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卫生法规主要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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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

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
对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其效果进行评 估和分析。
02 公共卫生政策概述
CHAPTER
定义与特点
公共卫生政策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及公众为预防疾病、促进健康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公共卫生政策的特点包括:预防性、社会性、科学性、综合性。
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健康
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政策,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05 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CHAPTER
政策执行与监管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共卫生政策,监督和管理公共 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 。
卫生监督所
依法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法规执行与监管机构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推进社会共治模式 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共卫生 管理和服务,形成政府、市场、 社会协同推进的公共卫生治理新 格局。
强化跨国协作机制
加强跨国协作机制建设,推动国 际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的协调一 致,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挑战 。
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 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实施 中的应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 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
汇报人:XX
2024-01-25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公共卫生政策概述 • 公共卫生法规概述 • 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 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 公共卫生政策与法规的挑战与前景
01 引言
CHAPTER
目的和背景
保障公众健康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一、职业卫生法规框架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分为: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其他所有职业卫生安全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来制定。

2、职业卫生安全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如:《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3、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4、地方性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卫生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通常形式有“条例”、“办法”。

5、职业卫生安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如:《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

6、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是作为制定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规参考依据之一,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最新版】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最新版】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实施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职责范围内对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事项,按照标准化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格式制定并编号的各类技术要求。

本办法不适用于食品安全标准、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团体和企业卫生健康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工作,包括编制中长期卫生健康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健康标准研究、制修订、解释、宣贯、实施、复审和评估等。

第四条卫生健康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

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及其他有关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行业标准。

第五条卫生健康标准按实施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国家卫生健康委设立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负责全国卫生健康标准政策、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等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下设卫生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负责项目、人员、强制性标准实施评估等归口管理工作。

相关业务司局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健康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作为标准协调管理机构,负责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评审、标准协调性审查、跨专业标准基础研究、重要标准的宣传培训、推荐性标准的评估、专业委员会的考核评估等综合性标准管理工作。

各专业委员会依据《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法律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体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卫生组织法:规定了卫生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卫生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要求,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行为,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促进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4、维护社会稳定: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对于规范医疗卫生行业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

这些规范包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应当遵守的程序和要求,如按照规定进行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保障患者的权益。

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

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

公共卫生法规与政策公共卫生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通过政府的公共政策来促进居民健康、预防疾病和对民众提供健康保护。

我国制定了各种医疗卫生法规和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政策文件。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主要内容公共卫生以预防为主,它的功能包括健康检测和分析,即建设疾病信息系统,收集相关疾病的发病或流行情况,检测健康危险因素,识别健康问题;对疾病暴发流行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和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项目;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卫生执法改革等。

世界卫生组织在2006—2007年提出的公共卫生基本的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研究;流行性疾病的预警和反应;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管理;健康促进;精神卫生和物质滥用;烟草、营养、卫生与环境、食品安全、暴力、损伤和残疾;生殖卫生、母婴平安和儿童与青少年卫生;基本药物、基本卫生技术、免疫药物和疫苗的开发等。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公共卫生体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从中央辐射到省、市、县,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网络”;同时,注重进行流行性病学调查、慢性病调查、健康信息沟通与交流等全方位的公共卫生研究。

我国于2004年初正式启动的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覆盖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全国所有卫生医疗.机构。

我国已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死因监测等重要公共卫生数据的实时管理,使传染病控制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高。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我国政府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通知》提出,到2023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基本完善。

卫生法规的结构组成

卫生法规的结构组成

卫生法规的结构组成
卫生法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总则:包括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等。

