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与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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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行及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使公司公务交通出行管理更为明晰,同时使公司车辆使用更为规范,在综合考虑公务交通便利性、公司车辆使用及交通费成本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交通工具使用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2.2 本公司所属车辆均依照此规定办理。

3. 权责:

3.1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改并推行。

3.2 各部门应配合本制度的推行。

4. 内容:

4.1 公务出行交通管理

4.1.1 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况下,公司提倡员工外出公干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公交

车)。

4.1.2 公交确实不便利或办事时间紧急的方可选择先搭乘出租车至交通便利处再转乘

便利的公共交通工具。

4.1.3 因公产生的出租车费(包括黑车及三轮车费,尽量少乘私人黑车)实报实销。凡单次超出100元以上的出租车费用,应提前请示领导,否则不予核销。出租车费报销必须以出租车票为准(黑车亦应向司机索取发票),并且应在每张票据背后注明日期、事由、起讫地点;如无票据应填写无据报销单,并书面详细列出清单附后。

4.2 公务用车申请和审批

4.2.1 公司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配、管理,供需求部门公事使用,任何私人理由用车一

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同意并通知综合部。

4.2.2 综合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公务轻重缓急来安排优先级,原则上先计划先使

用。遇到用车时间冲突,在不影响办事效率的原则下,协商解决。

4.2.3 公务用车需要使用人提前申请(原则上提前一天), 申请需以书面(纸质、邮件

或企业QQ)提报综合部主任,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等,如需携带

公司物品出厂的亦应说明物品大小和数量。

4.2.4 综合部根据用车计划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调度,驾驶员根据综合部主任安排,领

取钥匙按指定地点执行出车任务。每次出车驾驶人须进行出车登记(包括往返

时间、驾驶人、事由、里程),“行车登记表”放在车辆内部规定位置,以备

查证,因未登记而无法查证的,由车辆专管驾驶员负责。

4.2.5 公务车辆应由综合部统一管理,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部专人保管,每次出车之前

和返回之后需要到综合部进行车钥匙交接登记。

4.2.6 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综合部派车任务不准出

车。

4.2.7 任何人员不得以无公车或交通不便利为借口进行搪塞, 如发生延误公务之情事,

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公务车辆管理

4.3.1 乘车人员、无驾驶证之人员及未具驾驶资格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如因此发生

肇事之情事者,除负肇事全部责任外,同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3.2 公司车辆应爱惜使用,驾驶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同时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

证等。

4.3.3 公司车辆验车及行驶证审照、换照手续由车辆专管人员按照程序办理。

4.3.4 经公司领导同意,车辆外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综合部需安排专职驾驶员在借出前

后进行车况检查,并登记往返时间和里程。

4.3.5 非办理公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保管人及保管单位不得擅自将

车辆借于其他人员办理私务使用。否则按照违反公司规定严肃论处。

4.3.6 公司车辆在厂区内应停放于指定位置,以便维护和统一管理。

4.3.7 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如因此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处罚,由使用人负责。

4.4 驾驶员管理要求

4.4.1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

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4.2 出车前应注意: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

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

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4.3 行车及接送客户时应注意:

4.4.3.1 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

4.4.3.2 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4.4.3.3 接送客户,驾驶员和陪同接送人员不得车内吸烟、吃零食。对待乘车人要热情、

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4.4.3.4 驾驶员外出接客户时,应主动帮助客户提拿行李、物品等到车辆停放处,并主动

为客户在车里摆放好行李,热情礼貌,微笑服务。

4.4.3.4 驾驶员应严守公司机密,不得与客户或任何人员讨论或沟通公司的运做、管理

及经营情况;亦不允许对任何无关人员透漏客户情况。

4.4.4 出车返回后或中途泊车应注意:

4.4.4.1 出车返回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4.4.4.2 行车中途泊车,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

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4.4.4.3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

并说明原因。

4.4.5 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

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4.5 车辆投保和日常保养

4.5.1 公司车辆依法令规定,统一由综合部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契约书由综合部统一

保管。

4.5.2 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

外和引擎的清洁)。

4.5.3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

月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5.4 凡车辆驾驶人员应于驾驶前检查车况,以保证安全,如:

a)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清洁。

b)冷却液、风扇及皮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c)刹车是否灵活有效,胎压、各指示灯及各种配件是否正常,有无松动。

d)引擎运转是否有异,车身是否保持完好、整洁。

e)验车、保养是否及时。

f)各类手续是否齐备。

4.5.5 为保证车况正常,车辆均应适时保养、更换机油、润滑油及实施各项性能测试与

调整。

4.6 肇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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