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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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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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谷物加工品2.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 2.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水分超标;2.磁性金属物超标;3.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除大米、小麦 粉、挂面之外的粮食加工品
(二)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行业概况
除大米、小麦粉之外的粮食加工品,主要是杂粮 。
分布:主产区相对比较集中 地理分布:我国高原区,即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
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 产区:小米主要产在山西、东北、内蒙古等地;黍米
(俗称大黄米、黄黏米)主要产在山东 山西、东北 等地;燕麦主要产在内蒙、青海、甘肃、山西等地。
杂粮的加工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从畜力用石 碾、石磨加工发展到今天的机械化批量生产。
根据文献资料表明,2000年我国杂粮加工 企业不到2000家,近年杂粮加工企业已达 4000多家,年加工量在万吨以上的企业有70多 家,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黑龙江、四川等 地。
目前,虽然各地都有一些杂粮小包装和地 方品牌,但大多仍靠人工手选,缺乏清理和分 选机械设备,规模小,产业化程度较低。
五 谷杂 粮
挂面外的粮食加工品主要有通心粉、生湿面制品、米粉 等。
通心面又称通心粉、麦卡罗尼(macaroni),是以硬 质小 麦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通心管状面条,在产品种类和 生产技术方面以意大利发展最快。通心粉的种类繁多,从 外形规格分类,可分成长条空心,螺旋状,短弯状、贝壳 状、几何图形状等品种;从商品保藏方法分类,可分成干 制品、鲜制品、冷冻熟制品及方便熟制品等。
目前,市场上有意大利、美国、法国、日本、澳大利 亚等国生产的上百个花色品种的通心粉,但国内仅上海、 广州、天津等地有少数企业生产,发展空间巨大。
通心粉
生切面(又称鲜面、水面)、饺子皮等 生湿面制品也逐渐开始规模化加工。
但是,我国的生湿面制品主要还是由 各居民社区“前店后厂”的便民粮店、农 村集镇的加工作坊、集体食堂及大型餐饮 企业的中央厨房加工。一般是现加工现卖 ,机械化间隙生产,以销定产,当日加工 ,当日销售。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前言为了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以下简称“其他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申请其他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组织,以及生产、销售、使用其他加工品的各方。

二、审查要点1.包装设计企业应根据产品性质、规格、型号等确定合理的包装设计,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并通过合规的质量检验。

2.原料采购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无公害标准或有机标准的原料作为生产其他加工品的原材料。

3.工艺流程企业应制定与其他加工品生产工艺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模式,确保产品品质安全。

4.检验检测在生产过程中,应配备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标签声明产品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方法等信息。

对产品存在特殊成分或技术属性的,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

6.存储运输对生产完成的其他加工品应进行良好的储存与运输,避免暴露在阳光,避免与害虫、有毒有害物质等接触。

三、其他要求1.生产环境与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2.生产过程中要求用工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对于相关质量安全问题,此审查细则不包含的要求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本细则是其他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基础规范,旨在规范生产、提高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企业应当以本细则为依据,加强管理,提高品质,努力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安全、健康的其他加工品产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010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清理碾米(或不碾米)成品包装脱壳2. 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成品包装(粒、粉)灭酶轧片成品包装(片)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原辅料混合和面成型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发酵(或不发酵)水洗成品包装(面筋等)米粉类制成品:干燥(或不干燥)清理磨粉(浆)成品包装蒸粉(或不蒸粉)成型发酵(或不发酵)(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最新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最新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 面粉类制成品:米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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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附件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 3 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4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谷物加工品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成品包装2.谷物碾磨加工品清理碾磨灭酶成品包装(粒、粉)轧片成品包装(片)3.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水洗成品包装(面筋等)原辅料混合和面发酵(或不发酵)成型成品包装(生切面、调制面团等) 米粉类制成品 :清理磨粉(浆)成品包装发酵(或不发酵)干燥(或不干燥)蒸粉(或不蒸粉)成型(二)关键控制环节。

1.谷物加工品(1 )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谷物碾磨加工品(1 )碾磨(谷物粒、粉);(2 )灭酶(谷物片)。

3.谷物粉类制成品(1 )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 )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在面粉以外的其他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小米、荞麦、绿豆、红小豆、黄豆、豌豆、大豆等)为原料,通过加工、烘培等方式制成的食品,例如糕点、面包、饼干等。

由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安全、卫生等问题,因此需要进行许可证审查。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了规定。

一、生产基地审查1.基地地址生产基地应位于城市规划区划内或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园区内。

2.基地环境生产基地周边环境应安全,不存在任何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3.场地面积生产基地应符合生产设施的要求,场地面积应当达到使用规模要求。

4.生产设施生产车间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设施应齐全。

5.储藏条件原材料和成品应储藏在符合规定的仓库和储藏设施内,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6.消毒设施生产车间应设立完善的消毒设施,以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二、生产工艺审查1.原材料制作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2.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生产记录和追溯能力。

3.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应符合食品生产和卫生要求,应设立可行的清洗、消毒设备。

4.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具备完整的进货记录和追溯能力。

5.产品标识产品标识应清晰明确,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三、品质控制审查1.质量控制制度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

2.检验手段生产企业应具备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手段,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3.产品抽样产品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产品留样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留取产品样品,以进行追溯或监管检查。

四、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生产企业应有合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从业经历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为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旨在明确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和流程,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合规操作。