2.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或者人员。

3. 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卫生监督、监管、执法等内容。

4. 食品安全:规定食品安全的标准、管理和监督。

5. 疾病预防控制:包括疾病预防、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等。

6. 医疗卫生: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生执业、医疗质量监管等。

7. 保健和康复:规定健康管理、康复医疗等内容。

8. 环境卫生:包括环境保护、污染物处理、环境卫生监管等。

9. 附则:包括法规的实施日期、惩罚措施等内容。

2024年护理法律法规

2024年护理法律法规

护理法律法规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护理工作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保障患者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护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护理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析其内容,以期为护理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护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护士条例》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护士执业的行政法规,明确了护士的定义、职责、权利和义务。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需通过国家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方可从事护理工作。

护士还需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护理质量管理《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护理质量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护理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护理质量监控与评价等。

医疗机构应设立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护理科研和护理教育等工作。

3.护士权益保障《护士条例》明确规定了护士的权益保障,包括:获得与其业务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享有参加培训、晋升、职称评定等权利;享有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和卫生等权益;有权拒绝违法、违规、违章的指令。

医疗机构不得安排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不得降低护士的薪酬待遇。

4.护理伦理与法律责任《民法典》对护理伦理与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护理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若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患者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护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1.护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医疗机构应加强护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规范护理行为,确保患者权益。

2.护理法律法规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监管,确保护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对违反护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护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四、结论护理法律法规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患者权益、规范护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卫生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卫生安全,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统一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卫生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从业人员以及与卫生事业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卫生问题。

第四条卫生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基本卫生政策和规划,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条卫生工作应当贯彻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遵守公共卫生纪律,提高预防、控制、诊治能力,维护医疗秩序。

第六条卫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传染病、慢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疾病防控。

第七条卫生工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遏制医患纠纷。

第八条卫生工作应当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卫生知识普及。

第九条依法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惩治卫生违法行为,保障卫生安全。

第十条卫生工作应当加强国际卫生合作和交流,参与全球卫生事务,分享卫生成果,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卫生行政管理第一节卫生行政组织第十一条国务院组织卫生行政工作,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卫生事业。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卫生行政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卫生事业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卫生机构和卫生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三)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保障卫生安全;(五)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应急响应和救治工作;(六)推动卫生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七)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八)开展国际卫生合作和交流,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第四章医疗卫生人员第五章药品供应保障第六章健康促进第七章资金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

