回复:不采纳所提建议。废泥浆外运按桥梁册中泥浆外运子目计算。淤泥外运也按土方外运计算。 9、《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二册,第1.3.5石灰桩,工作内 容:石灰加工、搭移脚手、打拔制孔桩灌灰击实。定额编号分别为2-19、2-20、2-21,定额组成中为人工和材料,没有机械费用;现场实际施工中均为机械

标准工期定额

房地产公司工期计划标准工期定额

制度版本信息 标准工期定额制度履历表 编号:

目录 第一章编制说明 (1) 第二章标准工期 (3)

第一章编制说明 第一条为促进集团工程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最佳商业模式的实现,集团特制定本定额,作为各地区工程重大节点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第二条本定额参照各地区以往典型单位工程的案例进行分类,按照工程管控模型进行编排,实际工程与本定额类型不一致的可按照备注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定额竣工的标准:工程完成竣工备案,完成综合验收,移交物业;标准工期为从工程开工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为止。 第四条各地区工程预售形象进度完成时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基础及主体工期定额予以确定。 第五条北方地区跨冬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冬施,总工期增加1.5个月,跨两个冬施总工期增加3个月。南方地区跨雨季施工,在本定额规定的基础上,项目跨一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半个月,跨两个雨季施工总工期增加1个月。南方地区考虑春节影响,跨一个春节增加一个月,考虑到北方地区冬施含春节,不针对春节单独增加工期。 第六条±0.00以下工程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桩)基础、±0.00以下结构、设备机房、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0.00以上工程包括: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屋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园林景观等内容。

第七条编制工期时需结合工程管控模型,按以下原则进行: 1.±0.00以下主体结构验收后,立即开展地下二次结构施工,并在物业管理用房及库房装修完成后,提前交付物业公司使用。 2.结构出正负零后,回填土施工时,给排水、排污管线随回填土施工同步预埋,避免二次挖土;室内管线穿外墙管道要在回填土施工前接驳至室外第一个接驳管井,并做好穿墙管道的封堵工作。 3.地下室室外顶板防水及保护层完工且内部验收通过后,立即开展“两点一线”示范区市政工程、园建园林工程施工。 4.地下室部分的机房、设备用房必须在交楼样板段完成前两个月施工完成,保证在交楼样板段验收时具备水电开通条件。 5.实体样板房设在标准层首层,绝对工期为60天,工法样板设置在标准层二层,绝对工期为30天,随结构模板拆除后,及时安排进场施工。6.二次结构随主体结构工程穿插进行,在主体结构拆模后即插入施工,施工顺序从下往上,保证在结构封顶时二次结构工程完成到从屋面层往下第五层(总层数减五层);初装修工程随二次结构工程穿插施工,在二次结构完成5层后进场施工。 7.外立面装修在结构封顶拆完模,屋面架构、防水保温层施工完成(结构封顶60天)后进场安装吊篮,进行外立面施工。 8.室内精装修随着外立面封闭进场穿插施工,施工顺序从上往下,以5层为一个施工段,顶部5层精装修完成(结构封顶后第60天开始,绝对工期为60天,第120天完成),经内部四方验收后,作为交楼样板,移交物业进行管理,同时需考虑在交楼样板出来之前两个月地下室的物业

广西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计算说明

广西区市政工程费用 定额计算标准 1 - -

目录 总说明——2 有关问题的说明——4 一、市政工程费项目构成——6 二、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7 三、市政工程定额费率明细、综合费率(取费基数定额直接费)——8 四、市政工程定额费率明细、综合费率(取费基数定额人工费)——9 五、市政工程类别划分表——10 六、独立费项目计算办法、标准、范围、内容及说明——14 七、建设工程市政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16 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文件(桂建管字【1999】第2号)——37 2 - -

总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 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调查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三年的资料,进行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三、本费用定额与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四、凡属于市政建设规划以内,执行市政设计标准,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新开发小区的室外工程,均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本费用定额。 五、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 报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结算的依据。 3 - -

六、本费用定额以工程类别取费形式,取费基础分为以直接费和以人工费两种。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按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有:给水工程、燃气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七、工程类别:一般工程应按类别划分标准:特殊工程由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审定。 八、由加工厂运预制构件(钢构件)到施工现场,在编制预算时,增加过桥费:每10立方米混凝土构件7.5元,每10吨钢构件3元,列入预算直接费,结算时,按签证的实际发生费用调整结算(包括外购件由厂方提供运到工地)。 九、今后凡调增调减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一律作独立费处理。 十、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一、本费用定额的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助管理。 4 - -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 说明 C.0.1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 1道路工程工期; 2桥梁工程工期; 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 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 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 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 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 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 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 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 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 1原地坪打基础桩; 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 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

.. 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 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 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 C. 1.2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 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

