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的旅游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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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旅游统计

张梅

编者按:长期以来,人们对旅游统计一直众说纷纭。本期刊发的文章,有对现行旅游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对旅游统计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对相关问题的探讨。希望通过此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增加人们深入了解旅游统计工作的路径,另一方面也给旅游统计工作者提供倾听外界声音的平台,不断提升和完善现有工作,更好地为实现旅游业两大战略目标服务。

众所周知,旅游统计是了解旅游业状况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上世纪中后期,现代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旅游统计领域逐渐拓宽。

我国的旅游统计工作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民旅游市场尚未形成,旅游统计重点关注入境游客,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定期报表。此后,得益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民旅游市场开始形成并迅速发展壮大,同时,伴随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我国旅游业发展逐渐融入了世界舞台,旅游统计内容更加丰富。进入上世纪90年代,旅游统计实现与国际接轨,在充分遵循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以及世界旅游组织颁布和推荐的国际旅游统计标准的同时,顺应了我国旅游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走向,从之初依靠企业报表的汇总统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以抽样调

查为主体、企业报表为补充的较为科学、完善的旅游统计核算体系,为全面反映我国旅游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住旅游业发展脉搏,研究制定旅游业发展政策,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和参考。

长期以来,很多专家学者对旅游统计非常关注,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这对旅游统计工作而言,无论恰当与否,都是一种触动:恰当的话,可以促进旅游统计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不恰当的话,也可以促使统计工作者进行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人们对这项工作的不理解或是误解、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认识。

我们将众多的建议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具有现实可行性、可以立即采纳的;二是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在第二类中,又可以分出两种情况,其一是建议中肯,改进方向符合实际情况,没有立即采纳是因为理论和现实存在差距,理论上可以达成的目标,在现实工作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无法短期实现,还需要在长期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其二是建议偏离统计工作实际,主要是因为部分建议者对旅游统计专门知识缺少深入了解,提出的建议不切合旅游统计发展需求。

一、旅游统计中的基本定义

统计作为一门科学,必须事先对统计对象有个科学的界定,因此,要想全面深入认识和了解旅游统计,还得从基础概念入手。我国目前的常规旅游统计工作是基于游客角度、也就是从需求方开展的统计,因此,厘清“旅游”、“游客”等基本概念显得非常重要,

即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算作是“旅游”,什么样的人才能算作是“游客”?这是开展旅游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如前所述,我国旅游统计工作遵循了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批准、世界旅游组织推荐、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的旅游统计准则——《旅游统计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并据此制定了我国旅游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建议》对“旅游”和“游客”两个基本概念给予了明确定义。“旅游系指个人旅行至他们惯常环境以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并为了休闲、公务和与从事一种从被游地获取报酬的活动无关的其他目的的活动”。“旅游”定义中所指的“人”称为“游客”,即“任何一个到他/她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其旅行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直接获取报酬的人”。在这个定义中,确认“游客”涉及的要素有:惯常环境、停留时间和出行目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惯常环境:一个人的惯常环境由其住宅和工作或学习场所及其经常访问的其他场所的周围地区所组成。确定惯常环境的标准是到访的频率和离个人住所的距离。即: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和虽然距离远但到访频率高的区域,都属于惯常环境的组成部分。

——停留时间:要将某人视为游客,他/她在这一地方的停留时间必须少于一年。如果在某个地方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他/她就被界定为当地的常住居民,而非游客。根据停留时间,游

客被分为两类,即停留一夜或多夜的旅游者(tourist,即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

——出行目的:《建议》中,游客出行目的分为以下6类:休闲、娱乐和度假;探亲访友;商务或专业交流;健康医疗;宗教、朝拜以及其他。

从以上定义中,“停留时间”和“出行目的”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惯常环境”需要做进一步说明,根据定义,它主要指的是一个人平时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区域,和行政区划的区域概念不太一致,就我国来看,如果生活在一个县城,由于城市面积较小,那么整个县城都有可能是他/她的惯常环境;而如果是生活在北京这样一个超大城市,那只能通过距离和到访频率进行划分了。这里,用一个例子可能更能说明问题,我国“国内一日游游客”是目前颇受争议的一个界定,是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单位过夜的国内游客。看到这个定义,也难免有人质疑——这么短的距离就算旅游了?但是回到作出这个界定的上世纪90年代,它还是与我国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相吻合的。那个年代,我国城市规模远不如当前,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比较缓慢,出行很不便利,因此惯常环境中涉及的距离相对较短。而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地广人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小轿车早已普及,公共交通网络发达,居民的惯常环境半径较大,因此作出的一日游界定与我

国差异较大。当然,近些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通条件显著改善,私家车、高铁以及民航航线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重新界定“国内一日游”,已经提上了《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议程。

除去基本定义外,在《建议》中,常规旅游统计分为三个部分,即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

——入境旅游是指非常住居民在参考国经济领土内的旅游;

——出境旅游是指常住居民在参考国经济领土外的旅游;

——国内旅游是指常住居民在参考国经济领土内的旅游。

“常住”和“经济领土”都是国民经济统计中运用的概念,也是国际通行标准。“常住”是指居民在较长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以上)经常居住于某一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经济领土”是指一国政府所管辖或使用、且各种经济要素(人员、货物和资本等)可在其中自由流动的地域或空间范围。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统计工作中自然要沿用与国民经济统计相一致的标准。

二、对旅游统计中相关问题的释疑

最近,有业内专家再次对旅游统计提出了一些建议,的确,虽然旅游统计工作在不断发展,但是受制于各种主客观因素,还存在不足,有值得改进的空间。在这里可以将这位专家的建议归为以下三类:

(一)关于如何处理出入境总人数与游客总量之间关系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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