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
劳动合同雇佣的缺点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雇佣关系形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劳动合同雇佣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缺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劳动合同雇佣的缺点。
一、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1. 试用期规定不合理: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滥用试用期,将劳动者当作临时工使用,试用期结束后不予以转正,或者在转正后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难以享有完整的劳动权益。
2. 加班问题:劳动合同中虽然对加班工资有所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加班现象普遍,部分企业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甚至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这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
3. 社会保险缴纳不规范: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迟缴社会保险费。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事故等风险时,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较高1. 招聘成本: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为吸引和留住人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招聘。
而从劳动者角度来看,跳槽频率较高,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造成困扰。
2. 培训成本:企业为提高劳动者素质,需要投入一定的培训费用。
但部分劳动者在完成培训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离职,使得企业培训投资难以获得预期回报。
3. 劳动争议处理成本:劳动合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可能发生各种争议。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对企业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劳动合同解除风险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这使得部分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可能随时离职,给企业带来不稳定因素。
2.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风险: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因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赔偿纠纷。
四、劳动者职业发展受限1. 岗位流动性不足:劳动合同期限较长,劳动者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岗位流动。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常见劳务合同的漏洞
一、合同内容不完整1. 缺少基本条款:部分劳务合同中缺少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等基本条款。
2. 缺少具体约定: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二、合同条款表述模糊1. 条款含义不清: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模糊,容易产生歧义,如“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未明确说明哪些用品属于必要用品。
2. 条款适用条件不明确:部分条款未明确适用条件,如“如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明确说明何种情况下属于违反合同。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1. 签订主体不合法: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而非以单位名义。
2. 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进行书面审查、未进行公证等。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漏洞1. 未履行变更手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导致变更内容无效。
2. 未履行合同终止手续: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同终止,导致合同关系延续。
五、合同违约责任不明确1. 违约责任条款缺失:合同中缺少违约责任条款,导致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双方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 违约责任条款过于简单:部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过于简单,无法有效约束违约方。
为避免上述漏洞,以下是一些建议:1. 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完整、表述清晰、符合法律规定。
2. 在签订合同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条款合法有效。
3. 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合同变更和终止手续的办理,确保合同关系的合法性。
5. 完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违约责任,确保双方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总之,劳务合同漏洞的预防和处理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以确保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劳动合同期限短化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3. 试用期滥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剥削”。
一方面,试用期长度超过法定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4.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
此外,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项目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5. 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6.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
这使得劳动者在遭遇侵权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劳动合同法》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摘要]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许多挑战。
需要加强这部法律的普法、执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部法律在促进我国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危机劳动合同法挑战对策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劳动合同法》实施面临的挑战(一)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
《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期限、裁员补偿、工龄计算等方面的一些条款,使得用人单位用人成本明显增加,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效益下降,出现减产、停产甚至破产等现象,使得许多企业不得不在用人方面减薪裁员,降低用人成本。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与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要降低用人成本的矛盾,使得《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就面临挑战,《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一些困难企业来说很难落实。
(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由于工会等权利维护组织的不力和缺位,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不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等原因,我国现阶段工人阶层(包括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利往往受到侵害。
如今,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劳动权的尊重,其立法宗旨主要是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社会越发展,越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是,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企业生产效益下降,有些企业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危险,针对这些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濒临破产的企业,政府不能袖手旁观,采取必要措施挽救这些企业。
这样难免会出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挽救企业生存的矛盾,增加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难度。
劳动合同的漏洞
劳动合同的漏洞及其法律风险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往往存在一些漏洞,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漏洞、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的漏洞1. 条款不完整部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整,缺乏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例如,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条款,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合同期限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的约束条件,对于劳动者来说,明确合同期限有助于规划职业生涯。
然而,有些劳动合同期限表述不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使得劳动者在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3. 试用期规定不合理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的时间,同时也是劳动者了解企业的过程。
然而,部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规定不合理,如试用期过长、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导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益受到侵害。
4. 加班工资规定不明确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所应得的报酬。
然而,有些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不明确,如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使得劳动者在加班工资方面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5.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补偿金规定不明确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关系的正常现象,但部分劳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补偿金规定不明确,如解除合同的原因、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等,导致劳动者在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合同漏洞的法律风险1. 违反法律法规的风险劳动合同的漏洞可能导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从而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
