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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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购进农资产品时,须对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批准许可、产品标准、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内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做到票、证、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商品。

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建立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购进农资按规定索要购货发票(或合法凭据)及相关证书(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等)复印件(盖章),建立农资进货台帐;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发票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销售台帐。进销货台帐(含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品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买人、进销货时间等详细内容,保存2年以上。

三、农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四、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为防止农药在运输、贮存及农药经营其他接触过程中致人中毒,应采取安全防护;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常识;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防护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长统靴、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发生农药渗漏、洒落等情况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毒性高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戒色;农药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进行消防演练或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

泄漏等),应立即拨打119或120急救电话,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六、农资仓储管理制度:农资实行专库专储,不能与食品等物品混放,农药不得露天存放;农资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药等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和造成其他损失;农资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持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仓储场所应配置明示标牌,对农药等产品进行分类保管;做好出入库登记记录,保证账物相符。

七、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认真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相关规定,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收回,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开展废弃物回收工作;农药使用者不得随意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应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该农药销售者;农药经营者应当与生产企业或上级经销商签订农药产品废弃物回收协议,同时具有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暂存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回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等废弃物;定期对过期农药、农药的包装等废弃物交给农药生产者或当地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储存、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制作保存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记录。

八、农资使用指导制度。农资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者从农资产品选择、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的操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应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农药经营人员应当具备农药等农资产品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等农资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等农用物资;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防治措施和注意事项;应当根据所售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误导购买者。

九、农资质量管理制度:应保证销售的农资符合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资产品;对自查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已经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商品要主动召回,已使用的要明确告知真实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对购买者提出的退货、更换要求,应无条件履行;处理好消费者投诉、申诉,因

所销售农资质量等相关问题造成农户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岗位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岗位学习培训,全面提高经营人员综合素质、理论修养和管理水平;学习培训以农资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农资(种子、农药、肥料等)常识、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经营人员开展集中学习,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经营人员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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