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教程文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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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依据 DB37/T 2883-2016DB37/T 3014-2017DB37/T 3135-2018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公司发布目录依据 DB37/T 2883-2016DB37/T 3014-2017DB37/T 3135-20180 实施指南颁布令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基本要求 (3)4.1 组织机构 (4)4.2 职责 (6)4.3 组织培训 (9)4.4 全员参与 (10)4.5 运行考核 (10)5 隐患分级与分类 (10)5.1 隐患分级 (10)5.1.1 一般事故隐患 (11)5.1.2 重大事故隐患 (11)5.2 隐患分类 (12)5.2.1 基本要求 (12)5.2.2 基础管理类隐患 (12)5.2.3 生产现场类隐患 (12)6 工作程序和内容 (12)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13)6.1.1 基本要求 (13)6.1.2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13)6.1.3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14)6.2 制定排查计划 (15)6.3 隐患排查 (15)6.3.1 排查类型 (15)6.3.2 排查要求 (16)6.3.3 组织级别 (17)6 工作程序和内容 (17)6.3 隐患排查 (17)6.3.4 排查周期 (17)6.3.5 确定排查项目 (18)6.4 隐患治理 (19)6.4.1 隐患治理要求 (19)6.4.2 隐患治理流程 (19)6.4.3 一般隐患治理 (20)6.4.4 重大隐患治理 (20)6.4.5 隐患治理验收 (21)7 文件管理 (22)8 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23)9 持续改进 (23)9.1 评审 (23)9.2 更新 (23)9.3 沟通 (24)附录 (25)附录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25)附录B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6)附录C 隐患排查计划(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27)附录D 隐患整改通知书 (28)附录E 隐患整改报告书 (29)附录F 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30)附录G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1)附录H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2)0 实施指南颁布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编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51∕T 27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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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 工作程序与内容 (3)7 文件管理 (6)8 信息化 (6)9 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 (6)10 绩效考核 (6)11 持续改进 (6)参考文献 (8)引言本文件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四川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
本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与内容、文件管理、信息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绩效考核、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 风险管理术语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23694和GB/T 33000界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隐患hidden risk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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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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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化工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完善制度化工企业应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
4.3 组织培训化工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化工企业应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第 6.1条、第6.2条的内容适用于本条款。
DB37_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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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 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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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省军、潘国军、刘晓威、孙宁、贾国庆、李有臣、高发虎、彭爱田、孙延瑞、赵华、张秀文、王红国、谢家宣、朱殿卿、赵俊峰、赵一。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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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目次前言............................................................................... I II 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1)5 总体结构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2 分类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3)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4 隐患治理 (4)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5)9 隐患排查的效果 (5)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性进行排查确认的重要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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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I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37 工作程序和内容.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DB37/T 2883—2016II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DB37/T 2883—2016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xxx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xxx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最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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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通用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意识要贯穿于全体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前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全员参与原则: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
4.责任明确原则:各级管理层要明确责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体系建设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3.配置必要的排查治理工具和设备,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排查阶段1.隐患排查区域划分:将生产区域划分为不同的排查区域,确保全面排查。
2.隐患排查方法:采用现场走访、设备检查、隐患整改等方法进行排查。
3.隐患排查内容:排查主要包括设备及环境隐患、操作人员素质、安全意识等方面。
六、报告与反馈1.排查结果报告:根据排查情况,编制排查报告,详细描述隐患情况和整改建议。
2.报告反馈:将排查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3.报告归档:对排查报告进行归档管理,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七、责任追究1.隐患整改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整改验收责任: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3.追究责任:对因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导致的事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八、常态化管理1.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组织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排查能力和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评估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改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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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 —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 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2883 —2016I目次、F、前 (III)引 (IV)1 范围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DB37/T 2883 —2016II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DB37/T 2883 —2016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及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及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4865ef77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8c.png)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和消除我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和定义1、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重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范围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简称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企业发现后能够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4、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将一般事故隐患分为:(1)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2)事故隐患治理需投入整改费用较少,责任部门能组织治理,且隐患风险不会导致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为部门级隐患;(3)事故隐患治理需投入整改费用较大,责任部门组织治理有困难需企业组织治理的,或隐患风险会导致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为公司重点隐患,简称重点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隐患治理工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在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上,研究和讨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事项。
2、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董事会申报隐患排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企业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书](https://img.taocdn.com/s3/m/9f5096cdff00bed5b8f31d66.png)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规定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一)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排查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三)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四)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基本要求(一)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紧密结合,不断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总经理到岗位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具体参考《安全责任奖惩管理细则》。
(二)公司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三)公司应从岗位人员到总经理,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公司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隐患分级与分类(一)隐患分级1.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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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A 0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发布2017-01-08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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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A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2883—2016I目次前言................................................................................................................................................................ (III)引言................................................................................................................................................................ ..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DB37/T 2883—2016II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DB37/T 2883—2016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7-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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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
100DB37 C 65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3011—2017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etailed rule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industry commerceand trade hidden risks of work safety accidents2017-10-10发布2017—11—10实施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4.1 健全机构14.2 完善制度14.3 组织培训14。
4 落实责任15 隐患分级与分类25。
1 隐患分级25.2 隐患分类26 工作程序和内容26。
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26。
2 制定排查计划26.3 隐患排查26.4 隐患治理47 文件管理5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69 持续改进6附录A(资料性附录)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7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8附录C(资料性附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9附录D(资料性附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鹏、邹本莲、孙金玲、郭勇、潘国军、张文武、赵华、张革成、朱殿卿、王传坤、王旭亮、赵俊峰、韩荣振.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工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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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A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2883—2016I目次前言............................................................................................................................................................. (III)引言............................................................................................................................................................. .. (IV)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DB37/T 2883—2016II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DB37/T 2883—2016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省军、潘国军、刘晓威、孙宁、贾国庆、李有臣、高发虎、彭爱田、孙延瑞、赵华、张秀文、王红国、谢家宣、朱殿卿、赵俊峰、赵一。
DB37/T 2883—2016IV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和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经验,融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实际编制而成。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有效进行排查确认、有效控制风险的重要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
DB37/T 2883—2016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事故隐患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隐患排查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隐患治理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隐患信息hidden risk information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基本要求DB37/T 2883—201624.1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4.2 全员参与、重在治理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3 系统规范、融合深化企业应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
企业应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奖惩制度。
5 总体结构5.1 标准层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包括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三个层级。
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应规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原则要求、任务目标和基本程序。
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应规范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工作程序,明确隐患排查组织方式、排查内容与标准、隐患治理原则和要求。
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应依托各行业领域同类型企业中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标杆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指导同类型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6 隐患分级与分类6.1 分级6.1.1 基本要求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DB37/T 2883—201636.1.2 一般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6.1.3 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 人以上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6.2 分类6.2.1 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动力系统;——现场其他方面。
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DB37/T 2883—201647 工作程序和内容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7.1.1 基本要求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
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
7.2 确定排查项目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7.3 组织实施7.3.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7.3.2 排查要求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7.3.3 组织级别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
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