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11.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2.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3.用量少、价值少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已综合 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详解 定额工期是用来作为标准参考的。比如一栋楼按定额工期来讲,需要300天,如果建设单位要求你200天内完成(这个就是合同工期了),压缩工期到一定的比率,按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计算赶工措施费用的。这个比率各个地方不同规定也不完全相同吧 关于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问题,先说定额工期,其之所以加上定额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完成某个项目所需消耗的时间。带有普遍性,即是说只要有这么长的时间,按目前社会生产力条件,完成某个项目建设是没有问题,工期长短测评的依据是整个社会的生产水平,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工期定额中规定的工期天数则越短。 再说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是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生产周期要求,制订的本身就包含了对承包商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其范围不一定具有普遍性,对某个同样的项目不同的承包商的施工周期不一定相同,这也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显示竞争力的重点之一。 合同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等于定额工期也不可能走出定额工期,定额工期对某个项目的甲乙双方而言不一定

有约束力,合同工期则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定额工期可以是确定合同工期的参考依据之一,却不是必须遵守的法则。作为开发商当然希望会选择一个能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承包商,而不会选择一个只能以定额工期来完成的承包商,只要合同工期制订合理并经双方认可后写入合同,则对双方形成工期奖罚及赶工措施费用计算的依据,而不是定额工期。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综合国力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日新月异地提高,新技术在建筑领域不断应用,老的工期定额已经不一定适用于当前的项目建设,若以定额工期来僵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则显得教条了,项目建设中有关工期方面的索赔奖励等费用计算依据应该是合同工期,如果甲乙双方有了关于工期奖罚的合同约定,发生了的赶工措施费计与不计恐怕还有商权的余地罢。 2.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招标

第四册 隧道工程 5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 2014)

第四册隧道工程 册说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由矿山法和盾构法两大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开挖与出渣”,第二章“初期支护”,第三章“衬砌”,第四章“防水、回填、拆除工程”,第五章“临时工程”,第六章“盾构机安装拆除掘进”,第七章“管片”,第八章“盾构其他工程”。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GYD-309-2001; (二)《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GCG102-2011; (六)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七)各省、市的市政、轨道交通定额及有关资料。 四、本册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定额按综合土层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 六、本册定额不包括明挖法施工的隧道,以及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降水、监测、钢支撑等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八册轨道交通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七、如盾构法施工中的始发、到达掘进段端头采用桩形式加固,应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八、材料垂直运输及洞内水平运输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 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 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2.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3.用量少、价值少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 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 本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置,在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九、试用本定额注意事项: 1. 本定额消耗量表格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均为参考价,实际使用时人工和机械应按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计算;材料则应按市场价计算,各施工企业报价可根据各自的情况自主报价。

广西市政定额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挖土方、挖石方、填方及土石方运输、支挡土板,共4节、 二、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册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她章节。 三、挖土方。 (一)土方分类见表1—1“土壤分类表”。 表1—1 土壤分类表

(二)干、湿土得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18。采用井点降水得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与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得人工、材料与垫板摊销费另行计算。 (四)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计算,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得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五)挖掘机挖淤泥分两种情况考虑: 1、淤泥开挖后不需立即清运得,执行相应挖掘机挖三类土(不装车)定额子目,但要扣除履带式推土机台班用量,同时挖掘机台班量乘以系数1.50、 2。淤泥开挖后必须采用机械立即清运得,执行挖掘机挖三类土(装车)及机械运土方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50。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机械挖不到得地方,需人工挖边坡、整平时,人工挖土部分套相应人工挖一般土方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1、5。 四、挖石方。 (一)岩石分类见表1-2“岩石分类表”,根据“代表性岩石”“开挖方式”及“饱与单轴抗压强度fr"确定岩石类别、 表1-2 岩石分类表

f r≤5 15≥f r>530≥ f r>1560≥f r〉30fr〉 60 (二)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与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与覆盖材料未包 含在定额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 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与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三)爆破石方已包含解小至可装车外弃,爆破石方外弃不再计算二次破碎。 五、填方及土石运输。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江苏省定额工期的计算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 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 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 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 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 0.0-0.1%;单独装饰工程为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2014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 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 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4)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税费。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4)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2015造价员考试定额重点(2014市政版)(DOC)

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一、二、三、六册重点) 总说明 1.《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共八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 2.《江苏省市政工程造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控制价、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本定额计价单位为元,默认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4.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5.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6.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7.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 对厂站工程: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3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定额人工数量扣15%,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对其它市政工程: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40%,混凝土搅拌机械数量全扣,定额水平运输机械数量扣50%,垂直运输机械全扣;非泵送混凝土的,人工扣20%,混凝土搅拌机械全扣。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它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8.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市政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场地限制造成二次搬运的,应参照有关材料运输的定额项目计算二次搬运费。 9.本定额的人工单价按74元计算。材料预算价格按2013年南京地区标准。机械台班价格在《2007机械台班定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人工费标准和材料预价格调整了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根椐调整后的机械台班价格测算出新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及组装、拆卸费》。 10.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施工企业外接水的费用及自备发电机发电的费用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1993-07-28【发布单位】建城字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定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理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确定工期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项目、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并对定额的调整、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调协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经有关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期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当调整。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节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若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应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