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作业令
起重吊装作业的一般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的一般规定1. 范围1.1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
2. 引用文件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 起重作业的定义及分级3.1 本规定所指的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利用起重机械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3.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50吨以上;中型:25吨至 50吨;小型:25吨以下。
4. 起重作业的管理4.1 一般规定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别条件下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与安全环保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中未通过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4.1.2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4.1.3 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4.1.4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状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 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4.1.5 40吨以上的设备吊装前,应进行作业许可申请,并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安全环保部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4.1.6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马上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4.1.7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吊篮的制作、使用应符合《高处作业管理规定》中 4.5条的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具体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全部支腿是否完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
15
吊装区域存在变压器、电缆及管线的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16
结构吊装是否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并有牢靠悬挂点;人员上下是否专设爬梯、斜道
17
操作平台是否稳定牢固;吊装人员是否有可靠立足点
18
所吊装的物件堆放高度、绑扎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19
是否设置警戒区域、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6
操作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7
起重机械运转状况是否良好
8
重点受力部位是否有检查记录
9
吊钩保险装置、起重量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0
钢丝绳等吊具、索具是否满足规范标准
11
吊点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12
起机作业路面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
13
就位地点选择时距离基坑或健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附件3: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序号
安全条件审核内容
审核确认情况
1
吊装机械有无进场报审
2
吊装方案、应急预案是否按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
4
起重机械是否取得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
司机、信号司索工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结论
确认时间:
参与
审核
确认
人员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指令
口同意口不同意年月日午班次(吊位)吊装作业。
吊装令文件
沪建集基司(2003)安字第040号关于实施起重吊装令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起重作业规范操作,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实行起重吊装令制度,具体要求明确如下:1 公司适用起重吊装令的范围(包括分包单位):1.1 按起重设备类型:1.1.1 首次使用150t(含)以上履带吊。
1.1.2 首次使用70t(含)以上汽车吊。
1.1.3 首次使用的非标专用起重设备。
1.2 非常规构件:1.2.1 起重安装单件物件长度30m(含)以上及重心不稳等非常规构件。
1.2.2 起重安装单件物件起吊高度50m(含)以上。
1.3 按起重方法、作业环境:1.3.1 采用双机抬吊方法。
1.3.2 施工条件极为困难或恶劣场所吊装(包括地面或高空拖运)。
1.4 吊装令不包括设备、材料等运输装卸(按运输合同办理)。
2 报批程序:2.1 不属上述范围吊装内容仍按公司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与要求进行。
2.2 满足1.1、1.2、1.3要求的,应单独编制专项方案。
2.3 市政工程满足250t履带吊或70t汽车吊要求吊装内容的应按市政颁发的《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表》的通知实施。
2.4 满足1.1、1.2、1.3要求的,单独编制专项方案除按公司原组织设计审批程序与要求进行外,还必须附上项目与公司专题审议讨论的结论性方案(此项工作由项目提出,公司技术部门牵头召开),该意见必须由公司安全科负责人、负责该机械设备的总工、负责技术的总工签字。
2.5 正式吊装之前一周,应组织专项方案审批。
3 吊装动态过程控制检查内容:3.1 满足报批程序2.1吊装内容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填表签字,资料存项目安全员处备查。
3.2 满足1.1、1.2、1.3要求的,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检查,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部门组织复查后填表签字(公司复查部门:安全科牵头,工程管理部施工科、技术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参与)。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100吨;小型: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备注:本表审核通过后应悬挂于作业现场。
填表说明:
1 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填写本表,并归档设备档案备查。
1.2 安拆单位的资质:
(一)三级资质安装单位,只可以安装800KN.m及以下规格的起重机械;
(二)二级资质安装单位,可以安装3150KN.m及以下规格的起重机械;
(三)一级资质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任何规格设备。
2.1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基础方案应有受力验算与节点详图;施工电梯基础如采取回顶结构应有详图说明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一致;基础验收应包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预埋地脚螺栓出厂合格证明。
2.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安装高度200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拆除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总监审批、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2.4 六级大风及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塔吊附着加节作业。
2.5 按照广东省统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内容检查填表,并
3 安装单位管理及作业人员要求填写姓名。
3.1 安装单位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②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持有中级职称或机械员岗位证,并由安装单位任命;
③安全员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C证)。
3.2 安装作业人员要求:
①所有作业工人必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②证件颁发日期必须在作业日期前三个月以上;
③塔机作业人数要求:安拆工至少4个,司索1人,司机1人,电工1人;
④电梯作业人数要求:安拆工至少3个,电工1人。
作业令(1)
起重机械运转状况是否良好
8
重点受力部位是否有检查记录
9
吊钩保险装置、起重量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0
钢丝绳等吊具、索具是否满足规范标准
11
