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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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

附件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河南省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河南省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19)~(24)
(18)+(25) 综合单价分析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 ×费率 或按实际发生计 算 按合同约定
28
29
30
31 32
按实际发生计算
∑(28 (33)×综合税率 (33)+(34)
33
34 35
税前造价合计
税金 工程造价合计
组织措施费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计价办法(08年)
综合基价简介
总说明及计价程序
序 号
1 2 3 4 5
费用项目 1)人工费
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2)+(3) 综合单价分析
备注
定额直 3)机械费 接费 小计
综合工日
2)材料费
6
7 8 9 10 11
1)技术措施费
2)安全文明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5)×34元/工日 ×费率 (5)×费率 (5)×费率 (5)×费率 不可竞争费 项
措施费
3)二次搬运费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6)其他
12
小计
∑(6)~(11)
13 14
1)人工费差价 2)材料费差价
15
16 17
调整
3)机械费差价
4)其他 小计 ∑(13)~(16) (4)+(12)+ (17) 综合单价分析 按实际发生额计 (5)×0.27(元/ 工日) (5)×7.48(元/ 工日) (5)×1.7(元/ 工日) (5)×0.6(元/ 工日) ①工程排污 费 ②定额测定 费
按合同约定
18
19 20 21 22 23 24

河南定额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河南定额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计价办法(08年)
综合基价简介 总说明及计价程序
序 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
1)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
2)材料费
3
定额直 接费
3)机械费
4
小计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2)+(3)
5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6
1)技术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7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 不可竞争费
19
1)企业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20
①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 已含在水费中
21
②定额测定费
(5)×0.27(元/ 工日)
国家09.1.1取消
22
间接费
2) 规 ③社会保障费 费
(5)×7.48(元/ 工日)
不可竞争费项
23
④住房公积金
(5)×1.7(元/工 日)
不可竞争费项
24
⑤意外伤害保 (5)×0.6(元/工 不可竞争费项
费率

8
3)二次搬运费
9 措施费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5)×费率
10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1
6)其他
12
小计
∑(6)~(11)
13
1)人工费差价
14
2)材料费差价
15 调整 3)机械费差价
按合同约定
16
4)其他
17
小计
∑(13)~(16)
18 直接费小计
(4)+(12)+ (17)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002) 》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目录总说明 (2)专业说明 (3)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17)第二册道路工程 (13)第三册桥涵工程 (19)第四册隧道工程 (31)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41)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52)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2)第八册路灯工程 (69)第九册钢筋工程 (77)第十册拆除工程 (81)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83)总说明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

服务内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组成,定额各项费用组成中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2016河南新定额

2016河南新定额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需哦是非不发生或部分发生时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河南08定额)总说明

(河南08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C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编制的。

本综合单价共分14册,包括: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2电力设备安装工程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4炉窑砌筑工程C.5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6工业管道工程C.7消防工程C.8给出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9通风空调工程C.10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11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YC.15施工措施项目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与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各。

2.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Ø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 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 成品的费用。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Ø 材料费内容包括:
Ø ⑴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Ø 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 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 全部费用。
Ø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 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Ø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 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 费用。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Ø 设备、工器具费用是由设备购置费用和工具及家 具购置费用组成的。目前在工业项目建设中,设 备费用约占项目投资的50%,甚至更高,并有逐 步增加的趋势,因此,正确确定该费用,对于资 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效果,其意义十分重要。
Ø 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工程建设项目的购置或自制达 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家具的费用。 固定资产的标准依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新建项 目和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购置费或自制的全部设 备、工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 入设备、工器具费用中。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Ø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 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 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 费用。
Ø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 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 摊销(或租赁)费用。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Ø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 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 护所需费用。
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3.施工机械使用费
Ø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列入概预算定额 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机械台班费 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 用费,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及进出场 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Ø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 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费用组成说明

费用组成说明

费用组成说明及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组成,定额各项费用组成中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问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河南省2016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河南省2016定额说明及综合解释

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完整)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完整)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version 1)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营改增后)《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version 1)
措施费 1)计算措施费 技术措施人工费 技术措施材料费 技术措施机械费 2)安全文明费 3)二次搬运 4)夜间施工费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6)其他 措施费小计
调整小计1)人工费价差 2)机械费价差 3)机械费价差 4)其他
调整小计 直接费小计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
2)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3住房公积金 4工伤保险费 5其他
6*费率 6*费率 6*费率
6+7+8+9---11
13+14+15+16 4+12+17
(综合单价分析+5)*(2.8+(人 工费指导价-定额工日单价) *6%+0.86))*(1-5.13%)
5*8.08 5*1.7 5*1.0
19+20+--24 18+25
综合单价分析 业主 6 6.1 6.2 6.3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费用项目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材料费(裸价) 3)定额机械费 定额直接费小计 综合工日
间接费小计 工程成本
利润 其他费用1)总承包服务费
2)优质优价奖励费 3)检测费 4)其他
其他费用小计 不含税工程造价合计
增值税-销项税额 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1-11.34%) 1)+2)+3) 综合单价分析 6.1+6.2+6.3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1-11.34%) 6*34*1.66*费率*(1-10.08%)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

