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合集下载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小区或建筑物的管理者,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保障物业正常运营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可能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业主的利益和社区的和谐。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条款。

一、物业服务合同违约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如未履行安保职责导致小区内发生盗窃事件、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或者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挪用。

若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 2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如果未按照规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相应的罚款。

五、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超额部分,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退还已收取的超额费用。

物业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物业有限公司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为明确集团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集团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惩罚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合用于物业系统全体员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充分善用表扬和批评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处罚手段,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惩罚类别分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两者可合并执行。

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口头批评;第二档:通报批评;第三档:警告;第四档:降职(调岗);第五档:撤职(待岗);第六档:解除劳动关系(劝退、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当月奖金下浮;第二档:降薪;第三档:支付赔偿金。

员工凡有违纪事实者,由所在部门将其情况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单》按相应报批流程审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附带详细书面报告。

(一)集团本部、直属物业公司和直属客户服务中心1、物业集团本部员工的处罚,统一由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实施。

2、直属客户服务中心员工的处罚,客服中心负责人以下人员由行政人事口报其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负责人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3、直属物业公司员工的处罚,物业公司全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执行。

(二)外地物业公司客服中心主管及以下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客服中心负责人审批执行;客服中心主管以上员工、物业公司总助及以下全体人员由行政人事部门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物业公司负责人的处罚事件按相关规定流程审批执行。

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创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3、在工作时间时常拨打私人电话或者闲话长说的;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规范的;6、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的;7、未经允许,穿着征服外出的;8、粗卤的言行和玩笑,谈论他人的私事或者隐私的;9、员工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10、其它诸多工作不适宜的事项。

1、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或者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2、不穿征服、仪容不整、不佩戴工牌的;3、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国际长途,但次数不多、金额较小的;4、脱岗、睡岗、或者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读非业务书籍、报纸、杂志、打瞌睡,上网、玩游戏等;5、违反工作场所制度,且不听劝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开展,但情况并不严重的;7、拾遗不报但数额较小的;8、一个月累计达两次受到口头批评的;9、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计划且未批准延期的;10、违反第一项中规定的内容造成较严重后果或者其它应通报批评的事项。

广东省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广东省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广东省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一、引言物业管理在广东省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以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二、违规行为一:不履行公约不履行公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公约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合理、完善的物业服务,或者未按照公约规定管理小区的公共部分。

如管理公司未按时清理小区垃圾、未维护小区绿化等。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广东省规定如下处罚标准:1. 第一次违规:罚款500元至1000元。

2. 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元至2000元,并视情况可以暂停其物业服务资格1个月。

三、违规行为二: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理的标准和程序收取物业费用,或者收取的费用高于合理范围。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广东省规定如下处罚标准:1. 第一次违规:罚款1000元至2000元,并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2. 第二次违规:罚款2000元至5000元,并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视情况可以暂停其物业服务资格1个月。

四、违规行为三:不履行维修责任不履行维修责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维修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责任,导致设施、设备的损坏或延期维修。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广东省规定如下处罚标准:1. 第一次违规:罚款500元至1000元,并要求立即维修。

2. 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元至2000元,并要求立即维修,并视情况可以暂停其物业服务资格1个月。

五、违规行为四:不履行安全责任不履行安全责任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导致居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

对于这类违规行为,广东省规定如下处罚标准:1. 第一次违规:罚款2000元至5000元,并要求整改。

2. 第二次违规:罚款5000元至1万元,并要求整改,并视情况可以暂停其物业服务资格1个月。

六、总结广东省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处罚标准的出台,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处罚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处罚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处罚在物业管理领域中,遵循规章制度和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物业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责任。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经营性违规行为1. 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商业活动时,物业管理人员常常要求经营者事先申请许可,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然而,一些违规经营者往往无视这些规定,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并未缴纳必要的费用。

面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 重复违规:限制其入驻或禁止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2. 法律法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责任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住户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如果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违法行为,物业管理方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重复违规:禁止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共秩序违规行为1. 破坏公共设施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和维护对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住户的利益至关重要。

然而,有些住户或访客可能会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给其他住户带来不便。

针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违规者赔偿损失。

- 重复违规: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扰民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之间应保持和谐的生活环境。

然而,一些住户或访客可能会制造噪音、施行恐吓等扰民行为,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面对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违规者立即改正行为。

- 重复违规:对其暂停相关服务,并报警处理。

三、职业道德违规行为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然而,有些物业管理人员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如索要、收受贿赂、违规涨价等。

对于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方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停职检查,并进行内部调查。

