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聚闵行

闵行区扶持创业政策指南

创业贷款:

最高达200万元贴息贷款,做您创业坚实后盾。

(一)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1、担保对象:(1)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和非毕业学年学生)。(3)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在本市创办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

2、申请条件:(1)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2)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0%,并且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法人担保;(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隶属同一区县),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4)申请人所办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需要吸纳本市失

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5)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不含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在校生”还需提供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3、贷款金额:个体工商户和以及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

4、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5、贷款期限:一般为三年。

6、申请人担保额度:(1)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2)贷款金额在21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3)贷款金额在31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7、所需资料:(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婚姻证明、劳动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配偶身份证、场地租赁合同、社保缴费通知书、利润表、发票收据、《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计划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

1、担保对象:在本市注册的小、微型企业法人。

2、申请条件:(1)小、微型企业的净资产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

50%;(2)小、微型企业应当建立财会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

税务登记;(3)小、微型企业需要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

富余劳动力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4)贷款企业必须先到银行办理

好企业贷款卡。

3、申贷金额(期限):本市“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

高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4、担保额度:本市“小微企业法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的个人担

保部分由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申请人担保不足的贷款部分

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经办银行提供有限担保:

(1)贷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21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

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3)贷款金额在31万以上50

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20%的有效个人担保;(4)

贷款金额在51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

贷款额30%的有效担保。(5)贷款金额在101万以上200万元及

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40%的有效个人担保;

(三)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

1、担保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意向创业者。(2)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学年学生和非毕业学年学生)(3)本市高校毕业的35周岁及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有较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2、申请条件: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在校生”还需提供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3、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5、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6、申请人担保额度: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7、所需资料:(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计划书》、《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还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四)本市网络商户创业前担保贷款

1、担保对象:(1)具有本市户籍,且有创业项目的意向创业者。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且有较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2)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本市网络商户创业者。

2、申请条件: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网络商户创业者还需提供所在网络平台的实名注册信息、3个月及以上的经营状况及所在网络平台信誉评估状况等证明

材料。

3、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

4、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5、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6、申请人担保额度: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

7、所需资料:(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婚姻证明、配偶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计划书》、《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还款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