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发布日期:2011-5-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商务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二(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X中、外用工比X中、外工效比)+ (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二艺[推荐用工比X (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士
20%^围内浮动。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1
2
3
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4
520%范围内浮动。
工种/地区非洲(含西亚)亚洲美大
土建/土建设
备
1:81:61:4
装饰装修1:21:2
1:1.5
专业/工艺设
备
1:1.51:1.51:1注2。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规定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
规定成套项目费用构成
及取费参考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表2: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doc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商援发[2008]533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商援发[2008]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各援外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设计监理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原外经贸部1999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八个规章的通知》([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以下称188号文件)。
188号文件在援外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在援外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总结188号文件印发以来援外成套项目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对188号文件和原外经贸部2000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管理内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 外经贸援发第300号,以下称30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除将188号文件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已公布),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外,现将修订和新增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设计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监理管理规定》、《对外援外成套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概算编制管理规定》等八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对外援助司)联系。
此外,188号文件附件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仍继续执行、附件8《对外援助项目奖惩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商务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考察活动的管理,保证考察工作质量,依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ﻫ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ﻫ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第二章资金管理ﻫ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ﻫ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ﻫ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ﻫ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ﻫ三、凡在受援国当地支付的出国人员国外旅费、当地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水电燃料费、物资储运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当地货币核定,以外汇办理结算。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12.31•【文号】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令(2008年第18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12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德铭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套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及其他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择优选定的实施企业进行考察、勘察、设计,提供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成套项目实施遵循先考察、后立项,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成套项目实施,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监理责任制。
承担成套项目考察、勘察设计和施工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担成套项目监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成套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活动分别进行技术经济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管理。
商务部负责监督管理成套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
对于重大项目,商务部可以派遣项目代表常驻受援国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
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成套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
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文号】商财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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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
页脚内容4
÷(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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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财发[2010]19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商财发[2010]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援外管理体制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对外援助支出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套项目资金是我国对外援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为实施我国政府与受援国政府签署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协议及其他援助项下的成套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出资金。
第三条商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项目资金结算,监督资金使用。
商务部成套项目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确定内部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包合同)财务条款。
成套项目实施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设置项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资金管理、财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申请资金结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成套项目资金按签订的内包合同价款由实施企业包干使用,内包合同价款由商务部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成套项目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应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并原则上开立成套项目专用银行帐户。
第六条成套项目内包合同价款按人民币、外汇和当地货币分别核定并办理结算:一、凡在国内支付的材料费、设备费、物资储运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勘察设计费、监理咨询费、出国人员技术服务补贴、国内旅费、国际旅费以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人民币核定并办理结算。
二、凡需以外汇支付的出国人员国际旅费(包括中转费)、国外津贴、艰苦地区补贴、战乱补贴、转口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及按规定计提的利润、预备费、管理费等,以外汇核定并办理结算。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根据项目类型、地区差异和工种差异,推荐使用下列用工比指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套项目,是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等全部或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用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援助项目。
第三条成套项目采取“中方代建”或“受援方自建”的管理模式。
“中方代建”是指中国政府受受援方委托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和调试运行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任务,以“交钥匙”形式交付受援方使用,并提供建成后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管理模式。
“受援方自建”是指受援方在中国政府援助资金和技术支持下,负责成套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建设全过程或其中主要阶段任务,并相应承担建成后运营、维护责任,中国政府对受援方自建项目实施外部监管的管理模式。
在中方代建和受援方自建管理模式下,中方可与受援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合理界定成套项目具体任务分工。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成套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成套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
第五条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成套项目实施管理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成套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管。
第六条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成套项目援助管理事务。
第二章中方代建项目实施方式第七条中方代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方式和企业承包责任制。
项目管理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根据不同的项目承包方式分别承担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各阶段设计、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成套项目一般采用“采购-施工”(以下简称P-C方式)承包方式,即项目管理企业承担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以下合并简称勘察设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施工详图设计和工程建设总承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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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成套项目费用构成及取费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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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人工单价=(中国工人工日单价+当地工人工日单价×中、外用工比×中、外工效比)÷(1+中、外用工比)
(1)中国工人工日单价以现行援外人员待遇标准规定的国外平均月收入(按固定汇率1美元=8元人民币)为基准。
可根据国别情况和项目类别进行一定比例上浮,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20%。
(2)在充分考虑受援国工人的工作效率和项目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中、外工效比和用工比。
工效比的控制幅度为1:1.5~1:2.0。
中、外用工比按照综合用工比的原则确定。
中外综合用工比=Σ[推荐用工比╳(工种定额工日/总工日)]
20%范围内浮动。
注2:本表主要供立项和勘察设计阶段编制投资预估算、投资估算和(修正)概算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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