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婚姻当中的过错方赔偿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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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婚姻当中的过错方赔偿成功的案例

小编希望要求婚姻当中的过错方赔偿成功的案例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男方)诉称,与被告李某(女方)于2011年5月23日订婚,给予被告李某5万元的彩礼(包括全部金银首饰)。双方于201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和,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时常为了生活琐事吵架,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并且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双方于2012年元旦分居至今,被告未尽夫妻义务,且对原告的父母极不孝敬。原告已于2012年5月6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于2012年6月17日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且结婚不久就分居达一年以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判决被告返还彩礼4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办案思路及心得

作为该案被告的代理律师是处于被动状态的,因为原告先前已经起诉过一次要求离婚,这是第二次了,按照温州当地法院判决惯例,两次就判离婚。所以接手该案就是要明确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被告陈述这段婚姻当中自己不是过错方,是原告脾气暴躁,有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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