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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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成都这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城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个背景下,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建设,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了《成都市政设计导则》。

本文将从市政设计导则的背景、内容、实践应用和成效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市民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概述1.设计导则的编制目的《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旨在规范市政工程设计行为,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利益。

通过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严格规范,为成都市政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设计导则的适用范围设计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绿化、环境卫生、照明等市政设施。

3.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规划与设计:遵循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划定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各项基础设施的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高市民生活水平。

(3)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民生改善:关注民生需求,切实解决市民出行、居住、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市民福祉。

三、设计导则的核心要素1.城市规划与设计:强调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确保城市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战略。

2.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市民需求。

3.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4.民生改善: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问题,努力提升市民生活水平。

四、设计导则的实践应用1.项目审批与实施:依据设计导则,加强对市政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设计与施工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导则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成办发[2008]27号发布日期:2008-3-31执行日期:2008-3-31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建办)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管理工作。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建配套绿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公建配套绿地建设规范有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85—2002)、《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五城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业主与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定《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单位以及五城区建设局(公建办)、城管局(园林部门)。

二、绿地分类(一)社区公园:10000—50000平方米,是为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二)居住区公园:2000—10000平方米,是为周边居住区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三)街旁绿地:500—5000平方米,是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配建的绿地;(四)带状公园: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沿城市道路、水滨等,具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的配建绿地;(五)防护绿地:一般不少于500平方米,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的配建绿地。

三、方案设计(一)设计要求1. 资质要求。

设计本方案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并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现状分析。

应分析区域环境和设计场地的自然条件、交通条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工程条件;周边区域业态,居住区人员流量情况;简述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场地地形地貌、水体、道路、现状建构筑物和植物的分布状况等。

并对项目的区位条件、周边绿化,工程范围、自然环境条件、历史文化条件和交通条件进行现状分析。

(完整word版)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完整word版)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0.08目录第一章导则编制思路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原则 (1)第二章导则内容 (2)2.1完善体系 (2)2.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2)2.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2)2.2统筹标准 (3)2.2.1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 (3)2.2.2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4)2.2.3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5)2.2.4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10)2.3创新模式 (14)2.3.1综合叠建 (14)2.3.2独立设置 (16)2.3.3项目配建 (17)2.3.4商业街补充 (19)第一章导则编制思路2003年以来,为了系统地解决公建配套的规划问题,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用房、电力等公建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基本覆盖了公建配套的各个领域。

专项规划的完成对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09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与长远目标,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编制目的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1.2.1突出“人本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有着更高层面的需求,如对文化、体育、休闲、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社会机动化,由此带来停车、洗车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社区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产生了大量基层设施需求等等。

同时,居民对公建配套设施的人性化和智能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2.2回归“市场引导”规划过于强调“市场经济”,对基本服务设施缺乏引导,如便利店、理发店、健身房、洗车场等,致使新区经营性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生活非常不便。

成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成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成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在成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

这包括交通、环保、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确保公共配套设施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到市民的需求。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符合市民的实际需求。

例如,在建设公共交通设施时,需要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和习惯,确保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

此外,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求。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和趋势,确保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例如,在建设环保设施时,需要考虑未来环保需求的变化和趋势,确保环保设施的建设能够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和维护成本,同时也需要考虑公共配套设施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综上所述,成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在多个领域进行协调和平衡,确保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市民的实际需求。

成规管142号附加文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规管142号附加文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附件: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0编制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26)院长:胡滨(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潘振(高级工程师)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项目编号:2010AQTCDXXXX308项目主管: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何旻(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唐鹏(规划师)杨萧(规划师)王勇(高级工程师)薛爽(规划师)陈茜(规划师)王天佑(助理规划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原则 (1)1.3编制依据 (2)1.4研究对象 (2)1.5适用范围 (2)1.6应用原则 (2)2.分级分类 (3)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3)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4)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4)3.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5)3.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11)3.3商业街 (16)3.4项目配建 (17)4.附则 (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以“以人为本”为总原则,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九化”要求提升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现“五个优化”。

1.2.1 优化功能根据新的形势以及居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如提升文化、体育、休闲功能,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等等。

1.2.2 优化标准整合提升各类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形成统一的公建配套设施标准体系和统筹的配置方式。