吊点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12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
13
就位地点选择时距离基坑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14
全部支腿是否完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
出厂编号
序号
安全条件审核内容
审核确认情况
1
吊装机械有无进场报审
2
吊装方案、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
3
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
4
起重机械是否取得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
司机、信号司索工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6
操作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5
司机、信号司索工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6
操作人员是否有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7
起重机械运转状况是否良好
8
重点受力部位是否有检查记录
9
吊钩保险装置、起重量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0
钢丝绳等吊具、索具是否满足规范标准
11
吊点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12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
15
吊装区域存在变压器、电缆及管线的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16
结构吊装是否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并有牢靠悬挂点;人员上下是否专设爬梯、斜道
17
操作平台是否稳定牢固;吊装人员是否有可靠立足点
18
所吊装的物件堆放高度、绑扎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通用部分)1 遵章守纪1.1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共财产,认真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四项义务。
1.2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工作安排。
1.3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准会客和外出,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各种活动。
若有急事,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4 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酒后上班。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械的结构、原理、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牢记所操作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
3 掌握(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及(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并按要求去做。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辐、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6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
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的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7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8 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0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人员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2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运行和回转动作要平稳,当运转或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3 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4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一)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主要结构,原理和控制技术,经所操作机型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二)司机应遵守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负荷及其它违章作业,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起重机。
(三)起重机总电源的合闸、分闸及其它的电气操作由使用单位指定的人员负责,严禁其它人员操作。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启动送电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操作作业。
(四)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应在操作前排除,禁止起重机带故障运行。
(五)司机每天上机操作、每次合上控制电源前,应检查确认主令控制器处于零位。
合上控制电源后,应查看起重机有无故障,每次总电源断开后再通电运行,司机必须将起升机构运行至上下限位,检查限位的位置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方可运行。
(六)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七)操作应按指挥人员所发的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A)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九)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十)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十一)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进行吊运;(6)无下降极限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7)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吊装令
工程名称
东渡国际
企业中心
工程部位
云岭东路
泸定路
项目经理
杨群荣
技术负责人
李涛
吊装部位
吊装时间
2011.10.11
吊装内容
起重机械工况:
型号及名称
吊索具情况
吊臂长度
最大起重量
作业区情况:
周边环境情况
作业范围内
警戒措施
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持证上岗情况
已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
(姓名)
交底内容:
4、吊装前,应做好班组安全交底,批定专人负责指挥,对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和检查保养,并做好度吊。
5、吊索具应配套检查,符合规程要求,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并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
交底人签名:被交底人签名:
发令人(项目经理签名):日期: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2、参加吊装作业和管理(质检、安全、指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特殊工种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办法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起重吊装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职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信号指挥人员不兼任它职,挂钩人员要相对稳定,超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令
上岗人员是否进行技术交底
现场作业环境、条件是否与专项方案相符并进行验收
是否对拟装拆的设备及吊具、索具、汽车吊(吊装机械)等进行检查验收
总包单位设备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安全员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专职监理签名
注:本表须在建筑机械安装、拆卸、附墙、加降节等作业当日前签发。
附表二: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令
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越洋国际
设备名称、型号
塔吊QTZ80
安装单位
上海升海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作业部位
壹号塔吊
施工单位