2. 劳动争议的风险劳动合同漏洞可能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如工资纠纷、加班费纠纷等。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复杂,时间成本高,对双方均产生不利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漏洞与缺陷
பைடு நூலகம்管手段落后,缺乏信息化 手段支持
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导致 监管不力
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 差不齐
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 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合同解除和终止程序不规范:在某些 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能不按 照规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导 致合同关系存续或终止的不当操作。
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理:一些劳动合同 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过于苛刻,限制了 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甚至违反了劳动 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在执行 过程中存在监管不 力的问题,导致一 些企业违反规定。
劳动监察部门对违 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不够,缺乏足够的 震慑力。
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 存在举证困难、程序 复杂等问题,导致一 些劳动者放弃维权。
完善劳动合同法,建 立更加公正、合理的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 重要途径。
PART FOUR
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合同法漏洞与缺陷导致劳动争议不断,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如工资拖欠、加班无补偿等 劳动合同法漏洞与缺陷使得一些企业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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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不明确:某些劳动合同 中的试用期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劳 动者在试用期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合同内容不完整或不公平:某些劳动 合同的内容不完整或者存在不公平条 款,使得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权 利受到侵害。
PART THREE
劳动合同法未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劳动合同法存在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行为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建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保障、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协议书。
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加强建议进行探讨。
一、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订立质量低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找一些未成年的“合同代签人”签署合同,或者订立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以上做法均会给劳动者的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缺少详细的条款内容。
因此,当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时,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可能会更大。
另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注重劳动合同的格式,这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劳动者的权益遭到侵犯。
3.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因为劳动合同的数量巨大,且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的管理成为一个难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了管理不规范、内容不全面、部门交叉管理等问题,给劳动者和单位员工的管理带来了不便。
4.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各自履行合同中的条款。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操作和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的受损。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建议1.完善与管理法规政府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制定有关标准和规范劳动合同的具体指导意见。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不同的性质、形式和合同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建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企业应该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及时询问员工的需求和要求,以便针对员工的个人情况签订合适的合同。
同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应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劳动合同不规范
标题:劳动合同不规范的现象与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我国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分析劳动合同不规范的现象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现象及成因1. 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1)合同条款不完整。
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列出全部必备条款,如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
(2)合同条款模糊不清。
一些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表述不明确,如工资待遇、晋升机制、加班工资等,给双方带来理解上的困难。
(3)合同条款违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在合同中列出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等。
2. 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1)未签订书面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导致劳动关系难以证明。
(2)签订合同不及时。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较长时间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拖延不签。
(3)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授权的代理人等。
3.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规范(1)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报酬规定。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少缴、迟缴。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1)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审查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劳动合同三大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它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陷阱和误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将揭示劳动合同中的三大坑,提醒广大劳动者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
一、试用期陷阱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也是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相互了解,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
1. 试用期期限过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长的试用期,甚至超过法定期限的一倍以上。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工资待遇,权益受到损害。
2. 试用期工资待遇低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低于规定标准,甚至仅为正式工资的60%。
此外,试用期内的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也往往低于正式员工。
这使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遭受经济损失。
3. 试用期满后不转正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故意不录用劳动者。
他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在试用期满后,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转正手续。
这使得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完整的劳动权益,甚至被迫离职。
二、保密协议陷阱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协议。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劳动者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保密协议的适用范围保密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如果劳动者不属于这些范畴,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属于非法行为。
2. 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签订了保密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拒绝履行保密协议。
一般劳动合同漏洞有哪些
一般劳动合同漏洞有哪些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有些用人单位并未依法成立,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根据《劳动法》规定,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
法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概视为无效劳动合同。
另外,某些特定职业对劳动者的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如高度近视、听力障碍等,患有这些疾病的人不宜从事此类职业。
如果用人单位与这部分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可能会因主体不合法而产生漏洞。
