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课件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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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章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这是由资本主义政治经 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其次,经济法的产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
最后,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协调资产阶级国家内部关系的需要。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关系如果被相应的经济法规所调整,也就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
如税收关系、财政关系、会计关系、金融关系等,都 有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法规、财政法规、会计法规、金融法 规来调整,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关系,所以它们就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样,甲企业和 乙企业就是这一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和要达到的目的,以此说明权利和 义务的具体内容。
▪ 1.财物 ▪ 2.完成一定工作 ▪ 3.履行一定劳务 ▪ 4.智力成果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 利或承担的经济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经济权益。
▪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履行的某种经济责 任。
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因此,经济立法也趋向国际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立法概况 (三)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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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实现 诉讼时效——2年
除斥期间——10编年辑ppt
知 识 谱 系
30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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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四、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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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三节 各种自然资源的主要法律制 度
一、土地管理法 二、森林法 三、草原法 四、矿产资源法 五、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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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试题 练习
2003年试卷一第53题:2003年8月,由于天 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 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 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 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那些事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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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三节 企业内部组织法律制度
一、公司内部组织制度 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 三、国有企业组织制度 四、合伙企业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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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四节 企业变更终止法律制度
一、企业变更的类型 二、企业解散的原因 三、企业解散的清算制度 四、企业解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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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试题 练习
A.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
B.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 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 的规定
D. 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 发企业
E.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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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009年试卷一第76题: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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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 第二章  公司法
5.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 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 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一公司对另一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母 公司和子公司。
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案例与解析
A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调查,A公司 占有B公司75%的股权,C公司占有B公司25%的股权。同时,在C公司 的股权结构中,A公司占有90%的股权,D公司占有10%的股权。在D 公司的股权结构中,A公司占有90%的股权,E公司占有10%的股权。 在E公司的股权结构中,A公司占有87.5%的股权,B公司占有12.5%的 股权。法院为准确界定A公司的财产范围,欲将B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6. 股东诉权
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对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股东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作为 公司成员所享有的个人性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 又称股东传来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 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配套课件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孙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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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代理人追认
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本人拒绝追认的, 无权代理行为就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
2.善意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
(2)撤销权---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做出的意思 表示。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
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二)表见代理的效果 1.表见代理对于被代理人而言,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而言,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
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担民事义
务的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社会组织以及国家。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
代理。
第四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基础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国家强制力保护
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一般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二、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也称法律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行政规章 (六)司法解释 (七)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经济法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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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后果:被代理人应 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 责任。
• 例题:2007年4月1日甲委托乙以2-3元的价 格去买矿泉水,但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 矿泉水的数量。4月3日,乙代理甲以甲的 名义和丙签订了100瓶矿泉水的买卖合同 (合同标的额是250元),丙于当日向甲送 货,但甲拒绝付款。
1、法人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37条具体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目前我国法人设立的方式有三种: • 根据法律、法令、行政命令设立 • 通过核准登记设立 • 按照标准条例、章程成立
• 地役权是指土地上的权利人为了自己使用 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 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 其中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 供役地,而享要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 地。
• 例: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 风景,便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 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 支付给乙4000元。本例中,乙的土地属于 供役地,甲的土地属于需役地。
• ⑵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
• ⑶只有某些民事主体才能代理的行为,他人不得 代理,如代理发行证券只能由有证券承销资格的 机构进行。
• ⑷违法行为也不得适用代理。
• (三)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 重点是委托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 于授权行为发生,也可依据合伙关系、职 务关系发生。
•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 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经济法第二章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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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 履行了义务而消灭; • 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 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 手续而消灭; • 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 等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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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 年龄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和 16—18周岁自食其力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18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 2、变更 依法撤消
• 3.终止 •
解散 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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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别
• 时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
生,同时消灭;自然人?
• 范围不同

——自然人的人身权法人不享有;法人的股
票发行权自然人不享有
• 差异性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
围决定;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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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具有不同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各自可以进行哪些民事活 动? 完全——可以进行 限制——部分可以,其余代 理 无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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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
• ㈠概念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通过这个定义, 法人的本质是组织, 即人与人的集合体, 所以法人也有称之为法 律拟制人, 即法人与自然人一样, 均有民事 权利, 也能够承担民事义务, 在法律上, 我们 把这类组织当作自然人来看待。
•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 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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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购销合同的主体符合资格, 内容合法, 为 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 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洪灾是不可抗力,是引起法律关系变 更的法律事实.因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寸棉 未收,农场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购 销合同应依法予以解除,同时,农场不承担未 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的违约责任.