福建省晓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昆山开发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告知登记编号
170090
作业内容
安装,加节,附墙,拆除
作业时间
2017年月日
作业总指挥
王明亮
安装(拆除)作业相关要求:
1.安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平底防滑鞋,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及劳动保护用品。
2.作业区域划好危险区,设警示标志,设专人警戒。
3.安装时高空作业人员在选择自己适当位置系好保险钩,并禁止在空中乱抛作业工具。
4.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作业总指挥统一指挥,集中思想各负其职,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吊装施工,制定了起重吊装作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吊装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依据《通钢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起重吊装的作业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设备、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本办法所称起重吊装作业适用于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承包、外委、外包工程、检修、改造、拆除施工工程和项目。
第三条在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第二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五条起重吊装设备、机具(钢丝绳、缆风绳、吊钩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第九条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隐患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 作业令
满足要求
14 全部支腿是否完全展开,枕木或钢板是否垫实
符合要求
15 吊装区域存在变压器、电缆及管线的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无存在变压器;有防护措施
16
结构吊装是否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是否系安全带,并有牢靠悬挂点;人 员上下是否设爬梯、斜道
无此项
17 操作平台是否稳定牢固;吊装人员是否有可靠立足点
无此项
符合要求
7 起重机械运转状况是否良好
机械运转状况良好
8 重点受力部位是否有检查记录
有检查记录
9 吊钩保险装置、起重量限制器等限位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否灵敏可靠
10 钢丝绳等吊具、索具是否满足规范标准
满足规范标准
11 吊点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12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13 就位地点选择时距离基坑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工程名称 利金城工业园(二期)土石方、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
施工单位 深圳市福田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序号
安全条件审核内容
审核确认情况
1 吊装机械有无进场报审
有进场报审手续
2 吊装方案、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
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
3 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
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
4 起重机械是否取得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有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5 司机、信号司索工是否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令
作业区域安全防护
(是否隔离、警戒)
专职指挥及操作证号
(司索工)
五、吊装时旁站情况
施工单位值班人员
职务
项目施工发令人
监理单位值班人员
职务
监理签字
专监(及以上)
说明:使用起重设备吊装(含小型机具、原材料临时挪移吊装)均需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监理签发吊装令。
(检测证书号 )
人员培训情况
三、设备、吊索具使用前检查情况
制动装置
索具情况
(钢丝绳等)
吊具情况
(扁担等)
起吊点
(是否符合方案,或者方案要求的位置)
通讯设备情况
(对讲机、喇叭)
运营维保情况
支腿、垫木情况
备注
垫木长宽高(40*25*20),每个支腿垫木不少于2块,支腿垫板不能变形
四、作业区检查情况
行走路况
轨道交通工程
起重吊装作业令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一、工程概况: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吊装部位
(如地连墙)
部位编号
(如地连墙 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吊装起止时间
方案评审情况
(评审是否闭合)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监理需在交底上签字确认)
其他
二、起重机械工况
设备型号
最大起重量
司机姓名及操作证号
设备报审情况
设备检测情况
建设部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一)
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一)随着现代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型设备、机械的安装、维修和操作,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然而,这些机械的搬运离不开安全、高效的起重设备。
而目前,作为重要的起重设备之一,流动式起重机械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首选之一。
因此,关于流动式起重机械在作业中的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也需要得到相应的重视。
一、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安全条件1.1 设备完整程度吊装前应检查吊车、起重钩、滑轮、钢丝绳、平衡重量等吊装设备,确认其完整程度和工作状况。
1.2 吊车的安全系数检查吊车的额定吨位,确认是否符合起重任务的要求,同时排查吊车的安全系数。
1.3 吊钩、滑轮的安全系数检查吊钩、滑轮等起重设备,确认其起重能力满足任务需求。
同时,排查吊钩、滑轮的安全系数。
1.4 钢丝绳的检查检查钢丝绳的表面是否有裂纹、扭结、变形等情况。
对于严重损坏的钢丝绳,应进行更换。
1.5 平衡重量的安全系数检查平衡重量的安全系数是否达到要求,以及平衡时物品的重心是否平衡。
二、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的编制2.1 前置条件在吊装前,应明确起重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勘查和评估。
2.2 安全条件审核表将依据对以上条件的检查和评估,制定出安全条件审核表。
该表应明确吊装任务的名称、负责人及操作人名单、吊装路径和车辆行驶路线、起重设备的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2.3 作业令在编制好安全条件审核表后,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令。
作业令应对安全条件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将操作人员的职责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列举。
操作人员只有在明确了各种安全措施后进行作业操作,才能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结论综上所述,流动式起重机械的吊装作业要遵循严格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范。
制定安全条件审核表和作业令,对吊装作业需求和人员职责进行详细解释和要求。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为现代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起重吊装令
起重吊装令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某工业厂房建设,工程地点位于XX市XX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辅助设施等。
工程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
本项目起重吊装工程量大,涉及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为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高效,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二、吊装管理(一)、吊装施工组织流程1. 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并报批;2. 吊装前组织现场勘察,了解现场实际情况;3.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吊装计划;4. 吊装前组织技术交底,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5. 吊装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6. 吊装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7. 对吊装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吊装施工水平。