2. 背景为了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管和管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制定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必要的。

本细则依据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审查工作。

3. 审查对象审查对象为申请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完成申请表格。

4. 审查流程4.1 申请材料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生产基地:包括生产基地的地址、面积、环境状况等;•加工设备:包括加工设备的种类、数量、技术参数等;•原材料供应链:包括原材料来源、质量管理体系等;•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的规范性、卫生条件等。

4.2 现场检查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检查生产车间的卫生状况、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原材料仓储:检查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和管理情况等;•生产记录:检查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检测设备:检查企业的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等。

4.3 评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以下几种:•合格:企业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通过审核,并予以许可证发放;•不合格:企业存在不符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情况,拒绝发放许可证,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待定:对于某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调查的企业,暂时搁置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核。

5. 审查标准5.1 生产条件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生产场地应具备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生产车间应符合规范要求,通风、排水良好,有防尘、防虫、防鼠、防霉措施;•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有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审查过程,确保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

2. 申请资料准备申请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之前,需准备以下资料:2.1 法定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申请企业需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所在地等。

2.3 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申请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的介绍,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员工数量等。

2.4 生产场所及设备情况申请企业需提供生产场所及设备情况的介绍,包括生产场所的位置、面积、设备设施的备案等。

2.5 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申请企业需提供产品标准和工艺流程的介绍,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原料的采购和检验、生产工艺流程等。

2.6 质量控制措施申请企业需提供质量控制措施的介绍,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控制措施、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等。

2.7 产品留样和检测申请企业需提供产品留样和检测的方案,包括产品样品的保存期限、检测方法和标准等。

2.8 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企业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 申请审查程序申请企业按以下流程进行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查:3.1 公示申请企业通过媒体或公示栏公示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请事项,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3.2 审查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

3.3 补正或驳回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审查机构将通知申请企业补充材料或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3.4 审查通过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企业将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在指定范围内生产粮食加工品。

4. 监督检查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4.1 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将定期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产品留样等进行检查,以确保企业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1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1版)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1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21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2. 谷物碾磨加工品3. 谷物粉类制成品面粉类制成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 谷物加工品(二)关键控制环节1. 谷物加工品(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 水分超标;2. 磁性金属物超标;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
其他粮食加工品是指除了面粉、淀粉、酱油、醋等传统粮食加工品以
外的其他加工品。

这些加工品通常包括米饭、面条、糕点、方便面、干果、果脯、食品添加剂等。

为了保证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制定相
应的审查细则。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其符合食
品安全的要求。

以下是关于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
1.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生产其他粮食加工品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申请生产许
可证时,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生产设备信息、生产工艺流程等
材料,并且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2.原料的要求:
3.生产工艺的要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6.销售环节的要求:
销售其他粮食加工品的商家必须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

在销售环节,商家应当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有安全问题的产品。

对于需要保持冷藏或冷冻的产品,商家应当确保储存温度符合要求。

7.质量监督的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对于经常性或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其他粮食加工品审查细则的一些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确保其他粮食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监督和管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粮食加工品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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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

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

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谷物加工品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3. 谷物粉类制成品
面粉类制成品:
米粉类制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谷物加工品
(1)清理;(2)碾米(糙米等除外)。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1)碾磨(谷物粒、粉);(2)灭酶(谷物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
(1)和面(面粉类制成品);(2)蒸粉(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水分超标;
2. 磁性金属物超标;
3. 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厂房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厂房通风良好,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还应当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谷物加工品:清理设施、脱壳设备、碾米设备(糙米等除外)、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需具备包装设备。

2. 谷物碾磨加工品: 清理设施、磨粉设备(谷物粒、粉)、灭酶设备(谷物片)、轧片设备(谷物片)、包装设备。

分装企业需具备包装设备。

3. 谷物粉类制成品
和面设备(面粉类制成品)、清理设施(米粉类制成品)、磨粉(浆)设备(米粉类制成品)、蒸粉设备(米粉类制成品中有蒸粉工艺的)、成型设备、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LS/T 3215-1985《高粱米》;
LS/T3215-1985高粱米、GB/T 13356-1992《黍米》;GB/T 13358-1992《稷米》;GB/T 11766-1989《小米》;GB 19503-2004 《原产地域产
品沁州黄小米》;GB/T 18810-2002《糙米》;NY/T 832-2004《黑米》;GB 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GB/T 13360-1992《莜麦粉》;GB/T 10463-1989《玉米粉》;GB 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原辅材料应符合GB 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应原粮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陈化粮;粮食包装要符合GB/T 17108-1997《粮食销售包装》的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谷物选筛(谷物粉类制成品不需要);(二)干燥箱;(三)分析天平(0.1 mg);(四)天平(0.1 g);(五)高温电炉(产品标准中有灰分项目的加工企业需要);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检测项目的加工企业还需要灭菌锅,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微生物培养箱和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谷物加工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谷物碾磨加工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谷物粉类制成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业标准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附表:企业标准必须包含附表中所列项目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50 kg)。

抽样数量:
1. 净含量大于或等于5 kg的产品:取5 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分样时需混匀),1份检验,1份备查。

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2. 净含量小于5 kg的产品: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5 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允许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不允许分装。

麦片可以按照粮食加工品或方便食品申请准入,选择麦片的具体申证单元时,应考虑与企业主导产品申证单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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