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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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三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卫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领域,其卫生安全防护需要建立起严格的制度,以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就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相关要点进行阐述,以期提供一份范本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降低工作环境对医务人员的健康危害,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医技、后勤等各个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主要内容1.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职业病的预防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等。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知识。

2. 工作环境卫生保障医疗机构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同时,医务人员也应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 个人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根据职业特点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4.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在遇到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和应急措施。

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应急处理技巧。

5. 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职业病的检测和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制定等。

医务人员应配合相关工作,定期接受职业病的体检和检测。

6.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务人员也有义务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7. 管理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的管理和评估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概述医务工作者是在严格的工作环境下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一类人员,日常的工作环境、工作强度都与其他职业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医务人员从事的工作是与人民健康和生命相关的,所以需要通过特殊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来确保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保障其身体安全。

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职业病、职业伤害的发生,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内容(一)建立工作场所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设置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组织配备必要的检测、监测、防护设施和物品,管理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为预防和控制职业性疾病的发生,应做好职业卫生标准化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体系,规定职业病危害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实行职业健康监护。

(三)职业伤害防治为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伤害的发生,应严格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业病分类目录》,对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防护给予重视。

(四)保障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中应包括关于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的规定。

医务工作强度大,精神压力大,可能会导致医务人员的精神不稳定或出现其他心理问题。

因此,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机制,积极关心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五)特殊的职业卫生防护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需要面对各种特殊的职业卫生危害因素,如放射线、化学药品、传染病病原体等。

因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中应当包含对各种特殊危害因素的针对性防护措施,以确保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和个人安全。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意义(一)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安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避免医务人员因长期工作而出现的职业病、职业伤害、心理问题等问题,保证医务人员能够更加健康的开展工作。

(二)提高医疗质量医务人员在身心健康和个人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更加专注于开展医疗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二、职业暴露的定义和分类1.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实验室检测、放射性工作等过程中,意外接触或暴露于患者或病原体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组织器官、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因素,可能引起的感染或健康损害。

2.职业暴露可分为以下几类:(1)血液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2)呼吸道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飞沫等。

(3)皮肤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皮肤、粘膜等。

(4)消化道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患者的排泄物、食物等。

(5)注射器暴露:使用或接触被污染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具。

(6)放射性暴露:接触或暴露于放射性物质,如X 光、CT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加强职业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2.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制定职业安全防护规程和应急预案。

3.加强工作场所的通风和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如手套、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面屏、安全注射装置等。

5.对高风险科室和岗位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如手术室、产房、ICU等。

6.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暴露引起的健康问题。

7.对职业暴露事件进行及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职业安全防护培训1.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安全防护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更新其防护知识和技能。

3.对高风险科室和岗位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针对性的防护能力。

4.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各类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是一项高风险职业,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医院需要建立完善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制度的基本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院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必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要始终贯穿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中。

2.建立与实施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当有明确的责任制,成立职业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和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3.医院必需有卫生技术人员及医院内部职业卫生防护宣扬教育工作人员,做好医院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宣扬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4.医院应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健康监测体检,并建立档案,记录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为后续管理供给数据支撑。

5.医院应当建立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平台,记录医务人员受伤以及职业性病理变化等信息,并统计分析,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讨论,为订立相关防护措施供给依据。

二、医院内部实施细则1.对医院内进行装修、改修、维护和修理、保养、清扫等相关工作前,必需对环境进行检测,防止职业危害的产生。

2.医院应当对污水、垃圾、医废等进行分类处理,禁止使用毒性、剧毒、易燃等不安全物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医疗废弃物必需进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医务人员造成危害。

3.医院应当落实手术室、诊疗室等操作间的通风、换气、消毒等卫生保障工作,防止医务人员被感染。

4.对于接触药物和危化品的医务人员,应当做好防护措施,最小化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

5.对于有抑郁等心理障碍医务人员,医院应当进行心理疏导,保障其身体心理健康。

三、防备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觉健康问题要切实解决,同时要摆脱不良饮食习惯、生活方式、情绪等不良因素,提升自身的免疫力和防备本领。

2.医务人员接触药物、危化品时,应当穿戴好严密的防护服、口罩、安全眼镜等相关防护道具,避开直接接触药品、危化品对身体产生危害。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暴露感染疾病,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技、护理、药学、行政管理人员等。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

二、职业暴露风险评估与控制4.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面临的职业暴露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传染病传播风险、化学物质接触风险、物理损伤风险等。

5.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措施、消毒灭菌、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6.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职业暴露风险进行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控制措施。

三、个人防护装备使用7.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高风险物质时,应当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或面罩等。

8.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指导正确使用。

9. 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防护装备破损或污染,应当立即更换。

四、手卫生与感染控制10.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在接触患者前后、操作前后、处理患者用物前后等关键环节进行手卫生。

11.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消毒剂,并定期对洗手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

12.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感染控制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感染控制意识和能力。

五、职业健康监测与保健13.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监测,包括血液学检查、免疫学检查、听力检查等。