(二)、现场吊装组织机构1. 项目部设立吊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吊装施工的全面管理;2. 设立吊装作业队,负责现场吊装作业的执行;3. 设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4. 设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吊装质量的控制;5. 设立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吊装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供应。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吊装施工的全面领导,对吊装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2. 吊装施工管理小组:负责吊装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确保吊装施工顺利进行;3. 吊装作业队: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吊装作业,确保吊装作业的安全、质量;4. 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吊装作业的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吊装质量的检查、验收,确保吊装质量合格;6. 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吊装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供应,确保吊装施工顺利进行。
三、工器具的选用1. 根据吊装物的重量、尺寸、形状及吊装高度等参数,合理选用起重机械及辅助工器具。
2. 主要起重机械:根据工程需求,选用XX吨位汽车吊、履带吊等。
3. 辅助工器具:包括钢丝绳、吊具、索具、卸扣、滑轮组等,需满足吊装物的安全要求。
4. 检查起重机械及辅助工器具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确保设备完好、性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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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作业令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
令)
填表说明:
1 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填写本表,并归档设备档案备查。
安拆单位的资质:
(一)三级资质安装单位,只可以安装及以下规格的起重机械;
(二)二级资质安装单位,可以安装及以下规格的起重机械;
(三)一级资质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任何规格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基础方案应有受力验算与节点详图;施工电梯基础如采取回顶结构应有详图说明并保证现场搭设与方案一致;基础验收应包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预埋地脚螺栓出厂合格证明。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安装高度200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拆除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总监审批、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级大风及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塔吊附着加节作业。
按照广东省统表《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内容检查填表,并
3 安装单位管理及作业人员要求填写姓名。
安装单位管理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②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持有中级职称或机械员岗位证,并由安装单位任命;
③安全员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C证)。
安装作业人员要求:
①所有作业工人必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②证件颁发日期必须在作业日期前三个月以上;
③塔机作业人数要求:安拆工至少4个,司索1人,司机1人,电工1人;
④电梯作业人数要求:安拆工至少3个,电工1人。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加节)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备注:本表审核通过后应悬挂于作业现场。
填表说明:
1 每次建筑起重机械附着顶升作业前,使用单位应填写本表,并归档设备档案备
查。
附着顶升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逐级审批。
六级大风及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塔吊附着加节作业。
塔吊附着框、标准节必须使用原厂产品。
附着拉杆结构必须与方案一致,不得多段拼接或粗制滥造。
附着构件应进行设
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制造商认可。
附着构件的制作应符合JGJ196-2010中的要求,并提供制作合格文件。
安装人员要求:
①所有作业工人必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②证件颁发日期必须在作业日期前三个月以上;
③塔机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和技术员各1名,安拆工至少4个,司索1人,司机1人,电工1人;
附件3 流动式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作业令)
备注:本表审核通过后应悬挂于作业现场。
附件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周检记录表
填表说明:
1 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投入使用起,使用单位每周填写本表,并归档设备档案备查。
操作人员持证要求:
所有作业工人必须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件颁发日期必须在作业日期前三个月以上。
建筑起重机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维护,维护的人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含机械、电气),维护记录必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并附有维护过程的影音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单位机械员在维护记录上签字确认。
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应检查是否有倾斜、沉降、开裂、积水等隐患与缺陷;检查基础节及预埋地脚螺栓是否锈蚀严重或松动。
对塔机而言,主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有力矩、起重量、起升高度、回转及幅度限位装置,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和小车防坠落装置等;对于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而言,主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有防坠安全器、超载保护装置、上(下)限位开关、上极限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围栏门(进料门)及其电气安全开关、吊笼门平台门)及其电气安全开关等。
塔吊吊钩是否有裂纹、补焊或磨损变形超过规范要求,吊钩防脱钩装置是否失效塔吊吊索钢丝绳是否达到报废标准(锈蚀、磨损、变形、断股),编结长度是否偏短,绳夹是否设置有误。
使用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在每年的台风季(6月1日至10月31日),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要求,采取相应预防台风措施,降低最大独立塔身或悬臂塔身高度,或者将爬升套架降至规定位置,设置插销式或牵缆式地锚。
建筑起重机械以下情况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1)刚安装好的建筑起重机械
(2)检测报告时间满一年的建筑起重机械
(3)塔吊安装至最大独立自由高度时
(4)已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的塔吊
(5)进行过大臂加长或切短的塔吊
附件5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细化记录表
GDAQ20612
工程名称:
塔式起重机维护保养细化记录表(续表)
DAQ20612-1
备注:除按本表维保外,尚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维保作业。
附件6 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细化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细化记录表(续表)
DAQ20612-1
备注:除按本表维保外,尚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维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