1.2.3 优化布局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概述
2.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
3.设计导则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概述】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是一份由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旨在规范城市市政设施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该导则旨在提高市政设施的设计质量,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以适应成都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需求。

【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设计原则:明确了设计应遵循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等原则。

2.设计标准:规定了各类市政设施的设计标准,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

3.设计程序:明确了设计工作的程序,包括设计前期的调查、分析、方案制定,设计过程中的评审、修改等。

4.设计规范:规定了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等。

【设计导则的实施与影响】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发布和实施,对成都市的市政设施设计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方面,导则的实施提高了设计质量,确保了设施的安全、
实用、经济、美观。

另一方面,导则的实施也规范了设计市场,提高了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导则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政府对市政设施设计工作的监管水平,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目次1 总则‥‥‥‥‥‥‥‥‥‥‥‥‥‥‥‥‥‥‥‥‥32 术语‥‥‥‥‥‥‥‥‥‥‥‥‥‥‥‥‥‥‥‥‥43 基本规定‥‥‥‥‥‥‥‥‥‥‥‥‥‥‥‥‥‥‥‥‥‥4 3.1社区服务中心‥‥‥‥‥‥‥‥‥‥‥‥‥‥‥‥‥‥‥‥4 3.2 社区用房‥‥‥‥‥‥‥‥‥‥‥‥‥‥‥‥‥‥‥‥5 3.3 文化活动中心‥‥‥‥‥‥‥‥‥‥‥‥‥‥‥‥‥‥83.4 文化活动站‥‥‥‥‥‥‥‥‥‥‥‥‥‥‥‥‥‥‥‥‥84 建设技术导则‥‥‥‥‥‥‥‥‥‥‥‥‥‥‥‥‥‥9 4.1 规划与建筑‥‥‥‥‥‥‥‥‥‥‥‥‥‥‥‥‥‥‥‥9 4.2 结构与设备‥‥‥‥‥‥‥‥‥‥‥‥‥‥‥‥104.3室内外装饰‥‥‥‥‥‥‥‥‥‥‥‥‥‥‥‥‥105 景观、环境与安全‥‥‥‥‥‥‥‥‥‥‥‥‥‥‥121 总则1.0.1 为规范成都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及交付,促进公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技术导则。

1.0.2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应遵循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

1.0.3 本建设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4 成都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0.5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

1.0.6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临市政道路或有与单独出入市政道路的通道联通,必须满足居民日常使用、后勤维护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绿地建设管理细则2.本次项目设计的总平面图、尺寸比例、鸟瞰图、功能分区图、景观分区图、竖向设计图、园区道路交通分析图。

3.绿化设计图、乔木配置图、灌木配置图、草坪配置图、给排水分析图。

4.城市家俱布置图、照明分析图、主要景点设计图及用于说明设计意图的其它图纸。

(四)经济指标。

计算各类用地的面积,列出用地平衡表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表。

(五)设计概算。

按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概算并列表。

四、方案审查(一)初步建议。

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按照上述设计要求,将设计方案送区城管局(园林部门)征求意见,建设单位按初步建议,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送市公建办评审。

(二)评审工作。

由市公建办牵头,组织市建委、市林业和园林局,本项目属地区城管局(园林部门)等相关部门,景观、植物专家各1人,进行方案评审。

(三)评审原则。

按照绿地分类范围,依据规划和园林绿化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域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以及周边绿地景观的风格,对设计的绿地景观方案进行评审。

(四)方案备案。

各区城管局(园林部门),应按照市公建办评审公建配套绿地景观方案的会议纪要要求,对建设单位修改后的绿地景观方案进行复核,并对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备案审核,建设单位将区城管局(园林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设计方案,送市公建办备案。

五、建设要求(一)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每平方米工程造价400—600元,应配备相应的景观雕塑、景观小品以及规划部门批准的公厕和管理用房。