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之间存在欺诈行为。
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信息,或者虚构企业前景、待遇等,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合同虽然成立,但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二、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内容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不完整。
有些劳动合同,内容简单,条款不全,缺乏必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例如,缺少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条款,使得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 合同条款模糊不清。
有些劳动合同虽然内容较多,但用词不准确,条款之间存在矛盾。
例如,合同中同时出现“试用期”和“培训期”两个概念,但未对两者进行明确区分;或者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未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说明。
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产生分歧,导致合同漏洞。
3. 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合同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等,这类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劳动合同是企业用工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问题一:违法合同有些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未提供基本社保和福利待遇。
这种违法合同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困扰,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因此,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制定符合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问题二:虚假合同有时候企业会签署虚假的劳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薪资、工作岗位和福利待遇等。
虚假合同会误导员工的就业意愿,进而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和生活。
因此,建议企业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手段获取劳动力。
问题三:合同解除不清晰有些劳动合同解除条款不够清晰,缺少强制性的解除程序和规定。
当发生解除争议时,会引发纠纷和经济损失。
因此,建议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应当明确解除条款,并考虑和劳动者协商解除权利和义务,以便能够及时、公正、合法地解决纠纷。
问题四:合同变更不透明有些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往往很不透明。
这有可能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建议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该注重透明度,及时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完善劳动合同的建议•充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制定符合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招聘和用工过程中,诚实守信,不得以虚假手段获取劳动力。
•明确解除条款,规范解除程序和限制条款,以便能够及时、公正、合法地解决纠纷。
•在变更劳动合同时,注重透明度,及时向劳动者说明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原因,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违法合同、虚假合同、合同解除不清晰和合同变更不透明等。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企业应该充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制度,制定符合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并注重劳动合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简述《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
简述《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之一,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以下是其中的十九个例子:1. 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劳动合同法》虽然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某些规定的解释和实施力度仍不够,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2. 合同期限限制过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0年,这样的限制对劳动者不利,限制了劳动者的流动性和发展空间。
3. 过于灵活的岗位设置:《劳动合同法》对岗位设置的灵活性过大,容易被用来变相解雇劳动者,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4. 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劳动合同法》对违约赔偿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容易导致劳动者维权难度大。
5. 法律适用范围狭窄:《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有劳动关系的公民及机构,未充分覆盖所有劳动者。
6. 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足:《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足,如法律并未规定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7. 公共利益条款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共利益条款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劳动者在面临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冲突时无法得到保障。
8. 解雇程序不够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雇程序的规范性较低,容易导致不公正的解雇现象发生。
9. 对非正式劳动关系的监管不足:《劳动合同法》在对非正式劳动关系的监管方面不足,导致劳动者权益在此类关系中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10. 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不足:《劳动合同法》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底线保护不够,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11. 违约金金额限制过高:《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金额限制过高,可能导致企业违约成本过大而不敢雇佣员工。
12. 法律监管和制裁力度不够:《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制裁力度不够,导致有些企业和雇主对劳动法的规定不予以重视。
13. 对用工形式的界定模糊:《劳动合同法》对于非全日制、特殊工种等用工形式的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争议频发。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思考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以来,该法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
与旧《劳动合同法》对比,它不仅扩大了本法的适用范围,还强化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护。
但新法中对劳动合同订立、执行、解除的高度规范,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稳定劳动关系的保障,使之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法律本身的范畴;而其又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加之新法自实施之初,便遇上了国际金融危机。
因此本法自实行以来,就存在着众多的不足之处。
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没有下降趋势,反而呈现高幅增长。
而一些需用新《劳动合同法》裁判的新问题,如劳动者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周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未订立书面合同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因合同终止索要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因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而引发的纠纷等也纷纷开始出现。
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新《劳动合同法》自身的不足《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该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以及无同定期限的适用范围,大大制约了单位用工形式的灵活性。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更是倾向于不考查原因,直接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咎于单位,这既不利于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违《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来了个“一刀切”,凡已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再次续订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使本属自由意愿的劳动用工变成了“终身制”。
在一些人员流动性高的行业极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用人单位纷纷通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规避法律以降低劳动力成本。
而这最终对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均无裨益。
2、配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是以健全的劳动立法为基础的,没有完善的劳动立法就无法对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
劳动合同书有哪些不足之处
劳动合同书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的严谨性与合法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值得我们关注和改进。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劳动合同书内容不完善1. 缺少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然而,在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遗漏这些必备条款,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隐患。
2. 模糊不清的条款:有些劳动合同书中的条款表述不明确,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容易引发双方争议。
特别是在分工复杂的现代企业中,工作内容的描述应当具体到岗位,以免产生误解。
