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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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医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二、现场医疗救援制度

(1)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应急现场检伤分类工作,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首先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有检查、处置,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将伤病者分为四类,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分别为:危重患者,标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患者,标

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患者,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可暂缓处置。

(3)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将伤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现场急救(对危重伤病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伤病员转动(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条件的医院)等。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求援知识普及工作,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求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枣阳市鹿头镇吉河中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空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扩散到县(市)县以外学校;

6、因预防搁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信息报告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责任报告人: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A、初次报告

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校办公室、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及市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臵工作组。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处臵工作组。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直至教育部应急处臵工作组。

C、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处臵工作组。3、报告内容A、初次报告内容

发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

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省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三、应急反应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共公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或内学校发生。

(一)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三)Ⅱ级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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