《经济法概论》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概论》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2)行政制裁 • 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 单位和个人,依行政程序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的其他处 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罚款。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经济法 规的经济法主体采取的,强制其在一定期限 内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处罚。 –强制收购。对违反国家物价法规、统购统销 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情节较轻的经济 法主体采取的,可按国家牌价强制收购或贬 价收购其销售物品的制裁方法。 –没收财产。对违反经济法规的当事人非法所 得的财产,依法强制收归国有的一种制裁方 法。
3、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指由国家发行、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 商品。 • 货币的价值是固定的,它本身的金额 标志就是它的价值。 • 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在经济法律关 系中的主要意义是支付金钱。 • 货币由国家中央银行发行,不是有价 证券。
(2)有价证券 –指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代表一定的财 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证书。 • 有价证券是设定或证明某种财产权利 的文书。 • 有价证券设定或证明的是某种财产权 利,本质上它是权利而不是物。 • 有价证券是权利与证券的紧密融合, 权利的实现必须提供有价证券,有证 券就有权利。
(2)事件 •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和终止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事实。 • 事件包括: –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相对事件)
案例: 甲公司是一个经营建材的公司,2005年5月3 日与从事房地产建筑的乙公司达成协议。双方 约定:由甲公司于7月1日之前向乙公司提供某 种建材40吨,货到付款。但是在6月23日时,甲 公司的仓库发生了一场大火,导致该公司所有 库存的建材全部烧毁。请分析本案中经济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经济法概论_第二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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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
企业财务独立的部门
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含义 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或承担的经济义
务。 具体的***权力,***义务 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针对性、
对等性
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合格
(有主体资格)
2.主体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经济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4.经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经济行为的无效和撤销
无效,就是缺乏有效条件。 无效经济行为主要有:表2-3
可撤销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主体的意思表示 没有表现其真实意思而进行的真实行为。
构成要素
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 主体
内容
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含义 简称经济法主体,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受权
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人身安全不得侵犯) 义务主体(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
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符合经济法律规范 2.有合法的经济法主体参加 3.有确定、可靠的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
概念 只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导致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 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 种类: 经济法律事件 经济法律行为
课堂练习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 条件包括( )。
课堂练习

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①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③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2.2.6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 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 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 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5.2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的概念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 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 律行为。
(2)股份转让的方式
①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股东转让其股份,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特征:
① 股东具有单一性 ②公司及股东的责任的有限性 ③再投资的限定性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⑴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⑵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 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写明。
2.2.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首先应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对股东投资形成的该公司的全部 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2

经济法概论-2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七节

朱明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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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条件: 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一是公用企业 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二是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 清偿债务的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七节
企业破产的程序: 破产申请和受理; 债权人会议; 和解和整顿;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非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 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不能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 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 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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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 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 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并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的盈利性组织。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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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有2个以上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合伙人; 有书面协议; 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企业的必要 条件。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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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第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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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 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 产。 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 依法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公平受偿的 债权。

电子课件-《经济法概论》-B09-2878 第二章 公司法

电子课件-《经济法概论》-B09-2878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 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转让股东股权的,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购买权。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2) 监事会的职权 (3)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 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4) 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分类 1) 人合公司。 2) 资合公司。 3) 人资兼合公司。 在我国 《公司法》 中所称的公司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 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特征 (1) 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公司设立程序简便,组织机构简单。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 相关概念 (1) 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本 股本是指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权益。 (3) 股份 股份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总资本平均分为若干等份,每一等份称为 一股,是计算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公司 享有依法核准的名称独占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几部分组 成: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除全国性公司和外商 投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一般公司的名称前 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商号,一个 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 点,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 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筹集资 本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 发行可以在两个阶段进行: 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 出让给其他人 ,但受到一定限制 ,体现在: 对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 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 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 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 总额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授权资本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2 外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 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1993年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法定资本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基本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
六、公司人格
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的含义 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 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 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 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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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分法(P8-9)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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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自行清算----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
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 人申报债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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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 从其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a
1
本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达到下列要求:
➢ 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
➢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 销
D该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a
17
3、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 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 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 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 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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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人种类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定情况下一部分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另一部分合伙人以 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为限
承担责任
适用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 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 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 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 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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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我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
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
相互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 愿联合。 合伙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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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1、合伙企业的概念
a
普通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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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问题: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 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 税,合伙企业不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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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债务依照和企业法规定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一种合伙企业。(例外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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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 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例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合伙人一致同 意
(3)不得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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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
(1)由合伙协议对决定办法做出约定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过全体合伙 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 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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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判断题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的,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 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财产予以清偿。 ()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 业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a9四、个人Fra bibliotek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
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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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可以自行清算也可以又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
(2)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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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partnership)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一般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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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题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 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 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
A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缴纳罚款 C缴纳罚金 D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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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 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对乙对外签订的标 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某日, 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 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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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
年通过)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个人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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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独
(3)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决议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除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外,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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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非投资比例)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
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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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执行 1、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过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涉及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涉及到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理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
➢ (2)普通合伙企业
➢ (3)有限合伙企业
➢ (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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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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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s of organization sole proprietorship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Corporation (public closed-held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usiness trust syndicate
A 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
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
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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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 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1、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出
资。
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申请书上予 以注明,并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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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1)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
重的; (2)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合伙人之间的财产转让
合伙协议的约定
通知其他合伙人
无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修改合伙协议,购买者成为新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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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伙人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的
(1)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 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 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 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3)提交虚假文件取得营业登记,情节严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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