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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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2013 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体系

(第一次会议审议后第一稿)

一、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 年(含3 年,2008 年7 月前工商登记注册)以上。

(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三)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0 年净资产为正。

(四)申报类别商品(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分为二十一类,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2 )上年度出口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600 万美元,非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300 万美元。

(五)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

区)已注册商标。

(六)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产品类别。

(七)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八)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分体系及有关计算公式

(一)评分体系

总分500 分。其中,全球化经营220 分、质量评价70 分、研发创新能力150 分、社会评价60 分。需连续三年加权评分的,2008 年加权系数为0.2 ,2009 年加权系数为0.3 ,2010 年加权系数为0.5 。评分体系结构图如下:

(二)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1、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当

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当年出口总额X 100% ;

2、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上年一般贸易出口额X 100% ;

3、研发费占销售额比重(% )=当年研发费/当年销售总额X 100%。

三、评审指标评分标准

(一)全球化经营220分

1、商标注册(30分)

(1)商标注册时间(10分)

申报企业的商标首次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

区)注册3年(含3年)以下的不得分;3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10 分。

(2)境外注册商标(20分)

在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商标,每个计2分(获得欧共体市场协调局(OHIM )注册、在欧盟国家内有效的商标,按20分计算;获得“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简称“ WIPO ”或“ OMPI ”)以协定国数量计分,每个计2 分,累计不超过20 分;在“比荷卢” (Benelux )商标联盟注册的,计6 分),同一申报企业多个商标的合并

计算,累计不超过20 分。

2 、境外机构(40 分)在海外设立且正常运营的营销机构、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每个计5 分,累计不超过40 分。

3 、出口情况(150 分)

(1)出口总额30 分。珠三角地区企业2010 年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达到600 万美元的得20 分,在此基数上每增加200 万美元加1 分;非珠三角地区企业2010 年申报类别商品出口额达到300 万美元的得20 分,在此基数上每增加100 万美元加1 分。累计不超过30 分。

(2)国际市场占有率30 分。对申报企业2008 -2010 年连续三年的出口额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30 分,依次等差递减,等差为该指标总分/ 行业内申报企业数。即,出口市场占有率得分=[30- (3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X(2008 年名次-1 )] X

0.2+[30- (3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X(2009 年名次-1 )]

X0.3+[30- (3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X(2010年名次-1 )]

X0.5。

(3)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30 分。对企业2008 -2010

年连续三年的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与当年度全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进行比较计分。低于或等于当年度全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的不得分;大于全省一般贸易出

口增长率的按每超过10 个百分点加3 分,累计不超过30 分,三年得分加权计算。即,一般贸易出口额增长率得分=2008 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得分X 0.2+

2009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得分X 0.3+2010

年申报类别商品一般贸易出口增长率得分X 0.5。

(4)自主品牌产品出口60 分。其中,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

额的比重排名40 分,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排名20 分。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排名40 分。对申报企业2010 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的比重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40 分,依次等差递减,等差为该指标总分/ 行业内申报企业数。即,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排名得分=40-(40/ 行业内申报企业数)X(2010 年名次-1 )。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排名20 分。对申报企业2010 年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按《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排名计分,第一名为满分20 分,依次等差递减,等差为该指标总分/ 行业内申报企业数。即,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排名得分=20- (20/行业内申报企业数)X(2010年名次-1 )。

(二)质量评价(70 分)

1 、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45 分)

(1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系列、

GMP 、HACCP 、Oeko-Tex Standard 100 、ISO/TS16949 )

并在有效期内的;

(2 )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系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 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 )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

每通过一类认证(每一类中通过任何一项认证均可得

分)得15 分,累计不超过45 分。

2 、获得国外产品认证(25 分)申报企业的主要产品获得国外产品认证的,每项计5 分,累计不超过25 分。

(三)研发创新能力(150 分)

1 、自主知识产权(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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