目录总说明 (2)专业说明 (3)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17)第二册道路工程 (13)第三册桥涵工程 (19)第四册隧道工程 (31)第五册市政管网工程 (41)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52)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62)第八册路灯工程 (69)第九册钢筋工程 (77)第十册拆除工程 (81)第十一册措施项目 (83)总说明一、《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l-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河南省基价计价办法

河南省基价计价办法

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计价办法第一条《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及本计价办法,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拨款、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也可作为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工程成本由综合基价、施工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专项费用、人材机差价组成。

第四条综合基价指完成《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实体项目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之和,是全省计算建筑产品的统一基价。

综合基价中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脚手架、钢筋混凝土中的模板、垂直运输、超高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施工单位可参照综合基价的相关子目,结合工程情况、施工方案、企业的技术装备等因素自主报价。

其中脚手架和模板也可采用项目综合报价。

第五条施工组织措施费计算方法施工组织措施费不是强制性计费,应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案和市场因素而定。

投标报价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工期和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计算方法自主浮动。

一、材料二次搬运费。

现场材料因场地狭小等情况发生的二次搬运可计算材料二次搬运费。

按施工现场总面积与新建工程首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二次搬运费费率计算。

二、远途施工增加费。

按承包工程企业办公地点至所承包工程施工地点距离,以综合基价合计(含施工技术措施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计算。

距离在25 km以内(含25km)者,不得计算。

偏远地区的特殊工程双方合同约定。

三、缩短工期增加费。

当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可计算因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夜间施工费、周转材料及中小型机具一次投入量大等而增加的费用。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期间的应发给生产工人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职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和个人按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7)劳保基金:是指由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养老金、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8)医疗保险费:是指由职工工资中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材料预算价格及检验试验费。

(1)材料预算价格包括:a.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b.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c.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d.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2)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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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 19) 24) (18)+(25) 18) 25) 综合单价分析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 ×费率 或按实际发生计 算 按合同约定 按实际发生计算 ∑(28)~(31) 28) 31) (26)+(27)+ 26) 27) 32) (32) (33)×综合税率 33) (33)+(34) 33) 34)
1)人工费差价 2)材料费差价 按合同约定 3)机械费差价 4)其他 小计 ∑(13)~(16) 13) 16) (4)+(12)+ 12) 17) (17) 综合单价分析 按实际发生额计 (5)×0.27(元/ 0.27( 工日) 工日) (5)×7.48(元/ 7.48( 工日) 工日) (5)×1.7(元/ 1.7( 工日) 工日) (5)×0.6(元/ 0.6( 工日) 工日) 已含在水费中 国家09.1.1取消 国家09.1.1取消 不可竞争费项 不可竞争费项 不可竞争费项
3.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序号 1 2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1>t>0.9 t>0.8 费率(元/工日) 费率( 工日) 0.68 1.36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序号 1 2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1>t>0.9 t>0.8 费率( 工日) 费率(元/工日) 0.68 1.29
1)企业管理费 ①工程排污 费 ②定额测定 费 间接费 2) ③社会保障 规 费 费 ④住房公积 金 ⑤意外伤害 保险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间接费小计 工程成本 利润 1)总承包服务 费 其他费 2)优质优价奖 励费 用 3)检测费 4)其他 其他费用小计 税前造价合计 税金 工程造价合计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 单价计价办法( 年 单价计价办法(08年)
综合基价简介 总说明及计价程序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措施费
费用项目 1)人工费 2)材料费 定额直 3)机械费 接费 小计 综合工日 1)技术措施费 2)安全文明措施费 3)二次搬运费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冬雨季施工措施费 6)其他 小计
Hale Waihona Puke 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1)+(2)+(3)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分析 (5)×34元/工日 34元 ×费率 (5)×费率 (5)×费率 (5)×费率 ∑(6)~(11) 11)
备注
不可竞争费 项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直接费小计 调整
组织措施费费率: 组织措施费费率: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清单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清单计价) 费用=综合工日 综合工日× × 费用 综合工日×34×(10.06+4.74+2.96)%
2.材料二次搬运费费率 材料二次搬运费费率 序 号 1 2 3 4 5 现场面积/ 现场面积/首层面积 4.5 >3.5 >2.5 >1.5 ≤1.5 费率(元/工日) 费率( 工日) 0 1.02 1.36 2.04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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