园区游步道原则上采取透水砖铺设,应配套必要的夜间照明和管理用水设施。

(二)街旁绿地、带状公园,每平方米工程造价300—500元,应配备相应景观小品、城市家俱和夜间照明。

(三)防护绿地,每平方米工程造价150—250元,可按实际情况,建设相应游步道或绿地养护道路,相应的夜间照明。

(四)绿地建设期间,由区建设局(公建办)、城管局(园林部门)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要求进行督导、检查,市公建办抽查。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0编制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26)院长:胡滨(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潘振(高级工程师)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项目编号:2010AQTCDXXXX308项目主管: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何旻(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唐鹏(规划师)杨萧(规划师)王勇(高级工程师)薛爽(规划师)陈茜(规划师)王天佑(助理规划师)目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原则 (1)1.3编制依据 (2)1.4研究对象 (2)1.5适用范围 (2)1.6应用原则 (3)2.分级分类 (3)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3)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4)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5)3.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5)3.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11)3.3商业街 (16)3.4项目配建 (17)4.附则 (18)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以“以人为本”为总原则,按照“世界现代田园城市”“九化”要求提升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促进公建配套设施实现“五个优化”。

1.2.1 优化功能根据新的形势以及居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建配套设施功能,如提升文化、体育、休闲功能,强化社区服务职能等等。

1.2.2 优化标准整合提升各类公建配套设施标准,形成统一的公建配套设施标准体系和统筹的配置方式。

1.2.3 优化布局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摘要:一、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背景与意义1.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2.成都市市政建设的重要性3.设计导则对成都市市政建设的指导作用二、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1.设计导则的编制目的与原则2.设计导则的适用范围与对象3.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与要求三、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实施与成效1.设计导则的推广与应用2.成都市市政建设的改善与提升3.设计导则对我国其他城市市政建设的借鉴意义正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市政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成都市市政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市政设计导则,为市政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

一、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市政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中心,市政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生活。

因此,制定科学、规范的市政设计导则,对于提高成都市市政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编制的,旨在为成都市市政建设提供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指导。

设计导则对成都市市政建设的各个领域,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供热、环卫、绿化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市政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设质量。

二、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1.设计导则的编制目的与原则成都市政设计导则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成都市市政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高市政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编制原则包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以及坚持可持续发展。

2.设计导则的适用范围与对象成都市政设计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适用对象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3.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基本原则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设计审查与批准程序、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变更管理、施工与验收要求等。

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目次1 总则‥‥‥‥‥‥‥‥‥‥‥‥‥‥‥‥‥‥‥‥‥32 术语‥‥‥‥‥‥‥‥‥‥‥‥‥‥‥‥‥‥‥‥‥43 基本规定‥‥‥‥‥‥‥‥‥‥‥‥‥‥‥‥‥‥‥‥‥‥4 3.1社区服务中心‥‥‥‥‥‥‥‥‥‥‥‥‥‥‥‥‥‥‥‥4 3.2 社区用房‥‥‥‥‥‥‥‥‥‥‥‥‥‥‥‥‥‥‥‥5 3.3 文化活动中心‥‥‥‥‥‥‥‥‥‥‥‥‥‥‥‥‥‥83.4 文化活动站‥‥‥‥‥‥‥‥‥‥‥‥‥‥‥‥‥‥‥‥‥84 建设技术导则‥‥‥‥‥‥‥‥‥‥‥‥‥‥‥‥‥‥9 4.1 规划与建筑‥‥‥‥‥‥‥‥‥‥‥‥‥‥‥‥‥‥‥‥9 4.2 结构与设备‥‥‥‥‥‥‥‥‥‥‥‥‥‥‥‥104.3室内外装饰‥‥‥‥‥‥‥‥‥‥‥‥‥‥‥‥‥105 景观、环境与安全‥‥‥‥‥‥‥‥‥‥‥‥‥‥‥121 总则1.0.1 为规范成都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及交付,促进公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技术导则。

1.0.2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应遵循规模适宜、功能适用、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装备适度、安全卫生、运行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

1.0.3 本建设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其它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1.0.4 成都市居住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0.5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

1.0.6 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应临市政道路或有与单独出入市政道路的通道联通,必须满足居民日常使用、后勤维护和消防扑救的要求。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 设计技术导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 设计技术导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布局:根据新区的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各项设施的位置和数量。

考虑到新区的用地状况、人口分布、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2. 设计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对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确定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

包括设施的承载能力、设计寿命、施工工艺等。

3. 设计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城市的整体效益和环境影响。

在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4. 设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市政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设计要求。