14. 对职业暴露感染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治疗和跟踪观察。

15. 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六、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与培训16.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是指为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预防和控制医疗环境中的危险因素,保障医务人员免受感染和其他职业危害。

这些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相关的职业病筛查,以及对特定职业风险的检查。

2. 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包括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包括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确保医务人员免受废物污染的风险。

4. 感染控制制度:建立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制度,包括手卫生、消毒灭菌、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等,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职业病的风险。

5. 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和使用: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面部防护等,并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6. 紧急事件处理措施:建立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

7. 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增加医务人员对卫生安全的认识,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职业病和感染疾病的风险,提高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是指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各环节的卫生安全措施和应急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接触到各种病原体和有害因素,例如细菌、病毒、放射线等,因此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进行规范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保护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预防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卫生安全措施;4.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意识。

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内容1.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监测:包括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可能影响其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

2.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对医疗机构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医务人员在清洁、无菌的环境中工作。

3.职业暴露防护:针对医务人员可能接触到的各种病原体和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暴露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4.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进行规范,确保医务人员不会受到废物的污染和伤害。

5.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的认识和理解。

6.事故应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的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进行规范和管理。

三、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和管理为了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以下管理措施:1.医疗机构领导应重视并制定有关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医疗机构应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针对每位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估。

4.医疗机构应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确保医务人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5.医务人员应接受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为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常进行,医院应订立严格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下面将对医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进行实在介绍。

一、对医务人员卫生保健的管理医院应通过订立合理的卫生保健政策,完善医务人员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以保证医务人员的健康情形和工作效率。

医院应配置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并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

二、对医务人员劳动安全防护的管理医院应建立劳动安全防护制度,做好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实在做法包括:1.加强岗前培训,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自身工作的安全性和不安全性,把握避开职业损害的方法和技能。

2.订立个人安全防护规范,医务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在高风险岗位上必需佩戴防护眼镜、面罩等设备。

3.明确责任,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和考核制度。

4.加强事故防备,必需做好事故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5.加强应急反应,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本领。

三、对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的管理医务人员常常面对生、死、疾病、伤痛等高强度的紧张工作,简单产生各种心理问题。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应实行以下措施: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医院应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学培训和危机干预技能培训。

2.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医院应建立每个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档案,记录心理健康情形和心理干预措施,以便予以帮忙和引导。

3.建立员工心理咨询机制,医院应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为医务人员供给咨询和心理支持。

4.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医院应制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团队氛围,让医务人员感到暖和、关注和敬重。

总之,医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订立和执行是保障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的紧要工作。

医院要承当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卫生保健、劳动安全防护和心理健康管理,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健康与安全,为疾病防控和健康事业的进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确保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药师及其他直接参与医疗活动的工作人员。

制度涵盖了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医院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评估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医院需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主要包括:1. 生物危害:如传染病病原体、血液等。

2. 化学危害:如麻醉药品、消毒剂等。

3. 物理危害:如辐射、噪声等。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供管理层参考和决策。

第五章职业卫生培训医院需为医务人员提供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包括:1. 职业病的识别与防护知识。

2. 各类职业危害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

培训记录需保存,以备检查。

第六章个人防护装备医院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为医务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PPE),包括但不限于:1. 医用口罩及呼吸器。

2. 防护服、手套和护目镜。

3. 防护鞋及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需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护装备,保持其有效性。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测医院需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监测内容包括:1. 职业病史调查。

2. 生理指标检测。

3. 职业性疾病的早期筛查。

健康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期间,医院应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主要包括:1. 增加防护装备的配备与使用。

2.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精选5篇)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防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XXXX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以下预防控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对诊疗护理传染性病人应按要求进行分级防护(1)一级防护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工作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3)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二级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司机。

2)着装要求: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进入传染病区时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戴防护镜;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戴手套;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戴面罩;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穿鞋套。

(3)三级防护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2)防护要求: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必须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监督、考核等。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化学安全、放射防护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定期进行手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保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降低空气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性设备时,应当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防止辐射危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化学药品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接触生物制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防止生物危害。

四、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的使用、事故应急处理等。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本(二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本(二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并且接受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卫生健康责任由医院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七条医务人员有权利向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违反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传染病检查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应保存并向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健康检查应由卫生管理部门安排,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如果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应停止从事与患病有关的工作,并按照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疗和隔离。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传染病风险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控。

第三章卫生培训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卫生培训,学习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第十四条卫生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疫情防控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第十五条卫生培训应由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限完成卫生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将所学的卫生防护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并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

第四章防护装备与设施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接触患病或疑似患病者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了解不同病种的防护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提供充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保证医务人员的个人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防护装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功能正常。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个人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
目镜、防护服等,以减少接触病原体的机会。

同时,要定期更新个人防护
装备,并做好日常的清洁与消毒工作,保证其功能的完好和卫生。

二、职业暴露防护
医务人员往往需要与各种传染性病原体进行直接接触,因此需要有一
套完善的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包括对接触传染病患者后的手卫生、物体清
洁消毒、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危险。

三、心理健康保护
四、人身安全保护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遭受到患者或其家属的暴力行为,对此,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务人员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
处置预案等,确保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物理环境安全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为医务人员提供充
足的防护设备和物资,合理布局工作区域,确保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干净、卫生、安全。