最新医疗卫生法规目录第一章医疗卫生法规总论第一节医疗卫生法概述一、医疗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及对象二、医疗卫生法的法律地位及特点三、医疗卫生法的功能四、医疗卫生法的渊源和体系五、医疗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医疗卫生立法制度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权限及其划分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第三节新中国医疗卫生立法的历史发展一、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建立阶段二、医疗卫生立法的初步完善阶段三、医疗卫生立法的体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新阶段四、医疗卫生立法的经验及评价第四节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卫生管理概述二、医疗卫生行政处理决定三、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四、医疗卫生行政强制行为五、医疗卫生监督检查行为六、医疗卫生行政司法行为七、医疗卫生行政救济第五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与遵守一、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六节医疗卫生综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说明卫生部关于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卫生部关于重申依法进行药品监督、检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通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实施细则第二章防疫法规第一节防疫法规的产生、发展一、防疫法规的产生及沿革二、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形势三、传染病的含义、分类及其防疫原则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实施一、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措施第三节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一、传染病预防主体的职责和预防接种制度二、疫情的报告和公布三、传染病的控制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第四节卫生防疫相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授权公布传染病疫情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流行性出血热防治方案关于灭鼠和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登革热防治方案卫生部关于加强对赴黄热病和疟疾疫区出国人员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的通知布鲁氏菌病诊断方法、疫区判定和控制区考核标准卫生部关于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霍乱菌苗接种事宜的有关通知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全国乙型肝炎血源疫苗免疫接种试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沿海地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通知全国寄生虫病防治“八五”计划和2000年规划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试行)卫生部关于取消狂犬病疫情保密规定加强预防狂犬病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控制疟疾、基本消灭疟疾、消灭疟疾及基本消灭恶性疟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控制工作的通知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性病监测工作试行方案卫生部关于抓紧做好性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毒管理办法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卫生部关于消毒药械、化妆品审批收费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消毒药械审评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换发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和补报整顿消毒产品资料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建立“全国性病、麻风病控制中心”的函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条例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麻风病联合化疗疗后监测实施方案麻风病联合化疗及评价标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风病人管理的通知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全国肿瘤防治研究领导组成员的通知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委托铁道部卫生保护司行使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职权的函卫生部关于在铁路系统聘任传染病管理监督员及有关发证件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有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废止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章医政法规第一节医政法规概述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概述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三、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五、医疗事故的分类六、医疗事故的等级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八、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九、医疗事故的鉴定十、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三节对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一、《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总览二、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管理组织三、医师、中医师申请个体开业的资格四、个体开业行医的执业管理五、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的奖惩第四节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一、医德的含义二、医德规范三、医德教育四、医德评价与考核第五节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二、医院分级与分等三、医疗评审委员会四、评审程序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六、评审结果的公布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第六节医政法规的作用及其实施第七节医政相应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医院疾病分类类目表病伤死亡原因类目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对湖南省临武县卫生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中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最终鉴定”可否进行复核或变更的答复卫生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各地成立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永卫医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进行医院工作方针再教育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省级康复医学研究会领导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护理工作领导理顺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将麻醉科改为临床科室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流入市场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对高压氧舱管理的通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管理的几点意见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业余服务和兼职工作管理的规定卫生部、经贸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行医的几条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卫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输血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加强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全国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全国防盲计划大纲防盲先进县标准及审报评定办法关于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试行)“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试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进一步搞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2000年我国口腔卫生保健规划目标(试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台胞要求查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卫生部对“关于处理尸解脏器标本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医政监督员章程(草案)县医院基本建设管理和设计要点(试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第四章卫生监督法规第一节卫生监督立法状况概述第二节卫生监督立法的主要内容一、食品卫生监督二、化妆品卫生监督三、酒类卫生监督四、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五、食用油卫生监督六、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七、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八、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九、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三节食品卫生法一、食品卫生法概述二、食品卫生要求三、食品卫生管理四、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与法律责任第四节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的作用及实施第五节医疗卫生监督相应法规卫生部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夏季食物中毒的通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药品质量标准发送事宜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口寄售食品卫生注册暂行规定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糖卫生管理办法糖果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蜂蜜卫生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酒类卫生管理办法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加药食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对学生配餐卫生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加乳配制饮料管理的意见卫生部关于修订《混合消毒牛乳暂行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中有关指标的通知混合消毒牛乳的卫生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批准6种复合维生素、矿物质扩大使用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批准红曲米等添加剂扩大使用于调味料中的通知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防止黄曲霉毒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通知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审批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将抑制粉刺类产品作为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函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卫生标准》中吡啶硫桐锌的最大允许浓度的补充通知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员制服供应规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第五章卫生检疫法规第一节卫生检疫立法工作概述一、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产生二、我国早期国境卫生检疫与立法三、旧中国国境卫生检疫及立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及其立法第二节卫生检疫立法的主要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二、国境卫生检查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三、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四、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规程第三节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及作用一、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实施二、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作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车站港口、机场及旅客列车、客轮、客机卫生检查、评比、命名的联合通知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卫生工作的意见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各类学校厕所与供水设施卫生建设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与城市饮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先进县和普及县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蚊香卫生监督暂行规定。

卫生法重点内容

卫生法重点内容

一、卫生法的界定(一)卫生与法律的互动:卫生法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1、卫生发展对法律的影响(1)卫生知识及其成果被运用到立法中去,促使法律内容的科学化(2)现代生物医学的发展对现有法律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3)卫生的发展促进了卫生立法的发展2、法律对卫生的影响(1)促进和保障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医药卫生事业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2)保障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医疗卫生的公平性(3)规范卫生活动,维护卫生秩序(4)控制现代医学可能带来的危害(二)什么是卫生法概念: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1)科学性:与自然科学联系紧密(2)技术性:溶入大量技术规范(3)公共性:旨在维护公共健康利益(三)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指由卫生法所确定的、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有关医药卫生活动、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