例如,道路的设计要求包括路面宽度、车道数、交叉口设置等;给水管道的设计要求包括管径、水压、供水量等。

5. 技术创新: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

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6. 安全性要求:保证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等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7. 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衔接度,形成完整的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此外,还要考虑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总的来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应该是综合考虑了规划布局、设计标准、设计原则、设
计要求、技术创新、安全性要求和综合考虑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10编制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规划甲级[建]城规编第(081126)院长:胡滨(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副院长:潘振(高级工程师)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项目编号:2010AQTCDXXXX308项目主管:曾九利(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何旻(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唐鹏(规划师)杨萧(规划师)王勇(高级工程师)薛爽(规划师)陈茜(规划师)王天佑(助理规划师)目录1.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编制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编制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1.3编制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1.4研究对象..................... 错误!未指定书签。

1.5适用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1.6应用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分级分类...........................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错误!未指定书签。

3.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商业街.......................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项目配建..................... 错误!未指定书签。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导则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导则公建配套设施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规划和管理成都市的公建配套设施,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导则,以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中的规划和实施。

2.基本原则2.1 人性化原则公建配套设施应以满足人们需求为核心,注重人们的舒适、便利和安全。

2.2 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建配套设施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能源节约。

3.规划原则3.1 综合规划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城市整体规划、交通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因素,并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3.2 空间布局合理公建配套设施的空间布局应合理,避免集中和分散不均衡,并与人口分布、交通便利度相匹配。

3.3 功能多样性公建配套设施应具备多样性的功能,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多个方面,以满足人们各种需求。

4.建设原则4.1 高质量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注重质量,选用优质材料、合理设计、合理布局,确保设施的可持续使用性和安全性。

4.2 安全保障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注重安全保障,包括消防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确保人们在使用设施时的安全。

4.3 经济效益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兼顾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和资源利用效率。

5.管理原则5.1 统一管理公建配套设施的管理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维护。

5.2 公平公正公建配套设施的管理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设施的公共性和平等性。

5.3 责任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管理应明确责任,明确各级部门和相关企业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6.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公建配套设施的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导则的制定是为了推动城市建设的高品质发展,希望通过本导则的执行,能够提高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生活环境。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一、背景介绍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四川省省会城市。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成都面临着日益增长的人口和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

为了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成都市政设计导则应当制定。

二、城市规划原则1.绿色环保:成都市政设计应以绿色环保为基本原则,促进城市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优化城市布局和建设,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

2.人性化设计:市政设施和基础设施应以人为本,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例如,建设多样化的公共空间,提供多功能的市政设施,鼓励步行和骑行交通方式。

3.经济可行性:市政设计应综合考虑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确保投资回报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例如,在城市道路设计中,考虑交通状况、道路安全和交通拥堵等因素。

4.文化传承:成都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市政设计应尊重和传承成都的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交通:成都市政设计应注重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合理规划道路网络和交通枢纽。

通过优化道路布局和配套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减少交通拥堵。

2.水利工程: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抗灾能力。

例如,修建雨水收集系统、改善排水系统等,减少城市内涝和水污染。

3.供水和供电: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供水和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居民的供水和供电需求。

通过提高供水和供电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度。

4.公共设施:成都市政设计应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例如,建设公园、体育场馆、医院和教育设施等,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四、环境保护措施1.空气质量: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空气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废气污染。

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和鼓励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垃圾处理: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性。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推进全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建设内容(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划分为六类:1.行政管理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警务用房、其他管理用房;2.社区服务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医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农贸市场、便民店、邮政设施;3.教育类:中学、小学、幼儿园;4.文化体育类:文化活动中心(站)、综合运动场(馆)、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5.市政公用类:公共停车场(位)、机动车清洗站、公交首末站、开闭所、消防站、市政设施用房(点位)、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区配套道路;6.其他。

三、主体职责(四)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工作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和决策、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成公建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成公建办发[2009]10号)各建设开发单位、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发[2008]27号)文件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成府发[2008]5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市五城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从2009年1月已经纳入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现将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

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

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成办发[2008]27号)包括但不限于:1、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公益性设施。

2、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3、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程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明确职责,分别把关,统筹协调”的原则,对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明确以下程序:(一)规划程序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