3. 劳动合同期限不规范: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最基本的条款之一,但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未满试用期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长等,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书签订程序不规范1. 未经劳动者同意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未征求劳动者意见就擅自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隐瞒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重要信息,使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未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降低工资、变更工作地点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3. 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用人单位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超过法定期限,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风险。
三、劳动合同书法律效力不足1. 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法:有些用人单位未依法注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 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合法:有些劳动者未满16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具备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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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的十九个漏洞和缺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
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
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
第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
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
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
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
第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
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舆论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
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
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
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
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第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
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
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
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
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
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第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定义模糊、终止条件不明确。
我们都知道本法突出的特点是引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
但是,要认真考察一下本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我们会发现存在一些的问题。
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存在几个问题: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无确定终止时间”如何理解的问题:是理解为可以随时终止,还是理解为不能终止?很显然不能理解为随时终止,但是如果理解为不能终止,显然也是没有道理的。
因此,“无确定终止时间”表意不明确,让人感到费解。
根据本法的规定,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受限制的。
二、本条规定“无确定终止时间”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也让人难以理解。
笔者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定的合同期限形式,不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为“无确定终止时间”,双方只需要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可,甚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可以直接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根本不存在双方对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约定”问题。
另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几种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提前解散等。
但是,对于一个正常运作的企业,若劳动者因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又达到退休年龄,该如何终止该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法并没有规定。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单方终止达到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
第六: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本法并没有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标准做出任何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有可能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通过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规避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甚至有的用人单位有可能滥用本条的规定。
另外,笔者认为本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不具有可操作性。
因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期限,在很多情况下,是否需要三个月才能完成,可能在事前是难以确定的。
由于事前无法确定,所以用人单位很可能约定了试用期,而事实上有可能这项工作在试用期内就完成了,这对劳动者来说也是不利的。
第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病防治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首先,何谓“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对保护劳动者权利所能发挥作用必将大打折扣,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很难在劳动合同中正确规范地约定这一条款。
其次,笔者个人看来,这样的条款根本不应该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该由法律法规来规范,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方面应该遵守的一些规定和原则,而不是授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从实务必的角度讲,其实是授权用人单位单方规定)。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假如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又该如何执行呢?不本法也没有明确。
本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如果劳动合同根本没有约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用人单位岂不是永远不可能发生违反“约定”的情形,那劳动者岂不是永远无法根据这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第八、禁止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设定违约金。
虽然本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为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而且立法者的意图是要求用人单位尽可能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但是,本法却规定劳动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得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或者追究赔偿责任(有培训协议的除外)。
如此一来,劳动合同期限条款成了约束用人单位的单方条款,对劳动者是没有约束力的,这样的条款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就没有意义了。
因为劳动者可以对自己工作和未来收入的稳定性有较清晰的预期,但用人单位却无法预期到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期限。
因此,本法实施后必然导致企业人才流动过于频繁,严重影响企业人员的稳定性,可能导致人才的大量流失(包括流失到国外)。
企业人才流失和离职频率过高,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没有好处的,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的劳动者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
同时,不要求劳动者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不利于培养劳动者守合同、讲诚信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虽然这种观点可能遭到劳动者的反对,但是笔者还是坚持这样认为,只是对劳动者违约责任的设定需要法律明确的规范)第九、违反培训协议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法第22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约定应该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该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一规定只是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培训费用进行补偿,实际上对劳动者没有太大制约作用,难以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消除用人单位的顾虑。
笔者认为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所应承担的违约金应当适当地高于培训费用,以有效地对劳动者遵守约定发挥制约作用。
否则,将导致企业之间人才恶性竞争,也影响企业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在目前企业普遍不愿意为员工培训进行投入的情况下,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企业今后对于员工培训方面的投入更加慎重,对于提高我国劳动者整体素质是没有好处的。
要知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培训往往要比在大学学习到的东西更为实用。
笔者认为国家的法律应当鼓励企业对员工培训进行投入,提高企业培训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变更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本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但是,立法者并没有考虑到有些变更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对劳动者却是有利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为劳动者提高了薪资待遇,晋升了职务,一般都有可能用人单位单方决定的,未必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