P46二、卫生法的内容与体系1、卫生市场准入法4、疾病预防与控制法2、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5、健康相关产品法3、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6、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法三、卫生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1、宪法(21条第1款、45条第1款)21条第1款: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医疗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45条第1款: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法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人口与生育法、红十字法3、卫生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规章7、国际条约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内容:1、维护公民健康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社会公益原则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是我国卫生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药物使用安全性。

以下是对该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以患者为中心,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药事管理中应该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核心,形成统一的药事管理体系,并落实到每个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上。

其次,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具体内容。

其中包括药品采购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等方面。

这些具体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药物的合理使用率。

在药品储存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库房的布局和管理,药品储存的温度和湿度的控制等要求。

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药品的库存盘点和药品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保存质量。

在药品配送和调剂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配送和调剂制度,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合理调用。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房和病房间的药品配送程序,提高药品的使用效率。

在药品使用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处方和发放、医务人员的用药指导等内容。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用药培训,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和处方审核制度,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在药品信息管理方面,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该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药品的档案管理、药品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药品的使用反馈等。

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的追溯和监测,及时掌握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效果。

综上所述,2024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细化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医疗机构提供了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助于提高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该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药事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 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严重者应 追究其法律责任。
05
法律责任和处罚机制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用人需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
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
04
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包括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 的服务。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 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健康监护。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的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的具体监管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团体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学术团 体制定。
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具有 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内容。
应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行业 标准的要求。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卫生法》知识点总结

一★卫生法的原则。

(一) 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二) 公益性原则(三) 预防为主(四) 依靠科技进步(五) 中西医协调发展(六) 动员全社会参与(七) 国家卫生监督(八) 患者权利自主★卫生法的特征。

(一) 内容具有广泛性(二) 与自然科学紧密相连(三) 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四) 吸收大量道德规范(五) 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六) 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一) 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二) 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三) 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四) 卫生行政管理关系(五) 国际卫生关系(六) 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主体:1.卫生行政机关。

主要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药政监督管理部门,卫生检疫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等2.法人。

主要包括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3.非法人组织。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4.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表现形式: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卫生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概念。

卫生行政执法: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托执法组织适用卫生法,实施的影响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专门活动。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机关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罚或制裁。

二★传染病的分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我国没有黄热病)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IN1流感。

卫生法解读

卫生法解读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河南世通医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会民国家卫生健康委5月8日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通知(国卫法规函〔2020〕204号)。

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施行意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亮点解读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法)。

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共分10章110条,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有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个章节。

其中前面8章内容均是围绕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当中的一些基础性的制度来规定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要内容包括:8项权利,15项机制,18项体系,26项制度。

参见本文后附图可以说,这部法律是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进行了一个全景式、全方位、全周期的概括。

这部法律在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尤其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推动全面依法治理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

1、“健康权”首次入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THANKS
2024/1/25
26
明确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提高医疗卫生人员 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12
03
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 管
2024/1/25
13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制定和执行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卫生法律法规 ,并监督其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卫生 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卫生行政许可
负责审批和管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如医疗机构设置、医护人员执业注册 等。
元。
2024/1/25
18
药品违法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药店销售假药,被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 元,并吊销《药品经营许 可证》。
2024/1/25
案例二
某医院使用过期药品,被 处以罚款5万元,并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三
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劣药 ,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20万元,并撤销药品 批准证明文件。
2024/1/25
职责与任务
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卫生行政许可、 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执法 任务,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卫 生秩序。
执法手段与措施
采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 罚等手段和措施,确保卫生法律法 规得到有效执行。
15
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管措施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制定完善的卫生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明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与权力。
明确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规定 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执业。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 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实行不同的管理 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涉及到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需要依
法加以保护和规范。

