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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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

本单位(或本人)承诺无偿捐赠人民币万元,作为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名称)的注册资金,该资金为本单位(或人)合法资产。捐赠后,本单位(或个人)不再享有该财产及其孳息的所有权。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盖章)

(或个人签名)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民政厅(局):

我组织(社会团体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团体名称)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说明

1.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外,申请成立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类等社会组织,需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范围:①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事机构。②自治区党委各工作部门。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④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3.发起人(发起单位)应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发起单位)。

4.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须一并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请核准行业协会商会名称的,发起人必须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持有营业执照,诚信守法,并经营2 年以上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5家以上,并提交上述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拟任法定代表人,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双重管理社会团体填写“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填写“相关职能(行业主管)部门”。

9.捐资人捐资后,捐资金额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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