成都公园城市建设导则

成都公园城市建设导则

成都公园城市建设导则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成都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心目中的“天府之国”。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成都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成都市政府提出了“公园城市”建设的概念,将城市规划与绿色生态相结合,打造一个宜居、宜游、宜业的城市。

本文将从不同的方面来探讨成都公园城市建设导则。

一、绿色生态建设成都市政府提出的“公园城市”建设概念,最重要的就是将城市规划与绿色生态相结合。

在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打造一座绿色生态城市。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将绿化率、公园面积等指标写入法规,确保城市绿化率不低于35%。

同时,应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打造成都的“绿肺”。

二、交通规划成都市作为一个大城市,交通问题一直是困扰市民的难题。

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应该注重交通规划,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

在交通规划中,应该加强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性。

同时,应该鼓励居民步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辆的使用,降低城市交通压力。

三、文化旅游成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

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应该注重文化旅游的开发和利用,打造成都的文化旅游品牌。

在文化旅游开发中,应该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文化旅游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应该注重开发和利用城市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提高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吸引力。

四、产业发展公园城市建设不仅仅是一项城市规划工作,更是一项产业发展战略。

在公园城市建设中,应该注重产业发展,加强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产业发展中,应该注重环保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等,打造成都的新型产业体系,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总之,成都公园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城市规划、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交通规划、发展文化旅游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才能打造一个宜居、宜游、宜业的公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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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0.08目录第一章导则编制思路 (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原则 (1)第二章导则内容 (2)2.1完善体系 (2)2.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2)2.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 (2)2.2统筹标准 (3)2.2.1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 (3)2.2.2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4)2.2.3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5)2.2.4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 (10)2.3创新模式 (14)2.3.1综合叠建 (14)2.3.2独立设置 (16)2.3.3项目配建 (17)2.3.4商业街补充 (19)第一章导则编制思路2003年以来,为了系统地解决公建配套的规划问题,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区用房、电力等公建配套设施的专项规划,基本覆盖了公建配套的各个领域。

专项规划的完成对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2009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与长远目标,对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1编制目的为实现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形成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塑造成都市宜居、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建配套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划导则,以建立完备、安全、便捷、高效、舒适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体系。

1.2编制原则1.2.1突出“人本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居住环境有着更高层面的需求,如对文化、体育、休闲、保健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强烈;社会机动化,由此带来停车、洗车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社区服务职能不断强化,产生了大量基层设施需求等等。

同时,居民对公建配套设施的人性化和智能化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1.2.2回归“市场引导”规划过于强调“市场经济”,对基本服务设施缺乏引导,如便利店、理发店、健身房、洗车场等,致使新区经营性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生活非常不便。

本导则将回归对商业服务业等设施的引导。

1.2.3倡导“集中集约”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导则内容2.1完善体系2.2.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公建配套设施分为城市级、大区级、居住区级以及基层社区级四级,详见表2-1-1。

表2-1-1 公建配套设施分级2.2.2公建配套设施分类2.1.2.1 公建配套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九类,详见表2-1-2。

表2-1-2 公建配套设施分类2.1.2.2公建配套设施按照用地控制的难易分为二类:一类公建配套设施为易受市场力侵蚀且较难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设施(包括行政管理设施,居民服务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交通市政设施、绿地广场和农贸市场);二类公建配套设施为易受市场力推动的公建配套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

2.2统筹标准2.2.1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是以满足城市居民较高层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发挥区域辐射职能为目标提供服务功能的设施。

城市级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时序而确定。

城市级公建配套设施配置内容见表2-2-1。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本地区约2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宜结合轨道交通和公交枢纽站点在交通便捷的区域中心地带设置,形成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中心。

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详见表2-2-1。

表2-2-1 城市级及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2.2.3.1 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采用“居住区服务中心”(6项)+“独立设置”(8项)“6+8”方式进行配置。

2.2.3.2 居住区服务中心项目宜以综合体方式叠建布置,其内容与配置标准按表2-2-2的规定。

居住区服务中心的配置内容可根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注:1. 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应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同时要考虑一些涉农街办将来拆分的可能。

同时,建议涉农街办将来按10万人左右一个街办进行拆分。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应设一处,若街道办事处人口大于8万人,建议设两处或根据人口规模设多处,每处规模不小于表2-2-2标准。

