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源农药登记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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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药企业对于植物源农药的登记需求与日俱增,本文针对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相关要点总结如下:
01、植物源农药登记概况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目前已经登记的植物源农药包括苦参碱、苦参提取物(苦参碱)、鱼藤酮、印楝素、印楝籽提取物(印楝素)、藜芦根茎提取物(藜芦胺)、除虫菊索、烟碱、苦皮藤素、校油精、八角茴香油、狼毒素、雷公藤甲素、莪术醇、蛇床子素、丁子香酚、大黄素甲醛、香芹酚、小集碱、密烯醇、茶皂素、螺威、大蒜素、d-柠檬烯、互生叶白千层提取物(菇烯醇)、异硫氨酸烯丙酯、银杏果提取物(十五烯苯酚酸、十三烷苯酚酸)、补骨脂种子提取物(苯丙烯菌酮)、白藜芦醇、博落回提取物(硫酸血根碱)等。
02、植物源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03、植物源农药登记要点
(1)植物源农药名称一般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2)只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成分起作用的,用该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命名。
(3)提供原料植物的相关信息以及原料植物的处理过程、萃取方法、纯化过程等。
(4)同意植物源农药登记母药。
(5)植物源农药母药,峰面积2主峰面积50%的成分以及含量210%的成分,一般应规定为标志性有效成分(溶剂除外)。
(6)植物源农药登记的申请类型中没有相同产品的登记类型。
(7)原则上不同意化学农药和植物源农药混配制剂登记。
(8)原则上不同意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