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达标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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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
达标自评纪实表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学校名称(盖章):
自评时间: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
一、说明
(一)本表根据《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达标验收标准》并结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评估验收标准》制定,用于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达标自评。《自评纪实表》中评分标准与市验收标准不一致的以《自评纪实表》为准。
(二)《学校基本情况表》统计学校基本数据;《自评结果汇总表》用于汇总《验收评分标准及学校自评纪实表》各指标自评得分,得出自评达标与否。
(三)验收指标分为两级,设置一级指标8项(A1—A8),二级指标19项(B1—B19),每项二级指标中设有若干验收要素。每项
一级指标设置分值为100分,二级指标根据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值。验收时不合并计算8项一级指标的总得分,每项一级指标独立计分,每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A级;得分达到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B级;
得分80分以下的,认定为C级。8项一级指标都为A级的(8A),可认定为达标学校;得5A3B可认定为基本达标学校,限期到2013
年整改达到8A;有一个及以上指标得C级或总体得5A3B 以下的,认定为不达标学校,限期到2014年整改达到5A3B及以上,到2015
年底必须整改达到8A。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1)校园安全达不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或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教室照明不达标的;
(3)无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和为在校就餐学生提供热饭条件的;
(4)无法保障教室、学生宿舍等供暖、降温的;
(5)教师严重缺编,不能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的;
(6)在达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资产账实不符的。
(五)本表由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学校基本情况表
备注:1、学校类别:完全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完全中学。 2、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班数合计=小学按照每班45人计算标准班数+初中按照每班50人计算标准班数。
三、自评情况汇总表
四、验收评分标准及学校自评纪实