物业常见八类行政处罚

物业常见八类行政处罚

物业常见八类行政处罚《物业常见八类行政处罚》1、对无证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而未取得特定许可证的行为,如未经审批或者许可,而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罚款。

2、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擅自停止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拘留,拘留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3、对在工作日非工作时间发生的物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在工作日或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物业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4、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拘留,拘留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5、对泄露物业信息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泄露物业信息的,处以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6、对违规收费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违规收取物业费用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拘留,拘留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7、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拘留,拘留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8、对侵犯业主权益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侵犯业主权益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拘留,拘留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物业罚款制度范本

物业罚款制度范本

物业罚款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罚款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罚款项目及标准1. 违反物业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每次逾期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

2.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3.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4.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5.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饲养家禽、宠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至1000元。

6.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至500元。

7.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公共设施、绿化植物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8.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噪音扰民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9. 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摆摊设点的,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10. 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至5000元。

第四条罚款的执行1. 物业公司发现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2. 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物业公司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请求协助处理。

3. 相关政府部门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可依法作出罚款决定。

4. 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申诉和执行1. 当事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监管及处罚制度范本

物业监管及处罚制度范本

物业监管及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监管第四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二)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三)未按照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情况的;(四)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接受业主监督的;(三)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二)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三)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

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

物业服务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在物业服务行业中,行政处罚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的一种惩罚措施。

本指南旨在为物业服务公司和从业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帮助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业的稳定和法治环境。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在物业服务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不仅可以对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还包括对从业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措施。

二、物业服务行业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2.1 未按规定报备相关信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公司需要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备一揽子服务、物业费用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的行为,行政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2.2 未按规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公司负有对物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义务。

若发生未及时维修、保养导致设施损坏的情况,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进行整修,并处罚款等处罚。

2.3 未按规定收费或乱收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费用收取方式和标准。

若物业服务公司擅自提高费用、乱收费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退还费用并处以罚款。

2.4 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应负责维护物业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安全。

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备缺失或操作不当等情况,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2.5 违反规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妨碍、限制居民的正常生活。

对于物业公司决策、管理不当等情况造成居民生活受阻的,行政部门可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与权利保障3.1 行政处罚的程序物业服务公司和从业人员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权获得听证、陈述和申请复议等程序。

在这些程序中,相关方可向相关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方案范本

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方案范本

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擅自变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未及时清理垃圾、未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等行为。

第四条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进行。

第五条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和市场化处罚原则,依法公正、严格执法。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政处罚采取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并对严重违法行为采取行政许可证限制、公告曝光等措施。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合理、文明执法原则,对被处罚方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等合法手段进行处罚。

第八条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机关应当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处罚程序并做好处罚决定的法律效力公告。

第二章处罚程序第九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关于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物业管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

第十条初步核实后,如果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对被处罚方进行告知,并进行现场检查、取证等。

第十一条在现场检查、取证过程中,被处罚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权申请听证。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时,邀请独立的听证员参与,保障听证的公正、公开、合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听证情况纳入卷宗,拟定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的签发应当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金额、处罚期限以及申述和申诉的途径等。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送达被处罚方。

第十七条被处罚方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条例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条例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条例一、引言在物业管理中,违规行为是无法避免的问题,而对于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条例,以确保良好的社区环境与秩序。

二、违规行为的定义与分类1.1 违规行为的定义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是指住户或租户在居住区域内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扰民、违规停放车辆、乱倒垃圾等。

1.2 违规行为的分类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轻微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不按时缴纳物业费、违规使用公共设施等;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擅自改动物业结构、毁坏公共财产等。

三、违规行为处理程序2.1 违规行为的监测与记录物业管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巡视员巡查等手段,及时获取违规行为的线索。

同时,要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性质等详细信息。

2.2 违规行为的初步调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和证据。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2.3 违规行为的证据保全物业管理公司应妥善保存好调查取得的证据,包括摄像监控录像、调查笔录等,以备追责和处罚之需。

2.4 违规行为的通报与警示一旦确认违规行为事实,物业管理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当事人,明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提醒其改正行为,以避免再次发生。

2.5 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警告、口头劝导等方式进行处理。

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用公共设施等。

四、违规行为处罚条例3.1 罚款对于那些严重违规行为的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合理的评估,以保证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3.2 停用公共设施对于多次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可暂时停用其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如停用健身房、停车位等。

居住物业违法行为处罚

居住物业违法行为处罚

居住物业违法行为处罚合同书甲方:(居住物业管理方名称)乙方:(居住物业业主姓名)鉴于甲、乙双方为居住物业管理关系,为维护物业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特草拟本合同。