3. 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为与现行控规衔接,保留用地控制指标,在叠建的情况下,可仅考虑建筑面积指标。

4.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底层临街设置,并有单独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2.3.3 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表2-2-5进行配置,独立设置的公建配套设施可根据自身功能或特殊布局要求在居住区服务中心周边或在整个居住区范围内选址布局。

注:1. 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居住区商业中心、公交首末站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2. 控规中规划体育用地均为综合运动场用地,配建服务设施建筑规模宜控制在200-500平方米。

注:2.2.4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2.2.4.1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

采用“基层服务中心”(4项)+“独立设置”(5项)“4+5”方式进行配置。

2.2.4.2 基层服务中心宜以叠建方式集中设置,占地约2000平方米。

基层服务中心配置详见表2-2-7注:1.表中社区用房与现行控规中社区居委会内容相对应。

2.农贸市场设置为与现行控规衔接,保留用地控制指标,在叠建的情况下,可仅考虑建筑面积指标。

2.标“◇”项目为新区社区用房面积增加的公建配套设施。

2.2.4.3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内容和规模应按照表2-2-10的规定设置。

表2-2-11 幼儿园最小建筑规模控制标准2.3创新模式公建配套设施可采用综合叠建、独立设置、项目配建和商业街补充等方式进行配置。

2.3.1综合叠建2.3.1.1 居住区服务中心:居住区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功能分布参照图2-3-1),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健身馆、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厕、再生资源回收站、开闭所等公建配套设施集中叠建形成。

旧城总建筑面积约为9600m2,用地规模不少于5000m2;新区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0-15000m2,用地规模不小于10000m2。

建议建筑密度为45%,容积率为2.5。

居住区服务中心的配置内容可根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图2-3-1 居住区服务中心叠建方式适当调整。

2.3.1.2 基层服务中心基层服务中心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功能分布参照图2-3-2),由社区用房、商业服务用房、农贸市场、其他配套设施叠建形成。

基层服务中心可利用控规中农贸市场用地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建议建筑密度为50%,容积率为2.0。

当受用地面积制约,不能满足基层服务中心全部功能时,可选取部分功能进行设置。

图2-3-2 基层服务中心叠建方式2.3.2独立设置2.3.2.1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独立设置的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本导则、专项规划及控规进行规划编制与管理。

其中综合运动场、派出所、居住区公园、公交首末站等宜与居住区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参见图2-3-3。

图2-3-3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集中设置图2.3.2.2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独立设置的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按本导则、专项规划及控规进行规划编制与管理。

其中居民健身设施、绿地等宜与基层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2.3.3项目配建2.3.3.1 用地性质调整配建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由其他性质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的(原国土证性质为住宅用地且未进行首次报建的除外),按下列要求增加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或道路用地:1.按不少于调整用地面积的15%(应不多于30%)提供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或道路用地。

2.上述公建配套设施用地指一类公建配套设施用地。

其中“绿地”为进深大于8米,长度大于20米的临街绿地。

当调整为住宅用地的用地面积小于1100平方米时,应建的最小临街绿地不小于8×20平方米。

2.3.3.2 用地开发配建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所在居住区的配套情况,按照下列要求补充、完善公建配套设施:1.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万且小于1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配建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设施。

2.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万且小于3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配建2000平方米的公建配套设施。

3.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万平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配建不小于最大单项公建配套设施的最小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最小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

4.配建的设施为一类公建配套设施,可从表2-3-1中进行选择,优先选择周边不足的公建配套设施。

配建的公建配套设施不计入容积率,需有独立出入口,方便公众使用。

表2-3-1 配建可选择的一类公建配套设施列表用地配置变电设施。

表2-3-2 专业变电站配建表2.3.4商业街补充2.3.4.1利用控规中二类住宅用地设置底商形成商业街,可作为社区商业的补充,并可通过租用店铺的方式弥补一类公建配套设施的不足,每个社区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街道进行设置。

2.3.4.2 设置要求1 底层设置商业的道路宽度不宜大于20米。

2 底商宜设为两层,且临街商业檐口高度、材质、色彩、店招统一,禁设卷帘门。

欧洲商业街3合理控制建筑裙房与街道之间的尺度关系,创造宜人的城市公共街道空间,鼓励增设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建构筑物。

骑楼檐廊挑檐挑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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