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户施工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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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甲方监理验收并做好记录。
2、安装前对工人做好技术交底。
3、每安装5-10层,以单元为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并做停检点记录。
①检查窗框的垂直度方正
②窗框四周间隙是否均匀
③窗台垃圾是否清理干净
④洞口尺寸局部不满足要求安装框时,以上口顶齐安装,下口留缝隙
⑤窗框固定点位置是否正确
⑥洞口质量缺陷及尺寸不满足要求,禁止安装,已完成的拆除。
4、窗框验收完成后及时打发泡胶,完成后报监理验收并把临时固定木楔取出补打发泡胶。
5、下窗框口采取保护措施。
主控项目
1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
式及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防腐处理及嵌缝、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
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以及
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
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4、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
或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
2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3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普通高级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1500mm 1.5 2.0用钢尺检查>1500mm 2.0 3.0用钢尺检查
门窗槽口对角线≤2000mm 3.0 4.0用1m垂直检测尺检测>2000mm 4.0 5.0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3.0用钢尺检查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0 3.0用钢尺检查门窗横框标高 5.0 5.0用钢尺检查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0 5.0用钢尺检查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0 4.0用钢尺检查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2.0用钢尺检查
成品保护
1 金属门窗进场后,应按规格、型号分类垫高、垫平码放,立放角度不小于70°。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放置在通风、干燥的房间内,防止雨水侵入。
2 金属门窗运输时应轻拿轻放,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挤压、磕碰,防止变形损坏。
3 抹灰时残留在门窗框和扇上的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
4 严禁以门窗做脚手架固定点和架子的支点,禁止将架子拉、绑在门窗框和扇上,防止门窗移位变形。
5 严禁在金属门窗上连接接地线和在门窗框上引弧进行焊接作业,当连接件与预埋铁焊接时,门窗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门窗。
6 拆架子时,应注意保护门窗,若有开启的必须关好后,再落架子,防止撞坏门窗。
一、生产加工阶段成品保护措施
1.1原材料检验:型材先用软包装保护,型材之间用垫软质材料隔离,防止相互摩擦损坏,保护完毕方可进行运输;材料进场后,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擦伤、划伤、变形的原材料剔除后再进行加工。质检人员对到厂型材进行100%检查,不合格型材坚决不能投入生产。玻璃在加工前进行半成品试验,对质量和外观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进入下一道工序。
1.2先保护后加工:检验合格的材料先进行保护后再上生产线加工。 1.3半成品不裸露:加工、安装过程必须确保门窗框、扇(包括空腔内)有完整保护,装修阶段用纸板增加保护措施。
1.4材料进场后,公司对型材等半成品进行验收,针对型材表面色差、磨损、表面处理厚度、规格、型材的匹配性能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进行加工使用。
1.5型材经验收合格后用门窗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型材的自粘胶带纸),专用保护膜保护后进行加工。保护膜必须粘贴牢固、密实、无空隙、起翘等。保护膜撕掉后,型材表面不得出现残留物。1.6型材加工、存放所接触的台架等均垫木方或胶垫等软织物。
1.7与型材接触的型材周转车、工具、器具等,凡与型材接触部位均以胶垫保护,不允许型材与钢制构件等其他硬质物品直接接触。 1.8加工完的单板或组合附框后的单板应立放,下部垫木方。 1.9玻璃周转用的玻璃架上采用垫胶垫等进行防护措施。 1.10确保玻璃加工平台平整,并垫以毛毡等软物质。
1.11玻璃在现场安装过程中需要局部临时除去保护膜的,在该工作完成后立即恢复保护膜。
1.12每批型材、玻璃进厂,质检人员必需进行验收工作。 1.13门窗扇、框料生产完成经过工厂检验后,再进行保护,然后出厂,确保材料不裸露(包括空腔部分)。
二、产品包装阶段防护措施
2.1产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包装。
2.2加工完的门窗型材表面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包装工人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包装。
2.3型材包装应尽量将相同规格的包装在一起,门窗型材包装前对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擦净,防止划伤。
2.4门窗框型材包装采用表面先贴保护胶带,然后四角外包纸板或带塑料膜的牛皮纸的方法进行保护。
2.5包装工人在包装过程中发现型材变形、表面划伤、气泡、腐蚀等缺陷或在包装其它产品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检验人员提出。
2.6对于截面尺寸较大的型材(竖框、横框、窗框、斜杆等),最大一侧表面尺寸宽大于40mm左右的,采用保护胶带粘贴型材表面,然后进行外包装。
2.7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型材(各种附框)用编织带成捆包扎,中间可用厚胶条分隔,避免相互差碰。
2.8不同规格、尺寸、型号的型材不能包装在一起。
2.9对于组框后的窗或附框等尺寸较小者可用纺织带包裹,尺寸较大不便包装者,可用厚胶条分隔,避免相互擦碰。
2.10对材料的包装应严密牢固,避免在周转运输中散包。 2.11产品包装时,在外包装上用毛笔写明或用其它方法注明产品的名称、代号、规格、数量、工程名称等。
2.12包装完成后,如不能立即装车发送现场,要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2.13厂家质检员和现场监理必须对每批材料的成品保护措施在出厂前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成品到现场后由总包收货、检查验收其保护措施及质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