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物业违法行为1.1 乙方在居住物业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居住物业相关规章制度、妨碍居住物业正常运行、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噪音扰民、乱堆乱放等行为。

1.2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居住物业管理规定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条处罚方式2.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法行为与其性质、后果以及重复情况等因素,进行相应的处罚方式选择。

2.2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使用物业设施、降低其在物业事务中的优先顺位等。

2.3 处罚方式的选择应符合居住物业管理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和限制。

第三条处罚程序3.1 甲方在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后,应立即向乙方发出违法通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方式、处理期限等内容。

3.2 乙方收到违法通知书后,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辩意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甲方。

3.3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的申辩意见后,进行认真考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处罚执行4.1 乙方在收到处罚决定后,应立即遵守甲方的要求,按时履行决定中的相关义务。

4.2 如果乙方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复议申请。

甲方将成立复议机构进行复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4.3 乙方在不服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向有关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仲裁。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如乙方连续多次违法,给其他业主和物业带来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与乙方的物业管理关系。

5.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腾出居住物业,并移交相应的物业设备和设施。

5.3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物业服务处罚制度范本

物业服务处罚制度范本

物业服务处罚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处罚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开、公平。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被处罚对象改正违法行为。

3. 处罚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四条处罚内容1.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查或者未如实记录巡查情况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对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报告相关部门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列账或者未按期公布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条处罚程序1. 发现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

3. 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4. 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依法公告。

5. 物业服务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物业管理条例是一项为了维护社区秩序和保障居民权益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的情况。

为了维护社区的良好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物业管理条例对违规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噪音扰民噪音扰民是指在社区中制造噪音,干扰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噪音扰民的居民,物业管理处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规:物业管理处会进行口头警告,并向居民宣传相关的社区噪音管理规定,提醒其在今后避免产生过多的噪音。

2. 第二次违规:物业管理处会书面警告,并要求居民签署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制造噪音扰民行为。

3. 第三次违规:物业管理处将对居民进行罚款,具体金额根据所产生噪音程度的严重性而定。

同时,物业管理处还有权利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限制居民使用公共设施的权益。

二、大型物品乱放大型物品乱放是指在社区中杂乱摆放大型家具、电器等物品的行为,影响社区整体卫生和视觉美观。

针对大型物品乱放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以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规:物业管理处会进行口头警告,并通知居民进行整理和清理。

2. 第二次违规:物业管理处会书面警告,并要求居民限期整理物品,如逾期未整理,则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清理,费用由居民承担。

3. 第三次违规:物业管理处将对居民进行罚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通报批评。

同时,物业管理处还有权利限制居民使用一定范围内的公共设施。

三、违规停车违规停车是指在社区中停放车辆时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如占用他人停车位、堵塞通道等情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规:物业管理处会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居民及时改正行为。

2. 第二次违规:物业管理处会书面警告,并要求居民遵守停车规定,如逾期未改正,则对其车辆进行贴条警告,限期整改。

商场物业管理制度处罚制度

商场物业管理制度处罚制度

商场物业管理制度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商户、员工及访客,旨在维护商场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商户和顾客的合法权益。

2. 对违反商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处罚种类1. 警告: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区域停放非机动车辆。

2. 罚款:适用于较严重违规行为,如擅自改动商铺结构。

3. 暂停营业:适用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无照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 解除合同:适用于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屡次违规且不改正的行为。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 商户违规行为:a. 擅自改动商铺结构或设施,罚款1000元,并恢复原状。

b.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停营业,并处以5000元罚款。

c. 无照经营,立即停止营业,并处以10000元罚款。

d. 逾期未缴纳租金或物业费,每日按欠缴金额的1%加收滞纳金。

2. 员工违规行为:a. 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给予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

b.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不当得利。

3. 访客违规行为:a. 损坏公共设施,按损坏程度赔偿,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b. 在非吸烟区吸烟,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元罚款。

四、处罚程序1. 物业管理部门在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行为。

2. 对于需要处罚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处罚通知,并明确处罚种类和金额。

3. 被处罚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商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违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处理与处罚规定在物业管理中,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共同利益,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必不可少。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中常见的违规行为进行探讨,包括违反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设施、违反小区规定等情况,并介绍相关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公共秩序对于住户在公共区域的过度噪音、恶意破坏花坛、故意乱涂乱画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第一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住户立即改正行为。

2. 第二次违规:口头警告,并限定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未改正则进行下一步处罚。