六、培训与教育
七、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
医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发生职业伤害或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建立起健全的责任追究和补偿机制,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全员参与,只有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权益,他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以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三、职业安全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医院应当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性疾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 分类防护:根据不同的职业风险,采取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3. 标准操作: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用品。

4. 持续培训: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2)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手术等高风险操作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2. 环境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保持诊疗环境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2)医院应当合理布局,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置明显的标识。

(3)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3. 设备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

(2)医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3)医院应当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

4. 管理防护措施(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医院应当加强对职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医院应当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职业安全防护培训与教育1.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医院应当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防护技能。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5篇)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职业防护原则1、基本防护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医护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护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doc 医护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1.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健康与安全,并提供了相应的防护建议和应急预案。

2.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制度。

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了解相关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

医护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医护人员在与患者接触前后应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合适的消毒剂。

医院应提供清洁和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医护人员的工作场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医院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无害化处理并消除污染风险。

3.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建议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时识别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加强医护人员心理健康工作,提供相关辅导和咨询服务。

提供充足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质量和供应充足。

增加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在可能的情况下减少直接接触。

加强医护人员的卫生教育,提高其对感染病原体传播和预防的认识。

建立紧急响应和卫生事件管理机制,确保在危机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4.应急预案制定医护人员在突发事件或传染病暴发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行动流程。

做好感染病例的隔离和治疗,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药物。

加大对患者和访客的监测力度,避免传播风险。

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5.结论医护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医务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所有相关人员应积极遵守相关要求和建议,并不断改进与完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

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制度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完善。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环境。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资料和信息。

二、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活动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向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一)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医疗活动,防止交叉感染和职业病的发生;(二)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材,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三)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的发生;(四)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五)在接触传染病患者、放射性物质等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六)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以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器材:(一)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二)防护用品和防护器材,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三)职业病诊断和治疗设施;(四)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设施;(五)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设施。

三、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体检;(四)组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伤害保险工作;(五)组织处理职业病和职业伤害事故;(六)组织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评估。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权利,防止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遭受职业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制度,制定职业安全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控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面罩、洗眼器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安全习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伤害事故报告制度,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职业伤害事故处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职业伤害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职业伤害事故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加,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风险也不断增加。

为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并完善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势在必行。

二、培训和宣传为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首先需要通过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向医务人员传达相关的知识和信息。

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培训班、制作宣传资料等途径,向医务人员普及职业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设备和器材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各种医疗设备和器材,因此,确保设备和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应对医疗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新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工作环境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直接关系到他们的职业卫生安全。

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医院和诊所的环境卫生条件。

包括加强空气净化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室内空气的质量;加强噪音和振动的防治措施,降低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影响;加强对化学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对医务人员造成伤害;加强对放射线和电离辐射的安全管理,防止对医务人员的辐射伤害等。

五、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进行各种操作和接触患者,因此,个人防护是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医务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防止病原体和有害物质对身体的损害。

同时,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这些防护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防护功能的有效性。

六、事故应急处理即使在完善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下,事故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至关重要。

应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分工和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对医务人员的伤害。

七、监督和评估为保证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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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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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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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
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

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
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

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
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保证良好的通风环
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

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

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操作规程,减少各种危险行为。

2、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建议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

3、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防护技术和用品。


4、避免有可能造成医务人员伤害的操作,正确处理意外刺伤事件:
5、正确处理病人使用后的设备、污染物品以及医疗废物。

6、当出现职业暴露伤害时,应遵循暴露后的处理原则,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评估、预防性治疗和定期随访。

7、发生锐器伤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锐器伤后伤口紧急处理:
(1)捏住伤口近心端,以阻断静脉回流
(2)立即用流动水冲洗,向伤口部位方向持续推挤,挤出伤口部位的污血,注意不要一挤一松,避免将污血倒吸入血循环
(3)碘伏或酒精或碘酒消毒伤口
其他处理
病人HIV(+)
(1)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服用双汰芝,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
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2)医务人员抽血检查Anti-HIV,并于暴露后4周、12周、6月定期追踪检查Anti-HIV
病人HbsAg(+)
(1)医务人员HbsAg(+)或Anti-HBs(+):不需要注射疫苗或HBIG
(2)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未注射疫苗:24小时内注射HBIG并一周后接受HBV疫苗注射
(3)医务人员HbsAg(-)Anti-HBs(-)已完成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补一剂疫苗
(4)医务人员HbsAg(-)Anti-HBs(-)正接受疫苗注射未产生抗体:24小时内注射HBIG并继续完成疫苗注射
(5)暴露后六个月、一年,追踪HbsAg、Anti-HBs
病人Anti-HCV(+)
(1)医务人员Anti-HCV(+):继续追踪肝功能
(2)医务人员Anti-HCV(-):注射干扰素3天,暴露后3个月、6个月、7个月、1年定期追踪肝功、
Anti-HCV
病人TP(+):医务人员预防注射长效青霉素,暴露后三个月追踪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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