以下是与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一些法律、
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概述:
法律和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我国卫生健康工作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卫生工作的目标、原则、职责等基本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传染病法》对预防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保
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
等环节进行了管理和监督。

方针和政策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卫生健康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

- 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国务院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

总结
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和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

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健康中国、履行政府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保障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卫生秩序,提高医疗卫生质量,促进医
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该法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运行和
退出规则,明确了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工作纪律和责任,保证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5.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包
括医疗纠纷的调解、协商和仲裁等。

该办法维护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医疗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规则,包括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年检、医疗机构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等。

该条例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了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7.医务人员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包括医
务人员的注册和执业条件、医务人员的职业纪律和道德规范。

该条例维护
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

总的来说,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
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卫生秩序,提高医疗卫生
质量。

同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还可以指导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医
疗机构的管理和运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了解和遵
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于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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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主要内容体系卫生法规主要内容体系第一章绪论考什么?卫生法基本原则、渊源、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法的概念卫生即人的身体或精神的健康状况。

(卫生服务、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中医药等方面。

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社会医疗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

卫生法指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卫生社会关系(1)第一类:卫生行政关系特点:卫生管理活动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一方主体不平等性(2)第二类:卫生民事关系特点:卫生服务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性卫生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专门制定的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其他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二、卫生法的特征1.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2.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2.预防为主的原则(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3.公平原则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5.患者自主原则(患者权利的核心是患者自主的原则: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医疗服务的方式;有权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某项医疗卫生服务,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四、卫生法的渊源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公约。

十部卫生单行法律:《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红十字会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五、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具有卫生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特征1.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 是卫生法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

3. 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患者生命健康利益)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六、卫生法的作用 1.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2.保障公共卫生利益 3.规范卫生行政行为第二章公共卫生法考什么?重点中的重点:传染病防治(18)、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法是调整公共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传统)公共卫生法,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等。

广义——除了狭义范围,还包括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一)传染病防治方针和原则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是分类管理)(二)传染病的分类(重点中的重点)我国将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分为甲、乙、丙3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25种丙类: 10种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乙类甲管)。

二、传染病预防(一)预防接种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疫苗分为两类(二)传染病监测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1.监测规划的制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2.监测内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

(三)传染病预警制度: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预警发出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预警要求:及时、科学、准确。

(四)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①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②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的职责主要是:①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②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③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④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⑤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⑥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⑦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⑧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2.传染病发生、流行监测和预测3.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调查和核实4.自然疫源地施工环境的卫生调查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

建设单位根据疾控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

工程竣工后,疾控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六)医疗机构的职责 1.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2.承担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工作三、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一)传染病疫情的报告1.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分为:①责任疫情报告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②义务疫情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2.疫情报告的管理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3.疫情报告的内容①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②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③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④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情况;4.疫情报告的要求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5.疫情报告的程序、方式及时限(1)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首诊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填写。

采供血机构——艾滋病病毒(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填写报告卡。

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报告卡。

(2)报告时限2小时: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甲管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网络直报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4小时:其他乙、丙类在诊断后网络直报或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二)传染病疫情的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疫情控制(一)控制措施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1)对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隔离治疗;(2)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3)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患者,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的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置等必要的卫生的处理。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①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②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③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二)紧急措施 1.已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及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与报告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批准机构:上一级人民政府。

生活保障: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工作报酬: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紧急措施的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紧急措施的内容: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停业、停课;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④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三)疫区封锁 1.宣布为疫区:适用情况: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宣布机构: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决定并宣布。

2.疫区封锁:适用情况:甲类传染病疫区;决定机构: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国务院决定。

(五)尸体卫生处理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五、医疗救治(一)医疗救治服务网络建设(二)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三)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管理性规定1.医疗救治的方式2.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3.转院六、监督管理监督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职责:①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③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④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⑤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⑥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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