3. 第三次违规:视情况决定是否暂停或取消住户的某些公共设施使用权,如健身房、游泳池等。

二、损坏公共设施住户对公共设施造成的故意或过失损坏,将面临以下处罚:1. 小范围损坏: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并将维修费用从住户的物业费中扣除。

同时住户需书面致歉并保证不再发生同类行为。

2. 大范围损坏:物业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住户需承担所有修复和维护费用,并可能被要求赔偿其他受损住户的损失。

三、违反小区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规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1. 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违规将给予口头警告,并限定一定期限内整改。

如屡教不改,物业公司将要求住户缴纳停车位使用费,同时将车辆拖移至规定的临时停车位。

2. 非法出租房屋:一经发现,物业公司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对违规住户采取停供水电、燃气等方式限制其居住条件。

3. 擅自改变装修风格:住户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擅自改变房屋装修风格,将面临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

4. 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物业公司将依法进行拆除,并追究住户的法律责任,同时住户需承担所有拆除费用。

5. 故意破坏绿化环境:住户一经发现故意破坏小区绿化环境,物业公司将视情况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和限制使用部分公共设施的权利等。

四、其他相关规定1. 社区公告栏将及时发布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目的在于警示广大住户。

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方案模板

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方案模板

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方案模板一、背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利益。

本方案的制定主要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确保小区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二、处罚对象1. 违反管理规定的住户行为;2. 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3. 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处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X条规定,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缔等依法行政处罚措施。

四、处罚措施1. 以住户为主体的违规行为(1)对于在小区内乱扔垃圾、滋扰他人休息、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罚款等处罚;(2)对于违反小区居民行为规范,妨碍公共秩序、违规使用共用设施等情况,可以采取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扣除物业服务资金等处罚措施。

2. 对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1)对于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滥用职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缔等处罚;(2)对于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等行为,可以采取降级处理、停职检查等措施。

3. 其他违规行为(1)对于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取缔等处罚;(2)对于干扰物业管理秩序、阻碍监督检查、破坏物业公共设施等行为,可以采取限制其出入小区、通知其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等措施。

五、处罚程序1. 接到投诉或者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后,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处罚意见。

2. 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物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相关责任人员,要求其到物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

3.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有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决定。

六、处罚依据1.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2.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物业适用的法律(2篇)

处罚物业适用的法律(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第四条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吊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五)暂停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警告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或者首次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的情况。

第六条罚款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造成一定损失,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七条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违法行为获取的不当利益。

第八条吊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连续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九条暂停物业服务企业业务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造成重大损失,需要暂停其业务以防止损失扩大等情况。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处罚程序分为调查、告知、听证、决定、执行五个阶段。

第十一条调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二条告知: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及拟采取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听证:物业服务企业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四条决定: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处罚决定。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六条处罚决定书送达物业服务企业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履行处罚义务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例》第五十八条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

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

物业企业员工违纪惩罚条例1. 引言为了维护物业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物业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一旦员工违反本条例中的规定,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惩罚。

2. 违纪行为及相应的惩罚2.1 迟到•第一次迟到: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

•第三次迟到:扣除当天工资。

•第四次迟到及以上:停职一天,并扣除相应工资。

2.2 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不发放工资,停职7天。

•连续旷工超过7天:解雇。

2.3 未经批准离岗•离岗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口头警告。

•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1小时:书面警告。

•离岗时间超过1小时:扣除当天工资。

2.4 无故缺席会议•第一次缺席:口头警告。

•第二次缺席:书面警告。

•第三次缺席:停职一天,并扣除相应工资。

2.5 工作失职•工作失职情况轻微:口头警告。

•工作失职情况严重:书面警告。

•重大工作失职:停职3天,并扣除相应工资。

2.6 贿赂行为•接受贿赂:解雇,并报警处理。

•提供贿赂:解雇,并报警处理。

2.7 违反保密规定•小范围内的信息泄露:口头警告。

•重要信息泄露,并造成损失:停职7天,并扣除相应工资。

3. 处理流程当员工违反本条例中的规定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首先,发现违纪行为的直接上级应当立即记录相关情况,并与违纪员工进行面谈。

如果直接上级认为需要纪律处分,将情况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对违纪事实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调查。

如果核实属实,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惩罚。

3.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需将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更严格的处理。

4. 纪律处分的申诉机制如果员工对所受到的纪律处分和惩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诉: - 首先,员工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详细说明申诉事由。

- 如果对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再次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将会进行重新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执法项目
序号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执法项目序号法律依据处罚种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违法违规处罚条款
执法项目
序号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
1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